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2
马安平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建设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这是我们党为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作出的重要决策,对于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随着中央和各省、市地对农业发展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从2004年到2010年连续出台7个关于“三农”的中央一号文件,特别是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重新修订施行和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都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契机和宽松的外部环境。
當前,黑龙江省已进入了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期,不断强化和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既十分必要,又十分紧迫。本课题在梳理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重要意义的基础之上,通过细致深入地调研,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完善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以供决策参考。
一、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业社会化服务就是为农产品生产和经营各个环节提供物质、资金、劳务、技术等服务,保证农业生产顺利实现。从服务性质上分为公益性服务、经营性服务两个方面,从过程上分为产前服务、产中服务和产后服务三个环节。建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对于深化农村改革、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建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的根本要求
传统种植业比较效益低,严重制约着农业生产的发展。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既要通过科技投入提高单位面积的产出率,更要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发展农副产品加工、贮藏、运输业,实现农副产品的转化增值,使农业发展成为高效益的产业。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能够有效地把各种现代生产要素注入农业生产经营中,不断提高农业的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促进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逐步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从而为农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基础。
(二)建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内在要求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虽然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农业生产规模小、生产标准化水平低、产品交易成本高、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较弱。例如:近年来,随着鹤岗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这种“小生产”与“大市场”脱节的问题尤为突出,“集体统一服务”的功能明显滞后,“分”有余,而“统”不足。而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能够较好地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起来、不经济的事,强化了“统”的功能,真正实现有统有分、统分结合,有利于稳定家庭承包经营这一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三)建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
一方面,随着农业生产专业化、商品化程度的提高,农业生产对社会化服务的依赖程度会越来越高,作为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农户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将不断增长,对服务范围与质量也有更新的要求。另一方面,随着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全省各地农村地区呈现出农业兼业化、副业化,普遍存在“在家劳力不当家,当家劳力不在家”的现象,使先进农艺、农技推广和科技兴农难度加大。通过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使用先进的生产手段和科学技术,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使产销各个环节逐渐实现社会化,还可以按照市场需要,引导一家一户的生产向专业化、区域化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形成农业产业集群,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四)建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完善现代服务业的客观要求
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其中有不同层次、不同经济成分、不同业务性质的众多独立的经营单位,其共同的任务是向农业提供服务,包括为农业提供市场信息、金融信贷、生产资料、各种生产技术指导以及农副产品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服务,并以章程、合同或协议等形式与服务对象联结在一起,形成一个产业群。它是第三产业在农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市场广阔、潜力巨大,必将成为服务业发展新的增长点。同时,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不但服务组织自身可以吸纳较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而且又为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提供了条件,反过来又能促进城市服务业的发展。
二、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推进农业转型升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弱。目前,全省大部分村集体自身经济实力薄弱,服务农业发展能力不够;农业教育和科研单位力量薄弱,农业职业培训学校等培训机构运行困难,职能弱化,供销、粮食等企业效益不佳,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任务繁重。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不足。农业社会化服务因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存在渠道不畅、供给不足的现象。例如:鹤岗市属333万亩耕地,其中旱能灌、涝能排的高标准农田只有220万亩,现有的农田水利服务能力还不能实现全覆盖。再如,现有的粮食仓储、鲜菜窖储等服务能力也都有一定缺口。
(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人员不足、保障乏力。长期以来,农技推广体系主体力量分散,公益性农技推广工作经费保障不足,人才短缺现象普遍存在。以鹤岗的绥滨县为例,现有耕地面积166万亩,农技推广专业人员只有115人,平均万亩耕地拥有科技人员0.69人,加之相当一部分人员在编不在岗,与万亩一人的国家标准有较大差距。再加上人员素质不高,推广运行机制不活等,影响了职能的发挥。
(四)农村金融和农业保险服务滞后。当前,如何有效地向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服务,解决贷款难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省里虽然出台了农业信贷扶持政策,扩大了抵押物范围,但目前落实到位的并不多。在农业保险方面,由于农民保险意识不强,国家和省补贴份额较小,县级财政保险负担重,短期内实现保险全覆盖难度较大。
(五)自我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虽然发展势头良好,但覆盖面还不够广,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运行质量还不够高,组织带动能力还不够强,服务农民、服务生产的能力和实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三、加强鹤岗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要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入手,大力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逐步构建三个平台,形成以政府为主导、村级组织为基础、经营性服务组织为骨干、信息建设为纽带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着力构建公益型服务平台。一是完善农业公共服务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等服务体系建设,在重点村、专业村建设村级服务站,提高服务针对性;加强农技推广队伍建设,清理混岗、脱岗人员,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回岗归队,针对急需的推广技术、项目,指派农业科技人员到农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学习,吸纳优秀人才充实服务队伍,提高公益性服务水平;加大对公共服务设施、科技试验示范、队伍能力建设等投入,切实提高公共服务组织运行质量。二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加快市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完善和规范市场准入制度,切实落实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加工、销售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特别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内,通过培训、检查、督导等有效手段,树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建立农业生产记录档案,加强农产品安全的自律检测,在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三是完善农业信息综合服务体系。重点加快市、县、乡、村四级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网络和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整合信息资源,统筹建设土地流转、劳动力供求、技术推广、市场信息、政策服务等信息平台,强化涉农部门之间农业基础信息实时交换和共享,形成服务便捷、功能完善的农业信息服务体系。
(二)不断完善合作型服务平台。一是拓展合作型服务内容。加快发展种植业、畜牧业、加工业等生产作业环节外包服务业。提升发展农资供应服务业,组织各农业经营主体聯合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信息,通过竞标的方式,最大程度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推广发展农产品仓储物流业,依托粮食、蔬菜等主产区建设仓储基地、物流市场,解决粮食储存、销售问题。针对现有部分农业加工企业产品过于单一,加工余料浪费的实际,引导企业之间协作发展,循环利用,实现吃干榨尽、变废为宝,提高企业效益。二是提高合作型服务能力。坚持“培育发展一批示范社、规范改造一批标准社、扶强扶壮一批大型社”的思路,推行统一品种、统一育秧、统一配方施肥、统一机耕、统一机插、统一机防、统一机收、统一农资采购和产品销售“八统一”经营模式,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创新发展联合社和股份合作社,做到县区有星级社、乡镇有示范社、村有标准社。有针对性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农机手、财务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落实和完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提高自身服务能力。三是创新合作型服务手段。创新经营机制,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兴办加工业和物流业,延长产业链;指导农业经营主体与加工企业合作,把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加工企业的原料基地,把加工企业作为农业经营主体的加工车间,形成互相依赖、互相提升的经营综合体。
(三)提升发展市场型服务平台。一是加强市场服务主体建设。建立以农村经纪人为基础、各类专业市场为载体、农业龙头企业为骨干的市场服务网络,构建市场型服务平台。坚持多方共建,注重健全市场体系,加快发展市场化服务。二是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机制,鼓励和支持以支农金融业务为主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发展,鼓励各级政府和民间资本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服务。逐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大型农机具抵押、动产质押以及保单、仓单、财政补贴收益权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新型信贷业务。三是加强农产品流通服务。帮助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创建各俱特色的农产品知名品牌,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品牌影响力,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壮大农产品营销队伍,加快组建农产品经销经纪人协会,推进销售机构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订单生产,创建单品种专柜或多品种专区营销方式,在居民区设立农产品代订代销“放心店”,发展批发市场代理业务。构建集配送、仓储、冷链运输于一体的一条龙综合流通服务主体。
(作者单位:154100黑龙江省鹤岗市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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