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3
河南省农业农村科技教育中心 付争艳
农村宅基地是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载体。2018 年机构改革后,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工作由自然资源部门划转到农业农村部门,成为当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一项热点、难点工作。由于政策延续强,涉及部门多,农村宅基地改革目前还存在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闲置浪费严重等问题。2020 年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启动后,各地在建立有偿使用机制、探索盘活利用方式、规范管理审批程序、推进制度改革进程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特别是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四川省泸县、浙江省义乌市等全国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示范县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值得学习和借鉴。
1.坚持党建引领,实行“五级书记”齐抓共管。余江区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做到“三亮三带”,主动履责,深入基层。改革初期率先做好1040 个自然村“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预留未来15 年的新增宅基地用地,奠定群众参与宅基地改革的认知基础。
2.坚持村民自治,发挥基层群众的主体作用。大力探索“民事村办”“村事民办”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村民理事会,赋予12 项权力和15 项职责,有关宅基地管理村规民约由群众制定、让群众执行,通过激发群众的内生动力,让村民解决好自己的事,管好自己的地。
3.坚持盘活利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以鹰潭市建设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为契机,率先全域大胆探索农村“三变”改革,即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建立“农户+村集体+基地+新型经营主体”等股份合作模式。截至2023 年初,盘活耕地、林地、“四荒地”约2.57 万hm2,闲置农房116 套,带动16.6 万农民成为股东,为乡村振兴注入了强劲动力。
1.完善宅基地依法取得制度。坚持面积法定,以宅基地资格权人确定面积、以户取得的配置方式,保障农民依法公平取得宅基地。农村村民申请占用本集体宅基地的,经乡镇批准,给予无偿配置。
2.完善宅基地有偿退出制度。探索宅基地暂时退出、永久退出等不同方式,由农民自愿选择。合理制定宅基地有偿退出补偿的指导标准,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退出的宅基地除就地利用外,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组织复垦复耕,并明确复垦土地质量要求和落实承包土地责任。
3.健全宅基地适度盘活制度。允许宅基地改革指标统筹调配,退出宅基地经过审批,依法依规调整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支持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对于零星宅基地进行综合整治利用,满足农民住房用地需求后,用于集中发展民居、民宿和乡村旅游等产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4.探索完善宅基地规范管理制度。建立县级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共管,镇级政府整合力量综合共治,村级组织“一线自治”的农村宅基地分层管理体系,建设县级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宅基地批、供、用、管、不动产登记一体化管理。
1.明晰宅基地所有权归属。以户为单位开展宅基地资格权人的认定和登记,全面完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赋权集体经济组织。全面落实集体经济组织在宅基地规划、分配、使用、流转、退出等方面的所有者权能,完善保障农户宅基地资格权的政策,探索多元化实现宅基地资格权途径。
3.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基准地价体系,赋予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功能。以依法、自愿、有偿为原则,采取城镇住房置换、资金补偿等措施,引导进城落户农民有序退出宅基地,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
4.维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把落实宅基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纳入乡村振兴考核范畴。顺应乡村发展、农民住房功能需求变化,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探索农民住房多种保障形式。
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前提下,各地建设好宅基地基础信息平台,完善好村庄规划,落实好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各地要逐步完善宅基地申请审批、有偿退出、村民自治等制度。
宅基地盘活后必须有产业依托,培育乡村特色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提升农民收入,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各地积极宣传“可复制、能推广”的先进典型,结合实际情况学习模仿,进而探索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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