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3
张华国,于 萌,朱振艳,丁迎军
(1.潍坊市农业科学院,山东 潍坊 261071;2.潍城区农业农村局,山东 潍坊 261057)
潍坊市是全国农业产业化的发源地,在潍坊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市农业工作者多年来的努力奋斗,逐步形成了由龙头企业带动的商品经济大合唱、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为核心的“诸城模式”;以蔬菜产业化为核心的“寿光模式”;以农业产业化为核心的“潍坊模式”。
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进程,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顺势而为,发展规模急速扩大,带来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促进农业增收、农民致富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了极大的作用。目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以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形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本次调研活动以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为调研对象,总体了解潍坊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情况,归纳汇总了这些农业经营主体在财务核算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因设区区域主要为城区,受土地面积影响,注册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较少,多数农业经营主体主要集中在各县、市,现结合各县、市的经济情况总结以下三种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现状。
家庭农场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通过土地流转整合土地资源,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家庭农场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并经工商注册登记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积极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目前,我国的家庭农场大多数经营方式为集种植、养殖、观光、采摘和餐饮于一体的休闲农业方式,能够有效促进旅游业和农业生产的有效融合,促进农业增收和农民致富,是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来源。2022年底潍坊地区共注册在户10953家,其中,省级示范场137家、市级示范场528家;各县市区中排名前四位的是寿光市2213家、诸城市1969家、高密市1421家、安丘市1372家。
1.1.1 单一家庭式
家庭农场是以一户家庭为经营主体,利用土地流转整合土地资源,通过规模化种植养殖或集种植、养殖、观光、采摘和餐饮于一体的经营方式来取得经济效益。这种模式方便注册、经营自主。
1.1.2 家庭农场+农户型
家庭农场利用自身的管理经验和销售渠道,在农资采购、资金筹措、农技培训、产品销售方面为小农户提供统一管理服务,促进了规模化经营和品牌建设。这种模式提高了小农户参与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实现了家庭农场对小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
1.1.3 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
是坚持将家庭经营作为基础性地位,通过以家庭农场的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的生产经营作为基础,依托专业合作社,通过共享市场资源信息,丰富销售渠道,灵活确定收购品价格,提高农民收益,同时通过对生产过程的全面监督,保障农产品的质量,提升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强化农产品品牌效应,从而获取更好的经济效益。
1.1.4 家庭农场+龙头企业
这种模式本质上是订单模式,家庭农场根据龙头企业的加工经营方向来进行种植养殖,优点是农产品产品销售有保障,缺点是农场缺乏产品定价权。
1.1.5 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
该种模式是公司按照市场变化与合作社签订契约,合作者根据契约内容制定生产和收购计划,组织社内家庭农场进行种植。合作社作为连接家庭农场和公司的桥梁,在扮演不同角色的时候,将尽力保障家庭农场的利益达到最大化。
1.2.1 缺乏成熟的操作经验
我国的家庭农场起步较晚,没有成熟的借鉴经验,各地都处于探索实践阶段。目前注册经营的家庭农场管理较为松散,多数以单打独斗为主,市场意识不强,经营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1.2.2 缺少相应的政策扶持
主要体现在土地流转和基础设施配套方面。受国家土地承包政策的影响,农民爱惜土地,利于规模化种植的成方连片土地较难流转承包,因此潍坊地区规模较大的农场数量不多。近年来,国家在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资金投入较大,但相对于全国层面来看覆盖面太小,便于农业种植方面的道路、水利灌溉和泄洪防涝设施不完善,严重影响了规模化种植的耕作条件和防灾抗灾功能。
1.2.3 农业经营融资难
家庭农场的经营投资主要涉及土地流转费、基础设施投资、农资投入、劳务费等支出,一旦规模较大就将投入大量流转资金,一般小额贷款难以满足经营需要,大额贷款又缺乏可抵押资产,一旦经营资金断链将难以运转,这也是影响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副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至2022年底,潍坊地区共计注册专业合作社25167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56家、省级示范社451家、市级示范社610家、县级示范社839家,数量较多的县市区有青州市3994家、高密市3564家、诸城市3237家、寿光市3211家。
2.1.1 专业农户与小农户联合的合作社模式
这种模式是集专业生产大户与小农户发展的一种模式,通常专业大户也就是合作社的主要经营者,因专业大户受自身资金、技术的限制,为提高其产业规模,选择带动一批小农户联合发展,从而提升自身的经济效益。此类合作社经营管理要考虑小农户利益,否则发展会受到限制,倒退到私人经营的危险境地[2]。
2.1.2 专业农户合作社模式
这种经营模式是根据市场需求联合成立的,主要解决合作社成员农产品的销售问题。农业专业合作社具有专业性强、销售标准化程度较高和生产体系标准化程度高的特点,注重品牌的建设。这种模式可以看作是由专业农户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投资蔬菜大棚、畜牧养殖小区、农业基础设施等,根据库存和劳动力实现风险分担、民主决策、收入分配[2]。
2.1.3 村集体组织+“合作社”+农户模式
由村党支部或村委牵头成立合作社,农户负责种植农副产品,合作社统一负责产品的购销,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这种模式更能惠及“三农”,帮助农民增收致富。
