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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

时间:2024-05-22

王存波, 程玉兰, 李翠芹

(1.江苏省丰县农业委员会,江苏丰县 221700;2.江苏省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江苏丰县 221700)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

王存波1,2, 程玉兰1,2, 李翠芹1,2

(1.江苏省丰县农业委员会,江苏丰县 221700;2.江苏省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江苏丰县 221700)

分析了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的建设现状,指明了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发挥的积极作用,对其在建设及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以期使检测体系在今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现状

进入21世纪,我国农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传统的分散经营农业正在逐步向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的现代农业转变。期间,作物新品种的培育和推广使用、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农业投入品的应用、新型农业设施的普及大大推动了农业生产效率及效益的提升。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2016年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上指出:国内出现了粮食“十二连增”, 棉油糖、肉蛋奶、果菜茶、水产品等重要农产品丰产丰收,供应充足。但在我国农业快速发展的近20年间,也伴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一系列问题发生,如“瘦肉精”残留、农药残留超标、乳制品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问题,成为制约我国农业健康发展的瓶颈。

为了农业的良性发展,同时也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食用安全,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例如颁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成立专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制定例行检测制度、加大农业执法处罚力度等措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稳步提高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广义而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按照投资来源及机构性质可分为5种类型[1],笔者认为当前的检测机构可简单分为4类:第1类为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各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机构性质为国有事业单位,除了承担社会委托检测外,还承担各级政府下达的例行检测、风险检测、监督抽检以及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科研任务;第2类为民营企业性的第3方检测机构,主要承担社会委托检验;第3类为外资企业性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也以承担委托检验为利润来源;第4类为农产品生产企业内部的检测机构,主要服务于企业内部质量控制,规模较大的部分企业如国内部分奶业巨头已通过实验室资质认证。由于国有检测机构建设具有系统性、覆盖面广等特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府行政执法、政策制定中发挥着主要作用。因此,笔者重点分析当前由各级财政资金投资的国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的建设情况。

1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现状

1.1 检测体系已初步建立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始建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经过十余年的建设至21世纪初期初步建立了国家级质检中心13个,部级质检中心179个,省级检验站(所)480余个,地、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所)1 200余个[2]。在“十一五”、“十二五”期间,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列为“十一五”、“十二五”时期的重大建设工程。最近两个“五年计划”期间投入了大量资金重点建设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初步建成了部、省、市、县4级“金字塔”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表1)。以江苏省为例,“十二五”期间,各级财政共投入近3亿元资金,建成省、市、县3级农产品质检机构78家,配置精密仪器4 000余台套,全省有80%以上农产品质检机构已通过“双认证”,居全国首位。从检测体系整体布局来看,每个省、市、县均设立有检测机构,不论其目前实际检测能力如何,但设立的预期定位是综合性的检测机构,而部级检测机构则更多地偏向于专业化、区域化、科研化设立,因此其数量相比于省级检测机构也较多(图1)。例如根据农产品种类差异设立了专门的如茶叶、蜂产品、乳制品检测机构;根据我国优势农产品生产区域差异设立了如东北玉米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西北果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等区域化的专业检测机构;作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技术核心,某些部级检测机构功能不仅仅局限于产品质量检测,还包括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检测方面的政策、技术、风险分析和评估等研究,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技术研究、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质量标准研究等各项研究搭建技术和硬件设施平台,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智库支持,为有效实施我国农产品质量监控计划提供技术手段。

表1 “十一五”、“十二五”期间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情况统计

Table 1 Statistics of the construction situation about quality-safety inspection and detection system for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 “eleventh five-year plan” and “twelfth five-year”

检测机构类别Detectionorganizationtype“十一五”建设期Eleventhfive-yearperiod数量∥个经费∥亿元“十二五“建设期Twelfthfive-yearperiod”数量∥个经费∥亿元总计Tota数量∥个经费∥亿元部级Ministeriallevel5612.41177.587319.99省级(含计划单列市)Provincelevel36(含5个单列市)8.65—2.243610.89市级Citylevel——32932.9032932.90县级Countylevel120038.0096028.80216066.80合计Total129259.01130671.522598130.53

注:数据来源于《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06—2010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

Note: Data are from Construction Plan of National Agricultural Products Quality-Safety Inspection and Detection System(2006-2010), Construction Plan of National Agricultural Products Quality-Safety Inspection and Detection System(2011-2015).

