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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种子检验机构体系建设发展现状及建议

时间:2024-05-23

朱志成

(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辽宁省种业发展中心,沈阳 110034)

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是种子质量监督的重要支撑。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体系建设不仅对区域的布局有更高的要求,也对检测人员的素质有更大的挑战。同时,在国务院“放管服”新政策,优化行政许可审批环节的新形势下,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迎来历史发展的机遇。为了更好服务于种业发展的需要,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体系建设应紧密围绕提高检测水平和服务质量两个核心开展工作,迎接新的挑战和竞争[1]。

1 辽宁省种子检验机构体系的现状

1.1 检验机构的设置和人员情况目前,辽宁省已有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共25 家。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级检验机构是由省编办批准设置的,其余24 家市县检验机构是由所辖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1 家市级检验机构为法人单位,其余24 家检验机构为非法人挂靠单位。上述检测机构共有专业检验技术人员164 人,其中,45 岁以上人员104 人,占63.4%,45 岁以下人员60 人,占36.6%。

1.2 主要检测仪器和设备情况省级检验机构除了具有常规室内检验项目所需仪器设备外,还具有PCR 仪3 台、凝胶成像系统1 套、紫外分光光度计1台、低温高速离心机2 台、毛细管电泳仪1 台,能够满足分子检测要求;市县级检验机构具有常规室内检验项目所需仪器设备,如光照发芽箱、恒温干燥箱、粉碎机、万分之一电子天平等。其中涉及温度、质量和电压等参数达到100%检定率,其余参数都进行校准和确认。上述设备多数利用率较高,但部分检测机构由于机构改革等原因,检测机构运转不正常,设备不能较好地发挥作用。

1.3 机构检测能力情况省级检验机构检验项目包括净度和其他植物种子数目、发芽试验、水分测定、玉米品种真实性和纯度田间鉴定、玉米品种真实性DNA 分子鉴定;作物种类包括禾谷类、豆类、纤维油料类、瓜菜类等。市县级检验机构检验项目包括净度和其他植物种子数目、发芽试验、水分测定、品种真实性和纯度田间种植鉴定[2]。据统计,检测机构全年检测的样品量可达到1600 多份。

2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隶属关系变动,检测体系不顺畅由于市县级事业单位改革的开展,原隶属于农业系统的检验机构,大部分被划拨到重组的政府下属事业单位,检测机构的职能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严重影响检验机构的检测能力和水平。

2.2 检测设备落后,精度达不到要求全省大部分检验机构的仪器设备是在“十二五”期间种子工程项目中购置的。现有部分检测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损耗过大,造成仪器设备参数已经不能满足检测的需求;还有部分检测设备由于技术的发展、仪器的更迭已经不能满足自动化、批量化检测的需求。

2.3 现有全省种子检测能力有限省、市、县3 级种子检验机构由于事业单位改革的开展,人员发生较大变动,而且由于检测人员出现老龄化现象、新的检测人员对业务不熟悉等原因,在近3 年来,辽宁省检验机构参加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评价结果为不满意C 和不合格BMP等情况屡有发生,并呈现上升趋势。

2.4 检测水平发展不均衡从全省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体系来看,辽宁省东西部地区的市县级检验机构工作开展得比较积极;中部、北部和南部地区市级机构发展得较好,县区检验机构仅有1 家;个别市级没有成立检验机构。各地区的本级财政对种子检验机构支持力度不同,造成地区间不均衡;各个检验机构对人员培训和内部管理程度不同,造成检验机构间不均衡[3]。

3 进一步改进建议

3.1 出台意见,稳定检验机构由省级考核机关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在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保证检验机构的能力和水平得到保持。市县两级检测机构由于处在事业单位改革进行时,检测机构运转受到一定影响,人员和设备不能较好地发挥作用。但随着改革的逐步落实,种子质量检测体系会更好的为种业发展提供保障。

3.2 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种子质量检测体系在“十四五”期间,积极申请财政支持,购置先进仪器设备,替代落后的设备,对检验机构发展薄弱地区进行资金扶持,进一步巩固省级检验机构带头作用,扩大市级检验机构辐射功能,发挥县级检验机构基础地位,形成省、市、县3 级监督检测网络,为种子产业化保驾护航,提高种子质量水平,确保农业生产安全[4]。

3.3 拓宽思路,扩展种子检测范围种子检验机构是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的技术支持,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种业政策提供依据。不断提升检验机构能力,扩展种子检测范围是检验机构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参加能力验证,持续保持检测能力;参加检验机构间的实验室比对试验,加强检验机构间的技术交流;组织检验机构内部的人员比对和仪器比对试验,控制检测质量风险。积极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不仅做好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检测工作,还要积极扩展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监管内容,把好种子源头和市场销售的质量关,全方位、多角度掌握种子质量动态。同时,努力做好委托检验工作。应加强自身建设,转变思想观念,做到与时俱进,提高服务质量。

3.4 开拓创新,提升种子质量检测能力面对国内外复杂的新形势,稳步提升种子检验机构检测能力,能够更好地服务种业发展要求。首先,积极参与国家组织的质量和检测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紧跟国内外种子检验先进技术;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交流,鼓励技术人员参加各类培训班和研讨会,了解种子检验的最新动态;大力研发新技术和新方法,做好非标方法的开发工作,不断适应检验工作的新发展,提升种子质量检测能力。为种子检验、品种审定和品种权保护提供支持[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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