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亟需立法保障民宿消费者权益

时间:2024-05-22

暑假旅游旺季刚结束,全国的旅游城市人山人海的景象暂告一段落。随着9月末的临近,国庆黄金周又成为新一轮的“旅游旺周”。

通常而言,旅游由交通、住宿、餐饮和景点四大部分组成。交通分为公共交通和私人租车,景点属于相对稳定的公共硬件,这两项的信息都是相对透明和易选的。而住宿和餐饮则是跟随市场节奏变动最剧烈、最丰富、问题呈现最多的部分。

随着互联网新技术飞速发展、个性化消费理念的流行,搭上了共享经济快车的民宿业,也迎来了飞速发展期。Airbnb、途家、小猪短租等互联网平台也纷纷介入旅游民宿业。在以民宿为坐标的新型旅游方式出现后,“出行就是为了住民宿过当地生活”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因此,关于民宿的边界、如何规范管理等意见和建议在国内各地也是火热讨论中。

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在接受采访时直言,传统民宿业迎来了飞速发展的时期,但也呈现出野蛮生长的状态,既不能放任不管,也不能过于苛刻。为促进和规范民宿业的发展,我国已有多地制定了相关法规,也有相应的行业标准。可以在时机成熟之后,总结成功经验,在国家层面进行立法,明确对民宿的法律地位、客房规模、退订时间等作出规定,使这一行业的发展更加规范。

国家信息中心7月2日发布的《中国共享住宿发展报告2019》显示,2018年我国共享住宿市场交易额为165亿元,继续保持快速发展态势。国家信息中心副主任徐长明认为,共享住宿作为其中的典型代表,不仅满足了人们多样化的住宿需求,为更多人带来了就业创业和增加收入的机会,也为传统住宿服务业的转型发展注入了新动力。

民宿解决了家庭出游的痛点,增加了许多人出游的兴趣和目标。但是许多市民在经历网红“照骗”误导后,对民宿的偏好也变得谨慎起来。因为民宿花钱通过公众号和电商平台增加曝光率,进入各种热搜榜,获得流量支持,就能迅速提升曝光度。为此,“刷单”的现象在民宿业并不鲜见。相比之下,没有形成网红效应的民宿,价格就无法提升,这自然会刺激民宿业主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网上的经营而不是线下的基础工作中。

此外,一些短租房打着“青旅”“民宿”的旗号,由民房私自改造,基本都是无证照经营,或者就是本地街道或者乡镇、景区地方保护。至于发布房源时,平台出于利益回报,认证审核不严格,位置、房间条件等信息与实际不符,也是经常出现的情况。在一些热门地区,旺季时的民宿还会有很多相对苛刻的担保条款,顾客到店后发现条件太差也是没法退款或再也找不到替代酒店可去。

另一方面,民宿开到小区里,公寓成为民宿也是常见的现象。这样的结果,自然就是对于并不经营民宿的其他正常住户带来很大困扰。这样开设民宿,等于将私人小区的福利环境以不需补偿的方式变成了盈利场所。究竟这种出租,是属于网约房、公寓还是出租屋,定义上都会非常模糊。加上由于民宿业涉及的监管部门较多,各监管主体之间并没有形成联合机制,极易导致对民宿业的监管处于无人执法或多头执法的局面。

至于利用民宿作为灰色地带,在监管不严密的地方,通过网上网下配合,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也将成为新的治安隐患场所,由于私人住宅的隐蔽性,就更加需要执法机关突破地方保护,动态监管到位。

值得肯定的是,珠海市在广东省内率先立法。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对在住宅小区内办民宿的经营行为予以严格限制,同时鼓励乡村发展民宿,加强对海岛民宿的规划和引导。相比之下,广州市2018年底也推出了《关于促进和规范乡村民宿发展的意见》,把重点放在乡村经济发展的带动上,但是更加具体细化的监管措施与惩处方式,依然有待法规条例的出台。

总体而言,对于民宿的监管,类似对网约车的监管。因为共享式、互助式的服务,提供者是来自民间成千上万的中小业主,他们只要有一定硬件都可能成为民宿提供者。类似于只要自己有一辆车就可能成为网约车经营者。在管理上,还没法完全参照正规酒店宾馆的要求实施。另一方面,消费者只求快捷好玩的心理,也可能疏忽了安全防范,导致权益乃至人身财产受到侵害,但没有具体部门能救济。

就此而言,地方立法需要积极推进。监管部门面对百花齐放的民居发展状态,也需要与时俱进的提升管理能力,利用互联网多种手段介入管理,不能让民宿成为管理的真空地带和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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