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2
■ 任海芝 刘雪 张瑞雪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葫芦岛 125105
2015~2019年5年间的政府工作报告从经济、社会和环境3 个层面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五年来中国政府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稳中有进”。《WTO 经济导刊》连续十余年就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整体发展状况发布研究报告,并开展“金蜜蜂优秀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评估活动。中国企业已经开始有意识地不断履行企业社会责任[1]。
社会责任报告(文中视社会责任报告披露与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同义,不予区分)反映了企业履行的社会责任,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但多年来持续不断曝出的财务舞弊事件,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动机备受质疑。研究发现,在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中,存在财务舞弊行为的接近40%。截至2018年12月31日,沪深两市共3576 家上市公司,2011~2018年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披露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司共1775家,4635条违规记录,其中虚假记载、虚列资产、虚构利润等存在财务舞弊行为的有2526 条记录。究竟企业社会责任的披露是代表负责任、有担当的好企业,还是不道德行为的遮羞布,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是否会影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为了探究社会责任报告与财务舞弊之间的关系,本文选取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和证监会披露的违规信息数据,实证检验了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舞弊之间的关系。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两方面:一方面,扩展了社会责任研究视野,为投资者决策是否参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提供建议。另一方面,增加了判断是否存在财务舞弊的潜在因素。
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起点是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古典经济学理论认为,一个社会通过市场能够最好地确定其需要,如果企业尽可能高效率地使用资源以提供社会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并以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销售它们,企业就尽到了自己的社会责任。20世纪80年代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开始在欧美发达国家兴起,出现了利益相关者理论,社会责任的内涵不断被丰富。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企业管理与财务绩效两方面。在企业管理方面,企业社会责任能降低融资成本[2],提高企业信用评级,提升企业价值[3];在财务绩效方面,学术界尚未达成共识,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之间存在正相关、负相关、不相关、U 型、倒U 型等关系[4-10]。
财务舞弊是财务会计领域永恒的话题,从引起世界震惊的安然事件开始,各层面对财务监管都变得更加严格,投资者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关注也更多,但仍无法杜绝财务舞弊现象的发生。理论界对财务舞弊相关的研究主要从内部与外部两种视角展开。其中,内部视角研究认为公司的治理结构、内部审计独立程度[11],高管行为[12]、高管特征[13]、高管性别[14]均可能引起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外部研究视角认为外部审计收费[15],审计师行为[16]及外部监管机构[17]会不同程度影响财务舞弊行为。财务舞弊的目的是为了改变财务绩效或获得经济利益。
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可以为企业增加潜在优势,也可能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而企业进行财务舞弊的根本动因是获得经济利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为了增加潜在优势还是掩盖获得更多经济利益而进行财务舞弊的行为,本文从利益相关者视角出发,探究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舞弊之间的关系。
