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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费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时间:2024-05-22

赵彦飞

近年来,费县政府出台了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等配套文件,促进了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发展。截至2019年4月底,全县工商登记注册农民合作社1927家、家庭农场598家。各级示范农民合作社82家,其中国家级示范农民合作社2家,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19家,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61家;各级示范家庭农场37家,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5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32家。在带动小农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引领作用。

一、创新做法

1、典型示范,引导发展。把有优势产品、特色品较为集中的地方,作为重点发展对象,主动上门辅导。重点对已经注册登记的专业合作社进行帮扶,实现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提升市场竞争能力。通过推荐申报,全县各级示范社82家,同时每年建立政府优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录,截止目前共有3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政府优先扶持目录,树立起全县学习的典型。

2、宣传培训,带动发展。费县多次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典型经验做法印制成学习资料,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进行培训,同时,每年筛选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合作社管理人员参加新型农民创业培训班,切实做好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努力培养一批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为新型经营主体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和智力保证。

3、加强监测,规范发展。在开展日常的业务指导、宣传、培训等工作的同时,对典型带动较大的合作社进行监督、监测,特别是加大对各级示范社的监测,对不达标的合作社进行剔除。

4、注重扶持,协助发展。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宣传新型经营主体相关政策,积极鼓励农村能人、种养大户、各类市场主体创办和领办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对接科研院所,积极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拓展新市场。定期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和技术员进行技能培训,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二、面临的问题

1、规模化程度小。总体来看,大部分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规模较小、辐射带动能力较弱,发展很不平衡,整体实力不强,规模效益不高。截至目前,成员在100人以上的合作社仅有200家,占总数的14%;成员在50人以上的合作社仅260家,占总数的18.2%。

2、组织化程度低。虽然多数涉农企业、合作社都依据章程设立了组织机构和各项制度,但大多数都是照搬照抄,可操作性差。还有些合作社以家庭出资为主,经营运作、利润分配往往一个人说了算,成为“一人合作社”。更有甚者,以成立合作社的名义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属于典型的“空壳合作社”。

3、产业化层次低。多数经营主体的经营模式还处在生产、销售初级农产品阶段,大多数经营主体从事产业单一,附加值低,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从事技术推广、农资配送、土地流转、机械作业、统防统治、产品销售等社会化服务的专业性的服务公司和技术性的协会服务组织较少,远不能满足新型主体和广大农民所需的低成本、全方位的服务。

4、人员素质低。从注册登记的合作社统计情况看,我县新型经营主体的成员中,农民占比达到了96%。整体文化程度偏低,综合素质不高,技术能力不强,发展意识较差;合作社负责人一般由村组负责人或当地种养大户担任,靠长久积累的经验和人脉做事,难以适应现代农业规模化生产的要求。

5、金融支持不到位。新型经营主体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合作社创立时社员缴纳的入股资金和每年留存的部分收益。多数合作社规模小、自有资金少,自身积累不足,远远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而各类金融机构出于自身资金安全考虑,不愿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放贷款,造成部分新型经营主体融资渠道狭窄,季节性资金需求矛盾十分突出,严重制约了发展。

三、对策建议

新型经营主体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载体。必须鼓励、支持、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稳步推进我县农业农村现代化。

1、开展示范创建行动。开展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创建活动,严格评选标准和程序,财政拿出专项资金对示范主体进行扶持发展,通过发挥示范社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新型经营主体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2、强化规范发展。以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百千万工程为重点,扎实开展新型经营主体规范提升活动,切实加强对新型经营主体的管理、指导和服务,督促健全完善制度,严格遵守规定,认真履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引导组建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合作联社等联盟,做大做强发展规模,提升发展档次,增强发展质量。建立退出机制,对没有产业实体、违规经营、套取扶持资金的合作社,依法予以吊销或取缔。

3、加强人才培训。依托全县基层农技改革,整合培训资源,配齐基层农技专业人员,拨付工作经费,积极开展新型经营主体成员技能培训,制定人才培训规划,努力培养一批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为新型经营主体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和智力保证。

4、注重扶持引导。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宣传新型经营主体相关政策,积极鼓励农村能人、种养大户、各类市场主体创办和领办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积极整合农业、林业、供銷等部门的管理资源,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指导服务体系,共同协调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对接科研院所,积极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拓展新市场。定期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和技术员进行技能培训,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5、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建议县政府制定出台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管理和扶持办法,明确税收政策、信贷支持、土地流转、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出资设立担保公司,切实解决融资难的问题。整合涉农资金,把新型经营主体作为支持重点,优先安排项目资金和农业扶持资金。支持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推动开展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和股权、应收账款质押贷款。

6、强化品牌引领。加大品牌建设力度,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和追溯制度,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据可查,规范使用无公害、绿色、有机等农业规范标识,提高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水平。积极鼓励和带领新型经营主体参加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推介活动,增加知名度,拓展营销市场。

(作者单位:273400山东省临沂市费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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