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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助力乡村振兴

时间:2024-05-23

施 歌/江苏省战略与发展研究中心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石,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农户信用贷款;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强农业信用信息共享。这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农村信用体系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的最新要求。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乡村振兴中的基础作用

降低交易成本。随着农业现代化推进,农业产业发展产生较大的资金需求。金融机构为了降低风险会设置较高的信贷门槛,农户也会因渠道方式等制约不愿向金融机构借贷,形成农户“借贷难”“借贷贵”局面。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可以有效化解信息不对称问题,推动信贷方式转变,有效降低金融交易成本。

有效推进乡村治理能力提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贯穿于“三治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以法治保障自治的权威,再以自治的方式把德治融入农村信用制度建设之中。社会信用制度的有效运行促进村民践行村规民约、遵纪守法、有序参与村民自治,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营造诚信文明乡风环境。诚信文化嵌入、诚信意识提升是乡村文明建设的重要路径和有力抓手。一方面,通过诚信文化宣传,鼓励农户讲诚信。另一方面,通过信用户、信用村镇等的评定,信用状况好的经营主体享受到信用红利,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户参与信用建设的积极性,有助于构建农户守信、企业守责、互信共赢的乡村发展新风貌。

完善法治建设构建长效机制。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作用于乡村治理的路径就是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社会管理等多种手段对信用主体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从而实现各类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目标。

江苏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践

信用制度体系逐步健全。江苏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是自上而下推动的。2018年12月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和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022年6月江苏银保监局和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工作方案的通知》,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制度遵循。各地在落实省级层面制度同时,结合地区实际,建立适应本地区发展的相关制度,探索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创建工作。

信用建设助推产业振兴和基层治理。各地探索将信用建设融入乡村生产,结合各地产业发展特点,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振兴之路。睢宁县沙集镇东风村实施“诚信电商户”创建,为“诚信电商户”提供信贷、厂房、租赁等绿色通道,促进当地电商业发展。“信用+网格”正成为助推社会治理的有效模式。睢宁县架设信用工作基层网络,每个网格均配有网格长、网格指导员、驻格辅警、网格协管员等,将信用工作与基层党建、网格化社会治理等工作相结合,推动基层社会治理。部分地区将信用与村级日常管理结合起来,把信用与金融、养老、福利奖励、乡规民约等相融合,试点诚信积分制管理,探索用诚信积分兑换生活用品、享受公共服务,实现自主治理。邳州四王村用信用积分鼓励村民自愿积极拆除违建,释放占用的集体空间,大大改善了村居环境。

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部分地区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以“农户信用评分+信贷”“公司+农户+信贷”“农机购置补贴+信贷”等支农模式为基础,推出“阳光信贷”“E捷贷”“三治惠民贷”等信用贷款产品,减轻农村经济主体融资成本,有效服务农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推进江苏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

完善农村信用管理制度机制。一是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密切相关职能部门合作,协同金融机构开展信息采集和信贷需求对接。二是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依据《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建立健全信用信息采集和认定、应用、评价、激励与惩戒等制度,做好与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衔接,依法依规开展信用评价、信用积分等工作。三是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纳入各县区对乡镇、园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内容,倒逼各地重视并做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加大农村信用信息采集力度。一是建设广覆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基础数据库。支持县区建设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与省市县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服务提供数据支撑。二是加强信息采集和更新力度。进一步完善信息采集员管理机制,明确信息采集员工作职责,提高信息采集员工作积极性。加强村镇信用信息归集,尤其是“信易贷”信息归集,建立村民信用档案,强化信息安全,保护个人隐私。三是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综合运用数据核对、统计报表比对、现场抽样调查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入库数据的准确性。

构建农村信用激励与约束机制。一是建立统一的农村信用评价标准。建立科学、准确、权威的农村信用评级指标和模型,尽量减少主观评价内容。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农村信用评价平台,以农户或涉农经济主体为单位开展信用评价和监测。二是建立健全支农惠农的守信激励机制。对诚信守法的农村经营主体实行项目优先、政策倾斜、审批优先、评先评优等奖励激励措施,对其在信贷申请、政策咨询、技术服务等方面优先优惠。三是建立健全农村信用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主体在申请相关政策支持、资金投入时从严审查、限额限量,严格市场准入管理,严打无证制售假劣农产品、违法焚烧秸秆等严重失信行为,提高惩戒震慑力,严格执行失信当事人市场退出机制。

加强金融产品创新。一是涉农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积极承担起社会责任,为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支持。二是结合地方特点和农村经济主体需求,针对信用良好的农村经济主体,推出符合地方“三农”需求的信贷新产品。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贷款业务。鼓励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增加首贷、信用贷。三是加强配套政策实施,通过增加政府贴息资金、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健全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和分担制度,引导保险公司和担保机构开展农户信用保险、担保等业务,降低涉农贷款风险。

探索创新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一是把信用建设作为助推现代农业经济发展、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探索创新实践方式,把信用建设与乡村发展结合起来,特别是与地区特色产业相结合,助力当地经济发展。二是加强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信用监管,通过信用承诺、信息公示等手段,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让农民“放心消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三是创新拓展更多“信易+”应用场景,在公共资源分配方面向守信居民或商户倾斜,通过开展“信易贷”工作,支持乡村特色产业发展。

大力推动基层信用示范试点。一是在做好省级层面工作推进的同时,更加关注县级、村镇工作情况,将一些卓有成效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经验推广到各县区。各县区着手抓好示范试点村信用试点,形成一批亮点进行经验总结,并在全省推广。二是组织镇(街道)、部门和金融机构开展顺应农村特点、形式多样的信用知识宣传活动,积极开展信用镇街、信用村(居)创建、“诚信示范户”“诚信模范”评选等系列活动,树立诚信典型,以榜样的力量带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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