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3
■陈伯庚
创建中国特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构想
■陈伯庚
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几经变迁,道路曲折艰辛,至今尚未形成一种适合中国国情、农情和民情的合适架构。近几年来,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各地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出现了专业合作社、股份制合作社、农业经营公司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但规范不足,得不到普遍推广,有待进一步总结提高。在农村深化综合改革的过程中,应当把构建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中心环节加以研究,把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和加以推进。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是集体所有制的产权主体,又是农业经营体系的主体,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要条件,也是中国农村发展道路的根本问题。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道路自信的高度上充分认识其重要性。
其一,创新集体经济组织,是维护农村中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
农村集体所有制是我国农村中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支柱,是中国特色农村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核心,创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对坚持农村中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至关重要。自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人民公社解体以来,多数农村地区处于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当家的状况,由此出现了一种奇特的现象:中国农村集体所有制成了没有组织形式和实现形式的空架子。长此以往,农村集体经济被架空,农村中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也有被瓦解的危险。所以,创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形式是巩固和发展农村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重要基础。
其二,创新集体经济组织,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核心
农业经营体系是构建现代农业的核心和基础,而经营主体则是农业经营体系的载体。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的快速推进,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发生深刻变化,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相继涌现,适应这一要求,必须创新农业经营主体。如股份制合作社成为产权经营的重要组织形式,各类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中介服务组织、生产、流通社会化服务组织迅速发展,多种经营主体并存、共同发展成为必然趋势。从总体上看,加快经营主体建设的目标,就是要构建符合世情国情农情和我国所处发展阶段的,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提高农业经营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和产业化水平。
其三,创新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和规模化经营的必要条件
传统的小农经济以一家一户为单位,分散经营,规模狭小,技术落后,土地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极差。农业的根本出路就是要实施规模经营,实现农业现代化。而构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则是农业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必不可少的条件。一方面,农业机械耕作、收割和先进技术的使用,需要有一定规模连片的耕地,才能取得规模效益;另一方面,农业机械和先进农技的使用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小农难以承受。同时,也只有实现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才能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农民收入,真正实现全面小康。
以上分析说明,无论从生产关系、生产力和农民生活各个角度看,构建新型农村集体组织形式和经营主体都具有极端重要性。在当前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中,应当把它作为核心任务抓紧抓好。
依据上述指导思想,我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具备以下特点,充分体现中国特色。
(一)自愿互利基础上的农业劳动者联合体
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的角度考察,关键是要坚持自愿互利原则,反对强迫命令和拉郎配。马克思曾经设想社会主义公有制是“自由人联合体”。包括土地联合、资金联合和劳动联合。要承认劳动者主体和自主权,每个农业劳动者把自有的土地、资金联合起来,共同劳动,具有入股和退股、入社和退社的充分自由权利。因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最大特点,是农业劳动者之间土地联合、资金联合和劳动联合的“自由人联合体”。这就意味着只有当这种联合体的优越性充分显示,生产发展,收入增加,参与者真正具有获得感的时候,才有吸引力,才能得到巩固和发展。
(二)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相结合、公私融合的混合所有制
传统的农村集体所有制,强调“一大二公”,土地归大堆,干活大豁隆,农民对土地等生产资料没有归属感,缺乏生产积极性。从集体所有制产权结构的角度考察,股份合作制是最好的组织形式。在合作化以前,土地、农具等生产资料原是归农户家庭所有的,按照不能剥夺小农的原理,合作经济中公共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必须明确也有联合体成员的份额,应当要确权,确认其占有权和经营权,这样就把集体所有中的公共共有和股份共有结合起来,把公和私融合在一起,成为多元化产权构成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
(三)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从经营方式的角度考察,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在经营方式上应当是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从前述农业生产的特点来看,需要有经常性的照料,加之使用手工工具、手工劳动为主,以家庭经营为主体比较合适,不宜搞大豁隆的劳动生产。但是农业现代化中,高科技的运用、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又要求统一经营,规模经营,提高效率。所以,要在家庭经营基础上实行必要的统一经营、适度的规模经营,建立双层经营体制。
(四)收益分配与经营效率直接挂钩的分配方式
我国传统的农村人民公社分配制度实行评定工分制,收入的多少与生产成果和经营效率脱节,造成严重的平均主义,只争工分多少,不关心生产好坏。在上世纪80年代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后,实行“交足国家的,留下集体的,其余都是自己的”分配办法,直接与承包经营成果挂钩,真正体现多劳多得的按劳分配原则。目前股份制合作社又进一步作了改进,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按入股的土地、资金和投入的劳动进行分配,既调动劳动者积极性,又调动社员投入生产要素的积极性,更有利于促进生产发展,增加社员收入。
在30多年来的农村改革实践中,各地就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现在已经到了积极引导、试点推广的阶段了。根据实践经验,可以从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构成要素和组织形式两方面进一步研究。
(一)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构成要素
