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2
李佳,王玉,王萍,金华
(江苏省淮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江苏淮安 223300)
稚儿灵颗粒是一种中药复方制剂,由党参、太子参、白芍(麸炒)、制何首乌、陈皮等二十四味中药材组成,方中诸药合用,全方共奏益气健脾,补脑强身之功效[1]。稚儿灵颗粒作为儿科临床常用药物,现行法定标准[1]“真伪难鉴,优劣难辨”,考察指标少,未结合内在有效成分进行分析,存在一定的局限性[2]。历年国家药品抽验结果均表明,按现行法定标准检验合格的样品,通过探索性研究,往往会发现诸多隐患[3]。目前中成药质量等级标准作为药品质量控制和监管的新兴领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查阅相关文献[4-5],已有以牛黄清胃丸、复方丹参片等品种为模式药物,研究中成药质量等级评价新模式。笔者尝试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标准WS3-B-0856—1991[1]与数据统计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收集到的24 批稚儿灵颗粒质量等级进行初评价,为中成药生产企业在原料选择方面提供技术参考,也可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疗效和安全提供保障。
考虑到遵循中成药质量等级研究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所收集样品应覆盖多个省、市、县,涉及企业、药店、医院等生产、流通、使用环节。通过SFDA药品注册数据查询系统查询,全国稚儿灵颗粒生产企业共有7 个,药品批准文号7 个。本次收集的样品涉及4 个生产企业,占全国生产企业的57.1%。
24 批次样品的分布情况:从地域看,涉及全国8 个省,其中最多的是广东省9 批次,四川省4 批次,吉林省2 批次,北京市2 批次,重庆市2 批次,山东省2 批次,江苏省、河南省、安徽省各1 批次;从环节看,生产企业4 批次、零售药店16 批次、医疗机构4 批次;从样品生产企业看,稚儿灵颗粒生产厂家较少,目前市场上只收集到4 家,其中A 为广东省某公司5 批次、B 为广西省某公司5 批次、C 为贵州省某公司5 批次、D 为吉林省某公司9 批次。
根据现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 第四册》,检验项目为性状检查(粒度、水分、溶化性、装量差异)。
本次收集样品共24 批,依据现行标准进行检验,不合格批数为0,合格率为100%。
稚儿灵颗粒药味多达24 种,成分复杂,查阅相关文献[6],围绕潜在问题,从药品有效性和质量一致性方面着手,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薄层色谱(TCL)法鉴别处方中多种原料药材、高效液相色谱(HPLC)法测定多组分含量、指纹图谱等项目,经方法学验证,确立检测方法,获取相应数据,对24 批次样品开展探索性创新研究。
薄层色谱是目前控制中成药内在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7],由于该处方药味众多,尝试建立24 味药材的全处方鉴别方法,由于其中某些药材投料太少及处方药味在制剂过程中化学成分会相互影响,所以结合其制法和工艺,笔者增加了党参、太子参、制何首乌等五味药材的TLC 鉴别,并采用专属性更强的药材作为对照,以期增加整体的专属性。研究结果显示,各样品薄层色谱行为差异较小,色谱行为与对照药材基本一致,阴性样品均无干扰。提取过程中各样品取样量一致,但是不同厂家制剂的斑点颜色深浅不一,提示不同厂家在药材选取和投料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也可能与厂家的制剂工艺有关,而同一厂家各批次样品的色谱行为及斑点颜色大小几乎一致,说明各厂家在制备工艺上具备一定的稳定性。薄层色谱结果显示样品总体情况良好。
3.2.1 HPLC 指纹图谱的生成及相似度
采用HPLC 法测[8]定稚儿灵颗粒样品和混合对照品溶液(没食子酸、芍药内酯苷、芍药苷、甘草苷、橙皮苷质量浓度分别为0.0194、0.0194、0.0387、0.0195、0.0344 mg/mL)。混合对照品溶液色谱图见图1,稚儿灵颗粒样品HPLC 色谱图见图2,样品叠加指纹图谱见图3。
图1 混合对照品溶液色谱图
图2 稚儿灵颗粒样品HPLC 色谱图
图3 样品HPLC 叠加指纹图谱
