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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前后农户福利变化研究综述

时间:2024-05-23

李权荃

一、引言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当年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启动。此后,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为推动农民合作社发展提供了新动力。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通过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在2019年3月5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还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强调,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强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近年来,农民合作社发展成效显著,成为小农户对接现代农业的有效途径,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是一种可行的农村经济发展模式。但是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在现实中仍存在诸多待解难题:一些农民观念相对保守落后,对政策缺乏准确了解,流转土地经营权存在诸多顾虑;再者,农民参与合作社经营决策的权利和能力比较有限;同时,农民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尚未发育成熟。通过研究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给农户福利带来的变化,将为解决如何提高农民合作社效用以及提高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的信心等问题,进而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提供重要依据。在我国实行乡村振兴的战略背景下,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合作社能否对农户的福利产生积极影响,其影响机制如何?本文通过梳理国内学者有关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合作社及农户福利评价方面的相关研究成果,从理论上探寻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合作社对农户福利的作用方向及影响机制,以期为未来相关领域深入研究提供参考。

二、农户福利界定及其评价指标体系

传统福利经济学认为福利是追求个人的最大效用,一般采用收入、商品进行衡量。在本质上,福利是模糊且复杂的,故难以精确地界定其内涵,因为这不是一个非此即彼的极端概念。同时,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难以得出福利状况具体是好或坏(高进云,2008)。关于福利水平的定量测度,较为传统的方法有消费者剩余方法、生产者剩余方法以及希克斯补偿方法,较为前沿的方法之一有阿马蒂亚·森提出的可行能力方法。阿马蒂亚·森(2002)在对传统的福利理论进行全面反思的基础上,提出并发展了可行能力理论。该理论把个人福利定义为“在生活中实现各种有价值的功能的实际能力组合”,将福利从单一的收入或消费维度扩展到多维概念。后续的研究成果表明,可行能力比单一的经济指标更适合度量人们的福利水平。同时,可行能力理论注重可行能力的不公平,也因此多被用于农户这一弱势群体的福利评价。由于构成个体福利的可行能力是不可直接观察的,因此,在实证研究中对福利的衡量通常建立在评价个体功能性活动的基础上。

就福利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成果而言,阿马蒂亚·森(2002)提出了5种福利的功能性活动:经济条件、透明性保证、防护性保障、社会机会及政治自由。但是,福利评价指标体系中所涉功能性活动集合并非固定不变。国内很多学者结合所研究的特定对象的福利特征设计了不同的福利评价指标体系。高进云,乔荣锋,张安录(2007)认为失地农民福利所涉的功能性活动及指标有家庭经济收入、社会保障、居住条件、社区生活和环境。赵淑芹,唐守普(2011)以家庭经济状况、社会保障、非农就业、社区生活、环境和心理作为农民福利的功能性活动及指标,分析农户农地流转中福利的变化。黄蕾,江黎,彭培好(2016)提出参加土地整理农民的福利构成包括经济状况、居住条件、社会保障、环境、发展空间、心理状况等指标。廖沛玲,赵健,夏显力(2018)选取经济状况、社会保障、居住条件反映其已经获得的福利,选取就业及发展、心理与健康反映其能够获得福利的潜在机会,用以探究农地转出前后农户的福利变化及差异。

从现有研究成果来看,到目前为止尚未形成一个明确而被广泛认可的农户福利的定义,但多数学者认可农户福利是一个包含多方面内涵的多维度概念,同时所设计的测度指标体系也因具体研究对象不同而各异。界定农户福利所包含的内容将为农户福利水平测度提供统一的标准或框架,从而确保福利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及可比性。因此,农户福利的内涵仍需进一步明确。同时,国内相关学者对农户福利进行测度时,虽有部分学者选择以经济福利作为核心,但大多数学者在进行福利测度时,都或多或少借鉴了阿马蒂亚·森的可行能力理论,针对农户福利进行多维度考察。阿马蒂亚·森的可行能力理论着重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即人们有理由选择自己珍视的生活(钟晓华,赵小燕,2014)。因此,功能与能力指标的选取和指标所占权重应当符合特定群体的特征。但是,目前的指标选取和赋权主要基于研究者的主观感受,而不是农户的意愿。