作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要在深化改革的基础上,适应工业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和新型城镇化的要求,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融入现代经济意识,创新构成要素,实现“六个化”。
1.产权结构混合化。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允许将承包地入股占有股份;农户除投入土地外,也可投入自有资金作为股份投资。引导和吸引社区外经济主体投入资金,技术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如农村中的私营企业、城市中的工商企业都可以入股参与农业经营。让地区外资金、技术能进入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弥补农村发展资金和技术不足的“短板”,逐步形成不单是农民搞农业,而且全民都可以参与投资经营农业的良好局面。
2.生产经营产业化。农村新型集体组织不再是单一的种植业,而是拓宽产业链,把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连接起来,实行一体化经营,使农产品加工增值留在集体经济组织内,改变农业效益差、收入低的局面。
3.经营管理现代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把现代企业制度引进农业企业管理,使集体资产主要是土地资产显性化、价值化,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到户;把集体经济主体与村民委员会脱钩,实行村经分开;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经营者民主化选聘,实施科学管理,使之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主体。
4.经营方式规模化。自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后,实施分散经营,农户的经营规模很小,全国平均仅为8亩地左右,南方人多地少地区户均耕地只在5亩左右,成为自给半自给经济。制约了农业机械和高科技的使用,经营效益很差。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村劳动力大幅减少,土地流转成为必然,为农业规模化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方式只有适度规模化经营才能取得规模效益,提高集体成员收入水平。
5.种田农民知识化。适应农业现代化和市场经济的要求,新型集体经济组织需要培育新型的职业农民。他们具有科学文化知识,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以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为主要职业,是一批勤种地、懂经营、会管理的职业农民,包括农业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为此,要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构建相应的教育和培训机构,培育新的知识化的职业农民。
6.组织形式规范化。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规范化运作,在农业合作化时期国家曾颁布过《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而目前处于无章可循状态。特别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地位模糊,至今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无法可依。作为新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依法设立,依法运作,不能光靠每年的“一号文件”运作,而应制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和《农村合作经济法》。一是要通过立法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二是要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经济主体的地位,赋于完整的权能;三是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保障其应有的权利。此外,还可以制定《农村股份制合作社示范章程》和相关的条例,引导农村各种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规范有序运作。
(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多元化经营形式
农业生产具有自然再生产和社会再生产相结合的显著特点,季节性、区域性特别强,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很大。同时,农业生产的产业链又具有相当复杂性,横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养殖业、果园、花卉等;纵贯生产、加工、销售与一、二、三次产业相联。由此决定了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不能搞单一的一刀切,而是必须实行多元化。从目前的现实情况看,大体有以下四种经营主体和经营形式。
1.积极推进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制是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一文中充分肯定的一种合作经济组织形式,按照恩格斯的设想,股份合作制是土地联合、资金联合和劳动联合相结合的“自由人劳动者联合体”。实践证明股份合作制是最有效的产权组织形式,既坚持合作化的社会主义方向,又保障农民对土地、集体资产等财产权利。它具有四大优点:一是土地等集体资产产权明确,归属清晰;二是有利于集体经济主体与村民委员会村经分开,权责分明;三是便于借鉴现代企业制度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提高经营效率;四是能够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调动劳动者投入劳动和投入生产要素两种积极性,促进生产发展。这种股份合作制经济形式,在农业内部各分业和产、加、销各环节有广泛的适应性,建议大力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
2.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与农业生产特点和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经营主体,既能有效地解决小规模与大市场的矛盾,又与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相适应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形式。家庭农场主要有三大特征:一是家庭经营。家庭农场主要依靠家庭成员从事生产和管理,少量雇工只起辅助作用;二是专业务农。专门从事农业生产,主要进行种养业专业化生产,经营管理水平较高,具有较强的商品农产品生产能力;三是实行适度规模经营。家庭农场有较大的种养规模,能使用农业机械和先进科技耕种,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较高,收益与城镇职工相当。我国家庭农场发展较快,2014年全国有家庭农场87.7万个,经营耕地面积1.76亿亩,平均经营规模200.2亩。对经营面积大小,有关专家认定:一是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与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二是能实现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三是能保证经营者收益,获得城镇居民相当的收入。目前的种养业专业大户正在向家庭农场转移和发展。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以大力发展家庭农场为宜。
3.广泛建立农业服务公司或农业服务合作社。主要是为农业生产、农用物资供应和农产品销售服务。农业生产性服务公司如为耕种、收割服务的农业机械租赁公司;流通性服务公司如农用物资供应公司、农产品销售公司等。这类公司属于农村第三产业,大有发展前途。
4.认真探索综合性农业经营公司(现称龙头企业)。综合性农业经营公司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体。其主要特点是:一是在组织形式上是公司+基地+农户。公司是龙头、基地是依托,农户是基础,通过产业链和利益机制联结起来;二是在经营方式上是产业化经营,产、加、销相结合,一、二、三次产业相融合,带动农业生产增加科技含量,提升农产品品质,实现增值增收;三是在收益分配上是互利共赢。一方面是农产品深加工增加的收益留在农业部门。另一方面新技术的运用,农产品精品化、生态化本身价值增值,二者相加促使收益增加。龙头企业还可将加工收益部分返还农户,实现收益共享。这类公司从性质上看是属于混合所有制经济,一般都是有实力的工商企业投资,按现代企业制度运作,采用市场经济运行模式,实施科学的经营管理,所以效率较高,值得总结提高,加以推广。
上述四种组织形式各具特点,可以从实际情况出发自由选择,形成多元化格局。
(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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