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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时间:2024-05-23

贾小虎 张颖 邓蒙芝

摘    要:“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为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渠道。农业院校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中以其人才优势、学科优势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何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做好对接,协同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值得探讨。本研究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界定标准不明晰、土地流转难、扶持政策作用不显著等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建立“院校为主体、社会多元参与”培育机制等针对性政策建议,旨在将各方面资源力量集中整合,通过发挥集体合力实现效益最大化目标。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业经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21.01.013

Cultivation of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Under the Strategy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 Based on Agricultural Economics

JIA Xiaohu, ZHANG Ying, Deng Mengzhi

(Institut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He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Zhengzhou,Henan 450002,China)

Abstract: "Three Rural Issues" are fundamental issues related to the national economy and people's livelihood, the cultivation of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provides an important channel for solving the "Three Rural Issues" and realizing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e. Agricultura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cultivation of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with their talent advantages and discipline advantages, how to coordinate with local governments and industrial enterprises to promote the cultivation of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is worth discussing. This study focused on the problems such as unclear definition standards of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difficulty in land transfer, and insignificant role of supporting policies, proposed the establishment of "institutions as the main body, social participation" training mechanism and other targeted policy suggestions in order to integrate all aspects of resources and achieved the goal of maximum benefit through collective efforts.

Key words: rural revitalization; agricultural economics;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农业经济学》是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的必修课程之一。该课程是一门应用性社会科学,是研究农业经济及其过程规律性的科学。农业经济学旨在探讨农业经济的内容、结构、本质、作用,研究农业经济相关政策制定、实施、评价、调整等方面的基本原理、原则和方法,分析农业经济的客观基础及其运行规律,从而达到正确运用政策手段,致力于“三农”问题解决,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目的。

改革开放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速,我国农村就業结构、人口结构、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均在发生显著性变化,传统农业经营方式与经营主体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显现;同时,农业市场国际化程度不断增强,国际农产品竞争也越发激烈,小规模的家庭承包与大市场的矛盾日益凸显。

***总书记在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明确了“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将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表明了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为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渠道。农业院校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中以其 人才优势、学科优势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何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做好对接,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协同推进值得探讨。

1 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存在的问题

1.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界定标准不明晰

如何界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方面,包括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比如: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专业种养大户、职业农民等;另一方面,也包括为农业生产提供各种服务的经营组织,比如: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科技产业园区等。目前,不同地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认定标准有所差异,全国尚未形成统一且明确的界定标准。遵循地方实际情况,结合不同生产领域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认定标准体系亟待解决。

1.2 新型经营主体内部管理有待规范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存在组织不健全,运行不规范的问题。部分经营主体没有正式登记注册,规章制度形同虚设,财务管理混乱,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划分不清,成员之间利益联结不紧密,未能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这些都阻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1.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难

土地是农业生产中最关键的要素之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过程的一个必要环节就是土地流转。当前,土地流转存在困难,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农民对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不高。一方面,现实中的土地流转纠纷导致农民担心土地流转之后无法收回;另一方面,对合同到期后流转的土地是否复原以及如何重新分配态度不明确。其次,农户土地的分散性较强,农地细碎化程度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的土地较难形成大规模连片土地。第三,土地流转的价格预期在不同农户之间存在差异,农户无法准确预测土地流转期限对自身利益产生的影响,不能对流转的土地的长期性做出保证,增加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流转土地进行长期投资的担心。

1.4 农村金融限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的扩大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往往面临高额的经营成本,需要足够的资金支撑其流转一定规模的土地,现实中大部分经营主体自有资金短缺,同时涉农信贷产品规模较小、抵押物件难以获得认可、涉农贷款成本较高,因此,经营主体较强的贷款诉求无法满足。加之,流转土地租金不断上涨进一步增加了经营者的成本负担,前期有限的利润难以维系支撑,流转的土地往往被其大面积二次转包。这些因素都抑制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的扩大。

1.5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作用不显著

在发展初期,政府的扶持政策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困难的重要基础,而在一些地区的扶持效果不明显。一方面,新型农业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规模较大,面临的自然及市场风险相对也大,而政府对风险损失的弥补方面相关扶持政策缺乏,一旦遭受风险损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难以为继。另一方面,国家财政在农业上的支出持续增加,政府实施的一系列补贴政策惠及的对象大多是散户与经营大户,较大比例惠农补贴政策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对困难的传统农户倾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政策相对薄弱。

