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我国豇豆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研究现状分析与建议

时间:2024-05-23

田 海 冯玉洁 段 云 张艳玲 郇志博 张 群 王明月*

(1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农业农村部热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海南省热带果蔬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实验室,海南海口 571101;2 海南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农业农村部海口作物有害生物科学观测实验站,海南省植物病虫害防控重点实验室,海南海口 571101)

通过梳理我国豇豆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概况,对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涉及豇豆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进行了归纳分析。同时,分析了目前我国豇豆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存在的不足,提出了豇豆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研究与制定的合理化建议与对策。

豇 豆〔(L.)Walp.〕,又 称豆角,属蔷薇目豆科菜豆族豇豆属一年生草本植物,是一种在世界范围内、特别是热带和亚热带地区广泛种植的重要豆科植物(Lonardi et al.,2019;Owade et al.,2019)。豇豆不仅营养丰富(Goncalves et al.,2016;Carvalho et al.,2019;Bai et al.,2020;ElMasry et al.,2021;Silva et al.,2021),富含维生素和蛋白质,还具有健脾、补肾、益气等功效,深受人们喜爱(Jayathilake et al.,2018;裴冬丽和韩霜,2021)。全世界豇豆种植面积达1 250 万hm,总产量达700 万t(Gerrano et al.,2022),主要产区在尼日利亚等非洲地区,中国、印度、菲律宾、澳大利亚以及欧美一些国家也有广泛种植。豇豆是我国的重要蔬菜之一,除青海和西藏外,全国各省市均有种植(潘磊 等,2014),常年种植面积57 万hm(王娟娟 等,2022)。豇豆产业的发展对我国种植业结构优化调整、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增加就业、扩大出口和满足人民生活等方面需要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豇豆生产过程中极易受病虫危害(Ekesi et al.,2012;Akoto et al.,2013),因豇豆是花果同期作物,菜农常在豇豆收获期使用农药以控制花期病虫害,农药安全间隔期难以保证,农药残留风险突出(阳辛凤 等,2017),为此,国内外不少学者开展了豇豆农药残留风险相关研究(杨彩宏 等,2016;Han et al.,2016;Huan et al.,2016;唐晓伟 等,2017;阳辛凤 等,2017;李维和孙俏俏,2020;陈祝军,2021;王娣 等,2021;张群等,2021;Qin et al.,2021;Wang et al.,2021;Li et al.,2022)。为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纷纷出台制定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MRLs)。我国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虽然发展起步较晚,但经过30 余年的发展已初步形成体系,截至目前制定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已超过1 万项,其中与豇豆相关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28 项。

1 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概况

我国在《食品安全法》(2009 年)颁布实施前,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数量仅有873 项,2009 年9 月原农业部和卫生部联合发文,明确由农业部具体负责农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卫生部和农业部两个部门联合发布相关国家标准。2010 年原农业部成立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农业部农药检定所。2012 年11 月26 日,我国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2),作为我国统一规定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强制性国家标准。此后,又陆续发布了GB 2763—2014、GB 2763—2016、GB 2763.1—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涵盖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数量逐步增长,GB 2763—2019规定的限量标准数量达到7 107项,首次超过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相关标准(李富根 等,2019)。

2020 年8 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农业农村部进一步明确国家食品农药残留标准相关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农业农村部负责农药残留专业委员会的组建及日常管理工作,同时负责食用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检验方法与规程的制定及相关工作(李富根 等,2021)。2021 年3 月3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同年9 月3 日起正式实施。GB 2763—2021 规定了564 种农药在376 种(类)食品中10 092 项最大残留限量值,覆盖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和主要植物源性农产品,农药品种和限量标准数量达到CAC 相关标准的近2 倍,农药残留限量数量逾1 万项,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和充实,标志着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迈上新的里程碑。

