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2
卢瑜,向平安,余亮,王梓龙
(1.湖南女子学院商学院 长沙 410004;2.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 长沙 410028;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长沙 410205;4.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 100732)
中国农业的快速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给农业可持续发展带来了系列问题和挑战,亟须转变发展方式[1-2]。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多次强调农业的绿色化转型,并提出“将发展有机农业作为实现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重要落地举措”。然而,尽管有机农业充满发展机遇,市场前景广阔[3],较常规农业更具盈利性[4],且具有一系列生态及社会可持续性效益[5],但我国有机农地面积占农地面积比例仍不到1.5%,农户转型有机农业的热情并未与预期一致,仍然面临系列障碍和挑战[1,4]。在我国各地的有机农业实践中,“龙头企业+农户” “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以及“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等契约模式已经逐步发展成为中国有机农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模式[4]。契约农业作为一种制度安排,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及有机经营风险,提高有机农业效益,已成为助推农户采纳有机农业的有效手段[5]。然而,有关契约农业对农户有机农业采纳影响的实证研究还相当缺乏。
鉴于此,本文基于湖南省湘西地区450 户农户的调查数据,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建立反事实分析框架,实证检验契约农业对农户有机农业采纳的影响,并依据风险态度、经营规模、兼业化水平和有机农业认知及地区来源等变量将农户进行分组,进一步探讨契约农业对农户有机农业采纳影响的组间差异,揭示契约农业对农户有机农业采纳影响的异质性,为公共部门有机农业推广政策的制定提供针对性及精细化的微观证据。
构建准自然试验框架实证分析契约农业对于农户有机农业采纳的影响,选取农业生态条件、气候地理环境、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条件和政府支持政策等外部环境因素较为同质的地区作为调查区域,将参与契约农业的农户作为处理组,将未参与契约农业的农户作为对照组,并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PSM)为处理组匹配最为同质的对照组,构建模型估计参与契约农业对农户有机农业采纳的影响。
为度量参与契约农业对农户有机农业采纳的影响,本文构建如下模型:
式中:Yi表示农户有机农业采纳行为,为0~1 变量;Di为是否参与契约农业的虚拟变量,Di=1 表示农户契约农业,Di=0 表示农户未参与契约农业;δ表示参与契约农业对农户有机农业采纳行为的影响程度;xi为其他解释变量;β为其他解释变量xi的系数;ɑ为常数项;εi是随机干扰项。
农户选择是否参与契约农业受到了自身需求和资源禀赋的影响,存在自选择偏误,因此需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PSM)构建反事实分析框架,有效控制处理组和对照组在可观测变量上的系统性差异。
首先,基于农户调查截面数据的匹配变量集采用Logit 模型对处理组虚拟变量Di(0~1)进行逐期回归:
式中:xi为农户i的匹配协变量集,β0为常数项,β为各协变量的回归系数。
然后,依据回归系数β估计农户进入处理组的概率,得出农户i的倾向得分psi:
最后,基于倾向得分采用不同匹配方法执行匹配,在对照组中为处理组寻找匹配对象;基于匹配结果测算参与契约农业对农户有机农业采纳的平均处理效应(ATT):
式中:Y1i为参与契约农业的农户有机农业采纳情况,Y0i中为未参与契约农业的农户有机农业采纳情况。