采用指纹图谱相似度评价软件计算样品相似度[2],24 批样品的相似度为0.851~0.990。其中A 公司样品的相似度分别为0.965、0.963、0.962、0.964、0.968;B 公司样品的相似度分别为0.924、0.932、0.942、0.920、0.928;C 公司样品相似度分别为0.982、0.996、0.988、0.979、0.981;D公司样品相似度分别为0.943、0.881、0.890、0.886、0.851、0.912、0.940、0.905、0.936。根据匹配结果共标定了10 个色谱峰,分别记为X1~X10,其中X1、X3、X4、X5、X9 峰分别为没食子酸、芍药内酯苷、芍药苷、甘草苷、橙皮苷,X4 芍药苷峰峰面积较大,且分离度和对称因子均符合要求,故设为参照峰[8]。
3.2.2 聚类分析
采用SPSS22.0 软件进行聚类分析,当类间距为5 时,24 批样品可聚为五类,其中S1~S5、S10 为第一类;S6~S9 为第二类;S16、S23、S24 为第三类;S11~S15 为第四类;S17~S22 为第五类。其中第四类均为贵州远程制药有限公司的产品;第五类均为吉林省康福药业有限公司的产品。由此看出,同一厂家不同批次间的产品质量有较高的稳定性,不同厂家的产品之间还存在差异。稚儿灵颗粒聚类分析结果见图4。
图4 稚儿灵颗粒聚类分析
3.2.3 主成分分析
首先对X1~X10 成分的测定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再对标准化的数据进行主成分分析,得到其特征值及贡献率,结果见表1。依据Kaiser 判断标准,可以用来做主成分分析。表2 为未旋转因子载荷矩阵。未旋转因子载荷矩阵是反映主成分与相关变量的相关系数[9],由表2可知,第1主成分与没食子酸、芍药内酯苷、芍药苷、色谱峰X7、橙皮苷高度相关(相关系数均大于0.89),第2 主成分与色谱峰X8相关,第3 主成分与甘草苷相关,并且第一主成分的方差贡献率达到63.76%,故可认为没食子酸、芍药内酯苷、芍药苷、色谱峰X7、橙皮苷是稚儿灵颗粒的特征成分,对其质量有较大影响[9]。
表1 主成分特征值占总方差的比例
表2 未旋转因子载荷矩阵
计算24 批稚儿灵颗粒中3 个主成分的评价指标得分F1、F2、F3,由各主成分得分和对应权重相乘求和来构建综合评价指标F。
根据综合评价指标,综合得分越高,表示质量越好[10-11]。24 批样品中,C 公司质量最优,A 和D公司质量较佳,B 公司次之。24 批稚儿灵颗粒综合得分结果见表3。
表3 24 批稚儿灵颗粒综合得分结果
续表3
参考文献[12-16],采用HPLC 法对样品中多指标性成分进行测定,对不同厂家24 批次样品中各组分的含量进行方差分析,结果列于表4。由表4可知,依据本方法,各生产厂家稚儿灵颗粒中各组分差异显著,综合来讲,以C 厂家产品质量较好,各组分含量均高于其它厂家。而A 和B 两家产品中2,3,5,4-四羟基二苯乙烯-2-O-β-葡萄糖苷(二苯乙烯苷)含量很低,可能与市场上流通的制何首乌质量参次不齐有关,也不排除厂家投料量较低的可能性。同时,B 厂家和D 厂家在此项检测中显示不同批次之间的差异性较大,说明药材质量的不稳定性或生产工艺对其成分的含量影响较大,企业在生产质量管理控制上也存在不稳定的情况。而A 厂家和C 厂家生产工艺相对稳定。
表4 稚儿灵颗粒测定结果及统计分析数据
质量等级标准反映当前中成药品种质量的整体状况和水平,中成药的质量等级一般分为2 个,即一级和二级,达不到二级的样品判为级外,即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采用适宜的方法、指标和限度,使质量等级的划分客观具体,可度量解释和识别,便于操作和实施。鉴别或检查项不符合规定的,首先判为级外,再以指纹图谱和含量测定结果确定一、二级的划分。在参考相关标准[9]的基础上,根据有效成分含量与药材样品外观性状的相关性及多元统计分析结果建立稚儿灵颗粒质量等级标准(见表5)。
参考表5 质量等级划分标准,根据相似度计算结果和表4 实验数据,将4 个厂家的样品做了以下评定:
表5 稚儿灵颗粒质量等级划分标准
考察样品均判为一级的企业:C 公司;考察样品判为一级或二级的企业:A 公司;考察样品均判为二级的企业:B、D 公司。
收集24 批稚儿灵颗粒样品,建立等级划分数学评分模型,综合法定检验数据和创新方法结果,建立较为全面的稚儿灵颗粒质量等级划分标准[17]。能够甄别“采用优质原料规范生产的放心药”和“应付标准检验生产的合格药”,为中药招标和临床应用提供科学依据。由于样本量有限,后期还需要扩大样本试验,充分借鉴最新研究成果,对药品生产企业及药材经销商进行多方面考察,以保证分级标准符合我国中成药生产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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