GB 2763—2021 与GB 2763—2019 相 比,新增农药残留限量标准2 985 项,修订限量标准194项,其中新设定了49 种禁限用农药、1 137 项限量值,新增单嘧磺隆等81 种农药;增加了GB 23200.116—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90 种有机磷类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等7 项检测方法标准,修订、删除检测方法标准各2 项;增加了2,4-滴丁酸等66 种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ADI 值);修订了井冈霉素等12 种农药残留物定义,修订了原标准中噻唑磷的中文通用名,修订了2,4-滴二甲胺盐等3 种农药的英文通用名;2 甲4 氯等17 种农药的部分限量值由临时限量修改为正式限量,噻草酮等3 种农药的限量值由正式限量修改为临时限量;修订了规范性附录A,修订了15 种食品名称,增加了小麦全粉等20 种食品名称。此外,GB 2763—2021 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的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制/修订了5 766 项残留限量;为加强进口农产品监管,还制定了87 种未在我国登记使用农药的1 742 项残留限量;同时还规定了豁免制定残留限量的44种低风险农药。

2 我国豇豆中农药登记使用概况

我国豇豆病虫害发生种类繁多,危害严重。2019—2020 年,依托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的海南省院士工作站团队,对豇豆生产主要病虫害及防治用药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结果显示,豇豆生产上主要虫害有蓟马、斑潜蝇、螨类、豆荚螟、蚜虫、粉虱、斜纹夜蛾、甜菜夜蛾和红蜘蛛等,主要病害有基腐病、根腐病、角斑病、灰霉病、锈病、病毒病、疫病、炭疽病、白粉病、轮纹病和茎腐病等。根据中国农药信息网(http://www.chinapesticide.org.cn/)数据,截止到2022 年3 月1 日,我国在豇豆上登记使用的农药产品共计181 种,包含杀虫剂148 种,杀菌剂28 种,植物生长调节剂4 种,除草剂1 种,其中农药单剂145 种,混配制剂36种;由表1 可知,登记农药有效成分35 种(苦参碱既作为杀虫剂又作为杀菌剂,在此不重复统计),其中杀虫剂20 种,杀菌剂13 种,植物生长调节剂2 种,除草剂1 种。

表1 我国豇豆登记农药有效成分

3 我国豇豆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分析

GB 2763—2021 中涉及豇豆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共计28 项,其中规定了茚虫威等15 种农药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表2),以及戊唑醇等13 种农药(吡氟禾草灵和精吡氟禾草灵计作1种,下同)在荚可食类豆类蔬菜(含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表3)。

表2 GB 2763—2021 中豇豆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表3 GB 2763—2021 中荚可食类豆类蔬菜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相比于GB 2763—2019,GB 2763—2021 增加了丙炔氟草胺、螺虫乙酯、溴氰虫酰胺等3 种农药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删除了乐果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增加了啶虫脒、二甲戊灵、氟吡呋喃酮、氟唑菌酰胺、灭草松、氰霜唑、戊唑醇、吡氟禾草灵和精吡氟禾草灵等8 种农药在荚可食类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百菌清、腈菌唑、氯氰菊酯、高效氯氰菊酯、马拉硫磷、咪唑菌酮和嘧菌环胺等7 种农药在蔬菜中的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均增加了GB 23200.113—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源性食品中208 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丙炔氟草胺增加了GB 23200.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和蔬菜中500 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和GB 23200.3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丙炔氟草胺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删除了代森锰锌在蔬菜中的残留检测方法SN/T 1541—2005《出口茶叶中二硫代氨基甲酸酯总残留量检验方法》,保留检测方法SN 0157—1992《出口水果中二硫代氨基甲酸酯残留量检验方法》,并将“参照”修改为“按照”;删除了灭蝇胺在蔬菜中的残留检测方法NY/T 1725—2009《蔬菜中灭蝇胺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保留GB/T 20769—2008《水果和蔬菜中450 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随着GB 2763—2021 发布实施,豇豆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数量进一步增加,标准质量不断提高,较好地满足了豇豆质量安全评价需要,对于保障消费安全、农药合理使用和我国豇豆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4 结论与讨论

①我国豇豆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数量不断增加,标准制定更加科学严谨并与国际接轨。GB 2763—2021 规定了螺虫乙酯、溴氰虫酰胺、啶虫脒等28 种农药在豇豆中最大残留限量,加上豁免制定限量标准的低风险农药,GB 2763—2021 涵盖了豇豆生产中允许使用的大多数农药,有效缓解了豇豆质量安全监管“无标可依”的难题,更大范围保障豇豆质量安全。同时,GB 2763—2021 增加了8 种涉及豇豆限量农药的配套检测方法,为豇豆农残检测提供了重要的方法保证,从而能够更准确地评价豇豆质量安全状况。GB 2763—2021 是基于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市场样品监测、国民膳食消费量、农药毒理学等数据科学制定的,并开展了膳食摄入风险评估,这也是CAC 通行做法。限量标准分别向专家、标准用户、消费者、社会公众、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广泛征求意见,并向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通报并接受对标准科学性的评议,确保标准在保障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同时,也有助于促进农产品国际贸易。标准制定过程中采用的膳食风险评估原则、方法、数据量等要求充分与CAC 等国际标准接轨,确保标准更科学、更严谨。