1.3.1 样本及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源于湖南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于2020 年6-8 月对湖南省湘西地区的保靖、蓝山、古丈、永顺和花垣等县区所开展的农户实地调查。选择上述县区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其一,5 个县区均位于湖南湘西地区,生态环境优良,有机农业已成为5 县区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调查区内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程度较高,“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型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型的契约模式得到有效推广,农户有条件选择参与契约农业,且样本区内农户有机农业采纳较为集中,参与调查的农户能够给予契约农业参与及有机农业采纳决策方面充分及有效的信息,有利于分析在契约农业可获得的条件下农户参与契约农业对其有机农业采纳行为的影响。其二,5 个县区在经济发展水平、农业生态禀赋、气候地理环境和基础设施条件等方面较为相似,影响农户有机农业采纳的外部环境因素较为同质,有利于构建反事实分析框架。本次调查采用多阶段分层抽样与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法: 首先结合自然生态条件、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有机农业发展水平在每个县随机抽取2 个镇,在每个镇随机抽取3 个村,最后依据村庄人口数量和有机农业发展情况,在每个村随机抽取4~8 个参与契约农业的农户及8~12 个未参与契约农业的农户,为保证问卷有效性,课题组在正式调查前选择保靖县开展预调查,并根据预调查反馈对问卷进行了修改。调查对象为直接进行农业生产决策的家庭成员,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农户的有机农业采纳、契约农业参与、有机农业认知和家庭基本特征等。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480 份,回收有效问卷450 份,有效问卷率为93.75%,其中参与契约农业的农户问卷数量159 份,占总样本的35.3%;普通农户问卷数量291 份,占总样本的64.7%。
1.3.2 受访农户情况
450 份有效问卷中,292 份来自古丈、蓝山和保靖3 个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158 份来自永顺和花垣这两个非示范创建区。从有机农业采纳情况看,采纳有机农业的农户为246 户,占比54.67%。159 位受访农户参与了契约农业,占比34.2%。受访农户从事茶叶、水果、水稻种植的分别占比65.11%、17.56%和17.3%。可见,近年湖南湘西地区农业产业化和有机农业推广已然取得一定成效,契约农业也在实践中得到了一定推广。受访农户基本情况分析如下:
1)从农户社会人口学特征来看: 女性占32.9%,男性占67.1%;大专以上的受访农户占15.8%,62.2%的受访农户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22.0%受访农户文化程度为高中;受访农户年龄均值为46.3 岁,以中年劳动力为主。可见,受访农户文化程度整体偏低,呈现老龄化倾向。
2)从农户家庭资源禀赋来看: 家庭劳动力数量均值为2.85;家庭经营农地面积均值为0.15 hm2,规模农业经营户占比13.2%;受访农户的家庭年收入均值为8.6 万,其中66.6%的农户家庭年收入低于10万元,农业收入占家庭收入达60.0%以上的农户占45.1%。分散化、兼业化的农户通过契约农业加入农业产业链逐步走向专业化、规模化。
3)农户认知及风险态度。受访农户风险态度的均值为2.231,表明大多数农户风险厌恶程度较高;受访农户对有机农业认知的均值为3.4162,表明大多数农户对有机农业有一定认知。
1.3.3 变量选取
被解释变量。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农户是否采纳有机农业的行为,本文所指有机农业是指经认证的有机农业[4],如受访农户采纳有机农业,赋值为1;受访农户未采纳有机农业,赋值为0。
核心解释变量。核心解释变量是农户是否参与契约农业的虚拟变量Di,若农户参与了契约农业,Di取值为1,若农户未参与契约农业,则Di取值为0。本文契约农业是指农户与企业或中介组织签订契约生产合同,龙头企业或中介组织为农户提供生产资料以及技术服务和管理服务,且按合同约定收购农产品,而农户按照合同进行有机生产的一种农业经营模式。
控制变量。现有大量研究发现农户的个体特征、资源禀赋、有机农业认知和风险态度等因素都会对其有机农业采纳行为产生影响。因此,在实证分析模型中加入一组控制变量。其中,选取户主年龄、文化程度和性别表征农户个体特征[6-8];选取家庭实际经营农地面积、家庭年收入和家庭劳动力人数表征农户的资源禀赋[9-10];农户的有机农业认知及风险态度参考现有文献的量表进行测度[11-12]。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项目对于农户有机农业采纳行为也具有促进效用[11],因此在控制变量中加入农户是否来自示范创建区的虚拟变量。
匹配协变量。农户的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风险态度、经营规模、家庭人口数量、兼业化程度、农业生产经验以及是否来自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等变量对其参与契约农业[13-24]及有机农业采纳[6-12]都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借鉴现有研究,选取户主性别、年龄、文化程度、风险偏好程度、家庭实际经营农地面积、家庭劳动力人数、农业收入占家庭收入的比例、农业生产年限和地区虚拟变量等多个变量作为匹配协变量集。
