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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传播研究述评

时间:2024-05-22

王勇++李怀苍

摘要:近年来,随着政府传播地位的凸显和越来越受到重视,政府传播也成为了学界研究的热点之一。目前,我国的政府传播研究主要从基础理论和实践问题两个维度展开。基础理论研究重点集中在概念和特征两个方面,实践问题研究主要聚焦于新媒体与政府传播,突发事件、危机事件与政府传播等方面。我国的政府传播研究具有跨学科、多角度、实践性强等特点,但也存在缺乏前瞻性、视野不够开阔、研究方法单一等不足,今后有必要进一步加大研究力度,丰富研究方法,拓宽研究面。

关键词:政府传播;公共信息;新媒体;突发事件;危机事件

中图分类号:G20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1254(2014)05-0100-09

A Review on Government Communication in China

WANG Yong, LI Huaicang

(Faculty of Art and Media, Kunm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Kunming 650050, Yunnan, China)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status of government communication being highlighted and being taken seriously, government communication has become one of the research focuses in the academic circle. At present, government communication studies in China have been carried out mainly from two dimensions: basic theory research and practical problem research. The basic theory research mainly focused on the concept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government communication. The practical problem research mainly focused on the new media and government communication, the emergencies, crises and the government communication. The government communication research in China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interdisciplinary, multiangle, strong practicality, and yet it also has the disadvantages of lack of forwardlooking without a broader vision and a single research method. Thereby, it is necessary to further intensifying research, enrich the research methods, and broaden the research range.

Keywords:government communication; public information; new media; emergency; crises

随着世界的全球化、信息化和我国的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行政管理体制的不断改革创新,特别是互联网、手机、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和“非典”“汶川大地震”“三鹿毒奶粉”等重大突发事件、危机事件的倒逼、促进和推动,近年来,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信息传播,从制定政府应急处理预案到设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建立政府新闻发布制度;从出台《信息公开条例》,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到建设政府网站,开通政务微博、微信,实施政务信息网络、手机发布,与网民在线互动……,我国政府传播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积极主动,前所未有的活跃,传播手段也前所未有的丰富,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影响也日益突出。政府传播也自然进入了我国学界的视野并引起了广泛关注,成为近年来我国的研究热点之一,产生了一批研究成果。对我国政府传播的已有研究成果进行梳理,总结经验和不足,对于今后我国的政府传播研究和实践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基础理论研究

政府传播活动是随着政府的产生而产生的,在我国早已有之。例如,在夏商周时期,就有被称为遒人的政府官员,摇动木铎,巡行于各地,宣达政令,进行采风。《书·胤征》说:“每岁孟春,遒人以木铎徇于路。”《左传·襄公十四年》也说:“故《夏书》曰:‘遒人以木铎徇于路。”但是,我国有关政府传播的专门研究是在21世纪初随着政府传播的地位和重要性的日益凸显和我国政府传播活动的日趋活跃才兴起的,研究首先是从政府传播的概念、特征等基础理论开始的。

(一)政府传播的概念

关于政府传播的概念,学者们从不同学科、不同角度出发做出了各种不同的界定,目前尚没有一个大家公认的定义。下面试对一些有影响的概念进行梳理分析。

程曼丽提出,“政府传播是政府利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的信息传播”[1]133或“政府机构利用大众传媒面向公众进行的信息传播。”[2]38这种对政府传播的界定有点过窄。事实上,政府传播除了利用大众传播外,还大量利用群体传播,如政府组织召开群众大会通报工作部署;大量利用组织传播,如政府通过党团妇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宣传政策;大量利用人际传播,如政府工作人员接待和回复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等,作为“窗口”的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与群众打交道等都属于政府传播范畴。而且,目前学界比较公认的是,真正意义上的大众传播的诞生是近四百年的事,是以19世纪30年代大众报刊的出现为标志的[3]158。如果将政府传播只限定为政府利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的信息传播,那就意味着在19世纪30年代大众传媒产生以前没有政府传播,这显然是说不通的。

