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2
卢盛若 陈国胜
摘要 “三位一体”是合作经济的创新与发展,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伟大实践。“三位一体”改革诞生于温州,在这片改革热土上经历了各种蜕变,新时代的温州应以打造“三位一体”改革标桿城市为目标,统筹推进“三位一体”农民合作体系建设,以功能升级、平台升级、产业升级、文化升级、产教融合升级为突破口,形成大平台、大合作、大服务、大产业的全面发展格局。
关键词 三位一体;农民合作体系;发展对策;温州
中图分类号 F3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21)01-0258-03
doi:10.3969/j.issn.0517-6611.2021.01.067
Abstract “Trinity” is the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cooperative economy and the great practice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n the new era. The “Trinity” reform was born in Wenzhou, the reform homeland in which has undergone various changes. Wenzhou in the new era should aim at building a “Trinity” reform benchmark city,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Trinity” farmer cooperation system as a whole, and take the function upgrading, platform upgrading, industry upgrading, culture upgrading, industry education integration upgrading as the breakthrough, to form a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pattern of large platform, cooperation, service and industry.
Key words Trinity;Farmer cooperation system;Development strategy;Wenzhou
温州于2005年成立首个农村合作组织,之后10多年积极实践生产、供销、信用综合合作。深化“三位一体”改革是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1],在当前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三位一体”改革更是对农业农村发展起着关键作用。
1 “三位一体”改革的温州实践
1.1 率先开展“三位一体”探索实践
随着农业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以“弱而散”为特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改革势在必行。2005年,温州下辖瑞安市进行改革,先后成立了农村合作协会、综合农协,温州就此走上了“三位一体”农民合作体系的建设之路,并持续以“政府为主导、合作为纽带”,进行各项改革试验,2007年后,温州6个县(市、区)先后列入浙江省试点。温州是“三位一体”改革先行探索地区,在实践过程中逐步将“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组织建设提升到“三位一体”体系建设的层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1.2 率先构建农合联组织体系 为拓展“三位一体”功能,2011年温州市成立了首个地市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简称“农合联”),初步聚合综合服务功能,推动“三位一体”向更深层次发展。随后2年,县(市、区)级农合联全部组建,与供销合作社联社合署办公,各乡镇(街道)也同步组建了相应的组织,形成百余家乡镇农合联。同时,农合联组织还进行了纵向延伸,到2018年底温州还组建了30家特色产业农合联,初步形成多层级、全覆盖的服务网络。此后,温州“三位一体”农民合作体系的建设经验开始逐步向省内外推广。
1.3 率先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2006年,温州苍南县农村合作银行在金乡自发开始了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工作,成为浙江省最先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地区。经过10多年的建设,温州农村信用体系形成了“人行主导、政府推动、多方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2013年1月,温州成立浙江省第一家农村资金互助会,资金互助会也是农合联的衍生职能,各地农合联提供信用评定、信用贷款、社帐代理等服务,截至2019年4月末温州全市已开业并纳入监管的农村资金互助会共有57家,会员51 600人,累计投放互助金38.33亿元,有效缓解了农民融资难的问题。
1.4 率先推出“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模式
2015年,温州市瓯海区试行了“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模式,实现了农村闲置资源与银行信用资金的紧密对接。该模式突破了银行业的传统信贷模式,在农民信用档案评定良好的前提下,农民可通过承诺授托的方式获得贷款。截至2019年末,温州农信系统累计服务全市农户6.37万户、贷款余额111.63亿元,试点范围覆盖瓯海区的232个村集体,农民融资贵、融资难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真正实现了从确权到确值、从登记到代管的改革[2],实现了资产的“可信承诺”[3]。
1.5 率先建成“公司+会员”利益共同体
2015年,温州市瓯海设成立了瓯海农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由瓯海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瓯海农商银行、瓯海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3方共同出资组建,主要由瓯海农商银行负责日常运营,逐步形成了“公司+会员+生产、供销、信用实体”的经济组织,并通过实体项目的运行带动全区20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共同发展。实业公司的设立为“三位一体”改革的深入推进做好了铺垫,充分发挥三重合作的生产优势、流通优势、资金优势,还促成了崭新、强有力“一体”的诞生。