② 我国豇豆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体系需不断完善。在豇豆上登记的35 种农药有效成分中,除了豁免制定残留限量标准的农药,还有高效氯氟氰菊酯、吡虫啉、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多杀霉素、虫螨腈、唑虫酰胺、双丙环虫酯、吡唑醚菌酯、苯醚甲环唑、肟菌酯、嘧菌酯、吡唑萘菌胺、噻呋酰胺等13 种农药暂未规定在荚可食类豆类蔬菜或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因此还不能完全满足豇豆质量安全和国际贸易需要;GB 2763—2021 规定的适用于豇豆的28 种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中,草铵膦、螺虫乙酯、氯虫苯甲酰胺、溴氰虫酰胺、乙基多杀菌素、氟吡呋喃酮、氟吡菌酰胺、氟唑菌酰胺、甲氧咪草烟、灭草松等10 种农药没有配套的检测方法标准,不能准确判定豇豆中农药残留是否符合限量要求,难以按这些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来评价豇豆合格与否;同时,荚可食类豆类蔬菜限量标准不能完全代表某一种蔬菜,GB 2763—2021 中适用于荚可食类豆类蔬菜的1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尽管也适用于豇豆,但是不同蔬菜作物的种属特征、生育期、种植方式、食用方式等存在差异,可能导致其残留和膳食等差异,需进一步通过科学实验与评估来制定具体蔬菜的残留限量值。

5 建议与思考

5.1 加快豇豆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和农药残留检测标准制定步伐

目前我国豇豆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数量还远远低于欧盟(653 项)(欧盟食品安全局数据,https://ec.europa.eu/food/plant/pesticides/eu-pesticidesdatabase/mrls/index.cfm?event=search.pr&p=179&v=1.)、英国(630 项)(英国健康安全局数据,https://secure.pesticides.gov.uk/MRLs/search)、日 本(259 项)(日本食品化学研究基金会数据,http://db.ffcr.or.jp/front/food_group_detail?id=900.)等 发达国家。当前亟待解决“有农药登记、无限量标准”的问题,应对近年来在豇豆上使用量大、检出率高、膳食摄入风险较高和贸易摩擦多的农药加快制定或修订限量标准;跟踪新农药开发和豇豆生产用药情况,及时补充和更新限量标准;同时,加快蔬菜检测方法标准制定,优先制定有限量标准农药的配套检测方法,确保限量标准有“法”可依,加快农药速测方法的研发并制定相关标准。

5.2 加强绿色农药开发和风险评估等基础研究

目前我国豇豆上的登记用药基本能满足需求,但仍有待加强。特别是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种植模式和用药习惯都有所不同,可能同一药剂在不同地区的防治效果出现较大差异。南方豇豆种植区高温高湿,病虫害发生相对较严重,更容易产生抗药性,替代新农药的研发和登记就显得尤为重要。评价农药残留造成的豇豆质量安全问题的最终落脚点是评估豇豆生产中所用农药对健康造成的已知或可能的严重风险,该过程的核心方法是暴露量评估,需要在豇豆潜在质量安全风险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与农药残留标准制定有关的毒理学和风险评估研究,为科学制定相关标准提供数据支撑。

5.3 积极参与国际农药残留标准的制定工作

世界贸易组织(WTO)明确规定CAC 标准为解决贸易争端的评判标准,目前CAC 制定的豇豆和荚可食类豆类蔬菜中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仅34 项(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数据,http://www.fao.org/fao-who-codexalimentarius/codex texts/maximumresidue limits/en/),还远未达到世界贸易需要,我国应把握机遇,积极参与豇豆CAC 国际标准制定,逐步增强我国在国际农药残留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同时,也应及时了解不同贸易国豇豆农残限量标准设置规则和最新动态,为我国相应政策调整提供参考,以保护我国豇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