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3
陶德超 姜芳芳
(山东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泰安 271018)
我国农业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由于受到信息不对称且流通不通畅的影响,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始终存在问题[1]。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随着历史发展,不论是国内还是国际上,一直以来都没有离开大众的视野。农产品农药超标、以次充好、食品添加剂过多以及滥用化工原料,制假售假等问题,一经曝光就会被笔伐口诛。从2003年“大头娃娃”事件起,劣质奶粉开始曝光并于2008年爆发并得到彻查,中国奶行业受到了重大冲击。国外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始于英国疯牛病(简称BSE)事件。自此,欧盟、日本、美国等国家重新审视自己的法律体系,确立新的食品安全理念。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一旦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事件,就会引发人们的普遍关注。
当前,学者们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探讨的角度不尽相同,但主要还是基于可追溯的角度。修文彦和任爱胜认为,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从可追溯的角度研究是对的,但由于中国现状,与国际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2]。农产品质量安全要借助可追溯制度,实现各项资源的整合,建立一体化追溯平台,充分将农产品各环节整合在一起,这是许靖波等通过研究发现的[3]。周洁红等通过数据分析得出,企业对从农户、市场收购的原材料的追溯能力明显较低[4]。因此,建立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链,确保每个环节都能够实时监控,实时追溯。
为了有效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我国相关部门积极探索新模式,创新管理模式。建立从源头上可追溯的农产品信息,确保农产品从生长到被食用期间的每个环节都要信息登记,保证能够追溯。
除了公布追溯体系相关的法律规范之外,我国在统一制定农产品标准、农产品编码等方面也取得了很大进步。我国规定了6项农产品的国家标准,9项农业部的行业标准,这是关于农产品质量和安全追溯的一般性规范[5]。我国第一部与生鲜和牛肉有关的追溯指南出版于2004年,该指南是对照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在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再次修订,其中对标准和法律责任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其中指出标准应该逐渐与国际接轨,各行业人员都应该推动标准的形成与规范。国内有学者在现有编码技术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探讨设计了一种适于农产品供应链相关企业以及个体经营者使用的农产品追溯编码方案,可面向不同流通主体,并且具有一定的可扩展性[6]。
当前我国也形成了关于产品的一套认证体系,在供应链上针对各主体的管理方法是HACCP体系,即表示危害分析的关键控制点,是一个涉及多方面的综合性的食品控制安全体系。其从采购、销售、仓储运输等各个方面着手,进行追溯,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在各个环节都是有质量保证、可追溯的。另外,HACCP体系中还涉及到企业,要求其建立一套召回机制,以应对突发情况,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的利益。2019年HACCP认证体系得到了GFSI的承认,这相当于我国获得HACCP认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也得到了GFSI的承认,这就使得我国能够与国际接轨,享受贸易福利。
虽然追溯体系的建立有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但是在建立过程中也存在一定问题。追溯系统的理论用途与实际应用不统一。政府对追溯体系前期的建设较为注重,而后期的一系列维护及其它方面就轻描淡写,严重影响到追溯系统作用的发挥,限制追溯体系的横向发展[7]。农产品追溯体系涉及政府、企业、消费者等多个主体,涉及层面广,推广难度大、成本高,这就使得私营企业需要承担一部分费用,加剧了企业成本,这无疑给企业增加了很大的负担[8]。在政府补贴有限的情形下,追溯体系的运行会增加企业的额外成本,抑制了企业的积极性。追溯体系的选择太多。目前市面上存在繁多的体系,这些体系影响着企业的选择,如上海市同时有尚源防伪溯源系统、中商防伪溯源系统等多个追溯系统,成功案例是伊利等知名度高的品牌。过多的追溯体系使得在应用过程中难以辨别与选择。对追溯体系不够重视。当前,我国的追溯系统信息提供不够精确,对问题的追溯不能直达源头。由于农户分散、个体经营,没有形成规模养殖,使得追溯不能精准确定。并且也没有将先进的技术运用到农产品追溯的各个环节。总体看来,国家对于追溯体系的利用率较低,追溯平台领域和对象范围较窄,可持续能力弱[9]。
“十四五”规划纲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高度重视,提出了进一步完善追溯体系的举措。当前,公民的消费类型和行为发生了变化,注意力从吃得饱转向吃得好,而政府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政策和措施也在转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稳步推进,各方面取得的成就也是可见的。