刘小燕提出,“政府传播是政府议程(或公共政策)、政府施政行为等内政外交之信息和价值观的扩散、接收、交互、认同、内化等有机系统的运作过程。”[4]63“政府传播也可从其表现形态来理解,该表现形态亦即政府行为和解释政府行为”,“而‘解释行为的主体是多元的——即自己解释和他人解释。”[5]45这种对政府传播的界定又过于宽泛,一是将所有的政府行为,包括“政府决策、施政、履行职能、管理社会、服务民众、治理地区(治理国家)等”,乃至“公职人员点点滴滴的日常工作”都归属于政府传播,政府传播囊括了所有的政府行为(含公职人员的工作行为)。其实,在传播学史上,美国帕洛阿尔托学派曾提出过“人不能不传播”的命题,认为人的行为(哪怕像一种并非故意的眼部抽搐那样的无意识行为)总是会给受信者提供或多或少的信息,于是将人类行为等同于传播,但目前学界一般只是将传播限定为一种涉及编码(将某种思想转变成某种讯息的形式)的有意识有目的的行为。因此,尽管人类的所有行为对于受信者来说都有可能是提供信息的,但对于传播者来说并非都是传播性的[6]104-105。同样,虽然所有的政府行为在受信者看来也许都是提供信息的,但并非都是传播性的,政府传播应只包括那些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将信息进行编码进行有意识有目的传播的行为;二是将他人解释政府行为的行为也界定为政府传播,如果这样的话,大众传媒对政府行为的报道和评论,专业权威机构或人士、别国政客等对政府行为的阐释和评价等等都归属于政府传播,这就使政府传播的内涵和外延都过于宽泛了。

高菲、白贵提出,“政府传播是指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通过人际传播、组织传播和大众传播等一系列高度整合的传播渠道进行的,旨在对内贯彻执行政策与对外塑造政府形象的信息传播活动。”[7]220政府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政府是指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广义的政府是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总称,代表着社会公共权力。所以,有人对政府传播的概念进行了广义和狭义的区分:“我们可以把政府传播一般地理解为政府在权力运作过程中进行的信息传递与交流。但是,由于政府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则政府传播也必然存在两种理解,即广义的政府传播与狭义的政府传播。广义的政府传播泛指一切国家权力机构所进行信息传递与交流,狭义的政府传播是专指行政机构所进行的信息传递与交流。”[8]117虽然人们一般使用狭义的政府概念,但在我国有关政府传播的研究中,大多使用广义的政府概念,如当前我国学界通行的做法,将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设立的新闻发言人统称为政府新闻发言人,将其建立的网站统称为政府网站,将其开设的微博、微信统称为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甚至将党委、政协、共青团等部门的传播活动也纳入政府传播范畴,如有学者“在对我国政府传播活动进行分析时,将从国情和现实出发,把作为长期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及其组织机构也纳入政府传播”[9]14-15。所以,首先,高菲、白贵的概念将政府传播的主体限定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有点窄。与此相类似的概念还有“政府传播即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用语言、文字等符号,借助媒介向目标公众传递、交流信息的过程。”[10]42其次,高菲、白贵的概念中“通过人际传播、组织传播和大众传播等一系列高度整合的传播渠道进行”只是政府传播的一种理想状态,事实上政府传播大量的是通过非整合渠道进行的。此外,高菲、白贵将政府传播的目的限定为“对内贯彻执行政策与对外塑造政府形象”也不全面。现代政府,特别是服务型政府,作为社会公共资源和服务的提供者,为社会和公众服务是其立足点和出发点,所以政府对内传播首先是为社会和公众提供公共信息。实际上,政府传播的目的是多元和复杂的,包括提供公共信息,交流和沟通,贯彻执行政策,塑造政府形象等多个方面。

还有人提出,“所谓政府传播就是政府基于自身的使命和价值理念,通过公共信息的有效供给来履行政府职能的活动与过程。”[11]35这种界定的缺陷是将政府传播限定为一种单向行为即公共信息的供给行为,与传播(Communication)概念本身具有的“交流”内涵、双向性、互动性[3]8-10不符。与此相类似的还有“政府传播是政府信息的生产、传递过程”;“通俗地说,政府传播的过程也就是政府运用大众传播媒介,向社会公众传递信息的过程。”[12]73-74这个概念也将政府传播活动限定为政府“向社会公众传递信息”这样一种单向过程,忽略了政府传播中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动和信息流动的双向性。

