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贵刊对监察委的报道中提到,进行监察体制改革的原因之一,是现在纪检系统办案过程中遇到很多现实困难。作为在地方纪委工作多年的一线人员,对这个问题确实有比较深的感触。
举两个例子。一个是我们这边一个城中村,有个村民——我们叫他老刘吧——靠着建筑发家,在村里出手很大方,人缘很好。到村领导班子改选的时候,老刘顺利当选为村委会主任。很快,他就凭着关系和手腕,架空了村支书,将本村所有工程建设、土地租赁等项目,都给了自己的亲朋好友。有怨言的村民,把举报信遞到市纪委,我们过去调查发现,虽然对他的作为也很不满,但毫无办法:老刘不是党员,不能以党纪调查处理;村委会干部也不是监察法所属的监察对象。老刘虽然胡作非为,但又到不了违法犯罪的地步,再加上乡政府为了维护村内稳定,也不愿意纪委深入调查。最后的结果就是老刘还是村主任,老刘还是老刘。
另一个例子,是我们下辖县的一个车管所工作人员,嗯,还是个临时工。他负责车辆的年检工作。这位姓蔡的工作人员以他朋友的名义开了一家汽修厂。凡是经蔡某年检的车辆,他都能找出几处毛病,这些毛病说大不大,但你说小,又影响车辆年检。于是,他就让司机们去自己开的那家汽修厂维修。如果司机去别的地方修,再来车检,肯定还会有问题。久而久之,大家都知道了原因,因为每次修车花钱并不太过分,很多人出于不愿惹事的心态,只好听之任之。当然,也有不服的,把他的事情举报到纪委。我们派人去调查,又发生了前面的尴尬局面,蔡某不是党员,也不符合监察对象条件,但好在他还有领导,我们只好让车管所自己进行处理。
十八大以来,中国反腐力度非常大,尤其是纪委,苍蝇老虎一起抓,在各地都查办了不少案件。但同时,也发现了不少问题,比如我们遇到的这些案例。就我了解,这样的案例,在基层普遍存在,大量财政供养人员,不具备党员身份,也不属于监察对象,给纪委监察机关查处案件带来了很大困惑,明知道有问题却也无法下手。当然,更高层级是否也有类似情况,我并不清楚。中央决定进行监察制度改革,扩大监察机构的权责和监察范围,应该有更复杂的原因,我提到的,只是其中一部分吧。
李察 纪委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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