从试点中找突破。确定4个较为先进的城市进行了农业部的“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试点,通过试点来寻找突破口,获取数据资料,为以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提供借鉴,同时也提高了农产品质量。2010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这就标志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方面也取得较大成效。其中,主要包括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以及QS认证体系等。在体系的建立中,更加注重源头的监管,突出基地管理和制度机制的建设[10]。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追溯体系建设的目的在于将农产品自身不能表达的信息转化成人们能够理解的文字、图片或其它形式,使其能够传播,让消费者能够接收并理解[11],因此,源头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尤为重要的,要从源头上抓起,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一中心和三大模块”是我国农产品追溯体系的主要构成。具体而言,指消费者、监管者、生产者3个模块和追溯云端数据中心连接而成的统一整体,以确保追溯到农产品生产流通的每一个环节。上海市于2004年出台了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跟踪制度,在该制度的监督下,能够确保农产品的每个环节得到追溯。2015年国务院发布文件提出,应该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推动追溯体系构建工作,于2020年前构建出系统和健全的追溯体系,同时强调要多方参与,协同推进,共享追溯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修订,其中就提及使用信息化手段去收集以及存储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日常生产经营信息。2017年6月,为落实中央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搭建成功,加强了对农产品生产流通各个环节的监管,为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供了新的手段。
3.1.1 欧盟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措施
欧盟为应对疯牛病建立了农产品追溯体系,并且建立了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白皮书》是欧盟于2001年出台的关于食品安全的倡议书,其中指出要搭建独立的食品权威机构。第2年,欧盟出台了178/2002号法案,确保对食品生产流通的各个环节能够追溯源头,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材料,在调查时也必须能够查到其源头[12];并且在第852/2004号法案中,对初级产品(尤其以动物作为原料的)、饲料以及动物都需要留存记录,确保问题发生时,能够追溯其源。
现今,欧盟的食品安全保障系统采取的是EAN·UCC系统,其是国际通用的标识系统,能够将数据交换、数据载体以及编码体系集合在同一个系统里,这样有利于保证产品安全。欧盟此举是为了保持和加强对产品的信心,尤其是牛肉产品,在此法律框架和体系中消费者能通过标签详细了解产品的信息。同时也明确规定,一旦违反了法律,将受到惩罚,因此成员国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确保法律贯彻执行[13]。
3.1.2 日本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措施
日本的信息可追踪系统首先运用于肉牛生产供应体系,然后才向各个行业进行推广,如此保证了商品的可追溯性,在商品包装上可以查阅到每个环节的生产流通信息,已达到追溯的目的,保证消费者的安全[14]。日本《食品安全法》也突出强调了食品生产流通各个环节的安全对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必须对每个环节都严格把控,并推行农产品食品生产档案记录。
2003年,日本的农林水产省先后发布了《食品可追溯指南》、《食品安全基本法》等法律条文,建立了从田间地头到大众餐桌的安全供应链,保证了农产品追溯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其中“全农放心系统”是日本当时非常具有代表性的可追溯系统的体现[15]。
3.1.3 美国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措施
美国与其他发达国家相似,也是首先通过法律手段,对质量安全问题进行预防和寻找解决方法。2001年通过了《生物反恐法》,就是为了在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以及公共卫生紧急事件时,能够及时追溯,找到解决措施。2003年出台《食品安全跟踪条例》,指出需要对食品流通的全过程信息进行留存,这项规定也为日后美国可追溯体系的诞生奠定了理论基础[16]。
邢文英指出,从农业生产、包装加工以及运输销售3个方面进行追溯是美国农产品追溯制度的主要内容,将这3个部分统一起来,形成一个整体,不管是哪一部分出了问题,都可以向上追溯,查找原因[17]。
我国是一个有着14多亿人口的农业大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与人们息息相关。党的十八大以来,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与发达国家相比,不足之处就是起步晚、发展慢、不均衡。因此,要积极学习发达国家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一套有中国特色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学习其他国家先进经验,以详细的法律为保障,并以这些法律为基础采取积极的措施,以国家层面的基本法为核心,统筹国家和地方相互配合,有机协调[18];政府应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的研发和利用区块链技术,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并且能与国际上先进的农产品追溯系统接轨,建设我国高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19,20];发挥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积极发挥政府推动作用,鼓励更多的企业来加入追溯体系,统筹协调资源,加强监管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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