此外,还有一些概念比较简单,如“政府传播就是以政府为主体的信息传播活动”[13]43;有些相对复杂,如“政府传播就是政府组织及其成员对内对外传递、交流和共享信息的行为,以及通过这些信息传播所达成的沟通交流和社会互动”[9]16;“政府传播是运用传播学的理论与方法,描述和解释政府的信息生产、传递及由此产生的信息交换关系的概念” [14]17-21 等。

我们认为,概念是对客观事物的本质特征的反映和概括。所以,要给政府传播下一个准确而适用的定义,不能仅从字面意义即“政府是什么”“传播是什么”来顾名思义“政府传播是什么”,而应从客观事物即当前我们的政府传播研究的对象——政府传播活动出发来抽象概括。因为当前我国的政府传播研究对象与政府传播的字面意义并不完全相符。比如,政府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目前人们一般使用狭义的政府概念,但在我国目前的政府传播研究中,却大都使用广义政府概念,甚至将党委、政协、共青团等部门的对外信息传播活动也纳入政府传播范畴;又如,从理论上来说,政府传播应包括政府机构内部的信息传播和政府机构面向国内国外公众的信息传播两个方面,但目前我国的政府传播研究主要集中在政府对国内公众的传播方面,基本上不涉及政府机构内部的信息传播(一般将其放在组织传播研究范畴),并且我国学界一般也不将政府面向国外的传播作为政府传播范畴来研究,而是作为对外传播或国家形象传播范畴等来研究。所以,根据目前我国的政府传播研究实践,我们给政府传播下这样一个定义:政府传播,是指政府运用符号通过媒介面向社会公众传递、共享、交流信息、情感、意义的活动。政府传播的主体是政府及代表政府的人员,在我国目前一般包括行政、立法、司法等权力机关及党委、政协、共青团等部门及代表以上机关或部门的人员,传播客体是社会公众,包括个人、家庭、组织、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政府传播是一种有意识、有目的互动性活动,它既是一种传播行为,也是一种政府职能行为,具有双重属性。

(二)政府传播的特征

政府传播的特征也是学者们重点研究的问题。他们从不同角度概括总结了政府传播的特征,下面对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进行梳理分析。

程曼丽认为,与其他传播形式相比,政府传播具有“主体的权威性”“信息的独占性”“媒体的被动性”“受众的无选择接受”“巨大的影响力”等特点[1]134。龚鉴瑛、赵剑认为,政府传播“一般都具有组织性、公共性、权威性和回应性特征。”[8]118田军提出,政府传播具有“传播主体拥有强势地位”“传播内容控制严格”“传播通道高度整合”“传播效果影响政府的形象”等特征[11]36。郭钟琪、廖为建将政府传播分为内向传播与外向传播两类,认为外向传播即本文所指的政府传播具有“以权力为中心呈辐射状”“人际传播仍是最基本的渠道”“传播中上行通道少于下行通道”“传播的手段不断更新”等特征[10]43。

以上学者概括总结的政府传播特征,很多从不同侧面反映了政府传播的属性,对于深刻认识和理解政府传播现象具有启发和借鉴意义,但是也有一些存在以下问题:

1.落后于政府传播实践的发展。例如,有人认为政府传播“传播中上行通道少于下行通道”;“政府新闻机构以及政府网站都属于下行传播的通道,按其工作职能,暂时还没有正式的上行传播功能。”[10]43这显然落后于政府传播实践。当前的绝大多数政府网站都有并且非常强调传播的双向性、互动性,“网络问政”“政民沟通”已常态化了,不但政府通过政府网站向广大网民传递信息,而且广大网民也可以通过在政府网站上发贴、留言、发邮件等方式向政府传递信息,反映问题,表达意见;甚至政府官员与网民直接通过网络进行互动也成为政府传播的一种重要方式。胡锦涛、温家宝、俞正声、汪洋等都曾与网民进行过互动。此外,政府新闻机构的网站、微博、微信也大都具有上行传播功能。

