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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研究

时间:2024-05-23

黄克强 李富平 陈昌勇

(作者单位:1.中国供销集团新供销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2.中国供销集团新供销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3.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一、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意义

(一)履行党和国家赋予使命的重要途径

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重要体现,既能够把党和国家赋予的使命落到实处,也符合广大农民的殷切期盼和现实需要。新时代背景下,供销合作社通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聚焦服务主体培育、服务资源整合、服务机制创新等领域,不断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层次和水平,在扎实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和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

(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

推进农业产业兴旺,助力乡村振兴,要求供销合作社围绕乡村产业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供销合作社利用自身渠道优势,发展多种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新模式,在解决农产品买、卖难问题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供销合作社在土地托管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供销系统优势,大力开展农业全产业社会化服务,不断拓展供销合作社的服务职能和经营范围,为助力乡村振兴作出了巨大贡献。

(三)为农服务的重要体现

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供销合作社通过发挥自身组织体系和经营网络的优势,聚焦农业社会化服务,提供其他市场主体做不了或做不好的服务。同时,通过供销合作社平台对其他公益性和经营性服务进行整合,有助于小农户解决农业生产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此外,供销合作社还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充分体现了供销合作社“为农、务农、姓农”的意义和价值。

(四)改革发展的必然选择

近年来,各类工商资本通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抢占农村市场。供销合作社如果不聚焦农业社会化服务,在与其他市场主体竞争过程中会处于劣势,在农村的生存空间也会被大大挤压。在这一背景下,供销合作社聚焦“三农”领域的农业新形势、农村新变化和农民新需求,充分发挥自身的独特优势,不仅能够守住农村市场,还能够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创新发展。

二、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实践探索

新时代背景下,供销合作社在传统农资供应和农产品流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为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供销合作社逐步从计划经济时期提供农资供应和农产品流通等服务转变为向农民提供市场化、社会化的综合服务,初步构建起主体多元、模式多样、全产业链融合的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多形式探索规模经营途径

供销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土地集中化和规模化经营,并整合农资供应、统防统治、测土配方等各类服务,推动产业链逐渐向下游拓展延伸。同时,供销合作社通过联合当地其他合作社,为农场主和农户的各类作物提供种、养、收全过程服务。《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2020 年基本情况统计公报》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 年末,全系统土地全托管面积3 701.3 万亩,土地流转面积3 923.2 万亩,配方施肥服务12 350.4 万亩次,统防统治服务11 448.9 万亩次,农机作业服务8 454.3 万亩次。这充分说明供销合作社农业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有效促进了农业服务规模化、标准化发展[2]。

(二)多渠道促进农产品流通

一是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供销合作社凭借差异化的竞争优势,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电商。在政策和市场的双重推动下,供销合作社农产品电商形成了多样化发展格局。例如,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等。二是大力建设农产品流通网络。为有效促进高质量的农产品进入城市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渠道,解决市民获得优质优价农产品的问题,供销合作社积极推动传统农产品流通渠道提档升级,构建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批发市场实体网络,不断完善现代化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体系。三是大力创新农产品零售模式。供销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不断推动传统农贸市场改造升级,从而提升末端农产品流通效率。一方面,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搭建食品追溯系统、智能信息系统、现代化运营管理系统和高效供应链系统,做到商品可溯源、资金可归集、食品安全可保障;另一方面,供销合作社大力发展社区生鲜店,通过农超对接、农社对接等方式,有效满足终端消费者消费升级和便捷采买的双重需求。

(三)多手段创新农业科技服务供给

1.依托庄稼医院开展农技服务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和农资企业的转型升级,庄稼医院不再是单纯的农资商品销售服务终端,其已经逐渐成为供销农资“技物结合、技贸结合、技服结合”的重要载体。庄稼医院实施庄稼医生坐诊制度,配备专业的服务队伍,庄稼医生经资质机构培训、考核合格,为农户提供专业的技术咨询和服务。同时,庄稼医院还开展农业政策解读、农业信息交流、农技知识培训等活动,有效推动了农业科技服务的发展。

2.依托科研院所加强农技服务创新推广

供销合作社充分发挥8 家直属科研院所优势,并加强与农业大学、农科院等机构对接,大力开展现代农业技术攻关,着重解决品种选育、病虫害防治、产地预冷、加工贮藏、分级包装等制约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的技术难题。

三、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供销合作社服务意识不强

长期以来,部分地区供销合作社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够,没有站在供销合作社长远发展的角度看待农业社会化服务。首先,由于农业社会化服务投入大、盈利少,部分地方供销合作社主动服务的意愿不足,服务的理念和创新意识不到位,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投入较少。其次,各级供销合作社尚未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评估考核和评价体系,不能整体掌握农业社会化服务进展和实施情况。即使部分地方供销社在综合业绩考核中设立了社会化服务指标,但权重普遍偏低,指标的科学性和考核的导向性有待提高。

