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3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着力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的问题,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民培训补助资金,支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为确保政策落到实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近日,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本刊将《通知》的主要内容摘编如下。
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主要有三项任务
《通知》提出,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主要有三项任务:一是探索建立培育制度。实行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强化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类协同”培训,对符合条件者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并配套创设相关政策予以扶持。二是开展示范培育。在全国遴选2个示范省(覆盖不少于二分之一的农业县)、14个示范市(覆盖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农业县)和300个示范县,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重点示范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其他地区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力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三是建立健全培训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的作用,统筹利用好农业职业院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农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公益性教育培训资源,并要积极开发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园区等社会化教育培训资源。
把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关键环节
(一)确定培育对象。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生产为职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类。生产经营型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专业技能型包括长期、稳定在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劳动作业的农业劳动力;社会服务型包括长期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土地仲裁调解员、测土配方施肥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重点培育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适当兼顾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其中用于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70%。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新型职业农民遴选标准,让真正从事农业生产、迫切需要提升素质和生产技能的农民优先接受培育,原则上培育对象年龄不超过55周岁。要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中、高职学历教育的衔接,全面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综合素质。
(二)确定培训机构。各级农业部门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确定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并进行备案管理。要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和鼓励其他社会培训机构参与;实训基地要加强与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高产创建示范片、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农民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农业企业基地结合。每个项目县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不得超过5个。
(三)合理分配资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直接切块到省,各省(区、市)要根据产业规模、农业人口规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需求等因素细化补助资金,并向示范县倾斜。具体培育时间和补助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实行差别补助,同一培育对象三年内不得重复支持。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民课堂培训及实训、参观交流、聘请师资、信息化手段利用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学杂费补助。
强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创新
《通知》提出,需要从四方面强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创新。
(一)创新培育机制。突出需求导向,开展全产业链培养和后续跟踪服务,及时记录职业农民接受教育培训情况,对考核合格者进行统一认定。加强认定后职业农民的管理和知识更新,出台相应的创业扶持政策。坚持农民自愿,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财政补贴、机构让利、农民出资、先学后补”等机制,原则上政府补贴一部分、农民自己出一部分,推进培育机制创新。
(二)创新培育模式。实行“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育模式,要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农时季节分段安排课程,强化分类指导,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分类分产业开展培训,做到“一班一案”,建立指导员制度。要注重实践技能操作,大力推行农民田间学校、送教下乡等培训模式,提高参与性、互动性和实践性。
(三)创新培育内容。加强教材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选择科学、权威、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教材。各省(区、市)要参照农业部发布的培训规范,结合本地实际,指导项目县开展培育工作。各项目县要对农民实际需求开展摸底调查,制定针对性强的培育计划。培育机构课程设置要符合农民特点和学习规律,教学实践活动要形式多样,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规范性,并做好后续跟踪服务。
(四)创新培育手段。适应现代远程在线教育发展趋势,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在线信息技术咨询、全程跟踪管理与考核评价等,开通新型职业农民网络课堂。
规范资金使用 加强项目监管
地方各级财政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一经发现挤占、截留、挪用资金情况,及时纠正并对相关单位和人员按程序做出处理。
按照简政放权的原则,实行“五到省、一挂钩”的项目管理模式,即将项目资金切块到省、目标任务落实到省、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管理责任明确到省、绩效管理延伸到省,将绩效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省级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管理方式改革要求,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强化过程督导,严格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农业部、财政部将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和绩效考评。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