“雾都”的大量出现,迫使人们不得不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保护环境,从我做起”,企业也当如此,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就是企业保护环境的书面证据,这份报告不仅体现企业对环境的付出,还有对利益相关者的负责。投资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反应主要体现在公司股票价格的变动上[18]。股票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中影响股票价格的财务因素是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的主版块,如企业财务报表、营运情况中涉及的财务信息。披露企业社会责任可以提高信息透明度,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会带来诸多好处,如有助于提高企业声誉,树立企业形象[19],建立政治关联,扩大企业市场占有率[2],提升投资效率,降低权益资本成本[20],降低分析师盈利预测误差[21],甚至有助于留住消费者。而财务舞弊的曝光会使企业股价下跌,面临经营危机,声誉下降,失去投资者和消费者,降低竞争优势,这使得企业有动机在进行财务舞弊后采取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方式来弥补或是掩盖其不道德行为,由此缓解企业面临的外部风险和压力[22]。故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财务舞弊会促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会带来诸多正向效应。孔东民发现,企业社会责任质量越高越有利于提升企业价值[23],徐辉认为改善社会责任质量可以提升现金持有的价值效应[24],Goss 和Roberts 发现,企业社会责任质量越高,银行贷款利率越低[25],企业社会责任质量在企业经营和资本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虽然社会责任的履行与其报告存在一定的脱节,但总体上言行一致[26]。依据润灵的评分报告,披露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彼此之间分差较大,披露质量存在较大差异。若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是为了掩盖财务舞弊行为,披露的社会责任质量会比较低,因为高质量披露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会成为行业模范或标杆,获得更多的关注,关注越多,财务舞弊被发现的可能性越大,企业会更少从事或是不从事财务舞弊。根据以上分析提出假设H2:
H2:企业社会责任质量与财务舞弊负相关
从股权性质方面来说,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资源获取、投资者信任、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差距。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显著优于民营企业。民营企业面临更加严峻的经营、融资环境,迫切需要通过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与政府进行资源交换[27],为保持这种资源交换的持续性,民营企业至少会在此期间避免财务舞弊或降低财务舞弊发生的可能性,以保持财务信息的相对准确性。披露企业社会责任可以向外界传递积极的信号,提高信息透明度,高质量的披露会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者对财务信息的信任。然而,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过程中,虽然政策上表现为国有企业发挥表率作用[28],但实际中却表现为趋同效应[29]。故提出以下假设:
H3a:股权性质对财务舞弊和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有调节作用
H3b:股权性质对财务舞弊和社会责任质量之间的关系有调节作用
本文选取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为样本,样本区间为2013~2018年,对样本进行如下处理:(1)剔除ST、*ST 类特殊处理的上市公司和金融类公司;(2)剔除相关数据缺失的公司。我国财务舞弊从报告公布到被发现平均滞后37 个月[30],本文将2013~2018年被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上市公司违规信息与2011~2016年企业社会责任及财务信息进行匹配。最终得到3510 家样本公司,共15996 个有效观测值,其中,披露企业社会责任的共743家,3386个有效观测值,未披露企业社会责任的共2767 家,12610 个有效观测值。为了消除极端值对实证结果的影响,对虚拟变量及企业社会责任评分之外的其他变量按首尾各1%的标准进行Winsorize 处理。上市公司违规信息、财务数据来自CSMAR 数据库,企业社会责任评级数据来源于润灵环球(Rankins CSR Rat‐ings,RKS)。数据处理和回归分析主要运用了Excel、Stata15.0软件。
3.2.1 因变量与自变量
财务舞弊(Fra)。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违规信息,本文财务舞弊行为包括虚构利润、虚列资产、虚假记载、推迟披露、重大遗漏、披露不实等。
是否披露(履行)社会责任(S_CSR),企业社会责任质量(CSR)。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数据参考近几年研究,采用RKS 数据,该评分体系根据整体性(M)、内容性(C)、技术性(T)和行业性(I)分别进行评分,通过折算得到每个披露企业社会责任公司的整体得分。
3.2.2 控制变量
企业规模不同、偿债能力不同,甚至股权构成不同都会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及财务舞弊的发生。每股收益反应企业的获利能力,可判断其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程度与获利水平是否一致。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发生财务舞弊的可能性越大,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企业,存在财务舞弊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参照以往的研究及结合本文的内容,选取的控制变量包括:公司规模(SIZE)、资产负债率(LEV)、每股收益(EPS)、股权性质(ATR)、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SHA)、审计意见类型(AUD),如表1。
为了检验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舞弊之间的关系,本文构建以下Logistic 回归模型来验证提出的假设,其中式(1)验证假设H1,式(2)验证假设H2,式(3)、式(4)验证假设H3(ε为随机误差):
