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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中国税法》双语教学的探索与实践——以广西民族大学中英合作办学会计学为例

时间:2024-05-23

封室伊

一、前言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迅速发展,各国经济联系日益紧密,我国推行“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中国经济更深层次地参与到了国际经贸合作之中。在日益增加的国际贸易实务中,例如,进出口货物、国际性融资、并购、上市等业务都可能涉及到税法问题;此外,在中国进行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需要履行各项纳税义务,在我国境内工作的外国员工也需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等。这些税法相关的业务,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大而不断增加,以及国际贸易分工的不断深入而日益复杂化,这对我国参与国际经贸合作的会计人员在英语语境下对中国税法进行解读和运用的能力提出了极大的挑战。这一趋势也体现在会计资格证书考核标准的更新上,例如,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中,考生用英文正确解答一道《税法》科目计算题可额外获得5分;同时,从2013年起,参加ACCA(国际注册会计师)技能阶段F6税法的考试可选择中国税法(英文版)。综合上述,使用《中国税法》英文教学培养能满足当下复杂需求的英文语境税法人才,具有现实的迫切性。因此,本文将以广西民族大学中英合作办学会计学专业为例详细探讨《中国税法》英文授课在教学上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

二、《中国税法》英语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学生英语水平参差不齐,教学效果不及预期

《中国税法》在广西民族大学中英学院会计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中属于专业必修课,项目合作方为英国斯泰福厦大学(Staffordshire University),合作院校要求所有项目核心课和必修课必须采用全英文教材,且授课和考查方式为全英文。但在实际的教学工作中,由于学生英语存在较大差异,全英文教学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从近几年《中国税法》英文教学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课程涉及到较多的税法专业词汇,学生需要花费大量时间进行预习并了解相关知识背景才能跟上教学进度。因此,有很大一部分学生受英语水平和自主学习积极性的影响,实际听课情况较差,导致学习进度落后,并容易进一步产生抵触情绪,进而对税法课程容易失去信心,甚至对会计专业失去兴趣。在2015年-2018年期间,课程均使用全英文进行教学,但从四次考核成绩来看,每年平均约有20%的挂科率,学生成绩不及预期。

(二)税制改革背景下中国税法英文教材内容落后

近年来,我国不断推进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和建设,从2016年开始全面实施营改增,到2018年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和全面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及2019年增值税税率进一步下调,这些改变都要求税法教材和教学内容进行及时修改和更新。但在现实情况中,双语或者全英文的中国税法教材更新不及时,且选择范围极小。

在广西民族大学中英学院,《中国税法》课程使用的全英文教材是德勤会计事务所出版的《China Master Tax Guide》,这本教材由国内外众多工作在税务一线的注册会计师共同编写,内容详尽严谨,但由于该书的首要编写目的为注册会计师的工具书,对于税法初学者来说并不友好,内容和结构过于详尽和复杂,重点不够突出,例题讲解较少。更为突出的问题是,该书更新速度远远跟不上中国税收制度的改革步伐,最新版为2016年出版的第13版,这使该教材所录内容与当下税法的实际情况存在偏差,这对教学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本课程采用的另外一本辅助教材是ACCA技能阶段F6《中国税法》考试参考用书,该书由立信会计出版社出版,由高顿财经研究院编著,最新一版出版时间为2018年4月。此教材用中英双语编著,且有配套习题和ACCA考试真题详解,但全书仅有五章内容,且只针对ACCA税法考试的几个税种和相关重要考点,更适合作为考试复习用书,而非会计初学者教材。

(三)实践教学发展滞后,缺乏实践教学师资人才

在大部分的本科会计专业中,税法课程教学通常停留在理论教学层面,重点讲解几大流转税和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征收管理,并未对实际工作中可能会涉及的问题,比如如何正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各税种纳税申报表的填列和申报流程等进行实践教学。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大多数院校缺乏税务实践教学师资人才,并未开设税法实训课。但是,税法是一门应用型学科,如果仅仅停留在理论教学层面,学生缺少把所学知识与工作实际相结合的机会,会影响学生对学科知识的结构化学习及消化吸收,并最终导致教学内容与就业岗位实际要求偏差较大。

三、《中国税法》课程英语教学的改革措施

(一)在税法课中应用混合型双语教学

常用的双语教学的模式包括全外型和混合型。全外型对学生的外语水平要求较高,既采用英文原版教材的同时教师采用全英文授课;广西民族大学中英学院《中国税法》课程在2015-2018年的教学中采用了这一教学模式。在教学实践中我们发现,虽然全外型教学能最大程度的给学生提供一个全英文的学习环境,但有很大一部分的学生受英语水平的影响,学习效果并不理想,并反映在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和最终成绩上。

