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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产品网络营销中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探讨

时间:2024-05-23

裘 洁

(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茶叶是我国的传统商品,在几千年的发展历史中,其已经渗透到我国各个区域人们地生活中,成为了人们居家生活中的一种必备品。在网络营销的推动下,我国茶文化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但相对与传统的茶叶产品的销售分析,茶叶产品在网络营销中存在着多种不确定性,而这种不确定性对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让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不加强对茶叶产品网络销售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问题的研究,期待能够借此不断的净化我国茶叶产品的市场,营造出良好的茶叶产品销售环境。

1 茶叶产品网络营销中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原因

1.1 茶叶产品的网络营销过程复杂

茶叶产品的网络营销化发展拓展了传统茶叶产品的销售过程,令整个销售过程变得复杂化,而这种复杂化体现在多个方面,首先,相对与传统产业销售而言,网络营销极大的拉近了消费者与茶叶产品销售商之间的沟通距离,极大的简化了销售的过程。但这种距离的缩小并不是地理位置上的缩小,消费者对于茶叶产品的了解都是基于商家所提供的文字、图片以及视频等资料,而这些内容与商品之间的差距到底有多少却始终是消费者考虑不到的因素。而茶叶产品的销售商则可以基于此对消费者进行误导,从而产生欺诈的行为[1]。其次,相比传统的茶叶销售模式分析,传统茶叶销售中的中间商不见了,极大的降低茶叶的销售价格,而这种模式的转变也让另一个行业加入了进来——茶叶茶品的运输者,就当前网络销售发展的情况而言,消费者所购买的茶叶产品通常会与其他商品一起进行运输,而部分茶叶产品本身就属于易碎商品,当消费者拿到茶叶产品时,茶叶产品可能会与商家所提供的茶叶产品信息产生较大的区别,当消费者提起投诉时,不仅会为消费者带来维权的麻烦,也会给商家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

1.2 茶叶产品品质评价体系监管体系不完善

茶叶产品本身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不同与一些装饰品,其品质的高低可以通过直观的观察和对比就可以发现。对茶叶的品质影响的因素很多,而很多因素对茶叶的影响是不可控的。而且对于大部分消费者而言,其本身的茶文化素养不足以支持其对茶叶产品品质的鉴定[2]。举例说明,在德国的茶文化中,为了让每一个消费者都能够品尝到最为优质的茶叶,茶叶商在茶叶产品中对茶叶的使用方法进行了明确的说明,包含了水量和茶叶的配比,水的类型以及水的温度等等。相对于德国的这种茶文化,我国大多数茶叶产品消费者并不会对茶叶产品的品质进行检查,从而为越来越多网络营销茶叶商的弄虚作假提供了空间,部分消费者在受到欺骗之后也并不会进行追究,导致茶叶产品网络营销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问题始终得不到重视。

1.3 茶叶产品网络营销销售方向复杂

在当前网络营销的推动下,我国茶叶产品的网络营销的方向并不只是针对于国内的茶叶爱好者,还有部分国外的茶叶爱好者,更是提升了茶叶产品网络营销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难度,这种难度主要在于不同区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建设的不同,而我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更多的是针对国内消费者的法律保护建设,缺乏这种跨区域、跨国家的消费者法律保护内容。为实现茶叶产品网络营销消费者权益法律的有效保护,相关工作人员还应当加强对这种跨区域、跨国的网络营销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建设。

1.4 茶叶产品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基础复杂

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着较大的维权意识差别,这是在当前社会背景下茶叶产品网络营销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建设中不可忽视的影响因素,部分消费者在网络营销中具有过强的维权意识,一旦发生消费者权益侵犯的事件,通常可能会采取过激的维权行为,对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带来了极大的影响。部分消费者具有一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能够及时地的对各种维权事件进行处理,正当的维护自己的权益。而部分消费者则认为消费者维权是一件极其麻烦的事,尤其是网络营销中的消费者权益维权,更显的麻烦。正是由于这种茶叶产品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意识的差异,对我国茶叶产品网络营销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扰。

