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3
担负起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主体责任
《通知》指出,今年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开局之年,全力承担培训任务,对确立农广校的主体地位十分重要。各省级农广校一要加强自身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农办财〔2014〕66号文件精神。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组织各级农广校学习,全面把握、深刻理解文件精神内涵,紧紧围绕加快建立“三位一体、三类协同、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开展示范培育、尽快培育出一批合格的新型职业农民,建立健全以农广校为主体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这三大任务,凝聚智慧、形成合力、迅速行动。二要积极主动向主管领导请示汇报,加强与科教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将发挥农广校培训主体作用纳入全省(市、区)工程实施方案中。三要加强对县级农广校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督导,尤其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县重点抓好落实,确保示范县农广校承担当地50%以上的培训任务,并督促其他各级农广校以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为重点,尽力多承担培训任务,切实担负起农广校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主体责任。
充分发挥中心作用,做好“三个对接”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项跨行业、跨部门、涉及众多相关影响因素的系统工程,需要构建以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为支撑的专业化、多元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础平台,上联政府,横联各类培训机构,下联产业和农民,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提供基础支撑和服务。要不断完善中心建制,加强中心职能建设,使其成为当地农民教育培训的研究中心、指导中心、服务中心和宣传中心。重点做好“三个对接”:一要做好工作对接,及时掌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意图,深入开展基础调研,配合制定工作方案、编制规划,主动承担项目管理、资源建设和认定事务等具体工作任务,切实当好参谋和执行者。二要做好服务对接,积极协助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组织协调、上下衔接、基础服务等具体工作,当好支撑和助手。三要做好项目对接,以做大做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导向,聚合各级各类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进一步形成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整体合力,促进形成大联合、大协作、大教育、大培训格局,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抓实做细,全面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质量
《通知》提出,培训质量关系到农广校办学主体地位和社会形象,关系到农广校事业发展,须臾不可放松和懈怠。要在抓关键环节,规范培训过程,强化基础建设等方面狠下功夫,不断提升教育质量和效果。
(一)抓实关键环节。继续按照《2013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指南》(农播培〔2013〕93号)要求,落实培训关键环节。一要按照“三类协同”人才培养需要,围绕产业、工种和岗位,分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准确锁定培训对象。二要进村入户进行深入调查,了解产业发展和农民培训需求,分类型研究制定培训目标和内容。三要根据“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训要求,对应农时季节和关键生产环节科学划分培训阶段,适应农民特点和学习规律安排课程,以方便农民和贴近生产为原则,大力推广应用农民田间学校、送教下乡等模式,开展模块化、情景式、互动式教学,提高培训效果。四要突出生产实践,组织学员走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实地考察现代农业和新技术应用,到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体验学习先进的生产经营经验,在实际生产中进行学用结合熟练掌握实践操作技能,要做到每个实践环节都有明确的目标内容要求,又有专业人员具体指导,增强教学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实用性和规范性。五要适应培训理念从“办班”到“育人”的转变,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系统培训、全程服务,通过开展经常性培训、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政策扶持服务等后续跟踪服务指导,了解学员情况,解决学员问题,实现培训一个、扶持一个、成就一个,把农广校打造成面向亿万职业农民的“全程保育式”新课堂。
(二)规范培训过程。一要规范培训计划。各级农广校要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介发布〈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第一批)的通知》(农办科〔2014〕33号)要求,分班次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对培训内容、学时数、培训方式、培训教师、培训地点、考试考核等做出具体安排,并严格按计划实施。二要规范培训教材。为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础建设,农业部围绕新型职业农民所必须掌握的现代农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市场营销以及农业生态环境与美丽乡村建设等内容开发了《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全国通用培训教材,并分产业、工种和岗位开发了一批通用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教材供各地选用。各级农广校要高度重视教材的选用工作,确保优质培训资源进课堂,不得以简单的讲义、明白纸等替代。三要规范培训实施。要严格按照项目要求,落实培训环节,规范资金使用,强化培训管理,建好培训档案,坚决杜绝培训时间缩水、培训应付差事、套取培训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发生,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四要规范培训考核。要将培训过程检验与结果检验相结合,将理论考试、实践考核和生产经营考察相结合,将培训效果和农民满意度相结合。对合格的学员要颁发由中央校设计,省校印制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记载培训全过程,作为今后认定新型职业农民的一个依据。
(三)强化基础建设。要立足县域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需要,优先在产业集聚度高,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发育好,学员相对集中,培训条件完善的地方,依托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农业产业链上建立以农民田间学校为主要形式的现场教学及实训基地,实行农广校体系农民田间学校标牌统一命名,使培训链条全面延伸覆盖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品牌形象树到村里、走进田间、留在农民心中。加快师资库和导师团建设,以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为手段,以建立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为保证,切实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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