各变量分组描述性统计的结果如表1 所示,从均值上判断,参与契约农业农户(处理组)和未参与契约农业农户(对照组)除在家庭劳动力人数和户主性别两个特征变量上的差异不显著,其余特征变量均存在显著组间差异,其中处理组的有机农业采纳、文化程度、家庭年收入、有机农业认知和经营规模均优于对照组。户主年龄、农业经验和家庭劳动力人数均低于对照组,处理组相较对照组的风险厌恶程度更高。在兼业化程度方面,处理组的专业化程度相比对照组更高,且更多处理组样本来自于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综上,将参与了契约农业的农户和未参与契约农业的农户的有机农业采纳情况进行简单比较,可以看出参与契约农业的农户更多地从常规农业向有机农业转型,但简单比较所发现的现象无法准确估计参与契约农业对农户有机农业采纳的影响,更不能检验二者之间的因果关联,因此需要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构建反事实分析框架来予以识别和评估。
表1 变量定义及描述性统计Table 1 Descriptive statistics for variable
2.2.1 农户参与契约农业决策的Logit 模型估计
为了给处理组匹配对照组,采用Logit 模型估计农户参与契约农业的概率,估计结果如表2 所示。结果显示: 户主年龄、性别、农业生产经验和家庭劳动力数量对农户参与契约农业的决策影响均不显著,而农户的文化程度、风险态度、经营规模、兼业化程度和是否来自示范创建区5 个变量对于农户参与契约农业的可能性均有显著影响。其中,户主文化程度的系数为正,且在P<0.05 的水平显著,表明户主文化程度正向影响农户参与契约农业决策,文化程度越高的农户,越可能参与契约农业;当农户文化程度越高,其对通过契约模式衔接农业产业链的重要性认知更深入,越倾向于参与契约农业[25]。风险态度的系数为正,且在P<0.01 的水平显著,表明越厌恶风险的农户,越可能参与契约农业;由于契约农业降低成本的同时确保收益,风险厌恶程度高的农户更加愿意参与契约农业[18]。经营规模的系数大于零,且在P<0.01 的水平显著,即农户家庭经营农地面积越大,其参与契约农业的可能性越高,可能的原因是: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农户对资金、技术和市场信息等服务的需求亦不断提高,而农户由于自身禀赋约束,需要通过契约合作以获取资金、技术和市场等方面资源以支持其扩大经营规模[23,26]。兼业化程度的系数为正,同样在P<0.01 的水平显著,说明专业户更加可能参与契约农业,可能的原因是: 专业户对有机农业的接受程度更高,有机农业转型需求更强烈,更加可能扩大有机经营面积和提高有机生产的专业化程度[11],一方面,这需要借助契约模式获得更多资源和机会;另一方面专业户由于规模大、投入高、产量大,可能面临更高风险,更需要依靠契约模式降低成本和经营风险[18,27-28]。是否来自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的系数同样显著为正,表明来自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的农户更能采用契约农业,可能的原因是: 示范创建区的有机生产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且都在几种本地优势产品上形成了一个或多个成熟的有机产、供、销产业链,有机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相对较高,有更多龙头企业和中介组织给农户提供各类合作契约[4,11]。
表2 估算倾向得分的Logit 模型逐期回归结果(2013-2016 年)Table 2 Results of the Logit models for 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 from 2013 to 2016
2.2.2 匹配质量检验
依据回归系数矩阵β,采用式(3)计算出每个样本农户的倾向得分值,为确保分析结果的可靠性,本文采取最近邻匹配、卡尺匹配、核匹配、局部线性回归和样条匹配5 种方法,其中最近邻匹配,由于样本容量不大,采取一对二匹配(k=2)。卡尺匹配时,得到倾向得分的标准差为0.27,因此选取卡尺范围为0.07。
倾向得分的共同取值结果显示,本文使用的4 种匹配方法均仅损失12 个样本,其中,对照组的291 个样本共有283 个样本在共同取值范围内,处理组的159 个样本共155 个样本进入了共同取值范围,处理组和对照组的倾向得分有足够多的重合区域,匹配效果好。
由表3 可以看出,PseudoR2值由匹配前0.261 显著下降到匹配后0.004~0.014;LR 统计量由匹配前162.50 显著下降到匹配后的2.34~8.59;匹配协变量联合显著性检验结果的P值由0 变为0.13~0.80,匹配前在P<0.01 的水平显著,匹配后在P<0.1 的水平下拒绝原假设,表明匹配后处理组和对照组不存在显著差异。匹配后较匹配前处理组和对照组的总体偏误显著降低,其中均值偏差由匹配前的67.20 显著下降至4.90~10.00,中位数偏差也由匹配前64.00 降至2.50~9.60。综上,倾向得分匹配有效改善了处理组和对照组的可比性。