2.1.4 公司(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
公司(龙头企业)负责农副产品的加工销售,合作社起到公司和种植户的中介作用,农户根据公司的经营范围和合作社的合同进行定向农副产品种植。
2.1.5 高校(科研院所)+公司(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
在这种经营模式下,由于科研院所的参与,可以实现栽培管理技术和优质种苗与合作社和农户的直面对接,有效提高农副产品品质,通过企业的深加工,更好的提高农副产品的附加值,带动农民增收,促进乡村振兴。
2.2.1 规模小、层次偏低
受土地流转和流动资金数量影响,多数合作社经营规模较小、社员少,抵御风险能力较低。目前大部分合作社主要从事农副产品基础种养和销售,从事深加工的较少,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偏低。
2.2.2 管理相对松散
新时代的农业专业合作社不同于解放初期的合作社,这种农业经营主体多数由民间自发组织成立,多数由个人或少数管理者决策,缺乏专门的管理人才和经营骨干,在经营方向、种植品种、销售加工等缺乏长远规划和目标,容易造成决策失误影响经营成果。
2.2.3 运作不够规范
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起点较低,从事的仅是农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缺乏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部分合作社虽登记注册,但没有开展实质性的生产联合服务;有的合作社只是借用名义,为自己的农产品进入市场(超市)或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提供方便。在组织运行方面,缺少必备的操作办法和议事规则,缺乏具体可操作的管理制度,即使有也未执行到位。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指在农副产品的购销、储存加工,种苗的繁育推广方面经营规模较大,能够带动地方产业发展、促进劳动力就业、带来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流通企业。截至2022年底,潍坊地区共计注册登记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853家,其中国家级16家、省级118家、市级692家,注册经营较多的县市区有安丘市136家、寿光市135家、诸城市133家、青州市93家。从行业种类区分主要有畜牧、饲料、兽药类,粮油类,蔬菜加工流通类、种苗类等。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业规模一般比较大,从注册经营开始到具备一定规模须通过不断积累,在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在土地流转、就业员工、流转资金等方面都给予较大扶持。具备规模的龙头企业从业人员多、营业额大、利税贡献多,所以在经营管理、财务人员配备方面比较正规,区别于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
潍坊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体数量多,组织经营模式复杂多样,经营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特别是在财务管理方面差别较大,现将前期调研的情况总结如下。
调研情况表明,除农业龙头企业外,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人员多数由本主体的人员担任,部分规模较大的主体因涉及税务问题,需聘请专业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公司处理财务事项,极少数主体有专职财务人员。总体情况来看,一般财务人员配备1人兼职,规模大一点的配备2人,经营规模和营业额较大时需配备办理报税业务的有专职会计,人数2人以上。
4.2.1 “流水账”模式
因受缺少会计专业人员、经营规模偏小等因素影响,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账务处理采用“流水账”模式,由内部人员以 “流水账” 的模式记录经营活动、农事活动,主要用于内部管理核算使用,一般不对外使用[1]。这种模式优点是节约财务成本,便于内部查阅使用,缺点是不够规范,无法对外使用。
4.2.2 “经营台账” 模式
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活动的有关规定,财务收支记录是重要一环,经营台账是规范财务管理的一种方式,目前采用的较少[1]。
4.2.3 “会计代账” 模式
具有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一般都涉及税款缴纳工作,在缺乏会计专业人员的情况下,聘请专职会计或专业会计代账公司是简洁实用的账务处理方式[1]。这种方式是账务处理规范、专业,缺点是需要支付代理费用、增加经营成本。
4.2.4 专业账务处理方式
从账务处理采用的会计制度类别来看,主要采用小企业会计制度和合作社会计制度,规模较大的主体从人员配备、账务处理、税务申报缴纳方面都较为正规专业,会计资料的保管也较为齐全完整。
经调研,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采用专业会计账务处理软件的少之又少,龙头企业由于规模大、财务人员配备全、涉及税款申报及缴纳,都配备专业会计记账软件。内控方面,除龙头企业中的上市公司和股份制的公司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或者监事会外,其余的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和规模较小的龙头企业基本未开展内控工作。
4.4.1 会计从业人员严重缺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活动大多在乡镇,因受交通、住宿和劳动报酬等因素的影响,极少数的会计专业人员愿意到乡镇工作和生活。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财务工作由内部人员担任,由于缺乏财务专业培训,不具备专业的财务基础知识。
4.4.2 相关会计制度配套不完整
目前我国制定的适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会计制度主要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生物资产和农产品》 等,但是由于经营主体数量多、经营模式复杂,部分主体没有可以使用的专业会计制度,主要体现在家庭农场方面。
4.4.3 缺少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培训业务
鉴于农业经营主体财务从业人员的现状,很难完整的记录反映经营成果、提供准确的财务报告,无法为主体的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财务主管部门应当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财务人员培训服务,提升财务管理水平,让各主体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4.4.4 财务活动受客观因素影响较大
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大多在乡镇农村,所使用的农业生产资料就近购买,在节省费用的情况下,多数难以取得正式发票,因此难以按照常规流程处理账务,在财务资料不完整的情况下,较难从银行办理融资贷款,影响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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