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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谈中国茶文化遗产的保护

时间:2024-05-23

王瑞山,傅利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91)

从法律角度谈中国茶文化遗产的保护

王瑞山,傅利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91)

中国茶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极其丰富的文化内涵。然而,现阶段我国关于茶文化等文化遗产的保护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发展和完善,加强对包括茶文化在内的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已经迫在眉睫。

茶文化;法律;保护;对策

中国是茶文化的发源地,在中华文明的漫长发展历程中,茶文化贯穿其中,每个时代都有当时独具特色的茶文化内涵。可以说,茶文化的发展史是中国传统文化发展的一个缩影,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经历了几千年的历史演变,当今茶文化的形式和内容多种多样,在国际上也是中国文化的一张靓丽名片。但是,我国目前对茶文化的保护力度不足,在立法等方面仍然存在欠缺,导致了茶文化价值流失等问题,政府和社会应当共同携手加强对茶文化的法律保护,让茶文化在新时代焕发出生机活力,最终得到创新发展。

1 中国茶文化的价值内涵

茶文化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在漫长的发展和演变过程中根植于中国传统的小农经济,在儒家思想、道家思想、佛教等多元文化的影响下,逐步形成了“天人合一”的价值理念,即不论是茶叶、茶具,还是烹茶人、饮茶人都要做到有机统一,只有人与物、人与茶文化中所蕴含的思想完美融合,才能真正感悟和掌握茶文化的精髓。茶文化体现了中国人内敛的性格特征,为人处世都相对低调和中庸,茶艺师在茶艺表演中往往笑而不语,仅仅凭借着娴熟的技艺就可以向品茶者传递茶文化的独特魅力,茶艺师的行为举止极为规范和端庄,没有一丝张扬,沉着稳重的行为反映的是平和的内心。一个出色的茶艺师不仅在技艺方面无可挑剔,而且在修养内涵方面更是胜人一筹。茶文化经过长期的历史演进,在内容和形式方面已经形成了多元化特征,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依旧不断发生着变化,但是始终未发生改变的是茶文化的思想内核和价值内涵,即天人合一、敬畏自然、重视伦理等。这些核心价值是茶文化存在和发展的根本所在,也是茶文化历经风雨依然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关键所在。

中国幅员辽阔、物产丰富,茶文化在中国的各个地区早已得到普及,并且不同地区和不同民族对茶文化有着自己独到的诠释和演绎。因此,茶文化在中国具有体系化特征,各个地区和民族的茶文化汇合在一起就是中华茶文化。因为经济、地域、气候以及民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茶文化在中国各个地区的表现形式差异巨大。但是,正如前文所讲,差异只是表现在外在的形式和内容,其核心价值内涵依然具有共同性。

茶文化尤其重注一个“礼”字,即礼貌、礼数和礼仪。程序化的礼仪贯穿于茶艺表演的始终,一方面要求茶艺师严格按照礼仪程序进行茶品调制,另一方面也要求品茶者遵守相关的礼仪规范。因此,礼是双向的,这与中国人传统价值观念中的礼尚往来也是不谋而合的。《荀子,修身》:“容貌、态度、进退、趋行,由礼则雅,不由礼则夷固避违,庸众而野。”古人对茶文化中“礼”的解释和领悟已经相当透彻,研习茶文化可以掌握各种礼仪规范,提升人们的文化品位,更重要的是通过规范化的礼仪,让人们改变和消除浮躁的心理状态,在品茶的过程中逐步形成平和的内心境界,加深了对生活中各种人生哲理的感悟。茶文化同时具有强烈的美学特征,不论是茶具、茶叶,还是调制茶品的过程,都是非常讲究的,尤其是茶艺中的各项礼仪规范,更是给人们美的感受。一个出色的茶艺师往往心无旁骛、举止优雅、心如止水,这样的人在平时为人处世的过程中往往也表现非常出色,敢于坚持自己的理想和信念,自觉抵制各种不良思想的侵袭,在处理一些大是大非问题上也会沉着、冷静、睿智。这就是人生的智慧,也是茶文化中所蕴含的智慧。真正有价值的东西往往深藏不露,在低调中升华自我,在磨难中变得更加强大,并在关键时刻迸发出惊人的力量。茶文化的价值内涵是一种宝贵的历史财富,具有独特的魅力,理应得到全方位的保护。

2 我国茶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

我国茶文化内涵非常丰富,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具有很高的文化艺术价值和经济价值。但是,长期以来缺乏保护茶文化的社会氛围,相应的文化部门对茶文化的法律保护没有足够的重视,这就导致了茶文化严重流失、茶艺人才严重不足、假冒伪劣的茶产品泛滥等问题。

由于受到历史因素影响,我国对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权利缺乏充分的保护,很多知名茶叶品牌被肆无忌惮地盗用,不法分子通过盗用他人知名商标和品牌获取大量利益。市场上充斥的假货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知名商品的商誉,甚至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名誉损失。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对商标权、名誉权等知识产权缺乏了解。在巨额经济利益和错误思想的诱导下,最终导致了非法盗用他人驰名商标或品牌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并可能导致连锁反应和负面效应,对保护知名茶叶商标和品牌形成强大阻力。