表3 基于不同匹配方法的平衡性检验结果Table 3 Balance checking results of different score matching methods
由表4 可知,采用不同匹配方法估计参与契约农业对农户有机农业采纳的影响结果具有一致性,平均处理效应(ATT)均在P<0.01 水平显著。参与契约农业的农户如果没有参与契约农业,其采纳有机农业的可能性为23%~32%;而参与契约农业后,其采纳有机农业可能性达77%,采纳可能性显著提高45%~54%,表明契约农业对农户有机农业采纳具有显著正向影响。
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使我国原本相对匀质的农户分化成高度异质性的群体,样本农户在风险态度、经营规模、兼业化程度、有机农业认知度和地区来源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因此,本文依据风险偏好类型、家庭实际经营农地面积、农业收入占家庭收入的比率、有机农业认知度和是否来自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共5 个变量将农户进行分组,进一步分析参与契约农业对农户有机农业采纳影响的组间差异。
2.4.1 参与契约农业对不同风险态度农户有机农业采纳的影响
本文按照风险偏好程度将农户分为风险偏好、风险中性和风险厌恶3 组,不同组别农户ATT 的估计结果如表5 所示。结果显示,ATT 值均在P<0.01的水平显著,且结果相近。进一步分析可知,对于风险偏好农户而言,参与契约农业与若未参与契约的情况相比,有机农业采纳的可能性提高13%~19%;对于风险中性农户而言,参与契约农业与若未参与契约农业的情况相比,有机农业采纳的可能性提高34%~38%;而对于风险厌恶的农户来说,参与契约农业与未参与契约农业的农户相比,有机农业采纳的可能性提高46%~49%。可见,参与契约农业对风险厌恶农户的有机农业采纳的正向影响最为显著。造成以上结果的原因可能是契约农业对于风险厌恶型农户在降低有机生产经营风险上的边际效应更为显著。
表5 参与契约农业对不同风险态度农户有机农业采纳的影响Table 5 Treatment effect of participation in contract agriculture on the organic agriculture adoption of farmers with different risk attitude
2.4.2 参与契约农业对不同规模农户有机农业采纳的影响
本文借鉴已有学者的做法按照家庭实际经营农地面积1.33 hm2将农户分为规模经营农户和小规模农户两组[15],两组农户 ATT 的估计结果如表6 所示。结果显示,基于不同匹配方法估计得到ATT 值相近,且均在P<0.01 水平通过显著性检验。从ATT 值可以看出,对于规模经营农户,参与了契约农业与未参与契约的情况相比,有机农业采纳的可能性提高34%~39%;而对于小规模农户而言,参与契约农业与未参与契约农业的情况相比,有机农业采纳的可能性显著提高56%~57%。可见,参与契约农业对小规模农户有机农业采纳的促进作用相较规模经营农户而言更为显著。
表6 参与契约农业对不同规模农户有机农业采纳的影响Table 6 Treatment effect of participation in contract agriculture on the organic agriculture adoption of farmers with different scales
2.4.3 参与契约农业对不同兼业水平农户有机农业采纳的影响
农户兼业化是我国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普遍现象[26],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监测数据显示,兼业农户占比高达 32.2%。本文借鉴现有文献的做法按照农业收入占家庭收入比例20%将农户分为专业户和兼业户两组[25],两组农户ATT 的估计结果如表7 所示。结果显示,基于5 种匹配方法估计得到ATT 均在P<0.01 水平通过显著性检验,且取值接近。其中,对于兼业户,参与契约农业与若未参与契约的农户情况相比,有机农业采纳的可能性提高了43%~49%;而对于专业户而言,参与契约农业与若未参与契约农业的情况相比,有机农业采纳的可能性提高57%~60%。可见,契约农业更能促进专业户的有机农业采纳。
表7 参与契约农业对不同兼业水平农户有机农业采纳的影响Table 7 Treatment effect of participation in contract agriculture on the organic agriculture adoption of farmers with different part-time work levels
2.4.4 参与契约农业对不同认知水平农户有机农业采纳影响的异质性