2.夸大了政府传播的效果。例如,有人提出政府传播具有“巨大的影响力”特征,“政府传播具有强大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是其他任何形式的传播无法比拟的。”[1]135这显然夸大了政府传播的效果。在很多情况下,政府传播的效果非常有限,有的被公众无视,有的对公众来说过目即忘,影响非常小,有的甚至出现反效果。“在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甚至整个世界)形成一致性的注意,并形成统一的舆论,统一的意志,统一的行为”[1]136的情况并不多,特别是在当前利益多元化、思想意识多元化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也正因为一般情况下政府传播的效果非常有限,近年来,政府传播策略才成为研究重点,建议政府不断改进传播方式方法以提高传播效果的成果才非常多。

3.与政府传播实际不符。有学者提出,政府传播具有“受众的无选择接受”特征,“政府传播的绝大部分信息,公众是无选择接收的,其传播流程更接近于早期传播效果理论中的‘枪弹论——传播者扣动扳机,受传者应声倒地。”[1]137这不但夸大了政府传播的效果,而且与政府传播实际不符。实际上,政府传播的绝大部分信息,哪怕与公众切身利益或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除了少部分具有特殊身份的个人如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外,绝大多数公众同样有个选择性注意、选择性理解、选择性记忆的问题,甚至在许多情况下许多公众根本不去注意,更谈不上无选择性地接受了。例如,我国有关部门多年来曾下大力气进行普法工作,但目前对我国法律法规一知半解,甚至全然不知的法盲仍然大有人在。其实,公众对政府传播的信息的执行和接受是两回事,对政府传播的一些强制性信息,公众必须无选择性地执行,但并不意味着公众必须或会无选择性接受,就像人们必须执行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但并不一定知法懂法一样。

4.非政府传播的独有属性。特征应是一事物区别于其它事物的独特属性,但有些学者总结的政府传播的特征并不是政府传播的独有属性。如有人提出,政府传播具有“信息的独占性”特征[1]138。所谓信息,按信息奠基人香农(Shannon)的看法,信息是用来消除随机不确定性的东西,是“不确定性的减少”[6]437。信息就是能消除受信者不确定性的东西,在受信者获得之前所未知的东西,它之所以有传播的价值和必要,就在于它是传播对象所不知道的。所以,信息传播主体所传播的信息相对于传播对象来说具有独占性。除了政府传播外,其它传播的主体对自己传播的信息同样具有独占性。比如企业,它对外发布的有关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战略方面的信息就可能具有独占性;社会团体、组织机构对外传播的信息也可能具有独占性,甚至个人传播的信息也可能具有独占性。而且,随着政府的透明度越来越高,“阳光政府”的建立,政府传播信息的独占性甚至比不上其它社会团体、组织机构和个人。所以,信息的独占性应该是所有传播类型的共有属性,而不是政府传播所特有的属性,称不上政府传播的特征。

我们认为,政府传播不同于其它类型的传播是因为其传播主体非常特殊,是公共权力机关——政府;政府传播既是一种传播行为,也是一种行政行为、职能行为,既属于传播范畴,也属于政府社会管理范畴,这双重属性决定了政府传播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传播方式的组织性。政府是一种政治组织,目前学界一般也将政府传播置于组织传播的框架内[15]99-108,只不过政府是一种特殊的组织,政府传播是一种特殊的组织传播,这决定了政府传播具有鲜明的组织性,它是一种组织行为,相比其它传播类型,它一般更正式、更严肃,有严格的程序、规范和要求。

第二,信息的公共性。政府代表着社会公共权力,掌握着公共资源(包括公共信息资源),为社会提供公共资源(包括公共信息资源)和公共服务(包括公共信息服务)是其基本职能。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政府传播就是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信息资源和公共信息服务,其提供的信息具有鲜明的公共性,这是政府传播与一般社会组织传播以及其它类型传播的最重要区别之一。为公众提供公共信息服务是政府传播的出发点、立足点和归属点,这是政府传播与一般组织传播,政府传播与政府公关的最本质区别。这是我们研究政府传播的基本立场和核心观点。