2 温州“三位一体”农民合作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2.1 农合联组织运行不畅
农合联组织本应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服务性、经营性功能,并承担部分社会化服务、公共政策执行、信息共享等实施工作,并承担起“三位一体”基本服务功能,但目前温州各级农合联组织的分工和职能并不明确,在生产服务、供销服务、信用服务等方面定位模糊,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作为农合联的牵头单位,缺乏足够推动力。乡镇农合联的运行更是举步维艰,经费短缺,场地不固定,实质运营效果差。由于农合联登记为社团组织,财政支出存在制度障碍,导致合作基金落实不到位。
2.2 生产合作示范带动不足
农民专业合作社本应是“三位一体”农民合作体系的主角,截至2019年初,全市登记在册的合作社12 000余家,但这些合作社在综合协作中并未积极发挥作用。原因主要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其在设立环节就缺乏相应的行业标准,只要5人以上,不需要验资,就可通过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多数属于个人办、个人管、个人受益,既无返利分红,也无二次分红。截至2019年6月,温州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国家级36家、省级78家、市级269家,示范社总数较少。前些年国家为鼓励开办农民合作社,给予开办补贴、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还导致全市合作社中存在大量“空壳社”“睡眠社”“僵尸社”。根据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5月,全市进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合作社3 841家,30%左右的合作社处于运行不正常或停止运行状态。
2.3 供销合作功能薄弱
温州供销合作服务功能较弱,除全市区域公用品牌“瓯越鲜风”外,县级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缺少发展规划,“苍农一品”“平阳五个鲜”等县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社会公众知晓度还不高,全市农业产业中,除石斛、瓯柑、花椰菜等形成区域优势外,其他农产品整体竞争力还较弱,品牌效应不显著。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小而散,农业部门有建立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也推动开设瓯农惠门店,开展了一系列优质农产品进城活动,但总体上辐射面较小、影响力不够。
2.4 信用合作不深入、不全面
温州还未搭建公开全面的农户信息数据库,各家银行各自为战,分别根据自身模型采集农户信息,无统一的立信数据。且农村授信准确度不高,银行对优质企业和个人过度授信、多头授信,而对农户却惜贷,与农业生产、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吻合,过度授信和授信不够的问题同时存在。目前,农村金融市场的服务主体仍以本地涉农类金融机构为主,各金融机构普遍认为温州农村自然灾害多、贷款风险大,特别是部分商业银行,虽然开展了各类名目的授信,但对涉农类普惠贷款的积极性不高。再加上宅基地、农房等农民主要资产的抵押担保还处在探索阶段,抵押担保信用瓶颈尚未完全打通,导致了农民用信不足的问题。
2.5 农村资金互助会管理有欠缺 农村资金互助会为完善温州农村金融体系建设贡献了很多力量,但在发展中也存在不少亟需解决的问题。当前,农村资金互助会定位为“公益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行業准入门槛、经营行为、退出机制等在法律上的界定尚处空白地带,法律地位不明确,也缺乏与其匹配的法律制度规范,对互助会的规范发展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新一轮机构改革后,不少县(市、区)出现了农村资金互助会审批与监管出现“真空期”。农村资金互助会还存在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低、内部管理控制执行不严、运作不够规范等问题,且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经营风险大,会员资金得不到保障。
3 温州“三位一体”农民合作体系的新时代发展对策
3.1 功能升级
3.1.1 全面提高合作社的带动能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三位一体”合作体系的基础与核心,需要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供销、信用合作上的能力,并打通合作社基础功能与外围体系之间的衔接。继续清理“空壳社”“僵尸社”“一人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将农民有效组织起来,吸引更多农户、家庭农场入社,参与合作经营,做好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衔接服务。要在政策上让合作社吃“定心丸”,特别是关于设施农用地的政策,要让合作社放心大胆地投入建设烘干、检验检疫监测等设施与场所,充分发挥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应与时俱进修改各级示范社的评比标准,着重参考其带动能力与盈余分配能力。
3.1.2 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能力。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强调要支持主体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三位一体”组织应用好政策,加强流通设施的建设,提高组织内外物资、产品调剂能力,充分发挥“一体”的集散优势。同时,“三位一体”组织应顺势而为,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拓展“互联网+”营销模式,发展农产品新媒体营销,实现品牌知名度的快速扩大。“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组织在新时代的应通过“数字化服务”这个牛鼻子牵动全面的供销合作,突破组织成员个体在信息技术应用方面的壁垒。
