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3
石秀安
(寿县农机监理站,安徽 寿县 232200)
变型拖拉机是指企业非法生产销售、地方以拖拉机名义登记上牌的机动车[1]。寿县变型拖拉机的出现可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1994年上海浦东新区开发,加上县内农村运输市场活跃,建筑、施工工地运输工具以小四轮拖拉机为主,这种机型适应于道路交通条件差的运输环境。随着运输成本的上升,增加单次运输量成为普遍要求,为适应市场需要,生产、维修企业以小四轮拖拉机底盘为基本框架,按照低速载货汽车的样式改装,将裸露在外部的柴油机安装外壳,增加车厢长宽高,这部分车辆按照拖拉机登记上牌,为方便管理称之为变型拖拉机(简称变拖)。
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按照新旧两条线并行管理的方式,变拖登记上牌移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理,新办理登记入户的变拖由公安部门按照低速载货汽车办理;已在农机部门登记的变拖,年检仍属于农机部门管理,农机部门不再办理新登记入户业务。到2012年安徽省农机部门全面停止办理变拖登记上牌。为加强变拖安全管理,2012年至今陆续停止受理变拖办理转移登记、变更登记等延伸业务。2016—2020年,根据变拖安全管理要求,在全面梳理核实的基础上,对存量变拖多次核销,到2020年底寿县变拖存量由9 971台减少到2 164台,90%以上在江浙沪从事道路运输作业。
为强化变拖安全管理,寿县从2018年起对变拖年检实行社会化,每半年安全技术检验1次,由社会专业检测机构实施并出具检测报告,县农机部门根据检测报告为变拖办理年检手续,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对于2年及2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变拖予以公告注销并通知挂靠公司或其所有人,收回行驶证、号牌。对存量在册变拖,县农机部门与车辆挂靠公司签订年度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由挂靠公司对农机手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管。县农机部门定期与县公安部门、农机手作业地所在公安交管部门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和农机事故情况,强化安全管理。
1.2.1 县内变拖安全管理
年度内开展变拖档案清理,了解年检情况和作业安全情况,及时向县公安部门通报,同时与县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打击“黑车非驾”,整治上道路变拖超速、超载等违规行为,加大安全治理力度,排查治理安全隐患。2019年农机执法划归县农业农村局后,县农机部门加大安全宣传和隐患排查频次,定期在县安全生产联席会议上通报变拖安全生产情况,落实存在问题整改。
1.2.2 县外变拖安全管理
通过预约上门、定期上门的方式,组织农机检验人员赴江浙沪等地,深入运输作业现场,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变拖所有人按规定参加年检。加强与作业地公安交管部门联系,配合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较大,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难点和热点,也是目前农机部门最关注的安全隐患[2]。
存量变拖90%以上作业地在江浙沪等地,流动作业范围广,日常安全生产情况难以全面掌握,安全监管主要靠作业地公安机关。县农机部门安全监管主要通过年检和定期通报来开展,客观上形成日常监管盲区。
变拖在外地作业,年检需要见车见人,农机手往返奔波,造成办理业务相对时间长,影响作业收益。在作业繁忙的时候农机手不能按时进行年检,主观上造成逾期未检,一旦发生事故会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大部分农机手只注重使用变拖,不注重日常维护保养,变拖安全运行状况差,极易造成安全事故。农机部件损坏时不能及时维修或更换,潜在的安全隐患多。
部分变拖属于落后、淘汰产品,生产企业已停止生产整车和零部件,变拖零部件损坏后不能维修,农机手用替代零部件产品维修,造成零部件不匹配,形成安全隐患。
部分变拖未挂靠公司,达到报废年限后仍在过期使用且多年未参加年检,整车和零部件安全性差,因联系方式多次变化未向县农机部门报备,县农机部门无法通知本人,无法办理注销手续,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排除。
本着多拉快跑、增加收入的想法,农机手擅自改装车辆,加高加宽车厢栏板,超出车辆承载量,极易造成车轴断裂带来事故。在日常运输作业时躲、跑、溜,逃避农机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安全监管,发生事故后全责承担事故责任,给家庭和个人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
变型拖拉机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强制标准,安全风险高,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3]。应明确安全管理主要方向,强化各项措施落实。
农业、农机、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各司其职,按照部门职能权限,落实相关责任。县政府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通报、研究安全生产情况,部署开展变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黑车非驾”和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农机作业市场安全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
县农机部门应与变拖挂靠公司建立联管机制,与挂靠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组织变拖驾驶人开展驾驶操作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强化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宣传;定期预约抓好变拖安全技术检验。
继续停止受理变型拖拉机转移、变更登记业务,特别是更换发动机、车架等业务。加强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计算机系统的管理,坚决杜绝变相违规行为及非法套取牌证等各类乱象发生。
严把变型拖拉机技术检验关,变型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全部实行社会化,每半年检测1次。变型拖拉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办理变型拖拉机年检时,严格审查社会检测机构出具的《安全技术检测报告》,验看公安交管部门提供的道路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处理情况,核查交强险保单,全部符合要求的,办理年检手续,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加快变拖报废淘汰。按照安徽省存量变拖强制报废使用年限规定:“装用单缸发动机的,注册登记满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注册登记满12年,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变拖,按有关规定强制报废”。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停止办理检验服务,并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变拖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变拖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通过媒体公告该变拖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为抓好存量变拖的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联动联管机制,农机部门定期与公安、交通、农业、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加大对上道路运输作业车辆的专项整治,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查处假牌、套牌、拼装、改装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加强对档案人员的日常管理,严格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计算机系统的业务管理,不变相操作;做好变拖纸质档案的规范化整理,材料齐全、规范归档,便于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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