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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独秀对章士钊“不领情”

时间:2024-04-24

陈独秀对章士钊“不领情”

陈独秀与章士钊是有着40年友谊的“总角旧交”,后来两人曾因政见不同分道扬镳。

1932年10月,陈独秀在上海被捕,章士钊闻讯,即主动要求担任陈的律师。

1933年4月,陈案在江宁地方法院开庭,检察官以“危害民国”罪起诉陈独秀。章士钊针锋相对为陈辩护。陈虽对章不满,但也不得不赞叹其法学造诣之深厚。

然而,当陈听到章说“托洛茨基派与国民党取犄角之势以清共”时,登时脸色大变,愤然起身,想要打断章的辩护,却被法警制止了。盖因此前陈在大革命失败后,于消沉、迷茫中逐渐转向托派,完全是被托洛茨基的观点所打动,并无对抗或分裂共产党的想法。俟章长达53分钟的辩护话音刚落,陈立即发言指出:“章的辩护,全系其个人意见,并未征求我本人同意。至本人之政治主张,应以本人文件为根据。”

陈的刚直不阿,宁死也不容他人“玷污”自己立场的品格由此可见一斑,但不可否认的是,章的辩护也为陈的减刑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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