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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的研究

时间:2024-05-22

卢镜宇 曲智卓 许一帆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之后,2018年一月又公布了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三农”问题是国家民生的根本问题,是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村集体资金、资源、资产(三资)的管理是对农村资源生产使用的统筹规划,决定着农村经济的发展速度和方向。但是目前我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财务管理账面混乱,账面依据不足,村民民主监督权力无法落实,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本文就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得出应对这些问题的对策,对发展和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 账面依据不足

1、 村级单位财务公开不到位

农村基层单位财务公开流于形式,财务公开内容不全面,规范性不强。具体表现为:部分村集体账目只有收支数目,而缺少具体的支出项目。更有甚者,部分村干部对于国家补贴政策选择性的公开或者不公开还借此寻租获利。此外财务公开避重就轻,形式主义严重,公开过程就是应付了事。

2、 农村集体组织立账登记不足

伴随着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和扶贫攻坚惠民政策的实施,国家对农村的财政支出不断增加但是与之匹配的立账登记制度却无法落实。首先村级单位的资源拥有登记不足,产权不明现象非常普遍,资产不明进而导致管理混乱。另外,农村的房屋,学校,村委办公室等房产都没有土地使用站和房屋产权证,这就进一步加大了农村资产核算的困难。此外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和农村资源的开发,农村征地赔偿过程农村集体用地(集体山地,水塘,林地)产权不明的现象越来越多,往往导致这部分土地产权不明土地纠纷不断。再加上农村部分基层干部为了能够徇私舞弊,获得私人利益,把集体资金占为己有现象时常发生。

(二) 村民民主监督无法落实

农村民主监督细则不足,再加上农村居民大部分文化素质都不高,民主监督意识缺乏,即使有监督意向,但也不知道如何进行监督。比起主动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力,大部分村民对于村干部违法行为选择司空见惯,默默忍受,消极等待,农村民主监督名存实亡。

(三) 管理制度不健全

农村“三资”管理存在着许多的不足,一方面农村资源产权归属问题方面制度不明晰,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如何划分农村集体资产,这就导致农村集体资产归为村所有。另一方面,有些制度偏离农村的实际情况,缺乏实际的操作性。此外,农村的支付缺少完整的体系,部分制度有其名无其实,制度往往无法落实,即使落实在后续出现问题时也无法应对,如农村“村账代理制度”政策下达时,各个村级部门就去按照政策去实施,但是对于实施过程出现什么问题则缺少具体的处理方案。此外对于三资管理的法律问题不够完善对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违规问题的处理只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而该条例对于具体违法乱纪行为的处理规定又过于宽泛,无法对具体违法行为形成具体的 ,缺少可以依据的法律法规。

二、 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 加强财务审计和财务公开

1、 建立严格的财务公开制度

通过专业会计人才的引入建立村级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审计制度,开展定期审计,专项审计,离任审计。对集体资金的使用、收益和分配进行定期审计。对集体资源进行专项审计,并建立严格的专项审计制度,做到账目清晰,贴近群众。另外财务状况要定时公开,且每项财务支出配上具体的支出项目,做到账务项目一一对应,此外要听取村民意见,鼓励村民参与财务监督工作。严格遏制部分村级单位财务公开流于形式的狀况。

2、 发展和完善村账代理制度

“村账代理”制度即村级单位和账务分开,具体操作一般以乡镇财政所代理中心来代理村级单位的账务记录工作,从而达到村账分离,统一审计,统一把关的目的。另外通过专业会计,审计人员的引入,组织建立专业的村账代理队伍,提高业务的效率和准确度。规范和细化财务管理工作流程,使所有收支都必须具有原始凭证,经手人,证明人,并且要备注资金用途。通过细化财务分工做到工序与责任人一一对应。此外要成立村民审查小组,定时账目进行审查。保障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完善农村监管体系

1、 培养农民民主监督意识

农民文化水平的限制导致其民主监督意识匮乏,再加上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农村常住人口多为老人和小孩,这就使得民主监督工作落实更加困难,对于这种情况,村镇单位要加强民主监督普法宣传,使农民心中有数,给予农民实实在在的可以参与民主监督的途径。

2、 建立健全村民监督机制

村级单位寻租行为频发的根本原因是缺少专业的监管机制,因此,通过建立健全村级监督机制,如建立村民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对乡镇和村民直接负责,对村级单位的日常行为工作进行监督核查,一旦发现村级单位徇私舞弊情况,则上报到乡镇单位。通过监督小组可以形成对村干部的强力约束并且可以充分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

(三) 完善“三资”管理规定

通过健全“三资”管理的法律规定,来明确农村集体的产权归属,另外制度制定前要通过专门的实地考察,保证制度制定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此外完善针对“三资”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使违法行为有法可处。近年来农村地区“三资”监管问题不断,监管责任主体不清,其根本原因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未纳入干部的绩效考核标准,通过建立起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绩效考核标准,可以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增加对农村“三资”监管的约束。

总之,农村“三资”管理与农村资源分配,民生发展密切相连,其管理水平,决定着农村经济发展的质量和速度。乡村振兴战略对我国农村发展提出要激活农民活力,加强农民参与程度,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提高乡村治理水平,规范乡村行为等要求,等等目标的实现本要落到农村“三资”管理上去,农村“三资”管理是保障民生的根本也是调动农民民主监督参与积极性的关键所在。通过不断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可以有效地对村干部寻租行为形成约束,从而促进农村监管体系的建设。保证农民的根本利益从而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良性发展。

(作者单位:233000安徽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233000安徽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233000安徽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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