相比之下,混合型双语教学模式更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听课效果。本课程在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的教学中,授课教师从以往的全外型转为混合型教学,即在选用英文原版教材,教师用外语授课的前提下,对知识的重点和难点再一次进行汉语解析。从教学效果来看,学生上课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得到了显著提高,这是由于教师对重点和难点以及容易造成理解偏差的部分进行中文解析,让不同层次的学生都能充分理解上课内容,从而逐渐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并进一步激发学生参与课堂讨论。由于大部分的学生听课效率提高,更多的学生愿意主动去完成作业,作业的完成度和正确率都得到了整体提高。最后,从最终的考核成绩来看,使用混合型双语教学的班级的及格率(89.7%)远远高于上一年级采用全外型教学的班级(69.6%);同时混合型班级的优良率(37.9%)也明显高于全外型班级(15.2%);从平均分来看,混合型班级的平均分为53.1分高于全外型班级的平均分43.4分(学院参用英国本科评分标准,40分为及格,60分以上为优良)。

对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而言,英语教学的目的不仅仅是强化英语,培养英语尖子生,其最终目标是通过英语教学,帮助学生熟练地运用中英文进行专业学习和思考,掌握和运用国外先进的理论和方法,培养处理各种专项业务的能力。所以,在实际的双语教学中,教师不能只一味地追求纯外语环境,也应该考虑学生的实际英语能力,在混合双语教学模式和纯英语教学模式中进行谨慎选择。

(二)采用多种途径丰富教学资源

针对中国税法英语教材内容相对落后的问题,在实际教学中,我们可以借鉴四大会计事务所定期公布在官网关于中国税法政策的英文解读研究报告,如KPMG(毕马威会计事务所)在2018年,分别在中国新个人所得税法颁布的当月,实施当月和专项扣除实施前共发布四期China Tax Alert,解读中国新个税政策。这些来自税法实务一线的注册会计师的政策解读报告在教材内容落后的情况下,可以作为有价值的辅助教学资源。同时,针对英文习题偏少的问题,我们发现可以借鉴ACCA官网上每年发布二次的中国税法考试的真题及参考答案,虽然大部分题目相对较难,但是可以给授课教师提供非常有帮助的出题思路。此外,为了进一步丰富教学资源,学校也可以聘请相关税法实务专家到学校定期开设讲座,向同学和老师们解读税法的新政策和新动向。最重要的是,学校应与开设有同样课程的院校加强合作,尝试共同编写并维护一套具有时效性且与课程特点相适应的双语教材,共同促进税法课程英语教学水平的提高。

(三)建立税务模拟实训室,强化实践教学

税法课程的理论教学应与实践教学相辅相成,学校应像开设会计实训课一样设置专门的税法实训课。首先,高校应建立税务实训室,购置高品质的税务实训软件,同时应聘请行业专家来安排教学内容和编制实训教材,并担任专门的实训课教师。如此,学生可以通过税务实训软件和手工模拟实践等方式,学习不同纳税人应当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练习主要税种的纳税申报以及缴销流程等业务。在设置校内实训课的基础上,各院校应该继续加强与校外企业和会计事务所的合作,并鼓励学生利用假期时间去企业、会计事务所或者是税务代理公司参加实践,获得真正接触涉税业务的机会。通过这些具体措施,强化税法课程的实践教学,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仅有助于提高学生学习税法的积极性,也让学生掌握适应社会需求的税务相关技能,真正实现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的。

四、结语

本文以广西民族大学会计学专业中英合作办学为例,详细探讨了《中国税法》英文授课在教学上面临的各种问题。笔者在对比教学实验中发现,在学生英语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下,混合型双语教学模式的教学效果在多数评价维度上优于纯英语教学模式。因此,在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相关基础课程中,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实际英语能力,在混合双语教学模式和纯英语教学模式中进行谨慎选择。

针对税制改革背景下中国税法英文教材内容相对落后的问题,教师应多途径丰富教学资源,利用各类网络资源和社会资源辅助教学。高校也应鼓励教师加强合作共同编写并维护一套具有时效性且与课程特点相适应的双语教材。为了改善大部分的本科会计专业普遍存在的《中国税法》课程实践教学发展相对滞后的问题,可以建立校内的税务实训室,合理安排学生参加税务实训课程,同时加强校企合作,鼓励学生到企业或会计事务所参加实践,让学生把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真正实现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的。

【 基金项目】本文为2017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 2017JGA176)《 民族地区中外合作教育教学质量管理问题研究——以中英合作办学会计学本科教育项目为例》 和2019年广西民族大学中英学院“ 校级特色专业及实验实训教学基地( 中心)一体化建设项目”( 项目文号:20192939)会计学专业教学改革课题《 会计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下中国税法英文授课的研究与实践》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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