图1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结构分布Fig.1 Distribution of agencies for testing the quality and safet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1.2 实验室仪器设备规格及环境条件立足较高 根据“十一五”、“十二五”质检体系建设规划,部级研究中心及专业质检中心在仪器设备与实验室环境条件上,瞄准国际一流水平,高起点引进先进设备,建立现代化的分析测试技术手段和与之相适应的实验环境条件。仪器设备的配备率100%满足该专业范围内所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主要贸易国标准的检测需要,同时满足该专业领域质检技术研究工作的需要,达到国际同类实验室先进水平。省级质检中心配备保障该省主要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农业生态环境检测需要的仪器设备。重点配备高精密度仪器设备,提升省级中心在安全类检测参数方面的确证检测能力,多台套配备主要参数的检测设备(如色谱类仪器)和现代化的前处理设备,大幅提高检测速度;在实验室建设方面,按照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和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对检测实验室和工作间进行必要的改建或扩建,使建设后的检测实验室能够在使用面积、布局和环境条件等方面与所承担的检测任务相适应。地市级检测机构重点配备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畜水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有害有毒物质、有害微生物等定性定量分析检测仪器,以及采样交通工具,定量检测仪器设备包括液质色谱仪和气质色谱仪。县级质检机构根据该县或该区域内的农产品特色,开展贴近地方农业生产的公益性快速检测,重点配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和农业生态环境监测所需的基本设备,以农产品及环境采样、样品前处理、常规检测、快速检测仪器设备为主,并配置前处理等设备。在实验室建设方面,在现有基础上根据不同产品类别及检测参数对环境的要求进行合理分区,对实验室的水电气条件、试剂及样品存放、设备布局、温湿度控制、防火、样品消化和通风排气、照明、“三废”处理和安全等设施进行系统设计和改造,实验室面积一般在300~500 m2,控温控湿面积在100 m2以上。各级质检机构仪器设备从性能到数量均有大幅提升(表2),有效保障了检测效率和精度。

表2 “十二五”期间我国各级检测机构仪器设备配备标准

Table 2 Outfit standards of instrument and equipment in different testing organization during the “Twelfth Five-year Plan” period 台(套)

注:表内仪器设备主要指直接用于检测的前处理及检测设备,不包括实验台、洁净实验室、网络设施、水电设备、交通工具等辅助性设施设备。数据来源于《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为各级质检机构仪器设备配备的指导性意见,根据建设期间的仪器设备采购价格、实际的资金投入、仪器配备数量和总价会有所差异。

Note: Instrument equipment is mainly used for the direct detection of the pre-treatment and testing equipment, not including test bench, clean laboratory, network facilities, water and electricity equipment, transportation and other ancillary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 Data are from Construction Plan of National Agricultural Products Quality-Safety Inspection and Detection System(2011-2015), guiding opinions on the equipment of the quality inspection institutions at all levels are different according to equipment purchase price during construction period, actual capital investment, instrument equipped quantity and total price.

1.3 各级质检机构检测能力大幅提升 得益于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各级质检机构检测能力大幅提升。“十一五”期间部省级检测产品或参数平均增加300个以上,检测灵敏度从0.1 mg/kg提高到0.005 mg/kg,年样品处理量平均增加3 000个以上。通过NY-T761.1—2004和NY-T761—2008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出,有机磷农药残留参数的最低检出限大幅下降,如NY-T761.1—2004中甲胺磷为0.050 0 mg/kg,而NY-T761—2008中为0.01 mg/kg。另外,部分有机氯及拟除虫菊酯类参数检测灵敏度可达到0.000 1 mg/kg。检测产品种类和参数大幅增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规定了387种农药在十大类农产品中的3 650项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和150多个配套检测方法[3]。