变量说明:因我国财务舞弊从报告公布到被发现平均滞后37 个月,所以财务舞弊(Fra)滞后两期,其他数据选取报告同期数据无需滞后。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2。样本总数为15996个,披露企业社会责任的共3386个,企业社会责任评分为百分制,披露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平均得分为38.90,我国披露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平均分未达到及格线,标准差为11.80,说明各个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质量参差不齐。在控制变量方面,资产总额对数均值为23,说明企业的规模较大,资产负债率为48.40%,较为适中,每股收益为0.424,说明企业盈利情况良好,股权性质为0.618,表明在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有多数,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38.10%,持股比例较高,审计意见类型均值为0.984,说明绝大多数公司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独立董事的比例为37.4%,符合规定的标准。未披露企业社会责任的共12610 个,股权性质均值为0.324,表明在未披露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中民营企业占多数,审计意见类型与独立董事人数分别为0.957,37.30%,与披露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差别不大。
未披露企业社会责任的公司规模、资产负债率、每股收益、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均低于披露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即与小规模公司相比,大规模的公司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意愿更强,原因在于大规模企业资金实力强,有与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相匹配的能力;与偿债能力弱的公司相比,偿债能力强的的公司履行意愿更强,原因在于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作用未明显化,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一定是在确保公司其他各方面都正常运转的情况下进行,所以偿债能力强的更有优势;每股收益代表企业的获利能力,获利能力越高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意愿更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发生财务舞弊的可能性越高。根据上表,披露企业社会责任的样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高于未披露的样本公司,说明存在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来弥补或掩盖财务舞弊的可能,与假设1相符。上表股权性质的均值表明在披露企业社会责任的样本中国有企业占据多数,在未披露企业社会责任的样本中民营企业占多数,与前文分析一致。
表2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为了验证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多重共线性,本文对选取的变量进行Pearson 相关分析,相关系数表见表3。S_CSR、CSR 与财务舞弊显著负相关,企业规模、每股收益、股权性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审计意见类型都与财务舞弊显著负相关。资产负债率与财务舞弊显著正相关,独立董事比例与财务舞弊负相关。各变量之间基本不存在多重共线性,可以进行进一步分析。
表4用以验证假设H1 和H3a,即财务舞弊会促使还是抑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股权性质对二者关系是否起到调节作用,从第(1)列可以看出,Fra 的系数为-0.137(t值为-2.28),在5%的水平下显著为负,说明财务舞弊的发生会抑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进行财务舞弊的根本动因是想要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基于追求利益的目标,在非必要情况下,企业不会付出额外成本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所以财务舞弊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负相关。
第(2)列加入股权性质,Fra×ATR 的系数为-0.229(t值为-1.90),在10%的水平下显著为负,说明股权性质会调节财务舞弊与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之间关系,虽然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与民营企业呈趋同态势[29],但国有控股的背景,使其有时不得不抛弃一部分经济利益来积极响应上级的号召,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Fra×ATR 的系数为负,表示股权性质会抑制二者之间的关系,国有控股的企业即使为达到年度目标或其他目标适当调整经济利益而进行财务舞弊,仍需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股权性质负向调节财务舞弊与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H3a得证。