本文借鉴已有文献[23]的做法依据有机农业个体认知程度的均值将农户分为高认知度和低认知度两组,两组农户ATT 的估计结果如表8 所示。结果显示,基于5 种不同匹配方法估计得到ATT 均在P<0.01的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从ATT 取值进一步分析可知,低认知农户参与契约农业与未参与契约的情况相比,有机农业采纳的可能性提高41%~47%;高认知农户参与契约农业与未参与契约的情况相比,有机农业采纳的可能性仅提高27%~29%。可见,契约农业对有机农业认知水平较低的农户有机农业采纳的正向作用更大。
表8 参与契约农业对不同认知水平农户有机农业采纳的影响Table 8 Treatment effect of participation in contract agriculture on the organic agriculture adoption of farmers with different organic agriculture cognition
2.4.5 参与契约农业对不同地区农户有机农业采纳的影响
本文依据农户是否来自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将农户分为示范创建区农户和非示范创建区农户两组,基于5 种不同匹配方法对不同组别农户ATT的估计结果如表9 所示。结果显示,ATT 值均大于零,且在P<0.01 的水平通过显著性检验。其中,对于来自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的农户,参与了契约农业与若未参与契约的情况相比,有机农业采纳的可能性提高49%~54%;而对于非示范创建区的农户来说,参与契约农业与若未参与契约农业的情况相比,有机农业采纳的可能性仅提高15%~25%。可见,契约农业对于来自示范创建区农户有机农业采纳的促进作用更为显著。
表9 参与契约农业对不同地区农户有机农业采纳的影响Table 9 Treatment effect of participation in contract agriculture on the organic agriculture adoption of farmers from different regions
本文实证分析结果显示参与契约农业显著促进了农户的有机农业采纳,对这一结果的解释是契约农业能够通过改善绩效、降低风险及保障产品质量3 条途径促进农户采纳有机农业,具体而言:
其一,契约农业可以通过生产端和销售端两条途径改善农户有机生产经营绩效。根据理性选择理论,经济绩效是影响农户有机农业采纳决策的首要因素。已有研究显示大量农户因资金约束、高认证成本、技术障碍等原因而对常规生产方式产生路径依赖。农户参与契约农业,一方面从生产端通过签订生产合同获得契约组织在有机生产基地的建设,有机产品的认证以及有机生产技术上的投入支持,解决了资金、技术和信息约束,降低农户转型有机农业的投入门槛及转型成本[13,19]。另一方面从销售端通过与企业或中介组织签订销售合同锁定销售收入,农户只需依据生产合同按照有机生产标准进行生产,企业对产品按照销售合同进行收购[18,22]。综上,契约农业通过改善绩效正向激励农户采纳有机农业。
其二,契约农业降低了有机生产经营风险。农户通过参与契约农业,与上下游主体建立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降低了交易成本,规避、分散了风险,龙头企业和中介组织提供的有机生产技术指导培训、市场信息和信贷等支持[24,28],降低了农户有机农业采纳的搜寻学习成本及应用风险,提高其有机农业采纳的信心,增强农户采纳的可能性。
其三,契约农业改善了有机产品质量监督,确保了有机溢价。有机农业禁止使用任何化学投入品(化学农药、除草剂、化肥、抗生素、生长激素等)及转基因种子,有机产品是纯天然、无污染和安全营养的产品,可改善人体健康,有机产品价格通常较常规产品存在一定溢价。消费环节由于信息不对称,实现有机溢价需获得有机认证,这要求初级产品必须符合有机认证标准,因此,为避免农户不按照契约组织要求进行有机生产,一方面契约组织会对生产基地进行净化以达到有机标准要求,并在提供有机生产技术指导及信息咨询等服务的同时,宣传有机生产思想,导入有机生产要素进行有机生产的标准化管理[13-14]。另一方面,契约组织统一商标品牌并进行有机认证,定价收购农户产品,为维护自身品牌、商标信誉及追求社会正向评价,契约组织通过对农户有机生产标准、有机质量检测与处罚等措施督促其按照有机生产规范和有机产品质量标准进行有机标准化生产[19]。综上,契约组织通过贯穿产前、产中和产后的生产质量管理方面的契约安排,从源头上确保了有机产品质量,确保了有机溢价,而当溢价能够实现时,与常规农业相比,有机农业的利润和收益成本分别高22%~35%和20%~24%[4,6],从而促进农户由常规农业转向有机农业。
本文研究发现参与契约农业对农户有机农业采纳的影响存在异质性。具体而言:
1)契约农业对风险厌恶型农户的有机农业采纳影响更为显著。已有研究发现,农户理性决策是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追求风险最小化[18]。由于可能面临产量、价格以及交易不确定性等多种风险,风险厌恶的农户可能不愿意采纳有机农业,即使从长期来看会降低风险或提高生产力或收入[4]。尽管,有机农户的风险厌恶程度低于常规农户[6],当风险超出规避范围一定程度,农户不会产生采纳有机农业的动机[6,8]。契约农业是引导风险厌恶型农户采纳技术的重要介质,是农户较为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当风险冲击发生时,契约农业可以降低有机农业的生产风险和销售风险,可以有效保护农户利益[17-18]。因此,契约农业对风险厌恶型农户采纳有机农业的带动效果更显著。
