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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集体经济体制改革模式建设探讨

时间:2024-05-22

范昕然

随着社会城市化进程的发展,村集体资产迅速扩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条件,从实际来看,许多村集体均已积极发展农村第二产业,壮大第三产业,从而使广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现长足、快速发展。正因如此,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要切实保障好农民的合法利益,更好更快地促进广大农村地区发展,维护和保持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就必须对农村资产进行有效改制,实现“资产股份化、保障规范化、就业市场化、农村社会化、农民市民化、发展市场化”。

1.城市化进程中农村集体经济体制改革的模式

1.1合作制模式

合作社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与公司型企业相比有着本质区别。股份公司制度是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建立在企业利润基础上的资本联合。然而合作社是为了给社员提供交易上所需的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合作社的盈余,一部分用于公共服务,大部分要根据社员与合作社发生的交易额的多少实行按股分红与按交易额分红。

1.2公司制模式

公司制经济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重要产物,是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济组织形式。目前公司制主要有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几种形式。由于“城中村”集体资产的公有性质,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显然不适应“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革,公司其制度上的优点,在改制的过程中可以借鉴和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指若干投资者以认购股票的方式,联合并组织起来,以股份的形式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的企业制度。

1.3社区股份合作制模式

社区股份合作制是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集体资产不可分割的前提下,按照合作制原则,借鉴股份制形式,把原来共同所有的社区集体财产部分或全部折股量化到个人,实行社区成员个人持股,以明确社区成员对集体资产的管理和利益分配。

2.三种改革模式比较

合作制是人合性的非营利性组织,因此即使合作社有盈利,不按股金的份额分配,而是用于公共事业或积累,或社员按交易额和贡献比例返还。合作制实行的是民主管理,对合作社重大事务的决策,采用一人一票制的平等表决权,股份的多少与投票权无关。合作制采用自愿参加的原则,社员有入社和退社的自由,社员退出时,可以领回自己的股金。公司制是资合性的,是以盈利为目标的营利性组织。公司制实行的是股份民主,股份额的多少决定投票权的大小,从而决定对公司的控制权。公司制一般不允许退股,但可以转让和流通。社区股份合作制介于合作制和公司制之间,是一种把社区内的农民按股分红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财产制度,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并在此基础上,通过重新确定农民对集体财产的个人占有权、利益分配权、民主决策权和民主管理权,将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成为股份合作社,实行企业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明确分开的企业法人财产制度和以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职能机构分离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通过三种模式的比较可以发现,城市化进程中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的目标模式合作制、公司制和社区股份合作制各有优势。在农业产业化和农业一体化程度较高、市场潜力大、政府引导扶持力度大的地区,可以考虑合作制,加大“农民+合作社+公司”这一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发展力度和范围,鼓勵农民进行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有利于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增加;而在那些比较富裕,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因为股东比较多和资产的数额比较大,所以推行公司制比较适合,引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能够完全打破封闭状态,经济参与市场经济的竞争;在城市化进程中,已列入城市建设规范范围之内的农村可以考虑社区股份合作制,将集体经济的运营和公共管理逐步分离,社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由股份合作社转向社区委员会。各地在选择改革模式时还要因地制宜反复研讨。

3. 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的影响和效果

3.1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农民的利益

实现了村民共享自己资产以及收益的增值增加,保障农村居民能够实现持续增收,形成农民真正所有、人人按份享有的良性局面,保证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的占有权、管理权、监督权和收益权,实现了集体资产由共同共有到按股共有的转变,既维护了农民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又有利于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广大村民支持、理解和拥护改革。

3.2有效地促进了农民群众观念的转变

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不仅是一场制度改革,更是一个不断解放农民思想的过程,农民群众作为改革的主体,在改革中开阔了视野,解放了思想,转变了观念,逐步提高了产业化经营的意识和能力,提高了市场应对水平,转变了经济的理念,在思想和行为两个方面接受市场经济主体的组织形式,逐渐成为懂市场、会管理、能经营的新型农民。

4. 总结

在改革过程中,无论是采用哪种模式的改革,都要梳理清楚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产权关系,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合理的分配给村民。同时,通过合理的设置股权等解决村民人口流动、变动而引发的分配不公,解决农村在经济发展和分配之间的矛盾,明确村民对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决策权等。

(作者单位:150030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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