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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确保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运行服务工作

时间:2024-05-22

赵方严 刘立芹

全面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就是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加强服务,逐步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手段先进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稳步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1 明确需要遵循的原则

1.1 权属不变原则。农村集体“三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实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必须坚持“三资”的集体所有权、使用权、监督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五权”不变,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1.2 民主自愿原则。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实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不得行政命令,强行代理。

1.3 公开透明原则。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必须定期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开。村级对集体“三资”的管理、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等事项做出决策时,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表决结果和决议实施结果进行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监督)的程序规范操作,资金的使用和收益要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开,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投资、转让及村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情况要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

1.4 成员受益原则。通过实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的安全高效和保值增值,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得到更多的实惠。

2 需要具备的机构设置

2.1 设置必要的办公场所。各乡镇设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外统一挂“XX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牌子;对已设立的农村资产资源交易中心、農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心、农村资产资源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等代理服务机构进行整合,确需保留的,与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并行挂牌。

2.2 安排必需的办公人员。根据工作量的大小,明确4~8名专职人员负责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日常工作。做好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工作,抓好农村会计(报账员)队伍建设是基础。要加强对农村集体会计人员(报账员)的管理和服务,保证农村会计人员的工资待遇,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调整必须经乡镇政府审批。

2.3 配备必备的办公设施。“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配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必要办公设施,安装电子显示屏或大屏幕液晶电视等设备,以及电子触摸屏等信息查询设备。

2.4 制定必有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财务收入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务预决算制度、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等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产清查制度、资产台账制度、资产评估制度、资产经营制度及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源登记簿制度、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等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对现金管理、账务处理、招投标、统一采购等经常开展的业务工作,要统一绘制工作流程图。

2.5 确保必需的办公经费。要保障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经费,确保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正常开展。

2.6 开设必要的网络监管平台。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动态监管,开设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方式。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将“三资”管理业务纳入平台处理,实现网络化监控、管理、查询。

3 保障措施

3.1 要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乡镇是实施主体,基础工作在村居。各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各乡镇、村居(组、社区)规范开展“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强化措施加大监督力度,将“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纳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减轻农民负担量化考核体系中。

3.2 明确工作职责。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稳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能,加大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农业部门要加强业务监管,认真抓好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财政部门要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3.3 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队伍建设,落实培训经费,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开展对“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抓好各村居(组、社区)财务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使相关人员熟悉工作流程,掌握基本业务技能,为“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3.4 加强审计监督。推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深入乡村,加强督促检查和具体指导,对“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审计监督工作,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算和决算、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要进行定期审计,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问题要进行重点审计,对集体资产和资源的运营要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及时公开,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的安全、完整,促进全县农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作者单位:276313临沂市沂南县孙祖镇财经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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