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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武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面临问题及对策

时间:2024-05-22

李鑫 李占勇 康伟平

摘要:通过对彰武县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完善补偿基金制度的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补偿基金的作用。

关键词: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思考

1 基本情况

彰武县地处科尔沁沙地南部,东经121°53′—122°58′,北纬42°7′—42°51′之间。全县总土地面积360000公顷,林业用地面积133867公顷,有林地面积115333公顷,总蓄积4926390立方米。其中,公益林面积85571公顷。森林覆被率34.5%。彰武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从2004年启动,到目前为止,累计完成公益林补偿面积444000公顷,补偿资金3387.4万元。

2 取得的主要成效

2.1建立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

县级财政部门和生态管理部门在《辽宁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制定了《彰武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补偿对象、标准和范围,规范了补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这对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强有力的保障作用。

2.2健全完备的人员管护制度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实施以来,县级公益林管理部门经过实践探索出规范有序的管理措施。健全了管护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考勤制度、巡护制度等,进一步规范管护人员管护行为。管护人员名册齐全,做到出勤有登记,巡山有记录。建立一支体制规范、保障有力的生态公益林管护队伍。

2.3切实提高护林监管的质量

全县公益林管护采取专职管护和委托管护方式,聘任护林员354人,监管员71人。其中,专职护林员110人,委托护林员244人。全县纳入补偿的生态公益林全部签订了管护合同,有力地保障了对公益林的全面管护。管护单位与各管护区域的护林员、监管员签订了管护合同和监管合同,县级管理部门与管护单位签订管护合同。管护面积与规划面积相符,管护人员对所辖地块四至掌握准确。各单位护林员能够按照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制止毁林开荒、打柴、放牧、挖土等行为,减少发生盗伐、滥伐林木事件,接受和服从监管员指导、监督、检查,定期向监管员汇报工作,做好巡山记录。监管员能够依法对监管区域内的重点公益林进行监管,经常对所监管的护林员进行业务指导、管护质量监督,经常深入林地对护林员管护的小班进行检查,按时考核护林员的工作完成情况,并做好巡查记录,使公益林的管护得到了切实保证。

2.4有效发挥到户惠民资金的作用

2010年以来,公益林直补到户累计资金713.5万元,累计补偿户数81000户,极大地维护了广大林农的合法权益,调动了广大农户保护和建设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有效提高了生态公益林的营造、抚育和管护成效。

3存在问题

3.1到户补偿标准偏低。

目前,中央财政对国家公益林集体权属补偿每年每亩仅6元,国有权属每年每亩仅1元;省级财政安排地方公益林补偿每年每亩1元。按当前种植农作物收入来看,纯收入80—100元左右,与中央财政每年安排的补偿基金相差较大。特别是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全面完善,林农要求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标准的要求越来越迫切。

3.2补偿渠道单一。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来源基本上是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拨款,地方财政无预算能力。补偿渠道单一,范围有限。

3.3重造轻管问题突出

多年来,各单位虽然对森林资源的管护重视程度很高,但管护资金投入远不如造林投入。目前,仅依靠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益林补助资金。各单位公益林资源分布广泛,点多面广,护林员平均工资偏低,监管力量薄弱,形不成合力,管护投入急待增强。

4几点建议

4.1有效保护并合理利用公益林资源

要在保护好公益林的同时,研究如何合理利用问题,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展适度的森林经营活动和非木质森林资源培育与利用。从全县公益林资源情况来看,一方面,现有国家公益林品种和林龄已老化,需要更新;另一方面,通过更新,既改善林木的品种,又更加合理的发挥林业的资源利用优势,转变农民对林木的认识。

4.2逐步提高补偿标准

目前,国家公益林集体权属补偿标准为14.75元/亩,国有权属补偿标准为5.75元/亩;地方公益林集体权属补偿标准为7.25元/亩,国有权属补偿标准为4.75元/亩。要以国家投入为主,各级政府增加财政预算投入,逐渐提高补偿标准,使补偿水平尽可能接近或高于林农或其他单位组织管护公益林所发生的支出。

4.3稳步扩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

2010年以后,国家公益林补偿基金补偿范围扩大到所有林地。但地方公益林只补偿到有林地,对余下的疏林地、灌木林地等也要尽快安排补偿基金。

4.4探索多渠道投入的补偿机制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逐步建立生态效益多种补偿途径。一方面应将生态公益林建设纳入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范围,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以争取更优惠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另一方面应以优惠的政策吸引各种资金投资生态公益林经营,形成全社会办生态公益林的局面。

5结论

公益林资源要按照突出保护、兼顾可再生资源合理利用的理念和原则,规范公益林的建设保护、经营利用、抚育采伐、资源监测等工作。同时,逐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充分发挥补偿基金的作用,为公益林体系建设提供物质保障,维护生态安全,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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