三、入股合作社对农户福利的影响机制

目前,国内学者对于农地城市流转及被征地农民的福利变化研究较多,对通过带地入股合作社产生的福利变化效应研究较少,结合现有对入股合作社产生的农户福利构成要素指标变化的研究成果,本文通过梳理学术界已有的有关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对于某一具体福利指标的作用机制,间接得出入股合作社对农户福利的影响机制。同时,从经济福利和非经济福利两方面分别梳理入股农民合作社对农户福利影响的相关研究成果。

(一)入股合作社对于农户经济福利的影响

总体来说,农户经济福利主要由农民收入决定,分析农户将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后收入总量变化,可以得出入股合作社对于农户经济福利的影响。

第一,入股合作社可以实现收入多元化及稳定性。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促进了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增加了农民收入、提高了土地经营效益,农民不但从土地流转价格上升中得到实惠,而且可以在合作社打工,获取工资收入,或者外出务工,或者从事二、三产业,拓宽了农民就业渠道(张广霞,2009)。张笑寒(2007)认为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将土地经营权作股量化,按股分红,无论对承包大户还是入股农户,其收入都有较大幅度增加。入股后农户可获得包括土地经营权入股分红、优先在合作社打工的工资、实现非农就业等多个渠道的收入。此外,土地入股到合作社后,由合作社统一经营管理,农民不付种地成本,不担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保障了农民长期而稳定的收益(赵德健,2015)。

第二,入股合作社可以通过提高农户非农收入改善农户收入结构,进而有效提高农户经济福利。农村改革发展到今天,农民的收入增长已放缓,究其根源是农民被其土地束缚,经济社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不知不觉地提高了农民种地的机会成本。所谓机会成本,就是农民用其他工作取代种地的那一部分收入。股份合作社的实施,将土地流转集中到集体或种田大户手中,帮助农民解除土地的束缚,使得农民可以选择从事务农以外的工作,增加他们的工资性收入。从收入增长贡献率来看,工资性收入已超过家庭经营性收入,成为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可见,农民收入越来越多地依靠农民工资性收入的贡献作用。农民工资性收入更多的来源于家庭部分劳动力的非农就业收入(谌聪,2019;刘雨欣,2017;唐敏,吴本银,2007)。 陈传静,张士云,江激宇(2017)认为农地入股合作社作为农户联合经营模式的一种可以将家庭剩余劳动力解放出来,增加非农收入。

第三,通过入股方式实现农地流转自身具有优势。农地流转的几种方式均可产生土地规模经济效益,也可以解放家庭剩余劳动力从而提高非农收入。但从流转方式来看,入股农民所分享的利润也比转包、出租之所得更高(毛昌韦,2018)。同样是将农地流转出去,土地经营权以租赁方式流转,出租方只能获得固定的租金收入,而以入股方式流转,入股方不仅可以获得固定的保底收入,还能分享浮动红利(高海,2013)。此外,土地入股合作社有利于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合作社的契约有利于降低由于合约条款规定不明确所造成的执行成本。同时,实现了农户土地联合的统一交易,因而具有巨大的交易成本效益(张喜才,刘合光,2010)。

(二)入股合作社对于农户非经济福利的影响

根据阿马蒂亚·森的理论,农民个人自由的程度、社会公平状态、生活状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心理的变化等,共同构成农户非经济福利的组成要素。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让更多的农民从土地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延伸了农民就业渠道,提高了农户就业选择自由度。夏玉莲(2014)认为通过入股合作社将农地流转出去,促使农民外出务工,在城市和二三产业中获得了新知识、新思想与新观念,实现了其在社会机会方面的福利水平提高。入股农民可以在土地股份合作社民主管理的过程中得到锻炼,提高其政治参与能力和参政素质。农地入股可以增强农民的合作意识,提高团结互助的能力,便于对农民进行培训和教育(高海,2013)。张笑寒(2007)认为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农民变股东,每个合作社的成员可以直接或通过股东代表间接地向合作社董事会提出建议,大家对公共事务更加关心,处理集体公共事务的效率得以提高,有利于形成安定和谐的社会氛围。同时,农民在参与土地股份合作社民主管理的过程中,以实际行动践行与宣传集体主义观念,增强农民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集体使得人类不仅成其为一个自然人,也成其为一个社会人,更成其为一个自由人、多向度的人、全面解放的人(杨茗驰,2019;朱有志等,2013)。

