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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大数据产业链推进战略关键问题研究*

时间:2024-05-22

■ 徐华亮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创新发展与现代化建设智库研究团队 长沙 410003

0 引言

随着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大数据逐渐成为经济社会各领域关注的热点。为抢占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制高点,国内外纷纷在大数据产业关键领域加速布局[1]。大数据产业发展也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一是关于发展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意义阐述,主要是从经济发展、国家治理、国家安全、软实力等宏观视角对发展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意义展开论述(陈立枢,2015;邓子云等,2017;崔宏桥等,2020);二是关于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中存在机制和技术的问题描述(茶洪旺,2015;戴华杰,2020);三是关于大数据发展的途径论述,主要研究内容多集中于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实施主体、着手领域、总体布局等方面(王伟玲,2015;王忆,2019);四是关于大数据发展的相关对策表述,主要要从制度、平台、技术、人才、设施等方面提出相应对策,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苗圩,2017;华小方,2019)。上述研究为本论文提供了良好的理论研究基础[2-4]。但大数据产业推进过程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整体思考,因此,本文围绕大数据产业链推进的关键问题开展研究。我国虽然产业链布局日渐完善,但大数据产业链局部环节竞争差异化程度较为明显,产业链中游系统性、平台级核心技术创新较少,基本被国外企业垄断;产业链下游的数据展示与应用同质化较为严重,商业垄断格局尚未形成[5]。面对大数据技术壁垒和产业格局尚未形成,加上当今世界正处在各行业各领域数字化转型交汇更迭的过渡时期,长沙必须抢抓战略机遇期,抓住关键问题,高标准布局大数据产业链,为长沙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注入新活力。那么,长沙大数据产业链推进战略需要解决哪些关键实际问题呢?一方面,如何着眼大数据产业整体发展效益和质量的提升,统筹引导数据的碎片化供给和协同化需求相互匹配契合;另一方面,如何充分发挥核心技术持续迭代和演进的自组织特性,挖掘和培育兼具实践价值和示范推广意义的多类型大数据产业应用项目。

1 国内外大数据产业链推进战略基本特征

1.1 国外大数据产业链推进战略基本特征

1.1.1 围绕底层技术、标准、知识产权的争夺愈加激烈

大数据产业链的核心驱动力在于技术创新能力,而与大数据产业链战略相关的底层技术、标准、知识产权是技术创新的源泉,是企业、地区乃至国家大数据产业战略转型成败的关键和根本。美国“联邦大数据研究与开发计划”、欧盟数据价值链战略计划、英国“数据权”运动、日本“面向2020年的信息和通信技术(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简称ICT)综合战略”[6]、澳大利亚公共服务发展大数据、韩国大数据中心战略等催动了大数据全球战略竞争,各个国家正是通过对底层技术、标准、知识产权的把控和垄断,筑造自己的重要技术壁垒,从而取得行业优势地位[7]。同样,具有明显优势的国家和地区,呈现出良好高速发展态势和巨大的发展空间。大数据产业链战略已成为打造经济发展新高地、应对国际激烈竞争、抢抓战略制高点的重要手段。未来,企业、地区和国家围绕底层技术、标准、知识产权之间的竞争和博弈会更加愈演愈烈。

1.1.2 以应用场景为牵引的大数据产业链化进程将逐渐加快

以应用场景为牵引,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用户需求充分结合,大数据产业链化、商业化进程将逐渐加快,并进一步催生出大量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创造出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美国推动在公共政策、舆情监控、犯罪预测、反恐等领域应用;英国加强在医疗、农业、商业、学术研究等领域应用;法国促进大数据技术、产品及解决方案研发创新应用。随着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th Generation Mobile Networks,简称5G)、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引导、开发和培育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特性高度契合,且符合政府、企业及个人用户实际需求痛点的多元化应用场景,并持续拓展和延伸其边界及范围,将成为大数据产业挖掘新兴增长点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路径。

1.1.3 抢抓大数据产业链布局成为各国共性战略选择

大数据产业链贯穿数据生成、采集、存储、应用的整个生命周期,引发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蝶变”。完善的大数据产业链能够引致以数据为核心的生产要素增长的动力变革,有助于推动生产主体、对象、工具、模式、场所的全体系重构。抢抓大数据产业链布局,成为面向网络化、智能化方向提质增效及重塑核心竞争力的必备基础和必经途径。基于此,各国政府纷纷加强产业链推进战略顶层设计,成立专门机构统筹推进战略实施,以实现政策统筹、人才驱动、科技驱动的同向发力。美国进一步聚焦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领域,先后发布《联邦大数据研发战略计划》;英国强化战略引领作用,打造数字化强国;德国推出了《数字化战略2025》,强调利用“工业4.0”促进传统产业的数字化转型,提出了跨部门跨行业的“智能化联网战略”。各国的布局呈现出以战略引领、规划指导、政策统筹、多方合作为特征的协同推进机制。

