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2
文 广州市人大代表 徐 嵩
徐 嵩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用一次中央全会专门研究如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把制度建设放在根本性、全局性的高度来研究,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法治精神。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同时又是法律界人士,我对此深有体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们的崇高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要靠制度,就是四中全会决定阐述的13个方面的制度体系,制与治在这里高度融通。
决定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对人大代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望,代表应该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首先要提高政治站位,牢记“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同时将政治站位、政治信念落实到代表履职过程当中,依法履职,尽心履职,通过制度建设来实现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我从2015年开始连续3年提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有关系列建议,包括尽快出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细则或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环节等等。这些建议被《广东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吸纳,并在试点地区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实践中逐步落实。现在公益诉讼已经成为省检察院的主要业务之一,我省各级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数量也居于全国前列。这充分说明了人大代表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是可以发挥很大作用的。
决定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阐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特点和要求,包括立法、执法、监督等几个方面。这些都与人大工作息息相关。决定所指出的“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对我国立法工作格局做了科学概括。作为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委员,我刚刚参与了《广州市母乳喂养促进条例》的立法调研、论证,对此有深刻体会。在这部条例的讨论、修改、完善中,也进一步体会到了我们国家的立法水平不断提升、法治精神不断加强,毫无疑问这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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