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3
彭 举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湖南 株洲 412006)
据相关数据显示,从2012年到2019年初,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已减少8239万人,贫困发生率降低了8.5%左右。截止2019年底,超过1000万人口已经脱贫。当前,贫困的不均衡发展是目前的首要问题,农村产业扶贫作为一种内生机制,在贫困主体脱贫问题上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农村产业扶贫措施在现实中所遇到的困难,已严重阻碍了贫困主体共享改革的发展成果。
(1)农村产业扶贫共享机制的不完善集中体现在扶贫项目和盈利上的不均衡分配,农村扶贫主体收益参差不齐,直接导致扶贫机制无法发挥其实际作用。多数企业在给农户进行利润分配时,会故意压低。从表面上看,农户收入颇丰,但事实上,农户与企业之间的利润正在逐渐拉开差距。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企业的合同条款明确提出禁止农户参与销售、加工的利润分红中,这一合约,导致农户只能依靠生产原料来获取收入。
(2)在农村产业扶贫实施中,其多元主体对象主要是指政府、社会力量、企业及贫困户。但受政策的不适合主体自身的薄弱之处影响,导致其实施遇到较多困难。第一,从政府角度出发,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存在较大张力。中央政府的主要目的是利用产业扶贫措施彻底改变农村现状,帮助更多贫困户脱贫。而少数地方政府由于缺乏工作动力,再加上执政能力有所欠缺,在实施过程中有些偏离了该政策,没有发挥出产业扶贫的实际作用,甚至还有个别地区的领导把重点放在村容村貌的整治上。第二,从企业角度出发,本身企业与贫困户的主体地位就存在着不平衡。在农村产业扶贫措施实行过程中,企业所存在的牟利想法更是彻底消除了其扶贫的社会责任。第三,从社会角度出发,社会力量在帮扶上精准度不足,其效果不甚显著。第四,从贫困主体出发,大部分群众参与意识薄弱。
(3)产业项目发展基础条件薄弱集中体现在农村贫困地区的扶贫设施和基础设施的落后上,造成了严重的产业同质化现象。在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的落后已经严重阻碍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如今,不管是交通、物流和运输,还是互联网的硬件设施上都无法达到电商产业化的发展需求。在同一水平线上的贫困地区,其产业内容、配置资源和产业结构都大致相同。也正是因为如此,极其容易出现群体效应,跟风选择同一扶贫项目,从而导致农户之间竞争激烈,经济收入无法提高。而在农村产业扶贫项目中由于相同项目过多,极其容易出现发展不均衡现象,造成市场价值下降、无序竞争和盈利减少的情况。
建立系统全面的利益联结体系,增强与之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保证贫困户与企业之间的均衡化收益,确保农村产业扶贫的有效落实。第一,政府相关部门应对贫困户的林地、土地、水域等多类型的经营产业进行整合,实行产业利益联结体系,制定农村产业扶贫中贫困村、贫困户、企业与社会力量的多元化标准。其中,应主要包含其参与方式、产业决策权和收益分配。第二,应对产业扶贫主体的责权和收益分配制度进行规范化整合,实现扶贫主体与贫困主体双方的均衡收益,并在扶贫工作体系中,专门制定农村产业扶贫的防范工作和风险识别体系。第三,对贫困主体、企业、产业工作人员及社会相关力量,定期展开风险意识教育工作,强调保护贫困主体的利益,并采取相关风险保障措施,例如生活底线保障、产业项目扶贫津贴等等。
针对农村产业扶贫多元主体权责含糊不清的问题,政府部门应把自身放在主导地位,在原有的基础上完善扶贫多元主体共建机制。充分渗透共建理念,确立扶贫主体权责,尝试突破障碍,强化内生动力。作为地方政府,应把出台具体实施政策、调配资源的责任担当起来,委派基层政府执行落实,保证内部权力在运行时的规范性,避免政府支配性的过多干预。同时,应与农村产业扶贫多元主体进行沟通,协调好他们之间的合作关系,充分发挥群众主体性,调动其脱贫激情,科学合理调动社会力量与相关企业,积极投入到农村产业扶贫中。另外,贫困主体应提高参与农村产业发展的积极性,使自身收益最大化,实现双方共赢。
要想全面完善农村地区基础设施,打造贫困地区特色化产业,首先应解决基础设施问题,解决产业精准扶贫障碍。对贫困地区的交通、电网、通信及水利等设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和建设力度,从根本上解决信息闭塞、交通不便问题,改善农村地区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水平。还要根据当地的环境优势和特色资源,进一步分析市场形势,准确定位适合当地的“特色”发展产业,打造区域特色品牌,致力于形成特色产业,实现“一村一品”。通过抓牢产业扶贫的项目优势,合理调配资源,为扶贫项目产业化脱贫基础的完善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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