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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河南省土地整治规划的土地整治效益评价研究

时间:2024-05-23

李鸣慧 芦艳艳 刘桢

摘要:基于新一轮的河南省土地整治规划,结合河南省特点,构建河南省土地整治效益评价指标体系,从土地整治经济、社会、生态3个方面综合评价规划期内土地整治项目的效益。

关键词:

土地整治;效益评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中图分类号:F301.23文献标识码:A

DOI:10.19754/j.nyyjs.20190215076

土地整治效益评价研究是土地整治理论和时间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分析土地整治活动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态环境等方面引起的综合效应,具有很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为规范、指导土地整治的实践活动、合理安排土地整治项目服务,开展土地综合效益评价将为进一步规范土地整治活动提供评价标准和定量依据,为指导土地整治的实践活动提供技术职称,也可为规划编制及实施提供数量化依据,为规划实施提供决策依据。

1土地整治效益评价内涵

土地整治的效益评价是一个综合评价的过程,包括4个方面:经济效益评价,指投资行为主体或其他经济行为主体通过对待整治土地进行人力、物力、财力等的投入所获得的经济效益而进行评价;社会效益评价,指土地整治活动对社会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价,是衡量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生态效益评价,指通过土地整治,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推行先进的农业新技术,使无公害基地面积扩大,优化农田小气候,减少局部流域水土流失的效益评价;综合效益评价,是土地整治经济效益评价、社会效益评价与生态效益评价三者的综合。

2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土地整治效益评价是一种多因素综合评价,其评价思路为:从众多指标中依照重要程度,挑选出能体现主要问题且易于量化的指标,形成评价指标体系、确定指标权重;在对原始数据标准化的基础上,按照指标的权重,将各指标值加权求和,得到土地整治效益的综合指数,将综合指数按照由大到小的顺序对各评价单元进行排序,最终定量地确定土地整治效益水平。

2.1指標的确定

结合河南省土地整治项目的特点,从经济、社会、生态效益3个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收集大量的项目区资料,采取调查问卷统计法向行业内资深专家咨询,选取了12个对土地整治效益评价影响较大的指标。

2.1.1经济效益指标包括静态回收期、项目单位面积投资、居民年均收益增加值、单位面积耕地平均年产值增加值。

2.1.2社会效益指标包括中低产田面积减少率、复种指数、新增耕地率、居民支持率。

2.1.3生态效益指标包括灌溉保证率、旱涝灾害控制率、水域面积变化率、景观功能完善度。

2.2指标权重的确定

因素权重评价采用特尔斐法,邀请土地整治方面有关专家参与对指标重要程度进行打分,确定各个指标的权重。

2.3调查数据处理

由于土地整治效益评价指标数据差异大,为了使指标具有可比性,依据静态回收期、单位面积耕地平均年产值增加值、新增耕地面积、居民支持率等指标的特点,主要采用问卷调查表的形式对指标进行处理。本次评价共选取95个县(市)进行问卷调查,占全省比例为85.19%,涉及乡镇790个,涉及村9724个,调查各村常驻总人口1560万,共发放问卷298892张,覆盖了项目区47%的农户。

2.4效益评价测算

土地整治效益计算最终评价值,计算公式如下:

[JZ]Fi=∑nj=1IijWj

式中,Fi为i片区土地整治效益综合指数;Iij为第i个片区j指标的标准化值;Wj为j指标的权重;n为指标个数。综合评价值的大小反映了各片区项目实施效益的大小顺序。

3结果与分析

3.1土地整治经济效益评价

通过指标体系的建立,采用回归分析测算规划到2020年,河南省通过土地整治,增加耕地数量潜力值为9.11万hm2,全省耕地产能提高潜力为148.5亿kg,其中新增耕地提高产能0.815亿kg,原有耕地等级提高后增加产能147.69亿kg。规划至2020年,河南省耕地面积达到810.59万hm2,建成424.60万hm2高标准基本农田。

规划至2020年,河南省土地整治经济效益值达到5.619,其中郑州市0.4323、开封市0.2069、洛阳市0.3755、平顶山0.2761、安阳市0.2776、鹤壁市0.3892、新乡市0.3336、焦作市0.5731、濮阳市0.3386、许昌市0.3037、漯河市0.4036、三门峡0.3025、南阳市0.2724、商丘市0.2601、信阳市0.1471、周口市0.2342、驻马店0.1008、济源市0.3916,由此可以看出,河南省土地整治的经济效益相对比较高,主要体现在人均收入的增加和土地单产量的增加,使土地的综合利用的经济效益得到增长。

3.2土地整治社会效益评价

土地整治社会效益是指土地整治实施后,对社会环境系统的影响及其产生的宏观社会效应。社会效益分析的内容主要是土地整治为社会系统提供的一切社会成果,它体现在对人类生活质量提高、对人类生产条件的改善等方面。规划至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评价指标体系的测算得出社会效益评价值为1.5145,其中郑州市0.1128、开封市0.0542、洛阳市0.0519、平顶山0.0465、安阳市0.0411、鹤壁市0.025、新乡市0.0404、焦作市0.0436、濮阳市0.0131、许昌市0.0286、漯河市0.0199、三门峡0.0528、南阳市0.0844、商丘市0.0265、信阳市0.1471、周口市0.2342、驻马店0.1008、济源市0.3916,可以看出,总体而言,河南省的土地整治规划至2020年,其社会效益非常明显,评价值为0.8355, 分地市而言,济源市、郑州市、周口市、信阳市的社会效益特别明显,而濮阳市、漯河市的社会效益相对较弱。

3.3土地整治生态效益评价

生态效益分析的主要是土地整治后对区域内水资源环境、土壤、植被、大气、生物等环境要素及其生态过程产生诸多影响的程度。规划至2020年,通过测算得出生态效益评价值为0.4257,其中郑州市0.0163、开封市0.0114、洛阳市0.0342、平顶山0.0221、安阳市0.0122、鹤壁市0.0458、新乡市0.0157、焦作市0.0162、濮阳市0.0211、许昌市0.0196、漯河市0.0149、三门峡0.0428、南阳市0.0629、商丘市0.009、信阳市0.0357、周口市0.0063、驻马店0.0158、济源市0.0236,可以看出,河南省土地整治生态效益表现比较明显,南阳市、鹤壁市、三门峡、信阳市以及洛阳市生态效益显现较为突出,但周口市和商丘市的生态效益不明显。

3.4土地整治综合效益评价

土地整治的综合效益是土地整治经济、社会与经济三者效益的统一,三者相互独立又彼此影响。经济效益是首要考虑的因素,也是土地整治生命力所在;社会效益常用来衡量土地整治工作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是土地整治的目的所在;生态效益也是衡量土地整治工作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重要因素,追求生态效益是土地整治的基礎与前提;土地整治追求经济上有效、社会上和谐、生态上平衡。规划到2020年,河南省的土地整治综合效益表现的很明显,评价值为6.8802。郑州市0.5614、开封市0.2726、洛阳市0.4615、平顶山0.3448、安阳市0.3308、鹤壁市0.4600、新乡市0.3897、焦作市0.6329、濮阳市0.3727、许昌市0.3519、漯河市0.4383、三门峡0.3981、南阳市0.4197、商丘市0.2956、信阳市0.2314、周口市0.2938、驻马店0.1371、济源市0.4878。各市中效益最明显的是焦作市、其次是郑州市、济源市,其他市的效益也非常突出,说明规划至2020年,河南省的土地整治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上都有较大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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