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3
朱 琳
(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
随着农村大批男性青壮年劳动力纷纷向城市迁移,滞留乡村的群体被形容为“386199 部队”,即妇女(38)、儿童(61)和老年人(99)。其中,妇女成了农村的重要劳动力,她们不仅肩负抚育孩童和照顾老人的家庭任务,还要进行繁重的农业生产活动。如何使越来越多的农村妇女摆脱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运用女性的智慧和力量为乡村振兴伟大事业添砖加瓦,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课题和方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为农村妇女提供了实现自我价值的平台,使她们在扮演好家庭分工角色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空间影响力。然而,囿于实现自我价值的内在需求和来自社会现实种种复杂因素之间的矛盾,农村妇女在从传统小农户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变的过程中面临许多制约因素,阻碍了农村妇女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步伐。
目前学界对于如何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进行了大量研究,但大都缺乏性别视角下的深度思考。笔者关注农村妇女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力量,以湖南省为例,探究农村妇女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变过程中面临的制约因素,并试着提出突破路径。
为真实了解湖南省新型职业女农民的发展现状,笔者进行了实地考察,并采用问卷调查法和深度访谈法,随机选取湖南省3 个县(市)的新型职业女农民进行调研。根据需要设计了“新型职业女农民发展情况问卷”,问卷共设计了25 道题目。共计发放1020 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936 份,有效回收率91.8%,并运用SPSS26.0 统计软件进行了统计分析。通过阶段性筛查和挑选,确保问卷数据可信度高。最终,本次问卷共回收925 份,有效样本925 个。
多年来,在农业农村部和地方农业农村局实施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的大力推动下,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已超2000 万。但如此庞大的数量中地区间差异、性别间差异巨大。已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中男女性别比例基本维持在2:1,在欠发达地区比例差距持续拉大。样本显示,湖南省新型职业女农民认定的数量要远远少于男性,呈现出明显的缺口,在争取相应的农民发展权益和生产利益过程中,竞争力也远远不足。
根据样本和调查情况,新型职业女农民的构成中大部分为家庭农场主、种养大户,少部分为合作社骨干人员,直接从普通农户认定为新型职业女农民的情况很少,龙头企业的女性企业家也是凤毛麟角,结构组成相对单一。以产业类型来看,水稻、经作、粮油等是主要生产作物,畜牧养殖极少,而且种植大户虽具备一定的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水准,但市场化和现代化的程度不高。
不同的新型职业女农民之间生产规模和收入情况差距较大,这与湖南省新型职业女农民接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的原因有关。97%的新型职业女农民受教育程度在高中及以下。因此,针对农村妇女的培训和教育力度还有待加大。
样本中的新型职业女农民大多接受了技术支持,仅有少数人表示没有。55%的新型职业女农民表示享有生产补贴,补贴金额为3000 ~30000 元。随着国家惠农政策不断完善,有效的支持和补贴能带动农村妇女的生产积极性,提高生产效率。
新型职业女农民发展首当其冲面临着资金问题。2022 年政府工作报告显示,农民4 大收入结构中,家庭经营净收入占农民收入的34.63%,其中6 成来自农业经营收入。再结合2017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的数据测算,按照户籍,农村妇女(农业户口)的收入为16419 元/年,农村男性(农业户口)的收入为33080元/年,城市女性(非农户口)的收入为46806元/年,农村妇女的收入明显低于农村男性和城市女性。若单纯以务农作为唯一收入来源,也就意味着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支撑她们进行技能学习。并且,农村妇女非农就业率及劳动收入均低于农村男性。2011 年,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农村妇女劳动力主要从事非农劳动比例仅达39.5%,37.8%的农村妇女有外出务工经历,返乡女性从事非农劳动的比例为52.6%。家庭照料是农村妇女不能参与非农就业的最重要原因,中国传统的性别角色观念大大降低了农村妇女参与非农就业的可能性,导致她们的劳动收入减少。农村妇女除了自身收入,只能通过向亲属、好友借钱或向相关机构进行金融贷款等途径提升自我。但是即便向金融机构贷款也很难达到最低放贷标准,有的贷款后甚至无力偿还。在土地要素获得方面,在涉及女性未婚、招婿、外嫁、离婚、丧偶等多种身份转变时,农村妇女往往是被忽视甚至是受侵害的一方。比如,在出嫁时可能面临娘家的土地“带不走”和嫁到婆家后错过分地时间节点的“两头空”处境,以及离婚后无法分到应得的土地。这主要源于传统习俗中对于农村女性出嫁后身份不明确等诸多因素。此外,人多地少以及男女地位不平等现状也加剧了农村妇女享受土地权益的难度。
