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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安全互助保险让农机不再“裸奔”

时间:2024-05-23

刘莉

摘要2009年9月7日,国务院公布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其中把安全(风险)互助提到了重要位置。陕西省率先开展农机安全互助保险试点工作,成为农机安全互助保险第一省并取得一定成效,至2014年湖北、湖南、河北也相继开展,这充分说明农机安全互助保险和农民门当户对,保农惠农、护卫农机产业发展,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真正让农机不再“裸奔”。

关键词农机安全互助保险农机裸奔

近几年,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加大,支农补贴力度的不断增强,使我国的农业机械化发展势头强劲,农机化进入了高速发展期,越来越多的农民拥有了适合作业的农机具,农机具的迅猛增加,导致农机事故总量也在不断攀升,安全隐患问题越来越突出。

每到播种和收获时节,田地里都是农机的影子,特别是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等大型机械,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拥有农机专业合作组织超过31 000个,农机驾驶及辅助操作人员达5000余万人。农机作业属高危风险行业,已纳入国家安全生产第13个重点行业。用农业保险专家郭永利的话说“农机手和农机具的风险大,但保障却少得可怜,百分之九十仍处于无保‘裸奔状态”。近年来,农机安全监理系统乃至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就是如何为从事农机作业的农机手织就一张安全网。

保险在今天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农机安全互助保险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对于农机手还是一个比较陌生的名词,自2009年至今也只是在陕西、湖南、湖北、河北开展,还没有在全国开展。其中一大原因是国家层面没有完全重视起来,地方也不重视,但以上省级的试行推广成功经验已充分说明农机安全互助保险将是解决农机手安全保障问题的基本途径。

农机安全互助保险具体解释就是:对某种风险具有同一保障要求的个人或团体,以合作互助的形式,满足所有成员对保险保障需求的保险形式,成员由广大农业机械拥有者、使用者以及其他从事农业机械生产经营或为农业机械生产经营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这也是世界上大多数农业机械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只是进入我国时间比较晚。农机安全互助保险,简单说就是农机手交安全互助会费,投保人既是保险人又是被保险人,在遭遇事故损失时能够得到及时救助和补偿,这也是互助保险特点。

长期以来,农机保险一直是个商业保险保不起、农民买不起的“老大难”问题。国家对固定式农业机械以及运输作业农机的保险“交强险”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政策优惠,况且农业机械使用季节性极强,农民无法也不愿意承担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的费用,因此,农机所有人参与保险的不到5%,几乎是微乎其微,并非农民不需要,而是商业化的一套保险体制机制办法对不上农机的需求,不能让农民心甘情愿的掏钱为农机具购买保险。我国是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农业机械量大面广,商业保险希望开展农机保险,有市场但却没有赢利的空间,就像鸡肋一样“食之无味弃之可惜”,也陷入两难选择。例如,农用拖拉机交强险每台保费400元起步,保费高农民不愿办,保费低保险公司不保,出现互拒的尴尬局面。现在的农机安全互助保险则是以监理系统为支撑,以协会为平台,由协会统一与保险公司协商,开展服务,按国家规定60元、90元参保,包括车损、三者、车上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一旦出险则由协会代会员索赔,办手续。互助险的费用标准比商业保险要低60%以上,农民都能够接受,农机保险有了政策上和财政上的支持,既解决了农民保不起、买不起农机商业保险的难题,又解决了纯农田作业农机免办“交强险”和农机自身、农机手、第三者无保险,万一遭遇事故无保障的问题,还解决了保险公司面对分散的农机户不愿上交强险的问题。陕西、湖北等省份的农机互助保险是以“政府组织推动,农民互助共济,保险机构办理,补偿农民损失,结余滚动积累,会员权益积分”为原则,费率上比商业险低40%~60%,并遵照国家政策法规,组织创新,把互助保险与安全管理、风险防范、返贫救济相结合。开展的业务和服务包括:农机手人身意外伤害互助险、农业机械机身意外损失互助险、事故救援、防灾防损、配件维修、纠纷调解和特困救济等多种附加值服务。农机互助保险相对有效地解决了商业保险高保费的问题,因为除去互助金补偿事故损失费用,其余结余可以滚动积累,使结余资金变成利润,这样保险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农民自己的事情。

农机互助保险通过保险机构、合作组织、农业部门三方合一联动建立的农机事故赔偿机制,降低了事故风险,增强了农机手与农机合作组织抵抗事故的能力。农机互助保险与交强险互补,投入少、赔率高、赔付快,而且当年度没有发生事故的互助险还会折算成积分抵下一年度的保险金额,不需要大的投入就能开展服务,既方便农民又节省成本。这种低成本、高效率、互保互助的服务模式可以真正把实惠让给农民,是“集千家之力解一家之难”,是“以小博大”,既帮农民维了权,又为农民省了钱,还为农民保了险。

农机互助保险拉近了政府执法部门跟农民的距离,成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新的突破口,转变了农机监理执法的管理方式,实现了安全监理的服务转型。过去给农民办证、办牌、收费、监管、处罚等都是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单独执法,农民反感、抗拒,形成执法不服务、事故统计不真实、农民不服管、出险不报案的问题,有了互助保险,由于责任分清,照章补偿,有困难救济,农机监理人员与农民机手变成了“鱼水”关系,农民加入互助协会后,农机手主动登记上牌,发生了事故就立即找农机监理部门报案,希望能得到损失补偿,上牌、办证率不断提高,还解决了农机事故没救援、没有保险补偿、没有调解手段以及重大事故困难户的救济问题。农机互助保险促进了农机监理工作,使农机事故统计数据更加真实、准确。实现了风险管控、安全监理与损失补偿三位一体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提高了安全保障和安全监理能力。

“过去怕缴费,等到晚上偷偷摸摸上路,影响收成;今年上了保险,白天放心上路行驶了。”这是北石槽镇良善庄村农机手张天亮为自己的拖拉机上了保险后说的一番话。足见农机手对农机安全互助保险的认可和信任。但农民机手也应该明白,保险是为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而采取的一种形式。保险犹如“雨中伞、水中船、雪中炭”,参加了保险不等于进了“保险箱”,同样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另外,现在联合收割机等大型农业机械成了很多农民赚钱的工具,在农忙季节可以实现跨区作业,对于新一代的麦客而言,跨区作业多是流动作业甚至是跨省作业,一旦出险则需要所在省份农机监理、公安交警协助处理现场、定损施救,如果有了农机互助保险,跨区作业的安全问题将得到有效保障,使一系列复杂问题变得简单化。

实施农机安全互助保险是建立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保障,是便民利民的有效措施,与政府的支农惠农目标相一致。农机安全互助保险并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它转变了涉农保险的发展方式,使政府、农机户、农机安全监理系统、保险专家服务机构、农机制造经销企业、修配厂商等各方面互助合作,实现了农机风险保障的多元化资源优化组合,是一项服务农机的非盈利性保障制度,将会成为政府关心和支持的事业。

总之,随着市场化运作,作为农机保险重要补充形式的互助保险是适合农村特点的农机保险模式,发展空间越来越广阔,它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多元化资源优化组合,使农民之间互帮互助互利互惠,抗御灾害和减少事故损失,让农机不再“裸奔”,也为维护农机安全生产和社会安定奠定了基础,值得其他省份借鉴。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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