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3
沛县:抓规范 扩规模 强带动
沛县围绕“扩规模、抓规范、强带动”这一主题,分类指导、多措并举,通过规范产权结构、管理方式、生产经营、盈余分配和财务管理,着力提升农民规范化建设水平。全县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2231家,17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2016年省优先扶持发展合作社名录, 在带动农民致富和壮大集体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合作社教育培训计划,依托大专院校等现有的教育培训机构,利用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针对理事长、监事长、财会人员和营销人员等不同对象,开展合作知识、产销运作、民主管理、财务会计等方面重点业务培训,上半年,共开展合作社相关培训3期,培训人数580多人次。组织3家合作社理事长到台湾学习考察合作社的发展经验。通过培训学习,大大提高了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的经营管理水平;同时对运营规范的合作社提供财务软件,为规范合作社打好坚实基础。
紧紧抓住规范化建设试点县契机,从抓好示范社民主管理入手,通过典型样板,示范带动更多的合作社规范内部管理。在原国家、省、市级示范社的基础上,2016年上半年共创建县级“五好”示范社71家,通过示范引领,让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有例可学、有章可循。指导农民合作社合理设置组织机构,完善运行机制,规范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强化档案管理,完善生产标准化、产品安全化、营销品牌化,以及统一供种、统一技术培训、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包装、统一品牌销售的产销服务体系,培育一批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质量安全优、品牌效益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制度。每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县工商局报送年度报告书,在指定网站公示年报相关资料,并对年报真实性负责。对没有按时报送信息或在年报中弄虚作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库、名录库。每年第4季度,由各镇推荐上报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建立全县合作社项目库,进入项目库的合作社才可以在次年安排扶持项目。每年2月份,各镇推荐列入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是依法登记注册、规章制度完善、合理分配盈余、社会信誉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凡是“空壳社”、“挂牌社”、“翻牌社”等,不得列入名录库。未列入项目库、名录库的合作社不享受示范社评定及相关扶持奖励政策。
建立动态监测评价制度。定期对已经评定的示范社实行动态监测评价,对监测合格的示范社继续保持示范社称号,监测不合格的取消其示范社资格,并将监测结果在有关网站上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016年对400多家合作社进行了信用评定,实施“亿元信贷扶百社”富民工程,并在贷款利率上予以优惠,将符合授信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列为优先支持对象。制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依法采集主体信用信息,通过工商信用监管平台,评价主体信用分值,确定主体信用等级,并以此作为各有关部门分类监管和评选、申报合作社各类荣誉、扶持项目、信贷授信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和内容,引导合作社加强内部信用管理,树立外部信用形象,促进其健康规范发展。□
【本栏目稿件由江苏省农委农民合作社指导处和有关市县农工办(农业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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