1.4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日趋完善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包含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其中质量标准包括如营养成分、口感、色香味、加工工艺等方面标准,而安全标准主要指危害或潜在危害人体健康、动植物以及环境相关因素的控制标准,而这些因素主要涉及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病原微生物等生化物质。近年来,农业部加快了以大宗、优势、特色农产品为重点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共组织制定发布了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8 000余项, 推动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18 000多项[4]。仅“十一五”期间就制定、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标准和方法828项次。虽然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存在着体系不够健全,科学性、配套性和实用性等方面的问题[5],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存在一定差距。但是,与20世纪八九十年代之前相比,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首先,表现为标准体系建设归属管理及责任部门已经明确,2010年国务院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时明确了卫生部、农业部等14个部委在食品安全监管及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颁布实施的责权划分。其次,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其基本框架已搭建完成。目前我国基本建立起以国家标准为基础,以行业标准与地方标准为主体,以企业标准为补充的4级标准层次。标准体系涵盖了种植业、畜牧业与渔业三大行业,并可大致划分为安全卫生标准、农业投入品类标准、动植物防疫检疫类标准、管理规范类标准、农产品品质规格类标准、生产技术规程、分析测试方法类标准及名词术语类标准等9种标准类别[6]。再次,部分标准类别已得到较大完善。例如农药残留安全标准在数量和产品覆盖上取得了突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发布及修订,在残留限量标准和检测方法上基本涵盖了我国常见农产品和常用农药品种[3]。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尤其是农兽药残留限量及检测标准的完善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功能的发挥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2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1 人力资源紧缺 大量检测机构的建立导致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的问题在县、镇两级检测机构中表现尤为突出[7-11],包括检测机构内部管理人员及检测技术人员。实验室内部管理有别于一般的企业事业单位管理,计量认证为实验室提出了一整套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不经过系统培训的非专业人员难以胜任实验室管理工作,而大量精密仪器的配备也对实验室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各类农业高校很少设置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或农产品质量检测直接对应的专业,传统的农学专业如农学、植保、畜牧、兽医等专业涉及到利用精密仪器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教学内容也很少,与农产品质量检测最为相关的专业可能就是食品科学精辟工程、分析化学等。因此,就目前来看,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日益突出的情况下,高校人才培养是相对滞后的。

新成立的检测机构尤其是基层检测机构成立时间短,缺少农产品质量检测及实验室内部管理相关的专业人才,人员多由当地农业部门内部调剂,一般为农业专业出身,不具备农产品质量检测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县级城市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县级城市缺少吸引高、精、尖人才的资源优势。因此基层检测机构在建设及运行期间,人员短缺、技术力量落后等问题尤为突出,成为制约基层检测机构发展的瓶颈,很多县级检测机构硬件设施设备建设标准很高,却难以运行。

针对上述问题,呼吁农业高等院校与时俱进,增设农产品质量检测相关专业或增加该项教学内容。各地检测机构及当地政府也应采取相应措施,将检测领域人才招录纳入当地人才战略计划,同时加强区域内人才调剂。另外,加强内部人才培养,制定短期和中长期培训计划。基层检测机构还需要一定时间才能逐渐步入正轨,扭转人才及技术落后的不利局面,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2 检测经费保障 实验室运转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精密仪器设备的维护、计量器具检定以及标准物质、检测试剂、耗材的采购均需要大量经费。以江苏省县级检测机构配备的价值38.98万元的安捷伦G7890A气相色谱仪为例,仅更换一个很小的电子元件FPD信号板即4 415.31元,工时费1 690元/h,加上税金共计7 143.21元。这只是实验室运转的一个很小的支出部分,因此,实验室的正常运转需要有固定的经费来源,部、省、市级检测机构每年有专项检测资金、科研经费,另外还可以承担来自社会的委托检验收取一定的检测费用用于实验室运转。但是基层检测机构经费来源就相对较为困难。以江苏省为例,县级检测机构成立后要求每年检测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经济发达、财政资金宽松且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地区将检测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没有问题,但是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相对薄弱的地区经费预算就难以得到有效落实。虽然上级农业部门每年下达农产品质量安全奖补资金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业务工作的开展,但是并没有将检测经费单独列出,因此,这部分来源的检测经费在数量上得不到保障。此外,县级检测机构受技术实力、知名度、地域限制等因素的影响,难以从社会委托检验方面获得经费来源。江苏省地处沿海,经济相对发达,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仍然存在上述问题,因此,西部偏远地区同样会存在上述经费问题[7-11]。

针对基层检测机构经费短缺的问题,需要各级农业部门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持,一改过去重项目建设,轻后期运行的状态,在基层检测机构尚处于“婴儿期”,自身尚不具备独立生存条件期应给予更多的支持。基层检测机构自身也应当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以工作成绩争取更多的关注和资金支持。