1.5 茶叶产品法律体系的覆盖度不足

在网络经济快速发展的节奏下,消费者对于商家所提供的文字、图片以及视频的依赖度逐渐提升,让这也放部分商家在销售的过程中更加的放肆,采用各种方式对消费者进行欺骗。而导致这种现象频发的原因主要在于法律体系的覆盖度不足,相比于社会的发展需求而言,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茶叶产品网络营销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中关于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建设不足,难以满足茶叶产品网络营销的实际需求[3]。

2 产业产品网络营销中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途径

2.1 健全茶叶产品网络营销相关法律法规

完善茶叶产品网络营销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相关规定是当前茶叶产品网络营销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问题。为此,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从以下角度入手,实现我国茶叶产品网络营销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有效建设。第一,加入一些网络营销中基础消费者法律保护的内容,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让消费者能够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现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基于实际工作的需要,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对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方面的建设,在最大程度上满足消费者的维权需求。第二,加入一些国际性的法律建设,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相关法律的服务范围,让更多的消费者可以通过我国茶叶产品网络营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建设实现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实现对我国国际形象的维护。

2.2 明确茶叶产品网络营销的交易规则

网络营销的迅速发展让一些基础的建设明显的落后于网络营销的发展,为此,相关工作人员可以从网络营销的基础建设出发,加强对茶叶产品网络营销的交易规则的建设。为此,相关工作人员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思考[4]。第一,茶叶产品网络营销的备案建设,将所有茶叶产品进行归类,并及时记录在案,让消费者能够在购买茶叶产品时可以根据茶叶产品的基本信息进行相关信息的查询,在根本上提升茶叶产品网络营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质量和效果。第二,在网络营销的界面加入茶叶产品网络营销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入口,借助该入口的建设,为消费者提供维权途径,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提升,实现对不良商家的有效打击。

2.3 及时调整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存在很多不适用于茶叶产品网络营销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内容,为了能够让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能够实现对茶叶产品网络营销中消费者权益的有效保护,相关工作人员还应当基于茶叶产品网络营销的实际需要,对其进行适应性的调整,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能够满足茶叶产品网络营销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

2.4 重视茶叶产品品质的评估机制建设

茶叶的品质问题是茶叶产品网络营销中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工作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为实现对消费者权益的有效保护,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将茶叶产品网络营销中最为基础的工作重视起来,借助对茶叶产品品质评估机制的建设,实现网络营销中茶叶产品销售环境的整体提升,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比如相关工作者可以以省为单位,建设茶叶产品评估和监督机构,要求其定期对区域内的茶叶产品进行品质的鉴定和评级,压缩不良商贩的生存空间。此外,相关工作人员也可以要求各大网络营销平台加强对茶叶产品的审查和抽查机制的建设,防止一些明显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茶叶产品流入市场,实现茶叶产品网络营销市场的肃清。

2.5 注重茶叶产品网络营销监管机制的构建

为实现茶叶产品网络营销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将网络营销监管机制的建设重视起来,借助科学、合理、合法、有效的销售监管机制实现对网络营销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有效建设。为此,政府部门应当发挥好自身的引导作用,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网络营销监管机制,定期对茶叶产品网络营销中的各种茶叶产品进行检查,及时对存在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茶叶产品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以在茶叶产品网络营销监管机制中加入信息披露机制,及时对各种不良商家的信息进行披露,防止更多的消费者受到不良商家的欺骗。此外,政府部门还应当加强茶叶产品网络营销中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常识的宣传,引导广大消费者积极的对一些不良商家进行举报,让相关政府部门成为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发言人和卫士,实现茶叶产品网络营销中消费者权益的有效保护。

3 总结

茶叶产品自古至今都是我国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球化的发展形势下,茶叶产品更是成为了我国国际形象塑造的重点内容之一,为此,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对茶叶产品网络营销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问题的重视,借助我国茶叶产品网络营销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机制的完善,实现我国茶叶产品市场的有效建设,促进我国茶叶产品市场和茶文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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