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2
文 徐 嵩
随着国家倡导节约能源、绿色出行,越来越多的人在家庭交通工具上选择新能源汽车。为了持续、稳定地为新能源汽车续航,许多车主倾向于选择在自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以做到出行充电两不误。然而,有的业主在自家车位申请安装充电桩却遭到了物业公司的拒绝,今天我们通过案件解析,以期帮助大家厘清业主与物业公司在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希望大家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能够合理维权。
游某为了方便给自己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计划在自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并为此向其小区所在区域的供电局申请现场探测。供电局现场探测后口头答复,游某的车位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条件,要求游某提供车位使用证明、身份证明以及物业证明等个人充电桩报装所需证明文件。
物业公司要求游某提供供电局的书面承诺,充电桩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安全问题由供电局承担全部责任,否则拒绝出具物业证明。游某无权要求供电局作出此类承诺,只得向物业公司保证充电设施的安全隐患及安全责任由自己承担。物业公司以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拒绝为游某出具证明文件。
游某遂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其安装充电桩的物业证明。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为游某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出具物业证明,是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应尽的义务。至于安装充电桩是否会造成小区用电负荷增加及其他安全用电隐患,不应当由物业公司主观判断,而应交由电力部门勘察和把关。故而,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应向游某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
(漫画/赵晓苏)
为业主提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所需物业证明是否是物业公司的义务,是本案的第一个争议焦点;加装充电设施是否需要征得小区业主同意,是本案第二个争议焦点。
针对第一个焦点问题,《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配合业主和相关单位做好新能源充电桩相关设施设备的安装、维修、养护和改造工作”,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因此配合小区业主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并出具相关证明是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范畴和义务。
针对第二个焦点问题,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以及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游某作为小区业主基于合理需求有权合理利用小区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在其行为未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不应当以未征得小区业主同意为由拒绝其安装充电桩的申请。
随着科技的日益更新,物业公司除了做好基础服务工作以外,也要认真考虑小区业主因时代发展所产生的新需求。新能源汽车因其清洁性和高性价比,越来越受到消费者青睐,同时国家也鼓励和倡导绿色环保,物业公司应当依法履行义务、配合业主尽可能发挥新能源汽车的使用价值。如果担心用电隐患,物业公司更应当在日常工作中做好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合理听取供电部门的专业意见,切不可因噎废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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