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2
■ 王 剑 田世英
1.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 北京 100081
2.农业部农业信息服务技术重点实验室 北京 100081
随着乡村振兴与数字乡村战略的深入实施,信息化基础设施在我国不断普及和发展,依托互联网进行的各种农产品电子商务已经逐步成为农村商业行为的主流[1],从而推动我国农村电子商务经济正式进入了一个大跃进式的发展阶段,成为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强大动力,也为解决我国“三农”问题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为此,自2010年以来,国家高度重视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乡村振兴规划纲要(2018—2020)》都在国家政策层面上对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进行了部署。在此基础上,国家和地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相继实施了一系列农村电子商务综合示范的重大工程项目,不断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政策体系,推动农业农村电子商务政策体系的“四梁八柱”不断加固[2],使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为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提供了新动能。
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学术界对农产品电子商务的研究的热度不断提升,涌现出大量的研究成果,其研究切入点主要集中于电子商务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影响因素、经营模式、政策环境及绩效评价等内容[3],研究实质是希望能够利用已有的电子商务的各项理论和技术,破解农产品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供需不均衡的问题,从而探索一种新型的农产品生产与经营模式[4]。周克全等人以甘肃省14个市州的调研数据为基础,探索了甘肃省各市州的电子商务评价指标体系,并以此提出我国西部电子商务的发展应从“领导、示范、环境、技术与意识”五个方面来予以加强[5];袁紫薇等人以湖南省江永县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状况为切入点,有针对性地分析了该地电子商务成功的经验,并对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以此提出了推动农产品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的对策建议[6];刘理仙以福建省漳平市的调研数据为样本,探索了福建地区县域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原因,以此提出了推动县域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建议和对策[7]。
然而,综观现有文献可以发现,针对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研究成果大多都是针对一个具体区域的微观层面上提出的政策导向建议,且相关研究较为零散、破碎,而对农产品生产与交易链条上最为重要的加工企业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实际需求了解不足,因而无法提出宏观性和操作性较强的方案来切实推动农产品电子商务的深入发展。且由于电子商务发展本身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影响其发展的各种因素中含有多个主体,由于各主体的目标、标准和力度各异,若这些因素不能加以区分的考虑,必然会加剧研究复杂性,从而造成相关对策和建议不能切中要点,难以发挥其既定功能,从而导致农产品电子商务难以持续提升[8]。另一方面,由于农产品电子商务的研究的最终目的是破解农产品生产与销售的不均衡问题,因而对其的分析的本质应当着重于与农产品生产与销售具有密切关系的加工企业[9]。由此可见,针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来开展电子商务的调查与分析,才能真正抓住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问题的主要方面,以此提出的相关方案也能真正切合我国农业电子商务的主要需求,进而对农业电子商务整体水平的提升起到促进作用。因此相对于一些聚焦于单体农户或某一区域的研究角度,这一以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角度来探析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状况的研究方式,是一个比较新型的研究视角。另一方面,在农业产业安全与农产品保险日益受到重视的政策环境下,研究农业巨灾保障成为农业产业安全的一个重要主题,为此,2019年中国农业科学院在创新工程项目中,特别设置了“农业巨灾保险研究”项目,而电子商务作为农产品流通最为重要的手段,是影响农产品巨灾风险保障和保险政策制定的重要因素,本文正是出于此目标,在农业巨灾保障框架下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的相关研究,所得到的研究结论也是此项目研究成果的一部分,其主要内容是以农产品电子商务为切入点,借助农业农村部针对4297个样本农业加工企业的相关调查数据,探索了我国农业加工企业电子商务发展中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并在探析其原因的基础上,以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与销售需求的视角,提出了推进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路径,以期对我国农村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借鉴。本文研究的主要创新点在于以相对宏观的视角和较为翔实的数据分析,系统论证了当期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电子商务开展过程中的现状和所面临的问题,提出有效切合企业实际需求的电子商务发展建议和路径选择,因而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