本文以样本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平均值为基准,高于平均值的为高质量企业社会责任,低于平均值的为低质量企业社会责任。表5第(1)列为低质量的企业社会责任,CSR 系数为-0.033(t值为-2.20),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负,说明在企业社会责任披露水平较低的组别中,企业社会责任披露质量与财务舞弊负相关。披露质量越高,披露的信息更加详细全面,利益相关者可以获得更多信息,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同时会引起同行业关注,特别是因其高质量社会责任而获得奖励的企业。信息透明度的上升和关注度的增加会降低企业进行财务舞弊的可能性,故企业社会责任披露质量与财务舞弊负相关,假设H2 成立。第(2)列为加入股权性质的低披露质量组,CSR×ATR 的系数为-0.025(t 值为-0.92),不具有显著性,说明在低披露质量的组别中,股权性质不会对社会责任质量与财务舞弊之间的关系产生影响。
表3 Pearson相关系数表
第(3)列为高披露质量组,CSR 的系数为-0.012(t 值为-1.10),不具有显著性,说明在企业社会责任披露水平较高的组别中,随着披露质量的提高,并不能影响财务舞弊发生的可能性。第(4)列为加入股权性质的高披露质量组,CSR×ATR 的系数为-0.027(t 值为-1.27),不具有显著性,说明在高披露质量的组别中,股权性质不会对企业社会责任质量与财务舞弊之间的关系产生影响。
根据表4数据显示,股权性质会影响社会责任披露与财务舞弊的关系,但表5数据显示无论社会责任质量高低,股权性质都不会对社会责任质量与财务舞弊之间的关系产生影响。符合我国社会责任建设中国有企业发挥的表率作用,但最终表现为趋同效应的观点。股权性质对是否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产生影响,却不能影响披露的质量。因为披露企业社会责任可能出于种种原因,比如政府的介入、指标的要求、企业形象的树立等多种原因,但披露的质量取决于企业对待社会责任的态度。所以股权性质对社会责任质量与财务舞弊之间的关系不产生显著影响。
表4 是否披露(履行)社会责任与财务舞弊
为了验证回归结果的可靠性,本文进行了下述稳健性检验。
表5 报告质量与财务舞弊及股权性质
运用Probit 模型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表6-7,所得结论与实证结果一致,表6中假设1 和假设H3a,财务舞弊与是否披露企业社会责任负相关,股权性质对其关系有负向调节作用,表7结果显示,企业社会责任质量会对财务舞弊产生影响,股权性质不能显著调节二者之间的关系。衡量社会责任质量的样本平均分替换成RKS 平均分结果仍然成立,本文所得结论是稳健可靠的。
本文以我国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数据分析,从利益相关者角度出发,运用Logistic 模型探讨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舞弊之间的关系,以及股权性质是否起到调节作用。丰富了企业社会责任在财务领域的研究范畴,为投资者进行决策提供建议。
表6 是否披露(履行)社会责任与财务舞弊
(1)财务舞弊会抑制企业社会责任。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实施财务舞弊,粉饰报表,欺骗利益相关者,但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企业现状,最终可能会陷入财务舞弊怪圈,直至被发现,企业追求利益的目标导致其不愿意放弃一部分利益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所以社会责任的披露是代表负责任、有担当的好企业,不是不道德行为的遮羞布,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会抑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2)企业社会责任质量与财务舞弊之间呈非线性关系。相对低质量的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舞弊显著负相关,当企业社会责任质量达到某一水平后,提升企业社会责任质量对财务舞弊不产生显著影响,其原因可能在于:①达到某一临界值后,披露高质量社会责任的企业有与之相匹配的道德高度,致使其不会从事财务舞弊行为。②达到某一临界值后,披露高质量社会责任的企业存在财务舞弊行为,但并未被发现,享受了高质量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带来的好处。
(3)股权性质负向调节财务舞弊与社会责任之间关系;但对财务舞弊与社会责任质量之间关系无显著调节作用。我国企业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根据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披露企业社会责任,相对于民营企业,国有企业披露更积极,但二者披露质量无明显差别,国有企业的披露可能更注重形式而不是质量,导致其披露企业社会责任并不能降低财务舞弊的发生反而存在增加财务舞弊发生的可能。
由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隐蔽性使其难以被短期内发现,甚至是不能发现,会长期以错误的信息误导债权人、投资者。一旦被发现会破坏企业声誉,影响企业经营,严重的会对资本市场产生巨大冲击,针对以上问题本文提出一下对策:
(1)监管机构可以将企业社会责任的披露纳入财务舞弊行为的考虑范围。披露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进行财务舞弊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可将是否披露企业社会责任纳入初步筛选的条件,同时要特别关注应披露(强制)社会责任而未披露的企业。增加财务舞弊判断条件,提高效率与准确度。
(2)企业的债权人、投资者可以关注企业社会责任质量处于同行业或是评级机构的位置,属于高水平、平均水平还是低水平。若企业社会责任质量水平较高,则可以要求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监督,有条件可以成立专门监督小组,对企业投入高成本履行的社会责任进行监督,有助于了解企业资金流向、判断是否存在隐蔽的财务舞弊。
(3)对于大众投资者或潜在投资者,若财务信息敏感度不高,可以根据企业是否披露企业社会责任对财务信息的真伪进行初步判断,若考虑社会责任披露质量对财务信息真伪的影响则无需考虑股权性质。
表7 报告质量与财务舞弊及股权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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