1.2 国内大数据产业链推进战略基本特征

1.2.1 京津冀地区:依靠中关村信息产业发展推动大数据形成产业链走廊

京津冀地区依托北京的中关村在互联网信息产业的领先优势,培育了一批大数据骨干重点企业,并将集聚势能扩散到天津和河北等地,形成了大数据产业链走廊格局。中关村作为中国的“硅谷”,是中国互联网发展的引擎。在“京津冀”大数据产业一体化发展的背景下,已经形成了“中关村技术研发——天津装备制造——张家口、承德数据存储”这样分工合理、协同发展的大数据走廊发展模式。

1.2.2 珠三角地区:依靠国家超级计算中心带动大数据产业集“链”发展

珠三角地区依托广州、深圳等地区的电子信息产业优势,利用广州和深圳两个国家超算中心集“链”作用,驱动腾讯、华为、中兴、广东美云智数等一批大数据、并行计算、智能制造等企业聚集,在这些骨干“节点”企业的支撑下,又带动了一批实力较强的大数据企业“裂变式”扩张,呈现出“广深引领、珠三角集聚、粤北东西紧随”的发展态势。

1.2.3 长江三角地区:依托智慧城市、云计算形成云产业链

长江三角地区专注于人工智能集聚带建设、云计算产业发展,吸引了大批大数据企业,已经形成了大数据综合集聚区态势。上海围绕智能制造、智能机器人两大产业布局,并专注于大数据产业基地建设,形成了包括交易机构、创新基地、研究中心、产业基金、发展联盟的“五位一体”大数据产业链。在杭州,既有以“阿里云”为代表的云服务基础设施提供商,又有以华为为代表的云工程和云服务提供商,还有海量的云应用企业,云产业链日渐清晰。

1.2.4 中西部地区:依托大数据产业创新试验区打造大数据全产业链

中西部地区通过积极吸引国内外龙头骨干企业,实现大数据产业的“弯道超车”。贵州市率先把握大数据发展机遇,成立了我国大数据产业创新试验区,将大数据产业视为经济“弯道超车”的重要砝码,努力打造从技术研发到数据收集、挖掘、分析、处理、应用等大数据全产业链,并率先成立大数据公共平台、大数据应用展示中心、大数据交易所和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

2 长沙大数据产业链推进战略的多重约束

2.1 面上的交易平台约束,缺乏市场性

一是长沙还没有自己的大数据交易平台,即便是天心区正在筹建的湖南大数据中心,由于其定位在地理信息大数据范围,远不能满足全市的大数据市场交易需求。二是尚未出台交易指导政策和制定交易规范标准,数据资源估值难、交易风险大,在交易过程中出现问题,找不到法律法规进行维权或处理相关事务。三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薄弱,企业在看到大数据作为战略性资源带来的利益且企业内部数据所有权难以得到法律保障时,通常选择独享自身数据。四是缺乏统一、安全、权威、高效、标准的大数据交易监管平台,难以推进数据可控、有序的交换共享。五是政府对本地大数据企业产品和服务购买支持不足,存在墙里开花墙外香的现象。

2.2 线上的技术标准约束,缺乏协同性

政务数据具有基础性、关键性、权威性,占总数据量的比例超过80%,是发展大数据最好的“原材料”。而长沙政府各部门的业务系统大都是垂直管理,缺乏统一的顶层规划设计,没有统一技术标准、数据格式、交换标准、接口标准,缺少统一归口管理机构和有效的数据管控机制,导致数据共享困难、数据质量参差不齐等诸多问题。在企业数据方面,长沙还没有出台针对数据资源权益、数据资产运营、数据保护、数据安全等大数据发展需要的制度法规,尚未建立数据开放的模式和机制,企业对数据共享存在诸多顾虑,研发数据、业务数据仍然为企业自身所有。总的来说,长沙数据资源使用仍然处在“重采集轻分析、重建设缺管理、重整合少交流”水平。