本文的研究的数据搜集借助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开展的2018年度农产品加工企业监测调查工作,从全国31 个省市的4297 个规模以上加工企业填报的数据中获取电子商务开展状况作为研究样本,并以此分析和判别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状况。选取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分析的理由在于:无论从电子商务开展规模、经费投入,还是从业人员数量和质量,农产品加工企业是全国农业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领域[9],说明企业尤其是规模以上企业是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典型样本。搜集数据范围主要涉及调查主体企业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电子商务活动所涉及的设施、环境、经营、收入、人员和资本的相关数据,主要应用面向企业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的在线数据填报和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来进行相关数据的采集,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采集的数据能够反映样本企业现实的生产和经营状况。在所有调查企业中,企业经营领域涉及粮食、饲料、粮食原料酒、植物油、果蔬、茶叶、肉类、蛋品、乳品、水产品、糖业、烟草、中药、其他食用类、棉麻、皮毛羽丝、木竹藤棕草、橡胶、花卉、其他等20个门类,各门类的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和相关占比如表1所示:
此外,根据实际数据收集情况,充分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和可分析性,本文的研究将选取以下变量的进行分析:我国31省市规模以上样本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电子商务产业规模、营销收入、从业人员属性、融资能力、受众群体、经营类别、地域分布、园区基地使用情况、加工产品类别等9个变量。重点从样本企业电子商务的经营状况、产业规模、从业人员状况和区域效应等4 个方面,对相关数据所反映的农产品电子商务的问题和发展趋势进行深入的分析。
所有的数据经数据分析软件(SPASS16.0)进行了数据信度分析,所得到的克朗巴哈系数系数(Cronbach's α)为0.902,符合所设定的标准值,因此可以知本文分析所用的数据内部可信度较高,可以进行后续的深入分析。
相关调查数据显示,2018年度在受调的4297个规模以上样本农产品加工企业中,1788 个企业构建了电子商务平台,并开展了相应了电子商务活动,占比为41.6%,相较2017年度33.7%,增长率为23.4%。电子商务产业规模持续扩大,显示出较为强劲的发展势头。在所有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样本农业加工企业中,拥有自建基地和自建订单基地的企业占据主流地位,占比分别为78.5%和73.7%,这充分说明了自建基地和订单基地这类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对企业电子商务活动的强烈促进作用,也证实了随着生产基地、物流配送设施、订单处理设施等基础环境的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电子商务活动必定会更加活跃,进而推进整个产业的大发展。此外,据第43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29 亿,普及率达59.6%,较2017年底提升3.8 个百分点,全年新增网民5653 万。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8.17 亿,网民通过手机接入互联网的比例高达98.6%。这其中,中国农村网民规模为2.22亿,占整体网民的26.7%,呈现出更为迅猛的发展势头,由此可以预期,庞大的用户群体必然会推动互联网+农产品的产业状态的不断升温,从而使农产品电子商务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新业态,产业规模在未来必将持续扩大。
表1 参调样本企业经营类别分布
表2 样本农业加工企业行业间电子商务开展状况
另一方面,在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迅猛发展的同时,农业内部行业间电子商务应用状况存在着较大差异,不同的生产规模、从业类型和从业对象的农业企业对电子商务的依托程度显现出较大差别。据农业农村部针对行业重点企业的调查数据显示:在抽样调查的规模以上样本农产品加工企业中,大型企业使用电子商务意向较高,占比为61.8%,中小型企业对电子商务使用意向相对较低,占比分别为40.1%和28.4%。在已开展电子商务交易的企业中,食用类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经营的占比为44.7%,高于非食用类企业。在不同行业统计数据中,使用电子商务最为广泛的行业排名前三位的分别为茶叶(67.1%)、花卉(61.1%)和蛋品(58.9%),而饲料、棉麻和橡胶行业则对电子商务交易使用较少,占比分别为19.5%,16.4%和19.6%,行业间显示出相当大的差异,相关抽样统计数据如表2所示。
图1 样本企业政策环境评分状况
本文研究的相关调查数据显示,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不断推进,国家层面对农产品电子商务行业的利好政策不断出台,相关扶持力度也持续提升,2017年以来,先后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荐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关于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化农商协作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的通知》等多个政策,历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也都明确指出要大力加强涉农电商平台建设,推动集商贸、金融、物流和电商为一体的“互联网+”的新业态。在此基础上,中央对农产品电商的政策效应正在逐步显现,电子商务活动的政策环境日益完善,电商主体对政策和环境的满意度也持续提升。据相关数据显示,在对电子商务政策环境的评价问题上,38.03%的样本企业认为自身所处的政策环境较好(打分为3 分),39.16%的样本企业认为政策环境好或非常好(打分为4 分或5 分),而认为政策环境较差或差的样本企业数量较少,电商政策环境调查评分情况如图1所示。这些数据充分证明了,我国农产品电商政策环境持续向好,相关从业人员的满意度也随之不断提升,显现出一种政府和企业合理推动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新格局。
