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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土地流转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时间:2024-05-22

高智颖

摘要:黑龙江省作为农业大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用以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健康快速流转,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高效发展,进而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但目前农村土地流转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以此为背景,希望通过对黑龙江省土地流转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黑龙江省土地流转的对策和建议,为宏观政策制定的主体提供参考和借鉴,从而促进黑龙江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黑龙江;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对策建议

1黑龙江省土地流转现状

1.1土地流转现状

黑龙江省的土地流转一个最重要的特点是,在黑龙江省的土地流转在税费制度改革前后差别较大,改革前的土地流转数量是逐年上升的,农业税免征后土地流转数量明显下降,并随着农村劳动力回流土地流转总面积到2007年税改后的最低点,之后从2008年全省土地流转面积达到2348万亩,参与农民户数93.3万户,比2007增加了292万亩。占全省集体组织耕地总面积的18.1%,2010年末,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达到3263万亩,土地规模经营总面积达到6997万亩,比上年增加1997万亩,2012年转总面积已经超过4000万亩,推动了土地规模经营,扩大了先进农技应用,进一步提高了农业机械化水平。

1.2主要流转形式

1.2.1转包

一是农户自身或是在本村村民的带动下自发向其流入,另一种是农户将土地交由村集体,委托其代为转包。两种形式下的土地流入效果并不相同,第一种自行转包的方式不能保证土地的集中性,往往专业大户的总体规模分散在若干地块之上。第二种由村集体代为转包的效果从规模经营的角度上看优于第一种,尤其是在经济发展相对较快。

1.2.2租赁

通过租赁形式获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一般是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城市居民等。这些经济主体流入土地很少从事初级种植业生产,一般进行高效农业幵发或者非农项目开发,由于这两种经营项目的投资回报率远远高于农业,所以土地流入主体支付给农民的租金一般高于农民自己耕种土地的经营收入,同时降低了非农收入的边际成本,使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农户流出土地的意愿增强,经济主体流入土地的需求也不断加大。

2黑龙江省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2.1土地流转市场体系不健全

首先是土地流转过程中服务作用的部门缺失,实际上是缺乏甚至没有中介服务组织,导致流转信息不对称。其次是没有形成有效地土地流转的激励机制。乡、村两级政府引导和服务不够到位,缺乏有效组织农民“以地生财”的能力。三是土地流转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土地流转价格偏低,无法体现土地的真正价值。最后,对土地流转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目前,缺少专门的管理部门对土地流转市场进行统一管理和服务,导致有的县(区)在引进业主,签订合同和为业主提供必要支持等服务方面跟不上,影响了土地流转的规模和效益。

2.2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缺少中介机构

一是黑龙江省目前很多农地流转过程中至今仍未签订有效的流转合同。二是部分土地流转书面合同中,合同的内容、条款并不规范,法律风险隐患极大。三是大量土地流转过程中缺乏甚至缺失备案、鉴证程序。四是在部分城市中,存在强行征地方式,从而推进土地流转的现象。这些做法留下了许多纠纷陷患。也充分展示了需求的规范化与土地交易的零散性之间的矛盾,土地很难以较为合理的价格在市场中流转。

2.3土地流转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

黑龙江省是我国经济较落后的省份之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制尚未建立健全,和全国其他的农村人口一样,视土地为生存的保障。对于规模经营的主体来说,由于农业生产受天气等自然条件的制约,一旦遭遇自然灾害,要承担很大的风险。

3促进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发展的对策

3.1健全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强化奖励机制

农村土地流转是我国特有国情背景下的一项特殊制度,由于没有其他经验可以借鉴,目前尚处在探索发展的阶段。土地流转制度不完善、市场体系不规范、土地流转法律法规不完善、土地流转效率低下等诸多因素成为制约黑龙江省农地流转的重要阻碍因素。为此,我们在日后的工作中需要从建立健全农地流转市场体系入手,不遗余力提高土地流转效率和效益。目前,黑龙江省不少市县把推进土地流转作为一项重要政绩来抓,同时在经济上采取奖励政策进行奖励扶持。

3.2构建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创新土地流转机制

建设土地流转服务平台。首先建立黑龙江省特色服务网络体系,实行市、县、乡镇、村四级联动的土地流转服务网络体系,为流转双方提供政策咨询、中介委托、双方洽谈、价格评估、合同签订鉴证、登记备案等服务。二是建立制度管理体系。黑龙江省在实施农地流转签订书面合同和等级备案的制度为基础,通过对农地流转过程中双方签字的有效授权证书管理体系、建立电子永久性流转台账、进行网络登记备案制度。三是建立纠纷调处体系。建立村级协商、乡镇调解、县(区)仲裁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体系,县乡两级建立调解工作组,制定了规范的纠纷调处仲裁的程序、方法和制度,确保流转纠纷的及时化解,切实维护了流转双方合法权益。

3.3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利益

当前,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行为,不仅极大损害了农民的合法利益,而且对农村社会稳定构成威胁,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一是要成立专门的土地流转管理部门,加强土地流转全程管理、引导和服务。由农业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牵头,在各县(区)、乡(镇)设立土地流转管理部门,进行土地流转的宣传、调查、登记、引导、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规范土地流转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农户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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