2.3 点上的核心技术约束,缺乏竞争性

长沙存在研发队伍不整齐、研发能力较弱、企业创新主体不明显、核心产品竞争力不强、研发基础设施不足,还不能完全满足大数据发展需要。关键理论与核心技术的落后导致长沙的信息技术长期存在“空心化”和“低端化”问题。特别在基础理论、核心器件和算法、软件等层面,落后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城市。在大数据管理、处理系统与工具方面,主要依赖国外开源社区的开源软件,自主可控能力不强。海量数据存储、数据清洗、数据分析发掘、数据可视化等领域共性关键技术还需要突破,与人工智能、区块链、虛拟现实(Virtual Reality,简称VR)、增强现实(Augmented Reality,简称AR)等一批新技术融合的关键技术还需创新。

3 长沙大数据产业链推进战略的协同动力机制

为探究长沙大数据产业链系统内各部分的如何协同有序发展,本文将自组织理论的系统分析方法引入长沙大数据产业链系统的研究中,明晰系统内部协同演化动力机制。

3.1 大数据产业链系统的自组织演化逻辑

3.1.1 长沙大数据产业链系统的开放性

长沙大数据产业链系统持续不断从外部环境输入信息、物质能量,同时,又将自身落后技术、管理理念进行淘汰,输出到系统外部,从而形成一个开放的互动系统。例如,长沙市大数据产业链引进并培育了中纬测绘、隆驰数据、展通安全科技、树根互联、中科曙光等一批龙头企业[8],业务覆盖数据采集和存储、数据分析及可视化、网络信息安全、大数据平台、软硬件基础设施等方面,为产业链系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3.1.2 长沙大数据产业链系统处于非平衡态

长沙大数据产业链面临着复杂的竞争环境,这种态势对整个产业链系统内部平衡进行不断冲击,使得原平衡被打破,从而使得产业链在较长时段处于非均衡状态,远离平衡点。例如,由于长沙地处中西部,难以吸引各类大数据产业发展的人才,面对薪酬待遇较高的沿海发达城市,反而有大量高端人才流向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

3.1.3 长沙大数据产业链是非线性复杂系统

非线性机制即体系内各要素之间具有超出整体是局部线性叠加效果的非线性作用。长沙大数据产业链非线性机制是系统创新发展的不竭动力,因为能够实现投入大于产出的倍增效应,即“1 + 1 >2”。例如,中联重科云谷工业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平台可使产品生产周期降低一半,人员效率提升50%以上。

图1 大数据产业链系统协同演化动力机制

3.1.4 长沙大数据产业链系统内存在状态的涨落

涨落是一种启动力,虽然带有随机的偶然性,但是是跃迁到一个新的稳定的有序状态的必然[9]。长沙大数据产业链系统涨落主要是由于受到体系内部或外部的一些难以控制的复杂因素干扰引起的。长沙市虽然建立了一批高层次、高水平的创新创业载体和科技研发平台,为大数据产业链的蓬勃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但是,产业链上企业规模偏小,还没有大数据生态系统中的领军企业,产业链系统内存在状态的涨落。

3.2 长沙大数据产业链系统协同演化的动力机制

协同理论认为各种复杂的子系统经过非线性彼此影响,从无序转向有序的均衡状态转变[10],即自组织现象。长沙大数据产业链系统协同演化的动力机制可以分为4个阶段(图1):

第一阶段是驱动力发展阶段。大数据产业链由大数据应用产业层、大数据资源与服务产业层、大数据基础产业层、大数据协同产业层组成,每个产业层分属于各自的子系统,子系统内部协同演化以序参量的发展为驱动力。此阶段具体表现为大数据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商业模式的创新[11]、制度要素的创新等方面降低系统之间交易成本,使各序参量之间协同有序发展,从而提升了各子系统的序参量有序度值。

第二阶段是子系统协同阶段。本阶段虽然大数据产业链系统的序参量有序度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但主链上的创新链、资金链、政策链、人才链让各子系统有序度值差异性较大,需要调整序参量来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充分发挥数据作为数字经济关键要素的重要作用,来消除产业链结构性负面影响,进一步缩小子系统之间的差异。

第三阶段是主辅链协同阶段。大数据产业主链的向平衡状态发展离不开辅链对其辐射性的影响,本阶段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产学研紧密合作对大数据产业主链应用产业、资源与服务产业、基础产业子系统的辐射作用为驱动力,为实现整个系统的快速有序发展提供了“催化剂”。

