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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信用体系”追溯管理模式实践探索

时间:2024-05-23

陈慧琴 徐冬寅

(作者单位:1.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2.江苏省农业物联网工程中心)

随着消费者对生活品质要求的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受到重视,这就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要求其具有较高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为进一步压实生产者主体责任,推动生产经营行为标准化,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创造更高的收益,农业农村部在2021年将合格证名称由“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调整为“承诺达标合格证”,并公布了优化后的合格证参考样式。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信用体系是新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的迫切需求,把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构建“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信用体系”追溯管理模式,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新路径[1]。

一、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实施情况分析

2019 年末,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江苏省立即部署在全省范围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全省各地纷纷启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2]。江苏省常州市领先在种植养殖生产者中推行合格证,并提供相应的政策倾斜和项目支持,对还没有实行合格证制度的主体提出相应举措;江苏省苏州市启动试点工作,以点带面,通过三年时间逐步实现全覆盖;江苏省泰州市试行产地食用农产品上市前张贴合格证,推动落实食用农产品入市查验合格证机制,通过各类宣传途径,营造“食用农产品带合格证上市,老百姓吃得安全放心”的浓厚氛围;江苏省宿迁市把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结合起来,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到销售的过程管理。2019 年至今,江苏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上线运行三年多。依托平台,通过建立合格证使用名录,对监管的生产主体进行广泛调查、检查,逐一定位,初步构建了全省规模生产主体信息库。

通过对平台数据进行分析,对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实施情况进行研究发现,入网生产主体的自身年龄和文化水平、经济效益的提升、政策扶持等是影响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使用的制约因素。考虑到入网生产主体的规模大小,以及自身年龄和文化水平等情况,江苏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模块(包括微信小程序)设计了不同的方案来应用合格证。第一种是提供“证码合一”标识。扫描追溯码可以看到产品的溯源信息。第二种是电子合格证标识,扫描二维码仅显示食用农产品电子合格证,不包含生产过程记录和抽检等信息。第三种是纸质合格证,考虑到一些中小散户一时不具备打印电子合格证的条件,设计了江苏省专用纸质合格证,可以手工填写相关信息。

生产者通过省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或者微信小程序,可以自行出具合格证,鼓励在省追溯平台已经开展信息化追溯的生产主体开具包含追溯信息和承诺合格信息的“证码合一”标识,强化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者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

二、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现状分析

2019 年,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监管对象电子信用档案的通知》的要求,江苏省以行政村为单位,利用省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的信用信息采集模块,填报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监管对象相关的信用档案信息。

首批已完成全省29 000 多家规模性生产经营主体信息的采集。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系统功能包括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相关信息的分类归集、信用等级评分、信用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

信用信息具体包括基本信息、监管信息、增信信息和其他信息。其中,基本信息收集范围包括社会信用代码、主体名称(或姓名)、主体类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经营范围、联系人等[3]。监管信息包括行政检查、产品监测信息、行政许可和处罚相关信息等。增信信息包括取得的国际、国内通用的认证或登记信息;在国内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受到的表彰、评审中获得荣誉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与服务过程中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记录、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制度执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等信息[4]。

依托现有的省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聚焦农产品生产者信用监管开展创新性的追溯管理探索,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同时,广泛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倒逼农产品生产者加强质量安全自律管理,有助于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效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5]。

三、江苏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信用体系”追溯管理模式的初步实践

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开具代表了生产者的诚信和责任,信用管理可以强化对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的约束,通过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来强化农业生产者的自律意识。2020 年,江苏省依托已成熟应用的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平台,采集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部分信用数据,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系统,打造大数据平台,由此形成了“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信用体系”新型追溯管理模式,以信用为基础,通过信用数据倒逼生产经营主体按规程生产,合理用药,强化江苏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江苏省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是由江苏省农业农村厅主导开发的公益性平台,为广大农产品生产主体免费提供信息化追溯服务。利用平台开展“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信用体系”新型追溯管理模式实践,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实施。

(一)做好顶层设计,搭建统一平台

统筹全局,系统规划,推进平台可持续发展。精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在现有平台基础上进行系统功能拓展,避免重复建设。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加快推进食用农产品电子合格证、智慧监管、信用评分、动态评级,督促农产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6]。

(二)建立追溯机制,推动“证码合一”