3.1.3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发挥大数据的作用,加快推进“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组织成员的信用评定,拓展“三位一体”组织的信用服务功能,实施整体授信,解决农户融资需求。鼓励农信担保公司加入“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组织,支持农信担保公司增资扩面和落实贴息补助政策。推进农村保险互助社试点,增加险种品类,并扩大覆盖面。
3.2 平台升级
3.2.1 打造核心平台。
当前温州“三位一体”的“一体”在实践中有多类承载平台,典型的“一体”主要体现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4]、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和金融机构牵头的农合实业公司这3类载体上。无论是哪个载体,都须适应时代需求不断进行提升,以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产业化联合体建设为契机,提高“一体”的核心凝聚力,并且尽量让“一体”实体化,配置固定的运营场所、人员,生产、供销、信用工作日常话,强化“三位一体”的深度融合和全面服务[5]。
3.2.2 全面提升平台为农服务能力。
應明确“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组织的性质、定位和职责,发挥合作组织管理中的农民主体作用,全面提升“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组织为农服务水平[6-7]。立足温州实际和产业特色,因地制宜组建为农服务中心,提高建设费用补助比例,推广瑞安农合联“一站式”“产业型”“融合型”等为农服务中心的工作经验。建立与科研院所和大型互联网平台的联系机制,为农民提供充分及时的信息和技术服务,提高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可以把党支部建立在“三位一体”合作组织上,形成具有合作经济特色和现代农业气息的党建新模式,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三位一体”建设的作用。
3.2.3 构建农村产权服务平台。
要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强化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三级农村产权服务中心的作用。同时,“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组织可以利用自身的场地、平台优势,引入优质第三方进行合作,以标准化操作流程为政府、成员、农户提供从土地评估、整合到招商引资、运营、推广等全套农村资产盘活服务。“三位一体”改革还要与温州其他农村改革试验紧密结合,将农村闲置农房(宅基地)等资产要素充分盘活利用。
3.3 产业升级
温州应立足地区产业特色,鼓励合作社创办全产业链联合社,鼓励农合联会员专业化再联合,提升建设特色产业农合联,“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要覆盖全市主要农业产业,做到在定价、销售、品牌、技术指导、农资供应、生产标准方面的统一。同时,基于“三位一体”合作体系的基础,打造全产业链条型、平台融合型产业化联合体,带动成员深入挖掘资源,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发展加工、流通、休闲旅游等产业,并逐步培育稻米、海产品、蔬菜、畜禽等优势农产品精深加工区,降低产品滞销风险,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合作组织带动各类主体示范化、规范化发展,加快构建地域特色鲜明、布局合理、联农紧密的承载乡村价值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
同时,通过“三位一体”机制优势,积极挖潜,整合资源,以深入推动一二三产融合为重点,拉高标杆,主动对接上级平台,申报国家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农业产业强镇、农产品加工园区、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等项目,实现乡村产业升级[8-9]。
3.4 文化升级
温州市“三位一体”文化的发源地,应加强并引领“三位一体”合作经济理论研究,要建立与国内合作经济领域研究院所及专家学者的常态化交流合作,不断深化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相关理论研究,构建“三位一体”核心价值体系。要加大“三位一体”特色文化建设,筹建“三位一体”合作经济始源馆,收集整理“三位一体”相关的档案、文献、图像等素材,挖掘、打造“三位一体”合作经济始源地文化。并在温州定期举办“三位一体”合作经济高峰论坛,搭建合作经济的学术交流平台,研究探讨“三位一体”合作经济发展的有关理论和实践问题。地方政府必须大力普及“三位一体”合作文化,面向农民、村集体开展合作经济知识宣传,面向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传播合作经营理念、交流“三位一体”改革经验。
3.5 产教融合升级
要夯实乡村振兴人才支撑,涉农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应符合乡村的实际需求,可以尝试联合涉农高职院校、农业科学院等设立研究机构设立“三位一体”乡村合作经济研究院或学院,加快培养合作经济所需的人才。吸引回乡创业大学生、农创客加入合作体系,激发农业创业创新活力,丰富产业发展方向。“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组织可集中设置培训基地,汇聚农广校、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院校、农业龙头企业、金融机构等各类资源,构建下沉式的高素质农民训、研、创服务体系,并同步为合作组织成员提供智力支持[10]。积极推动新型职业农民知识更新,利用互联网、AI技术、5G技术、区块链、物联网、生物技术等新技术与农业融合,促进现代绿色农业发展。通过一系列融合举措,实现高校涉农专业和农业产业的全面对接,实现合作组织与市场、技术、人才的全面对接,实现经营主体与融资、信贷、资金的全面对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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