第四阶段是有序状态形成阶段。一方面,大数据产业主链通过各子系统的序参量的相互耦合,实现了主链各个子系统之间的相辅相成的发展;另一方面,辅链对主辐射影响,实现了主链与辅链的融合,让内各子系统内部以及之间在“自组织”状态下不断运行,使得系统具有更强的适应性,实现了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有序循环的复杂系统。

4 大数据产业链推进战略的路径

4.1 以“协同整合”为抓手,推动产业链向高质量变革

一方面,推动大数据与产业主体有效耦合。培育壮大数据采集、存储、处理、挖掘、应用、展示、衍生等产业,打造贯穿大数据全产业链条的生态体系。重点引导地理信息、医疗健康、视频文创、物流与开放等大数据产业集聚,支持天心经开区打造国家级地理信息大数据产业中心。引导快递行业加快应用信息化新技术,助力智能化、网络化、绿色化发展。支持相关企业发展数据生命周期管理需求的平台产品。建设数据资源交易中心,组建大数据开放产业平台和大数据产业联盟。另一方面,推进大数据重大项目建设,打造行业领头羊。支持重点企业通过并购、整合,抢占大数据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增强竞争力。支持具备较强实力的企业投资建设大数据软硬件产品及应用服务等项目;实施产业裂变工程,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剥离大数据等业务成立新的专业化服务支撑企业,鼓励制造企业与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企业合资合作成立新的专业化大数据服务支撑企业,打造具有核心技术自主权的大数据产业链。

4.2 以“关键技术”为突破,推动产业链向强动力变革

聚焦优势产业链,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数字产业化领域,围绕超高清视频等行业,重点突破柔性显示、量子点、超高清等新型显示技术。围绕集成电路等行业,重点突破宽禁带半导体、中央处理器(Central Pro‐cessing Unit,CPU)、图形处理器(Graphic Processing Unit,GPU)、数字信号处理器(Digital Signal Processor,DSP)、固态驱动器(Solid State Drive,SSD)等技术,发展面向通用芯片、专用芯片等领域的高端定制设计、研发、生产服务能力。围绕网络技术,推进5G、第6 代移动通信技术(6th Generation Mobile Networks,6G)、互联网协议第6 版(Internet Protocol Version 6,IPv6)、时间敏感网络、新一代无线局域网等新型技术应用研究。产业数字化领域,围绕轨道交通、工程机械等行业,重点突破电控系统、高精度定位与姿态控制、多设备协同控制等技术。围绕工业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等智能制造装备行业,重点突破工业传感器、系统软件、高可靠嵌入式控制系统等技术。前沿技术发展领域,突破高速运算系统、超并行处理体系结构等超级计算技术。面向无人驾驶等应用领域,突破以北斗、UWB 等为基础的高精度定位位置服务技术。利用信息技术推动超导、磁悬浮、微电子等前沿材料突破,引导新材料领域技术跨越式发展。

4.3 以“育新提旧”为导向,推动产业链向高效率变革

一是引导新兴前沿产业发展。以与华为、腾讯等龙头企业开展战略合作为契机,加大上下游头部生态伙伴引进力度,推动做强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积极发展量子信息、柔性电子、VR、AR 等前沿产业。以长沙经济开区块链产业园为依托,支持区块链产业发展壮大。二是引导壮大“三智一自主”产业。以数据开放共享为资源,积极引导推动智能装备、智能终端、智能网联汽车、信息安全及自主可控产业发展,抢占制高点,提升价值链,不断形成和巩固比较优势。三是引导传统产业智慧升级。结合全市产业链建设需求,引导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互联网+工业”“互联网+农业”“互联网+服务业”向纵深发展,特别是加快与制造技术、产品、装备融合创新,积极改造工程机械、食品、新材料、电子信息、汽车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推广智能工厂和智能制造模式,全面提升企业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4.4 以“机制建设”为保障,推动产业链向高速度变革

鼓励政府部门创新合作模式,积极与企业、社会机构开展合作,通过开展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社会众包等方式,依托专业企业实现政府大数据应用,降低社会管理成本。引导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鼓励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和产业链之间面向需求开展数据交换和交易,引导建立数据交换交易的规范与标准,促进数据资源流通,探索数据资源交易机制,规范数据资源交易行为。设立大数据推进领导小组,统筹发展协调机制,推动形成各方职责明晰、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加大资金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和大数据产品享受相应优惠政策,落实好增值税抵扣、资源综合利用、小微企业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机构申报国家、省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支持大数据相关重点项目的研发、应用和产业化;发挥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大数据产业,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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