(二)体制机制障碍

目前,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的角色定位不清晰,政府的公益性服务和商业主体的经营性服务间的边界模糊;商业主体的经营性服务和农户间的利益联结机制较为松散,既无法满足农民高效便捷的综合性服务需求,也难以使农民在获得服务的同时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此外,由于供销合作社资产归全体社员所有,容易导致上下层级供销合作社之间缺乏合理分工、优势互补、有效联动的机制。“重本级、轻基层”导致许多地方供销合作社不注重与下级社开展联合合作,不注重将资源向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基层倾斜。同时,供销合作社未与农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在服务的过程中通常将农民置于顾客的地位,从而使农民变成了简单的被动接受者,而不是主动选择者,导致供销合作社提供的服务难以满足广大农户的需求。

(三)服务主体实力相对薄弱,服务层次和质量不高

财政项目和上级供销合作社虽然给予了基层供销合作社部分资金支持,但多数资金需要县社或基层供销合作社自筹解决,而目前全国基层供销合作社难以拿出足够的资金建设高标准的为农服务中心,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的实力相对较弱。

此外,供销合作社提供的产前和产中社会化服务较多,而农户迫切需要的产后加工增值服务相对较少。因此,供销合作社服务方式有待改进,并需要进一步完善精细化、便捷化、产业化、全程化的服务体系。

(四)资源整合能力不强

当前,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较多,但不同主体之间服务衔接机制不完善,致使服务资源分散在各部门、地域、行业和主体之间,缺乏有效的资源整合。同时,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综合效益还未完全显现,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时仅依靠自身力量,服务规模和链条难以扩大和延伸,服务资源呈现碎片化状态,往往会面临资金、人才与管理方面的困难[3]。

(五)扶持政策不配套

农业社会化服务具有很强的公益属性。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给予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一定的财政支持,但整体的支持规模较小,配套扶持政策还不完善,缺少特殊支持政策。同时,政府部门对农业的扶持重生产、轻流通,在农产品流通、加工、销售等环节的投入不足。此外,国家层面还未针对为农服务企业给予税收减免、建设用地、基础设施购置等扶持政策。

四、完善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建议

(一)正确认识和把握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方向

一方面,政府作为服务主体应直接参与公益性较强、投资大而回报低、外部效益较大的服务;另一方面,对于商业化、经营性、市场化的服务,政府还应通过法律支持和税收优惠等政策,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合作经济组织等的扶持力度[4]。

供销合作社应把握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方向,发挥产业类别和经营主体众多的优势,积极探索适合当地农业生产特点、贴近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需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加快推进单一环节服务向农业产业链综合服务转变,供销服务向加工增值服务转变,服务方式向标准化、品牌化、高质量转变,不断提升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针对部分地方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积极性不高的问题,政府部门应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综合改革。首先,政府部门应帮助合作社进一步完善考核激励机制,调整优化相应的业绩考核管理办法,提高社会化服务指标的权重占比,建立基层干部职工收入和综合业绩考核相挂钩的激励机制。其次,政府部门应围绕农业社会化服务进展较慢,特别是土地托管服务面积较低的地区,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着力分析制约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障碍、约束和瓶颈,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助力农业社会化服务全面发展。

(三)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农业社会化服务需要多主体参与。近年来,农业合作社凭借其自身优势,已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中最主要的部分,在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销售、资金信贷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因此,供销合作社应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方向,做大、做强农资和农产品经营企业,从战略上引领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龙头企业优势,拓展基层供销社服务领域。同时,供销合作社应采取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订单农业等方式,注重嫁接金融、保险、加工、销售等系列化服务,解决为农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5]。

(四)加强联合合作,推进服务资源整合

首先,供销合作社应以现有的服务资源为载体,依托广泛的基层服务网络和财政资金,搭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共同分享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产业链价值,增强协同效能,不断提高供销合作社整体社会化服务的实力,从而形成为农服务的合力。其次,供销合作社应充分利用其品牌价值,通过自营、合作直营、社会主体加盟等多种形式发展服务主体,通过产权联接、股份合作、项目合作等多种形式,加强省、市、县及基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合作,促使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上下紧密配合,不断增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功能。

(五)加大沟通协调力度,积极争取政策扶持

当前,国家关于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政策意见已经陆续出台,供销合作社应及时跟踪相关政策动向,积极争取将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或合作社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扶持范围,承接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的政府购买服务。同时,供销合作社应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库,做好政策对接和业务融合工作,争取更多的惠农项目、资金向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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