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3
王晨宇 王 雨 刘大会 张凯淅 周欣兴 向 维 韩瑞玺 荆若男 张秀杰
(1 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北京 100176;2 湖北中医药大学,武汉 430060;3 江苏徐淮地区徐州农业科学研究所,徐州 221131;4 湖南农业大学,长沙 410128)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中药材是中医药的基础,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结晶,而中药材种业是中药材产业的源头。植物新品种保护,又称植物育种者权利,是农业领域最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1]。根据《种子法》及相关规章制度,特异性(Distinctness)、一致性(Uniformity)和稳定性(Stability)(简称DUS)测试是授予品种权及进行审定、登记的重要条件之一。当前,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测试主要集中在大田作物、果树和蔬菜,而中药材相对滞后。中药材植物新品种保护测试与产业发展相辅相成,如果品种仍停留在只种不选、混杂退化、抗病性差等阶段,就会导致中药材产量低,而且药材质量得不到保证[2]。近年来我国中药材市场规模呈连续上升趋势,保护名录内的中药材植物属种数量也越来越多,申请量逐年上升,说明中药材的品种选育工作迅速发展。今后一个时期,加大中药材品种保护测试宣传力度,推动品种选育水平提升,拓展中药材种业产业链条,应成为中药材加快产业融合、实现跨越发展的可选路径。
湖北是炎帝神农、“药圣”李时珍的故乡,孕育了丰富的中药材资源。湖北也是全国道地药材主产区之一,现有中药材资源4457 种,特色道地药材40余种,2022 年全省中药材总面积34.43 万hm2(516.5万亩),产量72.4 万t,农业产值149 亿元,现已形成大别山、武陵山、秦巴山、幕阜山、江汉平原“五大优势产区”。省级中药材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58家,经营主体超过5000 家,年交易量5.9 万t,年交易额27.2 亿元。近年来,湖北遴选发布了“十大楚药”和“五大特色药材”,形成了一批特色品牌,但还没有叫得响、拿得出、卖得好的优良品种。
1.1省政府高度重视,支持力度大实施科技示范项目,投入专项资金1000 万元,对中药材产业链年奖补资金5000 万元,支持中药材产业发展。设立果茶办、菊花办、药材办等机构,指导中药材品种培育、栽培管理、采收加工等工作,构建起自上而下、抓总抓专的工作方式。3 年来依托龙头企业,吸纳中药材、知识产权等研究方向的院士、教授专家团队,邀请国家中药材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中国中医科学院专家调研指导超过200 余次。深入开展中药材种业和产业融合研究,加快品种研发,选育出蕲青1号、荆特1 号等一批优良品系,制定发布福白菊、蕲艾、苍术等道地药材生产技术标准近20 个。推进中药材功能成分开发和国家药食同源研究,新兴的航天医学把天麻作为高空飞行人员的健脑安神用品。自我国实施中药GAP 认证以来,中药材种植生产基地建设进展明显,湖北也形成了GAP 基地规模化示范区[3],有力推进了中药材生产的规范化、规模化和现代化。
1.2中药材产业经济效益高,联农带农效果好保证种子质量是中药材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保障。近年来,湖北中药材生产逐渐规范化,生产主体极为重视保留原种和品系培植,通过利用优良种子种苗和道地药园绿色高质高效生产集成等主推技术,起到良好的扩大产量、提升效益的作用。2022 年销售收入30 亿元以上的4 家企业收入增长均超过20%,全省中药材产业招商引资签约80 余项,计划投资超100亿元。“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逐步完善,带动了一批中药材专业村和种药大户,3 年来联农带农新增就业人数10 万人,促使更多本地农村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助力乡村振兴。
1.3中药材“三品一标”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中药材产业融合发展需要做优品种、提升品质、打造品牌。湖北初步建立起中药材种植、生产、加工等全产业链模式,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品质方面,实施GAP 种植,推广良种繁育、立体种植、有机肥替代、产地趁鲜加工等新技术新模式,创建了“五改两促”等生态种植模式,提升中药材栽培生产规范化、安全化、无公害化。在品牌方面,自2019 年起遴选并打造道地药材优势品种(蕲春蕲艾、英山苍术、罗田茯苓、利川黄连等),奠定了一定的产业基础和品牌影响力,其中蕲艾列入“品牌强国”工程主推品牌,在央视多次宣传。在品种方面,天麻、菊花、银杏、厚朴等少数几种中药材纳入植物品种保护名录,蕲艾等中药材育种攻关取得一定进展,选育出蕲黄1号等品系。