第三,渠道的多样性。由于政府掌握丰富的社会资源,因此政府传播也拥有大众传播、组织传播、群体传播、人际传播等多种渠道,其传播渠道的多样性是其它一般传播类型所无法比拟的。

第四,受众的广泛性。政府具有社会管理职能,政府传播是政府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一种方式,整个社会都是政府传播的对象。政府传播的受众是最广泛的社会公众,包括个人、家庭、组织、团体、企事业单位、下级政府等,甚至包括国外公众、政府、国际组织等。

第五,目的的行政性。政府传播活动的本质是行政行为,政府传播的目的就是行使政府职能或为了更好地行使政府职能,目的行政性也是政府传播区别于其它传播类型的重要特征。

此外,还有少数学者对政府传播的目的和功能进行了探讨。刘小燕、崔远航提出,制造认同是政府传播的主要目标[5]46-48。田军也提出,政府传播的目的是使传者与受者双方的认识趋于一致[11]36。 龚鉴瑛、赵剑则认为,政府传播具有传播公共信息、设置政府议程、引导公共舆论、塑造政府形象等功能[8]120。

二、实践问题研究

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互联网、手机、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出现和不断出现的突发事件、危机事件促使近年来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信息传播,导致了我国政府传播日益积极、主动、活跃。也正因为如此,目前我国学界有关政府传播实践问题的研究也主要集中在新媒体与政府传播、突发事件(危机事件)与政府传播等问题上。

(一)新媒体与政府传播

互联网、手机、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先后出现,不但使人类的信息方式、媒介环境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而且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给世界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方方面面带来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学者们一致认为,新媒体的出现及其形塑的新媒介环境给政府传播带来了重要影响和新的挑战。

沈国麟认为,网络媒体的出现导致传播生态环境发生了变化,使这个时代政府传播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加了,政府可以控制传播的起点,但是控制不了传播的终点,整个政府传播的过程,只有开始,没有结束[16]。程曼丽认为,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的出现及其广泛应用,在很大程度上减弱了政府传播的传统优势,对政府传播提出了快速发布信息、准确发布信息、引导性地发布信息、大力消除有害信息等新要求[2]39。

王勇提出,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的普及形塑了一个新的媒介环境,它具有传播全球化、去中心化、开放性和信息多元化、舆论复杂化等鲜明特征,既为政府传播带来了更丰富的传播渠道、更有效的传播手段等发展机遇,也给政府传播带来了地位和重要性空前凸显,舆论引导难度大、要求高等新挑战[17]72-74。付玉辉、刘菊花则提出,互联网对政府传播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政府传播的角色从信息的发布者更多地转换为信息的阐释者,政府传播模式从刚性的控制走向柔性的引导,政府传播思维从监管到治理等转变上[18]。李云雯认为,随着互联网的出现,政府传播由封闭走向了开放,由一元走向了多元,由宣传走向了传播,政府传播的目标也逐渐指向了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府建造、公共关系建构、社会危机处理与政府形象建设等五个方面[19]。罗俊丽则认为,微博的出现丰富了政府传播的渠道和形式,但也给政府主流媒体的传播力、政府传播环境、政府传播素养等带来了挑战[20]75。

对以上新媒体及其形塑的新媒介环境给我国政府传播带来的挑战,学者大多认为必须转变观念,采取措施,积极应对。程曼丽认为,面对新媒体带来的种种挑战,政府在信息传播与管理方面有必要转变观念,提高对新媒体的重视程度;了解新媒体,掌握它的规律性;加强立法,优化网络传播环境;增强参与意识,主动进行舆论引导;防患于未然,建立网上危机处理机制等调整[2]40-41。胡凯则认为,面对新媒体环境的挑战,政府传播必须采取新的舆论引导模式;必须更新观念,树立正确的传播观念;必须了解、熟悉和利用新媒体进行传播与管理[21]。王勇提出,面对新媒介环境带来的挑战,政府传播需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传播机制,保证公共信息的快速及时传播,保证公共信息的公开透明[17]75-77。

