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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林业发展模式及运行机制探讨

时间:2024-05-22

王智强

我国的林业发展历史极为久远,有着丰富的林业发展经验,从传统的林业发展方式来看,在育林的基础上减少对森林的过度开发,只需保持自给自足的经济效益,主要目标在于人与森林生态的和谐共处。但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乡村林业发展却抛弃了这一传统的林业发展模式,变得过于追求经济效益,对森林进行人工林改造,进而导致森林资源受到严重破坏。因此,为有效改变这一现状,平衡乡村经济发展与生态效益,应探索新的乡村林业发展模式,并且制定相应的运行保障机制。

1 乡村林业发展模式分析

1.1 以村民为主导,推行新型发展模式

乡村林业除了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以外,还能够推动当地的生态环境起到良好的调节作用,为乡村农作物的生长提供良好的环境,并且乡村林业还具有一定的观赏价值。因此,将乡村林业的生产价值与观赏价值相结合,还能够从中开发服务业,在自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兴办当地的旅游业。如此一来,村民不仅能够直接享受到来自林产品的增收,还能够通过分红的形式实现更多收益,有效提高单位面积内的土地收益产出。

1.2 以实际情况为基础,设计林业发展模式

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发展实际情况,因此在进行乡村林业发展模式制定时,要充分结合当地的实际生产情况而定,并且以特色性的乡村林业去吸引更多的外来投资者,进而促进林业良性发展,实现管理科学化以及技术的先进化。因此,乡村林业的发展要整合过去的个体林业经营户,在当地的林业主观部门的全面协调之下,实现宏观调控,进而提升广大生产者的积极性,以资源的整合与科学的方式去促进乡村林业的发展。

2 乡村林业发展模式的运行保障机制

以村民为主导、以当地发展实情为基础的乡村林业发展模式,改变了以往单一分散的农户生产模式,形成了由当地村民、外来投资者以及政府组成的农民林木协会生产活动,因此需建立相关的运行保障机制,去助推乡村林业的发展壮大。

2.1 利益驱动机制

该机制主要是结合市场收益与政府补贴去构建相关的激励机制,通过利益去驱动村民主动投入乡村林业生产,提高村民的林业生产参与度与积极性。

2.1.1 市场收益。发展乡村林业能够为市场提供木材、林副产品等所需物资,进而带来收益。因此需要构建健全的市场交易平台,让村民积极种植防护林、用材林、薪炭林等不同林种,在采伐期所获取的木材以及林副产品便能够在交易平台中获取收益。

2.1.2 政府补贴。实际上,乡村林业提供的更多是属于生态类的无形产品,有着明显的公共心性质,而政府作为公共性质产品的主要供给者,则应该为乡村的林业发展增添动力,因此政府部门可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去驱动村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2.2 宏观指导机制

作为宏观指导机制,也即是要求政府部门制定相关制度,并确保制度的执行而进行必要的监督协调,协调好农林牧、农工商之间的关系,助推乡村林业发展。

2.2.1 完善乡村林权制度。村民在自家房屋周边所栽种的用材林,则自然有自由处置权,武林其进行采伐、经营等行为,都无需进行手续办理。此外,村民、社会组织、非公企业在没有享受政策补贴的前提下,完全自主投资栽种的用材林、利用政策种植的退耕还林以及利用农田防护林带种植的速生丰产林,都有着完全自主的处置权,坚决执行“谁种谁有,自主经营”的原则。林权拥有者完全可结合市场需求与树木生长情况去决定采访时间,不需要过问乡镇意见,同时倘若有采伐限额与生产计划限制,也需要以民营林业优先。

2.2.2 落实村民自治制度。充分落实村民参与自治制度,成立农民林木协会,让村民能够参与到乡村林业建设的各项项目中,将分散农户全盘组织。同时,农民林木协会需代表村民民意去进行林业管护工作,高度整合村民力量,并且以组织的身份去参加由行政或林业机构所开展的活动,及时掌握市场与科研信息,为村民的林业生产提供指导。

2.2.3 构建绩效考核制度。乡村林业的发展离不开领导建设,需要构建有效的激励机制,通过省级、市级、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林业班子成员的岗位责任进行考评,同时乡镇林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局所属场圃站、林业局机关干部对成员的岗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通过双向考核机制的确定,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进行客观评价,有效助推乡村林业的发展。

2.3 市场运行机制

乡村林业发展需要走向民营化,则需要确定良好的市场运行机制,灵活造林经营形式,吸纳更多社会力量前来支持乡村林业的发展建设。具体来讲有以下几种形式:

2.3.1 公开竞价。针对地段好、条件好的林地,要进行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实行挂牌竞价拍卖,由农民林木协会组织。

2.3.2 股份经营。针对规模较大的采伐地,由于整地、栽种等前期投入过大,散户则无法承受,倘若将整块地进行分割,又与集约规模经营相违背。所以,可实行股份制的经营,按照投入的比例去进行股权换分,以此作为林地总收益的分红依据。

2.3.3 招商引资。针对部分需要全面治理、需要投入先进技术且当地村民无人竞购的大宗林地,则需要实行对外的招商引資,将林地的发展建设交给实力雄厚且有发展眼光的商家企业,进而助推乡村林业的建设发展。

综上所述,乡村林业的良好发展,是我国当前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的战略目标之一,对于城乡建设而言,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发展乡村林业不仅与现如今的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相符,也实现了对乡村生产方式的改造,助推了城乡一体化建设,同时改善了森林生态环境,促进了乡村林业的可持续经营。

(作者单位:133200吉林省汪清县东光镇林业站)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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