湖北在中药材品种选育方面积极探索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在中药材植物新品种保护测试方面,尤其是品种保护意识、育种种植技术、样品保藏等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体现了中药材品种保护测试的共性问题,在今后工作中应引起重视和考虑。
2.1品种保护意识薄弱1997 年我国颁布了第一个关于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15年《种子法》将“植物新品种保护”单设为一章,极大地推动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和育种创新。20 多年来,农业植物品种申请量大幅增长,连续6 年申请量居世界第一,但中药材申请量仅占8%,究其原因,中药材科研单位和中医药类院校普遍缺乏种质资源收集和选育品种的意识,基础研究集中在化学成分上,育种处在野生品种驯化阶段,生物信息技术应用困难,且通常为系统选育,形成较杂的品系或群体,少有品种概念。中药材植物新品种保护测试宣传力度不到位,省级种子管理部门相对比较了解品种保护,但中药材科研单位、中医药类院校对DUS 测试了解甚少,更不知品种保护与品种审定、登记的区别。据统计,湖北省植物品种权申请量占全国申请总量的2.7%,湖北省中药材占全国中药材申请总量的0.74%。
2.2中药材分类和指南研制不完善我国药用植物新品种权由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两个主管部门授予。农业植物品种十一批保护名录191 个植物种属中有20 种药用植物,但按照植物的药用功能来说,可作中药材的有山药、芍药、凤仙花等32 个种属(表1),在实际DUS 测试中依据DUS测试指南进行性状观测,极少按照药用功能进行区分。DUS 测试指南是判定选育的植物群体/类群是否达到品种标准的重要依据[2],也是品种描述、品种选育、侵权纠纷鉴定等工作的重要技术指南,对品种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长期以来,中药材DUS 测试指南研制也相对较落后,与中药材的种源纯度较低、育种技术水平不高、已知品种收集困难、化学成分检测复杂等具有紧密的关系。目前DUS测试指南项目申请的规则是“先到先得”[2],并不严格要求研制单位的资源掌握能力和指南研制水平,因此加强指南研制培训、促进科研单位与测试机构合作,是提高指南审定通过率、提高指南质量的重要途经,搭建长期稳定的联系沟通桥梁迫在眉睫。
表1 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中的药用植物及具有药用功能的其他植物种属
2.3育种技术滞后我国中药材育种工作起步较晚且技术创新水平较低,育成新品种主要采用系统选育法,杂交育种、单倍体育种等方法应用较少[4]。当前中药品种选育多以传统作物为参考,重在产量和抗性的选育,技术手段多以常规育种为主,品种选育缺乏中药特色,很难体现中药品质特征要素。我国主要农作物的品种已经更新换代6~8 次,良种覆盖率达96%以上,反观中药材新品种选育体系、评价体系、繁育体系都还很不完善[5],种业标准体系建设涉及的技术、产业、管理水平整体滞后,尤其中药材种业发展的关键环节“良种选育”工作落后。新品种选育投入高、产出小,通常需要几年甚至几十年,付出两三代人的努力才能育出新品种,极大地制约了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因此,如何开展符合中药特色的品种选育,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2.4栽培和保存条件不足中药材大多为多年生植物,生长周期长,栽培条件和技术复杂,难以开展DUS 集中测试和工厂化育苗。一是中药材植物对环境要求较高。需土壤肥沃、温度适宜,林下种植中药材需选择阴凉、湿润、忌干、忌涝的环境,共生和寄生类药材栽培方式特殊,如天麻需培养蜜环菌共生提供营养。传统的育苗方式占地多、用工大,且费工费时[6]。土质选择、育苗移栽、病虫害管理等环节均可能影响中药材植物的生长,从而影响DUS 测试结果。二是种植中药材后的土壤易退化。种植中药材后的土壤肥力下降、养分效率降低,至少需3 年以上才能恢复,土地利用率低,且使用的化肥、农药等使中药材重金属和环境农药残留超标,影响了其他农作物品种的测试。三是中药材种子保藏相关研究少,不恰当的保存方法使得种子活力显著降低。加上部分中药材本身发芽率就很低,甚至不能自然萌发,如白及、黄精等种子繁育难、成苗时间长,拉长了DUS测试周期和授权进程。有性繁殖的中药材种子颗粒小、易受潮、易受污染,导致存放于农作物种子保藏条件中的时间短、发芽率极易受影响。无性繁殖中药材缺乏保藏圃,且多年种植存在退化的风险。缺少稳定的标准样品将对异议、维权等带来不利影响。