另一方面,样本企业对电子商务在经营业务高质量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普遍感到迷茫,据相关数据显示,有79.6%的样本企业对电子商务对于经营发展的作用仅仅局限于开辟新的流通渠道,而对电子商务作为一种能够提升农产品生产市场化、标准化、组织化、规模化和品牌化的服务和理念普遍认识不足。仅有9.8%的企业经营者能够将电子商务与现代农业的理念相结合,并将其当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个主要途径。这一状况表明,农产品加工企业在进行电子商务活动过程中,有一种普遍的误区,即认为电子商务是农业农村信息化的主体和全部,而并没有将其置于突破农业农村信息化的一种途径,因此对于电商平台推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的作用认识还较为模糊,电商活动的互联网产业属性还没有得到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
随着农业、农村电子商务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受到了社会资本的广泛重视,融资规模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据商务部的相关数据显示,2017年公开渠道披露的农业电商融资金额达到了62 亿元。随着充足的资金向农业电子商务领域的不断涌入,推动了农产品电子商务收入和销售规模不断扩大,促进整体产业的“造血”能力不断增长。本文研究的相关调查统计数据显示:在所有已开展电子商务的样本农产品加工企业中,2018年电子商务的总营业收入为484.2 亿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4.9%,相较2017年有了显著的提升。从行业统计数据来看(如图2所示),2018年样本企业电子商务收入占总营销收入比例排名前三的行业为:橡胶(25.79%)、皮毛羽丝(18.85%)、棉麻(11.15%),这表明附加值较高的耐用农业加工产品的经营向线上销售倾斜是未来这些行业发展的一个趋势,同时也表明农业电商产业日益成为各地政府和电商企业谋求新一轮发展和转型的新动能。
图2 2018年各行业间电子商务营收状况
另一方面,随着农产品电子商务活动的不断增强,随之而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受到了社会的关注。在实践中,由于农产品交易本身的特性,在其运输和流通过程需要用到大量的加固和包装材料,如胶带、泡沫和塑料等。这些材料如果采用一些非可自然降解的物质,则会带来较为严重的环境负担,且会引发相关能源的大量消耗。本文研究的相关调查数据显示:在所有已开展的电子商务的农产品加工样本企业中,仅有1.52%的企业在采用可自然降解的环保包装和加固材料,6.71%的企业配置了包装材料回收利用的相关部门,这表明多数企业对电商活动所引发的环境问题重视程度还相当薄弱,亟待提升。而在成本支出方面,相关数据显示,在所有已开展电商活动的样本企业中,一次性的农产品包装和加固材料平均支出占到企业电商经营成本的1.27%,并呈现出逐年增加的态势,这种状况说明这些非环保的包装物品的大量使用,不但引发了较为严重环境污染,而且也增加了电商企业的经营成本,不符合世界范围内绿色环保的发展理念,制约了农产品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
本文研究的相关调查数据显示,日益活跃的电子商务对农产品加工产业的推动作用持续提升,赋能效果呈现出不断显著的态势。据统计,在调查的4297个农产品加工样本企业中,有87.28%的企业负责人认为电子商务活动能够为整个农产品加工产业的发展赋能。受访者所提供的赋能途径主要集中于4个方面:第一,电商能够推动农村品牌的培育,让所在地有特色的农产品通过电商活动走出去,打开整个产业的产品上行通道;第二,电商活动能够有效整合产业中的各类生产要素,打造规模化产业生态,筑巢引凤吸引资金和人才回流,为乡村振兴赋予了新动能。第三,电商活动能够从需求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村市场环境,为加工产业提供可持续的发展动力。第四,电商活动所具有的品牌和流量优势,能够把广大消费者的消费需求有效转换产品市场,扩大整体产业的市场规模,并助于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此外,在从业者收入增长方面,调查数据显示,在已开展电商业务的样本企业中,高达98.7%的从业者在参与所在企业电商经营中提升了收入水平,其中,有9%的从业者月营收增加额在3000元以上,23%的从业者月营收增加额在1000~3000 元之间。由此可见,电子商务活动已经日益成为农产品加工产业从业者收入提升的一个重要手段,其对于整个产业发展的赋能效果已经显现。
另一方面,从地域分布来看,电商对农产品加工产业赋能效果的区域差异较为显著。据本文调查数据显示,在电商营收额100强的样本加工企业中,来自东部地区的企业占69%,处于绝对领先地位,来自中部地区的企业占17.18%,来自西部地区的企业占7.57%,来自东北3 省的企业占6.25%。具体到省级的分析结果表明,北京、广东、山东、浙江、江苏拥有的电商营收额的百强样本企业数位列前5,占总企业数量的比重为49.16%,头部效应非常明显,电商活动对整体产业赋能效应的地域差异则显示出一个非常明显的态势,赋能效果的地域不均衡的现象较为显著。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我国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关键时期。农业电子商务作为“互联网+农业”的重要模式,必然会成为我国农业农村规模化和集约化等新兴业态形成的重要抓手,为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注入巨大活力[3]。为此,为了进一步厘清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现实状况和发展趋势,本文的研究深入分析4297个农产品加工样本企业电商活动数据的基础上,针对其中所反映出的农产品电子商务现实状态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互联网+农业”的生产经营方式,能够解析并重组传统的农业生产关系,而2015年以来,随着人工智能、移动支付等战略性信息技术出现与发展,在提升社会生产的同时,也深刻改变了原有的生产模式。在农业领域,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对新技术的应用,推动了农产品产销的精准对接,呈现出以新技术引发新业态的全新局面,从而在技术与应用层面上为农产品电商发展提供了内生动力和提升空间。在这一背景下,农产品加工企业和运营平台应高度重视新技术及其所引发的新业态在产业链条中的应用形式,推动电子商务发展与农业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实现高度信息化条件下的农产品线上与线下、生产与销售、流通与仓储的各个环节的无缝衔接,进一步深化全产业的产前产中产后、售前售中售后的全品类、全渠道、多维度的融合发展,是电商理念在与企业经营和生产模式结合的同时,也能从真正意义上成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驱动力,从而从根本上推动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方式的转变。
