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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金融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4-05-23

■ 沈志兰

知识产权金融是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融合,指企业或个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作为质押物,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知识产权是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加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战略部署的积极举措,是知识产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创新发展、支撑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手段。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的有效融合,有助于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改善市场主体创新发展环境,促进创新资源良性循环;有助于建立基于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多元资本投入机制,通过增值的专业化金融服务扩散技术创新成果,全面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有助于引导金融资本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转移,促进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提升经济质量和效益。

一、知识产权金融发展现状分析

(一)知识产权金融发展历程

作为科技和金融融合产物的知识产权金融,在美国、日本、韩国和德国等较为发达的国家已经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运用,已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了巨额的成长和发展资金。我国开展知识产权金融业务较晚。1997年,红豆企业商标权的质押贷款开创了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先河。1999年,山西工行忻州分行为忻州市云中制药厂以商标质押贷款200万元。2006年9月,全国知识产权金融研讨会由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发起,在湖南召开,并在北京、上海、长春、湘潭、武汉等地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29个地区进一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投融资服务以及创建国家知识产权投融资综合试点。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地区启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业务。全国范围内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信托、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知识产权金融工作。上海浦东发行了全国首单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起设立知识产权投贷联动基金。北京构建了中技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打造“评保贷投易”五位一体的创新运营模式,为中小型科技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中关村以“智融宝”产品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上海2020年一季度知识产权融资35.82亿元,是2019年全年的3倍。东莞市在疫情期间支持了一家应急医用物资企业以3件实用新型专利成功质押贷款1500万元。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大力加强知识产权金融工作。自疫情发生以来,江苏省已有37家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1.14亿元。

(二)知识产权金融扶持政策

近几年,随着知识产权价值不断得到认可,我国从中央到地方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激励政策和措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15年3月底颁布《关于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201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若干意见》。2018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知识产权服务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19年8月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金融工作的通知》。2020年7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决定支持国家高新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近年来,国内10个城市出台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上海、北京、武汉、各地出台了以政府资金设立专利运营基金、引入保险、利息补贴、风险分担等多种方式的扶持政策。例如上海浦东的知识产权投贷联动基金与增信增贷计划及知识产权质押担保贷都设计了风险分担机制,由政府及机构承担大部分的风险,并补贴融资成本;北京海淀区可以为企业提供最高比例为50%的融资成本补贴;北京、上海等地区还成立了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试点平台等。在这些政策和机制的引导下,知识产权金融得到蓬勃发展。从知识产权金融数额来看,2019年专利质押融资金额达到1105亿元,相比2014年增长24.8%;知识产权质押数占授权数的比重来看,从2014年的0.043%增至2018年 0.22%。

(三)国内外知识产权金融模式比较分析

国外的知识产权金融业务,经过许多年的发展已经相对成熟,如美国、日本和德国等国家就有较为成熟的知识产权金融模式。美国以高校成果转移转化见长,日本以政府主导为主,德国以企业自主研创为特色。美国和英国的交易中介业务遍布全球,日本和韩国则由政府大力扶持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典型的有2000年美国著名的专业知识产权分析和评估机构M—CAM公司,推出知识产权融资保证收购价格机制(CAPP),针对知识产权自身没有实体标的物难以获得担保问题,M—CAM公司对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信用增强,收取服务费用同时承担知识产权未来交易的风险,使银行等金融机构愿意承担知识产权业务。

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尚处于初级阶段。知识产权金融模式可以根据政府参与度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为政府只提供政策支持进行鼓励,不提供资金、不承担风险;第二类是政府设立担保基金或成立担保机构,并由政府向银行推介中小企业,融资过程由政府主导完成;第三类为政府制定扶持政策并提供补偿、奖励,在其中扮演引导和推动的角色。近年来,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发展,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在全国范围内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北京、上海等地还成立了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试点,初步建立了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为中小型科技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二、知识产权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金融规模较小,与融资需求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不匹配

政府的强力推动,促进了知识产权金融的较快发展。但我们也应看到,知识产权金融业务发展缓慢,尚未达到预期效果,且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相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实际融资需求而言,知识产权金融业务发展在速度、规模和覆盖面上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相对于知识产权快速增长的比例而言,知识产权质押数相比于知识产权授权数所占比重较小,且贷款申请通过数相比于申请数还具有较高的提升空间。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各方投融资主体的参与的积极性还有待提高。2014年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达到489亿元,而与之对应的是2014年商业银行贷款总额25.7万亿元,质押融资仅占0.19%。由此可见知识产权金融在银行贷款这个主流场景中占比也很小。2019年的数据显示,全国专利、商标质押融资总额达到1515亿元,同比增长23.8%。其中,专利质押融资金额达1105亿元,同比增长24.8%,质押项目7060项,同比增长30.5%。数据表明:现阶段知识产权融资业务中专利质押占比较高,针对版权、商标、著作权的融资产品并不多,甚至可以说还处于基础水平。这就制约了除以专利为核心资产的其他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融资的途径。

