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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的问题

时间:2024-05-22

杨晶

随着农村生产力的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农业土地的流转日益加快,引导农村土地合理、有序、健康流转,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实现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对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分重要。

1 促进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农户和土地流转受让方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交易主体,特别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种养殖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農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已成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重要力量,主导着土地流转的发展规模和速度。所以,近两年以来,我市把大力培育发展种田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载体放在农业工作的重要位置来抓。

2 加强政府引导,着力政策推进

土地流转处于起步阶段,政府引导尤为重要。第一,以政策服务为中心,营造流转氛围。出台专门文件,召开专门会议,全面宣传贯彻党中央土地政策,解除部分基层领导和群众思想疑虑。第二,综合规划,选好发展项目。按照区域化、特色化、产业化思路,进行规模经营、集约经营规划,着力招商引资。第三,强化组织协调,明确部门分工,专门机构管理,一条龙服务。

3 加速土地流转“无偿变有偿”的改革步伐

1.如果流转土地仍是经营粮油等传统农作物,农户要求取得全部流转净收益的,应予支持;2.如果流转土地已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的,流转费标准应由农户与村委会平等协商、自愿约定,协商不成的,根据实际情况及有关政策予以确定;3.如果农户只是要求村委会提高转包金的,因涉及转包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不予支持。当然,如果村委会确实从未向农户支付流转费,农户要求确认该协议无效的,应予支持。由于农产品生产周期长,季节性强,基于保护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的考虑,农户应取代村委会作为转包合同的发包人,承继转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笔者建议,采取此种流转方式的村委会应当就流转费标准与农户尽快进行协商,达成书面的补偿协议,逐步实现向有偿流转的过渡。

4 采取积极的土地流转政策

各级政府尤其是乡镇一级政府,必须确立支持土地流转就是支持现代农业、推进乡域经济发展的观念,制定各种优惠政策,鼓励农民进行土地流转,并对流出、流入方采取扶持鼓励政策,对流入方按流入面积、种植作物给予相应的政策性补贴资金;对规模经营大户,在信贷、保险、用电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大力扶持,以巩固土地流转成果。

5 做到“三个结合”

“三个结合”:一是土地流转要和土地规模相结合。我们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粮食产量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试点示范、稳步推进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农民主体地位,合理组织有效引导,以流转促规模,以规模带流转,走出了土地良性流转的路子,使农民真正流得出,流转出土地的农民收入真正得到提高,减少土地纠纷的发生。二是土地流转和农业产业化相结合。三是土地流转要和农业现代化相结合。土地流转必须立足于大农业、大农机、大科技,才能使流转出土地的农民收入增加。使农民地土地流得出不发生土地纠纷。

6 建立土地交易市场,实现土地流转

对于在城市或农村有稳定的非农产业收入,已具备定居小城镇条件的农户,耕地已经失去了对其自身的社会保障功能。这部分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实际就成了留在农村而拔不起来的根,根在农村,他们也无法安心定居城市。要将这类农户的宅基地、房屋、生产工具、生产资料、土地承包经营权折成资产,在土地交易市场交易。这样,进城的农民有了一笔较大的原始积累,减轻了社保负担。剩下的农民,可以获得更多的土地资源,从而实现农村土地的规模经营。

7 要进一步建立与土地流转相对应的保障机制

要加大对有一定文化基础的青壮年劳动力的就业技术培训,促使其向二、三产业转移;通过短期、单项的实用技能培训,帮助年龄较大、文化基础较差的农户成为有一技之长的农业技术能手;特别要完善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农户流转土地的后顾之忧。

8 土地流转要依法开展,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愿意

政府部门要积极宣传、动员、引导和扶持,县上要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办事机构,赋予职能,并从资金、技术、人才、政策等方面大力支持,乡村两级要大力宣传动员,积极引导,先行开展示范试点,争取得到农民认可, 自愿进行流转,不要全面铺开,不能强行推进,更不能搞一刀切。

(作者单位:151100黑龙江省肇东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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