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成熟离不开农村多模式、特色化的生态设施建设,对于涉农企业来说,生产和销售过程中所涉及的供应链、物流链、市场主体、品牌服务等要素均是电子商务生态设施的组成要素。而针对这些要素所开展的农业产业升级与供应链示范已经成为新时期我国国家农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这点意义上来说,电子商务生态设施建设已经成为持续推动农业产业升级,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实现科学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的重要抓手。为此,涉农企业在电子商务开展过程中,应以资源升级、服务升级和产业升级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生态设施建设,推动产业由传统电商的单一网络零售模式向网络零售与网络批发并重、社交电商与社区电商并重的转变,营造创新、绿色、开发、共享、协调和联动的生态链体系和特色化发展模式,选择基于行业间错位竞争的特色化发展路径。另一方面,开展电商活动的企业应充分顺应世界范围内环保、绿色和节能的发展与创新理念,按照国家绿色化发展的相关法规要求,提升农业产业的环保意识,营建集绿色生产、绿色配送、绿色物流、绿色环境、绿色消费、绿色销售为一体的绿色化生产营销体系,以农产品的“三品一标”为目标,加速全产业链的绿色化进程,使环保与效率成为农业产业最为基础的考量标准,推动整个产业的快速与可持续性发展。
电子商务作为农产品生产流通领域的一场革命,其的发展和推进单凭政府力量是远远不够[10]。因此,企业应当顺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和精准扶贫政策要求,积极参与农村电商基础设施完善和电商从业人员的指导培训工作,这既是撬动下沉市场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抓手,也是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共享电商行业发展经济社会效益的重要途径,进而有助于发挥市场力量的优势推动乡村振兴和农产品加工产业信息化、数字化转型。由此可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政企合作、产业生态共建,打造各主体共同参与的长效合作机制是推进电子商务产业赋能环境建设的基本路径。为此,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从事电商的加工企业作为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的积极作用,为农村地区和产业园区的建设提供实际业务需求支撑,凭借电商平台本身的大流量、强关联、用户群、大数据等资源优势来进一步降低农产品上行流通成本,为农产品加工产业赋能,让优质农产品绿色、环保、高效地投放到消费市场,进一步缩短“生产——消费”链条,充分企业销售和物流成本,使终端用户充分得到利益;另一方面,进一步围绕电商共享赋能与经营生态中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强化相关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与开展电商活动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协同与互惠效果,在扩展销售渠道、强化对接服务、提升质检认证水平、加强品控分层等后端服务体系中,进一步提升主体间战略合作水平、破除信息壁垒整合相关资源,进一步推动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赋能环境持续完善。
农产品电子商务作为农业产业升级和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抓手,对于乡村振兴和数字乡村战略的推进具有重大的意义。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全面分析和把握现阶段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的状况和问题,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是农业电商研究的重要内容。为此,本文的研究借助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加工企业监测调查工作,面向4297个样本农业加工企业进行了电商活动调查数据收集,以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与销售需求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状况与问题,并据此从发展定位、设施建设和环境营造的视角提出了推进全产业发展的路径选择建议。
然而,值得一提的是,由于电子商务产业所面临的各种问题较为复杂,影响其发展状况的相关因素繁多,涉及的群体类型多,规模大,而出于时间和人力等因素,本文的研究数据仅限于规模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等电商从业主体,而对于个体、合作社等小微电商从业主体则没有涉及,因而样本的范围还偏小,未能实现全部电商产业群体的随机抽样调查,造成样本的分析不够充分,对我国农业电商发展状况的把握与问题分析还处于探索阶段。另一方面,本文研究所提出的政策建议包含的维度仅限于电商的环境营造、发展方向和设施建设,而在实践中电商发展所涉及的维度众多,因此,政策建议的普遍性还不是很充足。从这点意义上来说,后续的研究还需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一般性和普遍性样本数据研究和识别,以期在全面地把握我国农业电商发展状况的基础上,更好地诠释推动农业电商科学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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