针对微博给政府传播带来的挑战,罗俊丽提出了从制度层面上推动互联网管理与微博治理的法制化;主动参与到微博空间中,提升主流意识形态在微博空间的影响力;提升党政部门官员的传播素养,使他们了解新媒体、善用新媒体、善管新媒体等[20]76。王斌则认为,政府传播需要更新政府独自生产信息、独自传播信息的观念,从“新闻发布”转向“信息共享”[22]。刘小燕、崔远航则提出,需要通过有效的网络政治沟通来协调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距离,增进彼此间的政治信任[5]50。

(二)突发事件(危机事件)与政府传播

我国已进入风险社会,突发事件、危机事件频繁,这不但考验我国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危机处理能力,同样考验着我国政府的传播能力。突发事件、危机事件中的政府传播也是近年来我国政府传播研究的重点之一。学者们总结了近年来一些重大突发事件、危机事件中我国政府传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了一系列改进对策和建议。

钟响认为,高超的政府传播能力是化解危机的重要途径之一。它能实现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沟通,稳定公众情绪,保证公民信息权利的实现。他认为,目前危机事件中我国政府传播存在理念、方法、方式滞后,各种传播渠道的协同性差,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地方部门之间无法实现信息的交互与共享,传统的政府金字塔结构造成传播效率较低等问题,并提出了推动“政府流程”再造进程,完善公共危机政府传播机制建设,构建电子政务危机传播平台等改进建议[23]。张任明研究了2003年爆发的SARS危机事件对我国一贯的政府传播方式造成的冲击及留下的经验和教训,认为公共危机事件中的政府传播应采取摒弃“传统”做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危机信息,建立危机传播机制,保证危机传播的应急运行等对策[24]。张占胜专门就危机状态下政府传播机制构建提出了建立噪音消除机制,建立渠道的高效机制,建立内容保真机制等建议[25]。聂静虹、娄拥军、王博等认为,政府危机传播不仅涉及到“如何做”的问题,也涉及到“怎么说”和“说什么”的问题,并初探了危机事件中政府传播的话语策略[26]。汪自成、周成瑜则研究了突发事件中政府传播科学信息的法律问题,认为根据现行法律,一定情形下政府传播科学信息致害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弥补现行法律规制的缺陷,需在立法上进行完善,并在救济途径和行政责任上进行适当创新[27]。

(三)政府传播的其它实践问题

还有一些学者从自己的兴趣出发,研究了政府传播的其它实践问题。汪名鸣研究了塑造政府形象的政府传播策略问题,提出了加强政府机构的对外信息发布工作,充分发挥媒介社会监督作用,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相结合,积极利用网络媒介,组建专门的政府公关部门等建议[12]96。商红日、孙珏研究了政府传播中的公众信息反馈问题,认为公众信息反馈既是政府传播持续进行的基本条件,也是考察政府传播效应的依据。公众信息反馈渠道的长短、信息传播渠道的容量以及信息渠道的多样性等是制约公众信息反馈的重要变量;培育公众组织也是提高信息反馈质量的基础性环节[14]91。刘小燕研究了政府传播中对公众意愿的回应问题,提出回应公众意愿是政府传播的题中应有之意。协商型、牵引型、预案型政府回应是政府应当优先选择的三种模式;驱动型政府回应是政府需要慎用的模式;而对撞型政府回应则是政府应当设法回避的或慎之又慎的[4]64-68。高菲、白贵研究了政府传播的渠道问题,认为新闻发布渠道要以组织传播为主导,融合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以高度整合的多元传播渠道,改变以往单向的、缺乏信息反馈、忽略非组织传播渠道的状况[7]221-225。周莹专门研究了政府传播形式——政府新闻发布会与记者招待会,认为它具有协调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关系,树立和维护政府的形象,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开展政府危机公关等功能,具有属于丰裕度高的传播渠道,采取两级传播的模式,具有传递象征意义的能力等传播优势[13]45。诸丽琴、张健研究了政府传播力的问题,提出政府的传播力应该是政府利用媒介进行有效传播,实现其主观意图影响的能力;提升政府传播力,要善用个体化的叙述,用多种声音凸显一种声音[28]。