1.6 符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各类人才缺乏

从生产到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传统的散户经营有了较大差别,要求其对所从事的环节有一定的技术和经验。现实中,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其他行业转行,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对农业生产、技术、管理各方面缺乏经验。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主体成员老龄化严重,文化水平偏低,对新事物接受较慢,学习新技术的能力不足,严重制约了其发展进程。因此,农业院校如何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做好对接,以其人才优势和学科优势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培训,提升农业生产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农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2 高校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建议

2.1 建立“院校为主体、社会多元参与”的培育机制

成立以农业院校为主体的协同工作小组,多方联动,协同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建立“政府为引导、农业院校为主体、行业企业等社会多元参与”的人才培育机制。例如,高等院校可通过建设教学科研实习基地与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达成长期合作关系,通过开展实践与实验课程,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深入的调查,在输送最新科研成果的同时,给学生提供实践经验,达到双赢的目的。

2.2 加强以需求为导向的政策、资源驱动

一方面,采取政策驱动来增强吸引力,与委托培养对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并实行配套扶持政策,比如:学费减免、增加实践课程、按需定制培养方案等;另一方面,采取资源驱动开展校外教学平台建设,选择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开发具有当地现代农业产业特色的教材、课程。

2.3 因人制宜,分类培养

针对青年学生、现有农业经营主体、传统农民等培养对象需求的差异化,采取的培养模式也应有所区别。首先,针对青年职业农民,地方政府与学校合作制定专项培养方案,进行定岗、定向培养,培育新型农业生产者,解决未来谁来种地的问题;第二,坚持产学研深度融合,提高新型农业生产者的创新创业能力;第三,针对不同培养对象需求的差异化,采取进修学习等形式,实现分类培养的相互转化。

2.4 构建完善的教学体系

紧扣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素质和能力的新要求,围绕主导产业,针对不同培育對象需求的差异化,分类制订培养方案,依托实际的农业生产过程设计教学内容的不同模块;采用在线课程、微课等网络教学方式,建立农民在线培训共享资源库;以应用为导向,坚持多元化的考评方式,实现不同模块教学内容的体系化。

2.5 因地制宜,精准培育

地方区域产业发展需求不同决定了农业高校在培育对象、内容、形式、模式的组织安排要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农业从业人员的实际,通过激发不同培育对象内生动力实现青年学生职业养成、中青年农民职业能力提升和职业农民终身学习的有机耦合;课程、技能相关培育内容应紧密结合当地农业主导产业;以提高职业农民解决生产经营实际问题的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教学方式;制定优惠政策,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激励机制,吸引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等扎根农村、投身农业,提高农业经营管理水平。

3 结 语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是涉及农民、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等多个方面的一项系统工程,应在开放式培育理念的引导下,将各方面资源力量集中整合,通过发挥集体合力实现效益最大化的目标。遵循终身教育的理念,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相关要素(对象、路径、平台、形式、保障条件等)进行系统设计,实现开发共享。对培养对象进行分类培育和后续提升,一方面,通过培育现有农民解决当前谁来种地问题;另一方面,注重青年学生学农、爱农职业养成的培育,实现其专业学习与职业岗位的相互渗透,解决未来谁来种地问题。

因此,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既是落实国家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战略的需要,也是化解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矛盾的需要,对于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规模化水平,对于确保粮食稳产增产、农业提质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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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20-12-28

基金项目:全国农经教指委2019年研究生教育管理一般课题(2019-NYYB-49);河南农业大学2019年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型教学模式下农业经济学课程教学改革研究”;河南农业大学2019年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农业经济学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实践”;高等学校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30601678);高等学校创新基金项目(30200541);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2021-ZZJH-164);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9CJJ079)

作者简介:贾小虎(1986—),男,河南郑州人,讲师,博士,主要从事农村区域经济和农业政策方面研究。

通讯作者简介:张颖(1987—),女,河南郑州人,讲师,博士,主要从事合作经济方面研究。

邓蒙芝(1972—),女,内蒙古呼和浩特人,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农业经济管理方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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