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2
◎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常委、中华职业教育社副理事长
四川国弘现代教育投资公司(省属国有企业)董事长 苏 华
***总书记十分重视工匠精神在人才培养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明确指出要弘扬工匠精神,倡导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多次就职业教育作出重要批示。
培育和弘扬工匠精神是坚定道路自信,走高质量发展道路的必然选择;是坚定理论自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的具体体现;是坚定制度自信,深化产教融合培育大国工匠的时代要求;是坚定文化自信,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在需要。
应赋予工匠精神鲜明的新时代特色,在新时代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过程中,强调把成就个人事业发展与服务国家社会需求结合起来,赋予新时代技术技能人才新理想;强调把继承前人经验智慧与创新求异思维结合起来,赋予新时代技术技能人才新理念;强调把综合素质全面发展与终身持续学习结合起来,赋予新时代技术技能人才新能力。
建议把弘扬新时代工匠精神的要求体现在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各项工作中,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多措并举,在深化产教融合中孕育工匠精神。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招生招工方案,让学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时就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培养方案,让学生在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上得到全面发展;学校和企业签订科研合作协议,建立院校教师和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双向流动、两栖发展机制,促进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持续“保鲜”。
二是系统培养,在职业教育的纵向衔接中贯穿工匠精神。做好职业启蒙教育,做亮普职融通,做强中等职业教育,做优高等职业教育,做大职业培训,做通国际职业教育,做深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准职教扶贫,在每个阶段中体现工匠精神,贯穿工匠精神的内涵和要求,实现在人才培养链条上的全覆盖。
三是共同发展,在不同教育的横向沟通中推崇工匠精神。工匠精神的培育和弘扬不能限定在中职和高职层次,不能孤立在职业院校和技能培训机构的范围内,应在与K12阶段的基础教育、特殊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等合作融通和搭建“立交桥”过程中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形成广泛共识和浓厚氛围,让“工匠精神”广泛生根,遍地发芽,满园开花,处处结果。
四是互联互通,在畅通成长通道中体现工匠精神。支持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多样化发展,形成学分互认、学籍互转机制;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在两类学校间自由转学;根据学生自愿选择进行分类考试辅导,达到因材施教目的。尽快把“职教高考”制度落到实处,突出“30%文化素质+70%职业技能”考核特点,形成两类教育、两类高考“双轨制”格局,完善中职毕业生通过“职教高考”升入应用型本科高校和普通高校应用型专业的招生考试办法;探索高职毕业生直接报考或推荐免试接受“专业硕士”阶段培养,培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创新型人才。在高校招生计划中增加中职毕业生比例,逐步实现两类考试在录取人数上大体相当。高等职业院校招录中职毕业生应不少于1/2,转型高校或应用技术性较强的本科院校应不少于1/3,“211”“985”等一本院校中的应用技术型专业也应确定一定比例面向中职招生。
五是正本清源,在消除传统偏见中弘扬工匠精神。树立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建立健全技术技能型人才职级晋升机制、奖励机制和荣誉机制,体现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自身价值与社会价值。
六是传道授业,在推进思政教育中升华工匠精神。邀请技能大师、大国工匠进校园、到课堂,既面对面传授专业知识又身体力行参与生产制造,更现身说法把工匠精神的要求传递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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