总之,有关政府传播实践问题的研究,学者们紧扣了当前的我国政府传播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研究了新媒体对政府传播的影响、挑战及应对策略,突发事件、危机事件中政府传播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及改进措施等。大家比较一致的观点是,面对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我国政府传播必须转变观念,革新传统的思路和模式,调整和完善传播机制,重用、善用新媒体,快速有效传播信息,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加强与公众的交流与沟通,大力发挥政府传播在社会管理中的正向作用。

三、 基本评价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政府传播地位和重要性的凸显和日趋活跃,以及政府传播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自21世纪初开始,我国学者开始从基础理论和实践问题等两个维度对政府传播进行了研究,产生了一批研究成果。然而,总的来看,由于起步晚,我国政府传播研究尚处于发展阶段,虽取得一些成绩,但与当前我国政府传播实践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大研究力度。

(一) 研究特点

1.跨学科。政府传播本身就是一个跨学科的问题,涉及行政学、传播学、政治学等多个学科,国内的政府传播研究也具有鲜明的跨学科性特点。当前我国从事政府传播研究的虽以传播学学者为主,但也有政治学、行政学、公共关系学、管理学、法学、新闻学、图书情报学、语言学、伦理学等学科的学者参与。他们运用各自学科的基本理论,从不同学科视角出发研究政府传播的基础理论与实践问题,使我国的政府传播研究呈现出鲜明的跨学科、多学科特点。

2.多角度。由于多学科的学者参与政府传播研究,学者们从不同学科出发,站在不同学科的立场,从不同角度来研究政府传播问题,如传播学学者侧重于政府信息的有效及时全面发布,公众知情权的满足等方面,行政学科的学者侧重于政府行政职能的行使,行政目标的达成,以及公共服务等方面,而公共关系学学者则侧重于政府形象的树立与塑造,改善和融洽政府与公众的关系等方面,使我国的政府传播研究呈现出多角度性、多侧面性。一方面,有关政府传播的基础理论研究呈现出多样化,学者们从不同学科出发、站在不同角度提出自己的观点,精彩纷呈,丰富多样,如关于政府传播的概念,大多数研究者都提出过自己的界定,目前尚没有一个大家公认的定义;另一方面,有关政府传播的实践问题的研究,不同学科的学者关注点也不一样,导致除了几个热点问题外,总体上选题比较分散。

3.实践性强。当前我国政府传播研究实践性强的特点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传播研究的兴起是因近年来我国政府传播实践的发展,研究也主要围绕政府传播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出现的新问题而展开,如新媒体对政府传播的影响和挑战,突发事件、危机事件中的政府传播问题等是研究重点;二是重视政府传播的对策研究,许多研究是就政府传播的策略问题提出具体的建议,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性。

(二)存在问题

1.缺乏前瞻性。近年来,传播技术的发展和新媒体的出现速度明显加快,政府传播实践的发展也在加速。因此,有关政府传播的研究必须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但目前一些研究成果却明显缺乏前瞻性,以至成果一出来,就落后于政府传播实践。例如,有学者研究政府传播的特征时提出,“政府传播以权力为中心呈辐射状”“处于中心外的受众之间彼此没有正式的沟通渠道”;“由于只有一个信息传播中心,比较容易形成行政权威,有利于统一思想和协调工作”[10]43。这种结论在传统媒介时代尚有一定的可信性,但在当今互联网传播时代、手机传播时代显然不符合实际了。一方面,人们彼此之间沟通的渠道已非常多,人们通过网络、手机沟通已非常频繁、活跃;另一方面,互联网时代是个去中心化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个个都是传播者”,再也不可能只有政府一个信息传播中心了。究其原因就是研究成果是2001年发表的,缺乏前瞻性。