2.3 基层检测机构建设进度不均衡 “十一五”、“十二五”期间农业部质检体系建设规划出台后,建设项目资金分批陆续下达,但是各地建设进度不一,尤其是县级以下检测机构建设进度差异较大。建设较快的江苏省县级检测机构已基本建设完成,且80%以上质检机构通过“双认证”,但是西部地区相对滞后,实验室环境、用房、设备还较为简陋,部分县级检测机构仍然只能开展速测,不具备开展定量检测的能力,计量认证或“双认证”通过率较低[8-9]。

因此,检测机构建设相对滞后的地区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近期,农业部召开了在全国农业系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各省农业部门也高度重视,并开展了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部分检测机构建设滞后的地区应当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完善项目实施内容,确保项目资金用到实处。

2.4 检测方法标准滞后 虽然我国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有了快速发展,但是就质量检测标准而言仍然存在标准陈旧、混乱及与国际接轨程度低等缺陷,难以满足市场全球化的需求。按照《标准化法》及相关条例规定,至多5年就应对标准进行修订复审[12],但目前农产品质量检测领域仍在使用2010年甚至2005年之前的检测标准。随着科技的发展,检测仪器不断更新,检测方法标准应当与检测设备的发展速度相匹配。另外,农业投入品以及“三剂”的使用种类和范围也会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农产品中会出现新的有毒有害残留物种类。例如,在20年前,畜产品中是不存在“瘦肉精”、三聚氰胺之类的违禁物残留的,但是当不法生产经营者认识到此类物质具有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等功效后,受利益驱使即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该类违禁物质。对此,检测标准制(修)订应紧密关注当前新出现的投入品种类及其在农产品中的残留情况以及由此引发的安全事件,甚至对潜在的可能出现在农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进行预判和风险分析。这就要求加大科研经费和人力的投入,充分发挥某些部级检测中心的技术、风险分析和评估等领域的功能和优势。

2.5 基层检测机构整合 目前,部分县市行政区域开展机构改革,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与质监局、药监局等单位检测机构整合为一家综合性检测机构,以利于统一管理、节约资源、降低成本。但是检测机构整合后很有可能出现责任真空地带、推诿扯皮现象,给检测业务的顺利开展造成不便。

对此,整合后的检测机构如何保持检测工作上的连续性,更好地发挥在农产品质量检测方面的作用,是检测机构整合时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这需要当地政府的综合协调,优化各项工作机制,加强综合检测机构与当地农业部门的工作对接,明确职责。

3 结语

尽管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媒体曝光时有发生,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向好,据农业部公布数据,2014、2015年蔬菜例行检测合格率均在96%以上。另外,我国人均寿命呈逐年增长趋势,客观上表明我国食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是,在当今信息传播空前发达的情况下,偶然出现的突发事件,经过媒体迅速传播、重复报道、网络渲染后极易将事件发酵,引起社会恐慌,给政府公信力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农产品质量安全应当引起各级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作为一项常态性的、持续性的工作常抓不懈。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政策、加强生产过程监管、强化产品检测力度、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等举措,同时通过科学引导不断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在不久的将来定能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1] 赵志辉.浅议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J].上海农业学报,2009,25(4):10-13.

[2] 金发忠,钱永忠.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现状与对策[J].农业质量标准,2003(2):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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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魏鹏娟,王艳,刘香香,等.我国农业标准实施应用现状及对策分析[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5(2):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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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nstruction Status about Quality-Safety Inspection and Detection System for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 China and Existing Problems Analysis

WANG Cun-bo1,2, CHENG Yu-lan1,2, LI Cui-qin1,2

(1. Fengxian Agriculture Committee in Jiangsu Provinc, Fengxian, Jiangsu 221700; 2. Agricultural Products Quality and Safety Testing Station of Fengxian, Fengxian, Jiangsu 221700)

The construction status about quality-safety inspection and detection system for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 China in recent years was analyzed, and the active role was pointed out. The problems which existed in construction and running were discussed. In addition, the targeted suggestions were offered, and it was hoped that the inspection and detection system could play a better role in the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Agricultural products; Quality safety; Inspection; Organization; Present situation

2016年江苏省农业三新工程项目[SXGC(2016)047]。

王存波(1983- ),男,江苏丰县人,畜牧师,硕士,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质量检测相关研究。

2016-09-14

S 41-3

A

0517-6611(2016)31-00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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