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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时间:2024-05-22

周丽

一、存在问题及表现

1.“三资”动态管理不到位,账实不符。从账面上看,部分村存在资产账面价值与实物不符,主要是陈年老账未及时清理核对且未按程序审批后进行调账处理,实物下落不明情况较多。在资源性资产管理方面:部分村存在动态登记不到位情况,有的村存在出租、拍卖土地未纳入台账管理。在资金管理方面:存在备用金管理不严,使用超过核定的额度。

2.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不严,拨付审批程序不到位。有的村超审批额度使用资金;有的村审批程序不到位便拨款,有的村超额度未审批;还有部分村存在大额度专项项目建设事前无协议事后无主管单位验收。

3.经济合同管理不规范。一是存在所拟经济合同不严谨,经济合同主要要素不全。有的签订的合同无标的额;有的未填写日期、金额;有的大小写不一致;还有合同不是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等现象。二是经济合同兑现力度不够。有的村存在承包户长期拖欠经济合同承包款。三是个别村存在经济合同无“三资”交易所鉴证甚至暗箱操作。四是到期合同不及时续签。

4.村级招待费等非生产性开支居高不下。近年来,一些村干部打着争取上级资金扶助、外援资金以及洽谈招商项目等旗号,公私不分,用途不清,事由不明,混淆事实真相。造成部分村招待费开支数额超过10万多元,个别村年招待费还超过30万元。

5.会计基础工作欠缺,财务手续不规范。部分村存在以下不同程度的问题:一是报账手续不规范,按照现有的农村财务报销制度规定,开支票据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字才能同意报销。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票据只有经办人、负责人而无证明人,有的票据只有负责人而无经办人和证明人;二是票据来源不规范,有的用汽油、柴油发票代替运输发票或施工发票。

6.村务公开制度不落实,村民知情少。虽然政府都规定了比较完善的村务公开管理制度,但实际工作中落实不到位。一是村班子不重视。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收入主要来自上级拨入的一些款项,不再向农民收费,而且实行了“村账乡(镇)管”,一些村干部就认为没有必要再跟群众公示账务。二是公示内容不全面不细化,既使公示,也是避重就轻,大多只公示“村账乡(镇)管”账务上的收支情况,对详细的收支情况不作说明,村民即使看了,也是摸不着头脑。

二、原因分析

1.乡镇对村级财务没有管严、管死。一是乡镇代管的村级账务大多是财政收入补助,对村的非财政性收入(承包费收入、村办企业收入以及村集体经济的房屋租赁收入等)没有管住;二是资源性资产未纳入账务中核算,使得无法对村的资源性资产收益进行监督,容易造成流失,引发腐败。

2.由于制度的原因,乡镇农村财务代理中心对村级财务的核查难度较大。一是认为村集体是自治机构,不易多管,对村干部报上来的支出只是做账、报表。二是对一般支出只要票据正规,审批程序到位就准予入账。由于工作量大,实际支出难以逐笔核实,有时也使得一些不合理的支出“合理化”;三是在例行的对村财务审计监督时,也只是重点审计乡镇代管的村账面情况,账外的情况审计由于数量大、范围广、时间紧,难以做实。

3.村监委会对财务监督职能缺失。现阶段村监委会对村财务工作监督流于形式,不去管也不敢管。村监委会本是村民们选出来代表大家对村委会的各项事务进行审查监督,但实际中,由于村民选举制度实施中的不规范,这些监委会的成员都是被人为内定了的,再加上其待遇由村委会负担,所以他们对村财务工作一般都是不管不问,审查监督职能完全缺失。

4.个别村干部思想认识不够。一是对“村账乡(镇)管”存在认识不清,部分村干部认为农村村级财务是村民自治重要组成部分,在不改变村所有权和支配权的提前下,实行“村账乡(镇)管”,完全是政府强制行为,加上财务规章制度、办事程序较为复杂,一些村干部把“村账乡(镇)管”当做一种负担和障碍,对这项制度不支持。二是为“官”动机不纯,部分村干部当“官”是为了给自己挣面子,图吃喝,利用职务之便赚取一些利益,如将自家花费混到村开支中一起报销、承包和变相承包村上工程建设项目等。三是霸权思想严重,搞“一言堂”,在村事务财务管理上听不进去其他村干部及群众的意见,自己搞独权,甚至利用自己的权势排挤他人。四是财经法律意识淡薄,有的村虽然设有会计、出纳人员,但他们只是充当了记账的工具,没有起到监督管理村财务作用。

三、对策及建议

1.政府要加强对村级财务监管力度。一是乡镇首先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克服畏难情绪,把村级财务管理当做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大事来抓,认真落实“村账乡(镇)管”各项制度;二是规范财务管理手续,会计代理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把审核关,审查村级报来的每一笔收支单据的合理性、合法性、正确性及真实性,对不规范的票据坚决不予入账;对未经村监委会审核的票据坚决不予入账;除报账员外,其他人一律不得经手钱物。对不按规定报账、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除对责任人做出处理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三是充分发挥乡镇财政专管员的作用,对大额、非正常的财务开支進行核实证明;四是乡镇要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对各村账务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职能部门要注重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一是要扩宽乡(镇)代管村账的范围、内容,对村级财务管死管住。彻底杜绝村级出现“小金库”的可能性。同时建立固定资产账、资源性资产台账,防止集体资产、资源流失;二是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全面审计,及时对村建公路、征地拆迁、土地承包等进行专项审计,确保国家对村级重点项目投资的专款专用,落到实处。

3.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农村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职能,做到财务公开透明。一是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必须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品德高尚、作风正派、敢说真话和有理财经验能力的村民组成;其次制定和完善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详细的工作制度,明确其在村级财务管理中的权限,如在“村账乡(镇)管”中票据报销时必须要经过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后才能予以入账。二是强化外部监督,做到村财公开。除了按有关规定每年两次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中公开财务外,还要定期不定期的公开村里的重大财务支出,公开的内容要保证详实、及时以及真实。公开后要随时听取群众意见,并及时答复,对不按规定公开财务的,乡镇要责令其整改,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可对其质询。

(作者单位:152000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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