(二)知识产权金融业务呈现流程复杂,融资成本较高等特点

一是知识产权融资的参与主体一般为贷款企业,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保险、担保企业,后两者的加入会为企业增信,降低银行方面的风险,从而达到风险共担的目的,但同时也会增加企业办理过程的复杂度。流程涉及的主体越繁复企业所要承担的费用也就越多。知识产权融资所产生的银行利率费、资产评估费、律师事务所登记费、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等费用综合起来构成中小型科技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融资的成本。二是知识产权融资还需要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比传统融资方式更多的资料和手续,需要付出更多的人力与时间成本。三是从相关机构办理知识产权质押业务方面来看,由于整体知识产权交易和运营市场还不完善,也就导致了在开展业务时相关机构会着重考虑未来有可能产生的知识产权处置风险,审核、批复流程的时间也就会加长。这与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急、频率高的特点相冲突,都会使企业申请知识产权融资的成本加大,从而就会使中小企业积极性降低,业务开展难度上升。

(三)知识产权固有的动态性、复杂性特点及处置变现难问题

一是知识产权金融风险的复杂性和动态性加大了金融机构风险防控难度,使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放贷持谨慎态度。由于知识产权的非实物形式衍生出各种丰富的融资活动,如知识产权的交易、转让、许可、质押和证券化。在知识产权金融过程中,知识产权自身技术的完善与成熟度以及知识产权自身权属争议动态影响着知识产权的价值。二是我国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还在逐步完善之中,区域性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全国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转让市场还没有完全打开。即使像北京、上海、武汉等知识产权融资业务开展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地区之间相关的交易也没有完全打通,所以当借款人无法履行合同时,对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说质权处置变现就存在困难。二是我国的诉讼还存在审判难、执行慢的特点,即使商业银行能够在法律层次取得处置权,但处理过程中也很繁琐,处置变现具有一定复杂度。商业银行在处置知识产权过程中需要投入时间、财务与人力成本,不仅需要金融专业人员,还需要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知识保证可以顺利是实现质权,处置变现的时间长。所以无论对于商业银行还是承担更高风险的保险、担保公司、投资机构来说可能会出于各类成本和风险的考虑,为中小企业提供该类融资业务服务的意愿不强,金融机构展业积极性不高。

(四)政策支持机制尚未健全,法律保障体系尚不完善

通过对国外知识产权融资的了解,无论是以高校为核心的美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还是以企业为核心的德国,还有以政府为主导的日本,政府在其中都扮演了促进与保障的角色。由此可见,在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中政府所提供的帮助是至关重要的。目前,我国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知识产权金融管理体系,政府的补贴或资金支持一般都是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当地质押业务发展,与银行、保险等机构共同合作进行风险管理。知识产权金融业务的另一主要风险就是法律风险,我国与知识产权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在逐步完善之中,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机制不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以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如果贷款合同到期出质人无法履行合约,质权人有权处置质权并从中获得优先受偿权。但是根据《物权法》规定,出质人无法履行合约时质权人并不能直接占有质押标的物,只是拥有处置权,通过拍卖、转让等方式处置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三、加快推进知识产权金融的建议

(一)加大政府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政策法规支持体系

政府不仅要在财政方面给予支持,还要在打造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构建知识产权评估机制方面提供引导和帮助,并出台针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集成贷款贴息、投融资贴费、风险分担补偿、政府奖补、税收优惠等各项扶持政策和机制。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要加大创新力度,集聚政策等优势资源一口上下,形成高光聚焦效应,提高知识产权金融业务参与各方的积极性和发展信心。国家政策的导向会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获得政策支持的行业一般会得到爆发性增长。这样,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其知识产权简便、快速、低成本融资的愿景就会水到渠成,其为快速提升国家创新能力和经济发展质量的贡献度会大大提升。

(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融资业务,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要对开展知识产权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通过税收支持、偿付保证、利息补偿或再融资等方式,鼓励其提高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贷款的比例。同时,金融机构必须通过自建或与第三方平台合作,打造完善的知识产权投融资业务的风险识别、风险预警以及风险防控机制,并且要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特点,在知识产权质押业务中逐步提高风险管理有效性。积极推动各类金融机构通过战略合作方式,共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融资及相关衍生服务,合理分摊融资风险。大力发展银行信贷的中介服务体系,推动商业银行与专利、会计、法律、产权交易等中介机构的合作,贯通知识产权融资的各个环节,减少交易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三)构建第三方动态风险监控平台,打造知识产权金融生态圈

第三方动态风险监控平台可以弱化知识产权金融各主体间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沟通障碍,建立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运行机制。通过剖析政策、市场、融资、投资、运营与成长能力等多个维度,构建系统化的知识产权金融风险静态评价体系模型和动态预警模型,实现优选融资企业,以及为融资后监控和预警融资企业的动态风险提供新的方法。在知识产权金融业务运行环境尚未完善的情况下,第三方动态风险监控平台的构建,必然需要政府的扶持,建议采用政府引导+企业共同建设的模式。平台优选知识产权金融过程中的各主体,包括融资企业、担保机构、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甚至银行等投融资机构,通过合作共建,积累优质资源,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打造知识产权金融生态圈。

(四)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流转处置平台,提高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效率

从知识产权交易变现渠道来看,一个完善、活跃的交易市场可以放大和提升知识产权的交易、许可、授权、质押、股权化、证券化和保证质权的实现。构建高效的知识产权交易流转平台不仅可以促进知识产权运营行业的发展,同时也可以降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时的处置风险。目前北京IP所建立的IP Online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和国家知识产权国际运营上海平台所建立的中知路都是利用了互联网技术建立网络平台整合可交易知识产权信息,加快知识产权流转速度。政府各部门要继续大力支持这些已初见成效的平台,将其打造成行业风向标,使其丰富和释放更强的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为整个知识产权运营行业带来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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