2)契约农业更能促进小规模农户的有机农业采纳。近年来,随着政府在有机农业宣传及相关补贴政策的引导,部分农户尤其小规模农户的有机农业认知水平不断提高,但这部分农户因成本和技术方面的原因,从常规农业向有机农业转变存在阻碍,即使少数农户转向有机农业,但持续性较差[15]。小规模农户的要素禀赋、信息获取及对接市场的能力均较差[26],契约组织不仅能够为其提供各类有机生产要素,且通过全程化服务供给有效缓解了小农户的资金、信息与技术约束[17],并提高其进入市场的能力,增强其有机农业采纳动力,保障其有机农业转型的稳定性与持续性,因此契约农业对小规模农户有机农业采纳的促进作用更显著。
3)契约农业对专业户有机农业采纳的影响更为显著。这一研究结论和谭永风等[14]认为契约农业更能促进散养户的绿色养殖转型的结论相反。可能的解释是: 一方面,兼业户参与契约农业的意愿低,契约农业促进其向有机农业转型的边际效应相对有限;另一方面,由于政府政策的规模化偏好使得契约组织偏好选择与专业大户合作[28],因此对兼业化散户的影响受到限制。
4)契约农业对低认知水平农户有机农业采纳的促进更为显著。可能的解释是: 有机农业认知度较低的农户通常缺乏相关有机生产经营的信息和知识,而契约合作中龙头企业或中介组织则可以通过有机认证宣传和有机生产技术指导等方式提高农户对于有机农业的认知[17-18,20],对于其转型有机农业的边际带动效应较高认知水平的农户更显著。
5)契约农业对来自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的农户有机农业采纳的影响更为显著。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通常已经在有机产业发展方面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集聚优势,农户有更多机会观察得到有机农业的成功实践案例[12],且多数示范创建区有机农业已经在某一个或几个当地特色产品方面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有机产业链,产业链上的龙头企业和中介组织能够为农户提供更多契约合作机会,所以契约农业对于示范创建区农户的影响较为显著。
本文构建反事实分析框架,基于2020 年湖南省湘西地区农户的入户调查数据,实证研究契约农业对农户有机农业采纳的影响及其异质性,丰富了农户有机农业采纳行为领域的研究,对于推进有机农业发展具有现实意义。具体研究结论为: 1)平均处理效应分析结果显示,参与契约农业显著促进了农户的有机农业采纳。2)异质性分析结果显示,契约农业对于来自国家有机产品示范创建区、有机农业认知度低、风险厌恶、小规模和专业户的有机农业采纳的正向促进作用更为显著。
上述研究结论蕴含的政策启示如下: 第一,提高农户契约农业参与率。政府可加强“龙头企业+基地+农户” “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农户”及其相应的扩展契约模式的宣传与推广,让农户充分认知有机生产经营的多种契约合作模式的特点及优势,推动农户与有机产业链的有效衔接。第二,考虑到参与契约农业对农户有机农业采纳影响的异质性,政府应结合不同农户的禀赋约束、风险态度、有机农业认知等差异,发展适合不同类别农户的有机生产经营的契约合作模式。比如“龙头企业+农户”的模式则重点关注专业户和规模经营户,因为专业户和规模经营户通常在契约合作中具有比较强的谈判能力,且政府政策的规模偏好导致龙头企业更加愿意选择专业大户进行合作。而“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模式应重点关注禀赋约束较强的小规模农户,“龙头企业+农户”的模式虽然能够有效解决小农户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但在该模式中单个小农户不具备有利的谈判地位,难以拥有主动权,契约合作关系较为松散,违约率高[29];合作组织的介入可以将众多分散的小农户联合形成大规模的统一经营体,降低生产、交易成本及各类经营风险[30],实现农产品的有机标准化生产,保障有机产品的质量,有利于稳定契约关系。“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契约农业模式应重点关注兼业农户,因为兼业化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意愿更强[29],龙头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后通过合同方式与农户建立契约关系,建立有机生产基地,带动农户从事有机农业。第三,考虑到契约农业对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农户的影响更显著,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的创建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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