湖北中药材品种保护测试的情况和面临的困难具有典型性。我国已发布11 批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共191 个植物属种,其中划分为中药材的有21 种,仅有黄花蒿、石斛属、美丽鸡血藤等7 个属种开展了DUS 集中测试,其他14 个属种均未具备测试条件。结合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要求,建议开展中药材测试技术和指南研制培训班,加强中药材品种权宣传,依托我国资源禀赋和技术优势,遴选中药材联合测试站,承担国家中药材品种测试鉴定,推动实现中药材现代种业发展和产业振兴。
3.1规划布局中药材品种联合测试站新形势下,应抓住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测试发展的新机遇,对标种业振兴行动和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要求,加强测试体系规划布局,建立健全中药材DUS 测试技术体系建设。目前,已建立1 个测试中心、27 家测试分中心和6 个测试站组成的DUS 测试体系,以及27 个国家中药材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体系之间相互联系合作将在制度、技术、示范等方面发挥“一加一大于二”的作用。建议依托农业农村部发布的种业阵型企业、产业体系试验站、DUS 测试机构等资源禀赋和技术优势,发挥各行业积极性,支持有专业背景、科研经验、试验条件的单位或企业联合建立中药材品种DUS 测试站,针对道地药材产区开展测试鉴定、试验示范。构建以技术为主导、测试体系加社会力量“双主体”、标准体系为支撑的中药材品种保护测试体系,引导人才、资源、技术等要素高效聚集充分涌流,带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中药材种业和产业发展。
3.2创新服务方式,提高中药材品种保护积极性中药材植物品种生长周期长、申请量少,保护测试工作应创新服务模式,解决育种人的心头难题。目前大部分中药材DUS 测试采用申请人自主测试+审查员现场考察的方式,但中药材品种一致性和特异性均达到标准的最佳观测期实属不易,一旦错过就要再等至少一年,延长的授权时间以年计。建议全面梳理国家中药材产业发展与品种选育情况,加大对中药材的前置审查力度,对申请量少、具有较大社会或经济价值等重要优良品种提供优先审查、快速授权等服务,探索自主测试+专家现场审查双进行模式,力争在名录内部分中药材品种申请量上实现零的突破。同时,建议面向中药材行业广泛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测试专题培训、专题调研,举办具有针对性的测试指南研制培训班,提供种业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服务育种创新和商业转化等,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带动乡村振兴。
3.3加强中药材测试技术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中药材测试技术体系,对今后中药材品种DUS 测试、维护育种人权利、品种鉴定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截至目前,中药材品种申请量(总数)由2010 年的2 件,增长为2020 年的191 件,预计未来十年增长速度将超过100%。如果不尽快强化中药材测试技术体系建设,保护测试水平将停留在初期的水平,不利于我国中药材育种创新和产业发展。建议建立完善中药材测试基础设施条件,探索仿野生栽培方式的生态种植和快速高效的工厂化种植相结合,引进成分检测仪器设备,积极发挥社会第三方在优势方面的作用。推动开展中药材种质资源收集与评价工作,支持加快研制中药材品种DUS测试指南和分子鉴定标准,完善中药材品种测试专家库。最重要的是要健全中药材已知品种库,构建完善的表型性状、成分指标、DNA 指纹、图像资料、活体标样等数据信息库,有效建立每一个品种的“身份证”,保护育种者权益。
3.4提高中药材品种权宣传力度***总书记指出,中医药学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中药材植物新品种保护测试工作,既是加快推动种业振兴的重要部分,更是传承和弘扬传统中华文化、牢固树立文化自信的精神纽带。目前,日本80%的中药材从中国进口,但极为重视中药材DUS 测试指南、中药专利技术等创新研究。因此,应当对我国中药材知识产权领域工作加以重视,避免生产自己的品种却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建议审批机关加大宣传力度,提升育种者中药材品种保护意识。把握新时代契机,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法规和测试技术培训,注重中药材优良品种宣传推广,开展新品种展示示范。同时,积极推动更多中药材品种纳入植物品种保护名录,挖掘一批有亮点、有特色、有价值的品种权典型案例,讲好中国中药材品种权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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