2.视野不够开阔。进行基础理论研究,必须要有宽阔的视野,只有对古今中外的相关现象进行全面审视,得出的一般性结论才具有可靠性。但是,在目前我国的政府传播的基础理论研究中,有些学者视野不够开阔,局限于我国或我国某一阶段或某一类现象,这样得出的结论难以令人信服。例如,有人在分析政府传播的要素传播者时提出,“政府传播的主体是政府”“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当他通过媒体进行传播时,他既是传播者,也是把关人,其时媒体只能退居从属地位,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媒介,而失去了原有的主动性。”[1]133这显然只考虑了我国的情况,在西方大多数国家,新闻媒体是独立于政府的,甚至号称是与立法、行政、司法并立,对这三种政治权力起制衡作用的“第四权力”,监督政府被视为新闻媒体的天职,政府是很难成为新闻媒体的“把关人”的;甚至可以说,提出这种观点可能只是考虑了我国某一阶段的情况,或者说只考虑了党报党刊等一类党媒。事实上,自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国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都市媒体在新闻报道方面就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一定的主动性,媒体与地方政府或官员因新闻报道而“交恶”的例子屡见不鲜,更不用说现在的企业化媒体——门户网站了。

我国政府传播研究视野不够开阔还表现在对西方政府传播的研究非常少,在西方资产阶级民主国家,政党通过选举上台执政,为了拼选举连任,政府非常重视民意,非常重视传播,在政府传播方面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但目前我国有关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付之阙如。

3.研究方法单一。虽然我国政府传播研究的学者来自多个学科,但就研究方法来看总体比较单一,基本上都是采用文献研究法或定性分析法,许多研究只是对有关政府传播方面的事实进行分析,通过理论思辨得出结论,有的甚至以特殊案例推论一般问题,有效性并不高。例如,有人根据“9·11”美国遭受恐怖袭击后的政府信息传播效果与2003年“非典”时期我国的政府传播效果,得出了“政府传播具有强大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是其他任何形式的传播无法比拟的”[1]134结论,就难以令人信服。

(二) 研究展望

1. 加大研究力度。政府传播是传播学、行政学、政治学、公共关系学等学科研究一个非常重要的领域。随着世界全球化、信息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新媒体的日益普及和传播威力的日益突出,世界各国无不重视政府传播。在我国,更是将政府传播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廉洁高效政府、“阳光政府”、服务型政府,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政府传播实践发展很快,对社会的影响也越来越广泛,同时存在的问题仍然很突出。但是,我国的政府传播研究自2001年发表第一篇专门研究的论文起,至今不过几十篇,有创见有深度的成果更少,远远落后于政府传播实践的发展,今后很有必要加大研究力度,加大基础理论研究和实践问题研究,以便为政府传播实践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持。

2.丰富研究方法。目前,我国的政府传播研究具有多学科性,但大多只是借用各学科的基本理论和视角,在研究方法上总体来说比较单一,基本上都是采用文献研究法或定性分析法,甚至有些研究缺乏科学的研究方法,这严重制约了研究的深度和成果的有效性。今后有必要丰富研究方法,如可采用抽样调查、深入访谈、焦点小组、现场观察、控制实验、内容分析、模型分析、个案研究等多种研究方法。鉴于目前我国政府传播研究中实证研究成果非常缺乏,可适当提倡和鼓励采用社会学的实证研究方法。

3.拓宽研究面。由于起步晚,目前我国的政府传播研究主要集中在有限的几个点上: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主要集中在概念和特征上;在实践问题研究方面主要聚焦在新媒体与政府传播、突发事件(危机事件)与政府传播上。下一步很有必要拓宽研究面。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需要加大对政府传播的功能、意义、结构、模式、方法,政府传播与政治传播、国家形象传播、对外宣传的异同,以及政府传播与政治民主、政治信任、政治沟通、公民知情权、舆论监督的关系等基本问题的研究;在实践问题研究方面,需要拓展到政府传播的人际传播、组织传播、群体传播、大众传播、新媒体传播等各个方面。此外,西方国家的政府传播与我国的政府传播虽然有本质的不同,但西方国家政府传播的实践经验也值得我们借鉴,下一步还需要加强对西方国家的政府传播,特别是政府传播非常发达的欧美国家的政府传播研究。

总之,我国的政府传播研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今后有必要加大研究力度,丰富研究方法,拓宽研究面,使政府传播研究能跟上政府传播实践的步伐,进而能为政府传播实践提供一些前瞻性、创新性指导,同时满足学科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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