农户通过入股村集体创办的合作社,可以享受村集体利用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所得收入开展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以及社会保障投入各方面的成果,从而提高自身福利水平。赵德健(2015)以安村安大土地股份合作社为例分析土地股份合作崛起原因时指出,创办合作社后,该村依靠百万级的集体收入,整修街道,安装路灯和自来水管道,对村庄进行了绿化,改善了村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部分土地股份合作社通过实施区域道路修建、植树造林、环境整治等绿色工程,改善了村容村貌,区域自然生态环境发生了明显改善(张笑寒,2007);通过开展垃圾分类和污水治理等活动,逐步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赵晓峰,许珍珍,2019)。同时,有的以村集体为单位建立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将集体收入用于集体成员福利和保障的提高方面。村集体投入资金承担合作医疗中村民个人缴纳部分,同时承担全村的自来水费。在社会救济方面,对退休老干部、老党员和困难户发放生活补贴。对于有在读大学生的贫困家庭,村集体给予奖励并负担学费。总体而言,农户将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后,村集体依靠其资金及保障机制提高了农户社会公平状态方面的福利水平。

不难发现,当前国内学者关于入股合作社对农户福利影响机制的研究多数仅限于定性分析,尤其是非经济福利方面,缺乏对入股合作社前后福利变化的定量分析。

四、农户福利评价与测度方法

由于福利具有模糊且复杂的特性,国内许多学者选择模糊综合评判方法作为评价农户福利的主要方法之一。高进云,乔荣锋,张安录(2007)构建了农地城市流转的农民功能指标体系,通过模糊评价方法对农民福利变化进行评价。赵淑芹,唐守普(2011)利用模糊隶属度评价方法对农地城市流转前后农户福利水平进行了研究。近年来,随着对福利认识的不断深入,也有学者就农户福利测度方法作出改进和新的尝试。胡初枝,黄贤金,张力军(2008)运用Tobit模型对农户农地流转的福利经济效果进行实证分析。游和远,吴次芳,鲍海君(2013)构建了农地流转后农地转出户福利的测度指标,采用结构方程模型研究农地转出户福利。其中,农地转出户福利分析变量包括设置为潜变量的构成福利的收入、健康、保障与社会联系。王珊,张安录,张叶生(2014)提出由于农民的个体特征和偏好不同,可能导致评价信息具有一定的灰度,并据此将灰色关联分析用于模糊综合评判方法中权重的计算,同时将福利评价的模糊性和灰度纳入考虑,对研究区域农地城市流转的农户福利效应进行了测度、评判。葛继红,杨森,徐慧君(2017)考虑到构成福利的各维度间关联程度也会深刻影响福利水平,根据塞斯的广义均值双参数构造理论,构建多维度福利测度模型,对化工园区周边农民福利水平进行了测度,该模型有效兼容了福利分布不均因素和交联敏感性对农户福利水平的影响(周义,张莹,任宏,2014;欧阳葵,王国成,2014)。廖沛玲,赵健,夏显力(2018)运用模糊评价法、博弈论组合赋权法与福利差异指数探究了农地转出前后农户福利变化及差异。

就农户福利测度方法而言,当前多数学者仍采用模糊数学的思想进行测度评价,虽然在确定指标或因素权重等方面进行了很多新的尝试,使福利评价测度体系趋于严密,但总体而言,测度方法仍较为单一。

五、结论与讨论

国内学者越来越多地将阿马蒂亚·森的可行能力理论运用于对农户的福利评价中,并结合研究对象的特征,对阿马蒂亚·森提出的功能性活动集合作出调整,形成了不同的福利评价指标体系,但是其共同点是考虑了功能性活动的因素。

当前,国内学者对于农地城市流转及被征地农民的福利变化研究较多,对不发生土地所有权的转移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以及通过入股方式流转产生的福利变化效应定量研究较少,尤其是对于农户非经济福利的研究甚少,考虑到对农户福利变化的测度可以为提高农民合作社社会效用、推动入股方式的农地流转机制更加健全从而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增强流转承包土地的信心,进而更好地为发挥农民合作社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提供参考,学者可以借鉴现有的为解决农地城市流转及被征地农民的福利变化相关问题研究提出的农户福利评价测度方法,综合考虑农户福利多维度内涵,以土地经营权通过入股方式流转前后为视角对农户福利变化定量研究方面的相关问题展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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