推动入网生产主体“证码合一”,实现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与追溯管理有机统一,推行信用承诺,建设包含信用档案、信用监管和信用评价等功能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系统。消费者只要拿起手机,扫一扫合格证上的二维码,就能看到生产流程、收获时间,还能查到农业监管部门的监督巡查记录。通过实施“自证合格+信用加持”,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

(三)稳定持续推进,提升治理水平

集中力量加快建设全省统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系统,着力研究起草信用监管管理制度办法,稳慎推动各地试点应用。逐步逐级开展各项工作,依托省级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构建信用信息系统,纳入系统的主体信用档案首批超过2 万家;起草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监管方案,组织句容市、高邮市、淮安市淮安区等3 个涉农县(市、区)开展全过程信用管理试点应用。通过这些举措全面提高农产品生产者对质量安全的诚信意识和自身信用水平,全面提升省市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水平,全面提振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7]。

(四)加强信息管理,监管服务并行

监管机构、检测机构和执法机构等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监管系统、监测系统和执法系统,实现基地巡查、追溯监管、农产品抽检、农业行政执法等业务的信息化管理,加强农业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提高农业综合信息服务水平。通过拓展线上服务功能和增强线下督查力量,实现双轨并行、持续发力。其中,线上服务旨在摸排企业诉求,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答疑解惑、直播培训、建议投诉、政策公开等[8]。线下督查主要是加大农产品质量检测力度,将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相结合,严防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风险隐患。

四、实践成效

近年来,江苏省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无论是平台功能性的提升,还是入网的主体数量、监管的地域范围、合格证打印张数、信用体系建设,都有了突破性进展。

(一)平台推广成效显著

围绕省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持续开展各类专场培训,培训企业人员10 000余人次,各级监管人1000人以上。目前,追溯平台入网农业主体23 万余家,溯源产品31 万余个,打印追溯标签(合格证)3.8 亿张次,督察巡查数据29 余万条,生产档案数据43 万余条。伴随着追溯产品的拓展、覆盖范围的扩大和模式的不断创新,未来市场规模还将持续扩大。

(二)信用模块主体数据库初步建成

采集生产、巡查、抽检等农产品安全指标参数进行信用评价,目前已对纳入平台的23 万余家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信用评价,分为A,B,C,D,E 五个等级,基本完成了信用评价模块主体名录库和监管名录库的建设,并实现了与省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的对接。

(三)智慧监管加速形成

建设全省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大数据平台,避免相似的系统在各管理部门、各农业生产企业中重复建设和重复投资造成资源浪费,而统一的平台更能实现资源共享,减轻了生产企业的负担,同时节约了社会投资和管理运行成本。以“政府、企业、消费者共赢”为目标,为政府监管提供信息化管理手段,通过对追溯、监管、监测、信用的集中管理,降低了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实现了政府监管的移动化、智能化、可视化,提升了科学决策、风险预警和应急指挥能力。

(四)信用模型日益健全

为企业搭建统一的内外追溯平台,规范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了农产品“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此外,入驻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还给企业带来了品牌效应,提升了市场竞争力,提高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即企业对消费者表现出高度的责任感,使得市场更加规范、健康,帮助企业增强了核心竞争力。

为公众提供扫码查询便捷功能,扫一扫二维码,农产品追溯信息一目了然,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促进了农产品市场的优质优销、优质优价,满足了消费者对食品质量安全的诉求。

五、建议

首先,要汇聚力量,持续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结合扶持项目、品牌认定、信用评定、市场准入以及消费者的响应等因素,集中各部门力量,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生产者对于使用合格证的认知和积极性,迅速扩大合格证试行主体规模,提高试行品类覆盖率,进而实现合格证作为产地准出管理的制度价值。

其次,要聚焦重点压实责任,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做好监管对象公共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共享、使用及其管理,遵循合法、安全、客观、及时、准确以及谁提供、谁负责,谁产生异议、谁负责处理的原则,维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

最后,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从行政部门开始顶层设计,充分考虑数据的开放共享,整合各部门和各层级的信息,最终目的是实现农业数据的共享共治。具体实施自上而下,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省农业大数据推进工作。下属各级行政单位要参照省里的做法,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细则措施并抓好落实,努力推动农业大数据运用广泛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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