包括茶文化在内的我国文化遗产现阶段仍然没有属于自己的相对独立的法律保护体系,对茶文化遗产的特殊保护在立法等方面鲜有涉及。我国茶文化遗产表现形式丰富,涉及的地域也非常广阔,而且茶文化的法律保护涉及较多的行政管理部门,例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文物局等政府部门。部分政府部门对茶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职责范围不甚明确,甚至出现职能交叉重复等问题,管理成本高、保护效率低下。遇到问题,各个相关部门往往相互推卸责任,因此地方政府部门主导的茶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不尽人意。因此,探索建立一个高效率的行政执法体系,对于保护茶文化遗产而言至关重要。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和社会保障,现阶段我国的茶文化传承人员非常缺乏。老一辈的茶文化传承人逐渐退出历史舞台,而传统茶文化对年轻一代而言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如果茶文化在新时代得不到传承、创新和发展,将无法在时代的发展潮流中继续发扬光大,甚至会产生灭失的风险。

3 国外对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借鉴

韩国是中国的邻邦,韩国文化深受中华文化的影响,尤其是两国的传统文化在很多地方都有相似之处。在对传统文化的保护方面,韩国的举措相对完善,为我国茶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很好的借鉴。20世纪中叶,随着韩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西方思想和文化来势汹汹,对韩国传统文化形成了严重冲击。面对这种危急的形势,韩国大批文化学者敦促政府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以期对传统文化进行全方位保护,韩国《文化财产保护法》在民意的驱动下应运而生。《文化财产保护法》大体上分为两类文化财产:第一是有形文化财产,指具有重大历史和艺术价值的绘画、工艺品、书籍、建筑物等;第二是无形文化财产,指具有重大历史和艺术价值的音乐、舞蹈、工艺和技术等文化遗产。

1964年,韩国为了更加有效地保护传统文化,开始启动“人间国宝”项目,所谓“人间国宝”是指那些在艺术领域具有美学意义和独特魅力的艺术形式,在广义上还包括掌握精湛技艺的文化传承人。韩国政府对这些重要的无形文化遗产或者相关传承人授予“人间国宝”的荣誉称号,在获得官方认证之后,这些文化传承人可以定期获得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提供的财政支持,例如:获得“人间国宝”荣誉的文化传承人在演出之后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政府财政补贴,从而使这些文化传承人的生活更加有保障,并愿意投入更多的精力去创新发展传统文化,让传统文化在新时代焕发生机和活力。政府在提供财政支持的同时,也对相关的文化传承人规定了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例如:受益者必须通过带徒等方式培养下一代文化传承人,或者在一定期限内到社区或者公共场所开展公益演出、公益讲座等等。通过这些具有针对性的举措来抵御外来文化对韩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和冲击,让韩国传统文化传承人更加有信心有动力做好文化的传承和保护工作。实践证明,韩国保护传统文化的这些举措是明智和有效的,正是得益于这些有力的保护措施,才让韩国传统文化充满了生机活力,并经过创新发展在国际舞台上迸发出耀眼的光辉,增强了韩国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为我国保护茶文化等文化遗产提供了良好的借鉴。

4 加强我国茶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相关对策

4.1 完善我国茶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

加强对茶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即在立法方面要引起相关部门足够的重视。茶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传统文化具有很多相通之处。因此,相关立法部门可以通过归纳总结的方式,将我国的这些重要文化遗产进行概况分类,针对某些特性在《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中进行专门规定,提升法律条文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后,政府文化部门和相关的茶文化行业协会应当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微博、微信、报纸、电视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宣传保护茶文化遗产的重要性,鼓励人们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全社会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意识。

4.2 加大对我国茶文化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

我国茶文化博大精深,具有独特的艺术魅力,但由于各种原因仍然无法对青年人形成足够的吸引力,这就需要政府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法规,积极扶持茶文化休闲产业。加强茶文化知识的宣传和普及,通过在高校举办茶文化公益讲座、茶艺文化表演等形式吸引年轻人的注意力,为有志于传承和发展茶文化的青年人提供一定的政策和财政支持。积极借鉴国外保护文化遗产的相关经验和措施,对从事茶文化研究和发展的文化传承人给予官方认证,并提供相应的政策补贴,提升其从事茶文化事业的自信心和积极性。茶叶是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茶文化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打造我国知名茶叶产品不但关系到我国茶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力,而且还关系到我国茶文化在新时期的创新发展。但是,目前我国茶叶市场仍然充斥着不少假冒伪劣产品,极大地损害了知名茶叶品牌的市场影响力,扰乱了茶叶市场秩序。因此,保护我国茶文化遗产还要加强对知名茶产品的商标权保护力度,对侵犯、仿冒知名茶产品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提高侵权人的违法成本,维护良好的市场运行秩序。

[1]张晓.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3.

[2]陈政.贵州茶资源与茶业经济发展分析研究[J].贵州茶叶,2011(1): 10-13.

[3]龚永新.茶文化与茶道艺术[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

王瑞山(1967-),男,满族,河北唐山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刑法、房地产法、环境保护法。傅利(1977-),女,陕西侯马人,本科,讲师,研究方向:法律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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