一方面,受乡村传统文化中保守思想的影响,农村妇女的固有形象塑造和角色设定限制了其获得平等发展的机会,也影响了其自身权利意识觉醒。尽管农村妇女受到职业分化的影响,在农业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参与度不断提高,但她们在家庭中依然倾向家庭决策的接受者而不是决策的参与者和制定者。此外,部分农村妇女受教育程度低,缺乏文化自信和自主意识,难以下定决心完成向新型职业女农民的转变。另一方面,即便女性主义理论思潮不断涌现,但囿于女性在现实生活中面临的种种困境,各项政策和措施塑造的文化环境仍习惯将农村妇女作为弱者进行保护,突出了其脆弱性,而忽视了农村妇女对自我价值的挖掘和身份重塑,形成了“文化轻视—社会排斥—自我认可—弱势承认”的恶性循环,严重制约了农村妇女的自信发展。
2019 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 年)》(以下简称《纲要》)统计监测报告显示,当年村委会成员中女性仅占23.8%,距“达到30%以上”的《纲要》目标有较大差距。而村委会主任中女性仅占11.9%。农村妇女在制度建设和政治参与的过程中程度明显不足。有观点认为,这是因为农村妇女缺乏参与村庄治理的基本素质。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政策制度对于农村妇女的支持表现为“保护”或“教育引导”,而非强调“公平竞争”。在以效益和效率为评价导向的制度建设过程中,各种资源更容易向产生高效益的生产经营主体倾斜,而资源和资本相对富足的人得以获得更好的发展空间,发展相对落后的农村妇女资源获取途径单一,经济和社会境况更加令人担忧。
社会上各类女性权益组织的本质是为了弥补制度建设中女性参与不足的问题,将权利机会下沉,并向社会基础层面延伸和扩展。然而,这些社会组织发挥的作用有限,且这些组织当中农村妇女的实际话语权并不高,当涉及真正需要处理的事务时,农村妇女的内部诉求难以转化为外部的实质性决策。另外,这些社会组织中优秀的农村妇女人才稀缺,待遇不高,工作积极性不高。
在农业领域引入新技术,有利于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民增收致富。同时,也能深刻改变农村妇女的社会地位和身份构建。然而,技术是性别化的,信息时代的女性仍然难以避免地理边缘化,且随着年龄渐长,农村妇女接受新技术新信息的能力和意愿显著下降。技术决定论认为,技术的升级有可能带来劳动力的替代和淘汰。农村妇女面对技术的不断更迭和发展,需要掌握更多技能,不断提升自身在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参与度。但现实情况是,劳动者需要通过大量培训和技术指导来掌握新技术,而培训机会在许多领域设有“性别门槛”,减少了农村妇女学习新技术的机会。
一是要求有关部门加快出台保护农村妇女权益的政策,明确农村妇女发展的具体规划、内容和路径。特别是针对农村妇女面临生产和生活“两头难”的困境,可相应地出台一些专门扶持农村妇女开办家庭农场、发展庭院经济的政策。二是要求各地因地制宜,有效拓宽农村妇女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渠道。完善乡村女性干部选拔机制,提高农村妇女在党员队伍、村组干部中的比例。三是要求有关部门完善惠农政策、强化金融支持工作,健全满足新型职业女农民需求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切实保障新型职业女农民的经济权益。
一是逐步打破农村内部守旧落后、带有性别歧视色彩的传统文化制约,充分发挥农村妇女作为乡村建设重要力量的不可替代作用。二是结合新思想和实际情况,为农村妇女进行农业生产、就业创业,乃至进一步发展创造自由成长的氛围和环境。三是促进女性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加速产业聚集,推动产业集群形成。在农村妇女农业生产集群和农村妇女文化产业集群之间形成内在耦合力和聚合力,共同促进新型职业女农民的全面发展。
一是完善农村妇女参与制度建设的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支持和鼓励农村妇女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作用。二是打造形式多样的基层女性社会组织,持续开展丰富多彩的技能展示活动,激发农村妇女在乡村振兴中的创新创造能力。三是组建农村妇女发展互助小组,结合本地资源,以增能为核心,以农村妇女为主体,以兴趣活动为载体,凝聚妇女力量,组织农村妇女积极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管理。四是积极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对紧急公共事件和“两癌”筛查工作进行科普,为农村妇女生命健康保驾护航。
一是在各种新媒体平台上呈现农村妇女真实的生产和生活形象,向全社会展示乡村振兴过程中农村妇女的新风貌,打破社会对于农村妇女的固有印象。二是有效发挥当地农业产业集群内部的信息传递和形象宣传作用,打造具有乡村劳动女性色彩的区域品牌,进一步提升农村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同时,加强“经济—文化—社会”资源联动和主体联结机制建设,促进农村妇女综合发展。
一是实施多样化、专业化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着力提升农村妇女的农业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鼓励农村妇女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二是加大对农村妇女的教育投入力度,构建农村妇女长期教育体系。采取非全日制管理方式,利用“线上+线下”“理论+实践”等弹性教学方式,增强农村妇女的学习意愿和自主提升意识,推进职业培训与身份认定工作同步进行。三是利用“高校+基地”和“政府+相关科研机构”等联合力量帮助农村妇女解决实际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题,提供多方智力、科技手段支持。四是大力推进“数商兴农”工程,发展网红经济和直播经济,鼓励农村妇女利用网络直播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让农村妇女从电商的蓬勃发展中寻求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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