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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县农户休耕意愿及影响因素分析

时间:2024-05-23

范文慧,孟 梅,王志强,李佳宁,张明珠,巩 慧

(新疆农业大学管理学院,乌鲁木齐 830052)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土地问题一直是发展绿色农业关注的重点。而耕地又是土地的精华,耕地不仅具有生产价值,还具有生态价值,耕地的数量和质量与中国粮食安全关系密切。“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粮食安全战略目标和“三位一体”的耕地保护观,将耕地生态安全问题上升到新的高度。耕地质量与耕地生态变得极其重要,提升耕地质量成为保障耕地生态安全的首要目标[1]。2016 年,国家提出在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区开展休耕试点工作[2]。2018 年,再次提出进一步扩大休耕规模,休耕总面积达26.67 万hm2。耕地轮作虽已在很多地区实行,但由于各地区资源环境与土地差异,耕地休耕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许多不足。

随着耕地质量不断受到重视,学术界关于休耕的研究也在逐年增加。国外关于休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休耕制度规定、休耕影响效果评价和休耕生态补偿等方面,如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完备的休耕制度体系,但强制性的休耕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容易引发水土流失、土地撂荒等问题[3,4]。中国休耕政策正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制度发展较不完善,粮食安全、农地产权和农户生活保障等都是制约休耕制度发展的因素[5,6]。目前国内关于休耕政策的研究更多立足于微观层面,从农户角度探索农户对休耕政策的认知、休耕意愿和休耕政策满意度等方面。刘丹等[7]、刘翔宇等[8]分别通过Probit 模型和二元回归分析方法,从农户家庭特征和政策认知等多个角度分析影响农户休耕意愿的因素;李佳欣等[9]、柳荻等[10]和谭永忠等[11]则从满意度角度分析农户的休耕意愿;程玲娟[12]、陈展图等[13]探讨农户休耕响应,提出符合当地实际的休耕优化路径;刘鑫等[14]、张晶渝等[15]阐述了不同模式下休耕补偿标准的确定,发现农户的受偿意愿值均高于耕种的机会成本;谢花林等[16]、王学等[17]则利用机会成本法测算出合理的生态补偿标准;龙玉琴等[18]、俞振宁等[19]以计划行为理论为基础,从农户兼业分化视角分析农户休耕治理行为及受偿意愿,发现补贴金额随农户兼业程度的加深而提高;柳荻等[20]、曾黎等[21]基于农户休耕受偿意愿角度,探讨休耕的补偿标准。

目前关于西北生态脆弱区的休耕研究较少,新疆又属于水资源紧缺地区,农业发展遵循“以水定地”原则。乌鲁木齐县境内有乌鲁木齐河,是乌鲁木齐市水资源的主要来源,但为满足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用水需要,政府规定在乌鲁木齐县内进行耕地休耕,压粮节水,从而满足城市用水需求。农户作为耕地休耕的直接执行者与受益主体,对推动耕地休耕制度试点具有最直接的影响。因此,本研究基于农户行为理论和激励理论,选择已开展休耕试点工作的乌鲁木齐县作为研究区域,通过实地调研,研究乌鲁木齐县农户参与休耕的意愿及影响因素,为新疆其他地区开展休耕工作及完善休耕制度提供一定的理论和现实参考依据。

1 研究区域与数据来源

1.1 研究区域概况

乌鲁木齐县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地处准格尔盆地南缘,属于典型的中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昼夜温差大。全县土地面积4 141 km2,县内水资源丰富,境内乌鲁木齐河素有“天然固体水库”之称。乌鲁木齐县现辖3 镇、3 乡和2 个片区管委会,总人口6.06 万人,其中农业人口占82.7%,以哈萨克族、回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占65.3%。2017年,全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23.1 亿元,第一产业总产值13.2 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4.65 亿元。全县有耕地1.79 万hm2,农作物播种面积1.07 万hm2,主要种植小麦、土豆等作物。全县农村经济总收入达16.57 亿元,人均纯收入达19 316 元。

2012 年,为满足乌鲁木齐市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用水需要,乌鲁木齐县通过耕地休耕来实现节水目标,县内大幅度减少种植用水量大且产量低的作物。 2012 年,休 耕2 466.67 hm2;2015 年,休耕3 833.33 hm2;2019 年,休耕6 533.33 hm2。为确保农户收入水平,政府给予休耕农户32.16 元/hm2的休耕补贴。

1.2 数据来源

研究区域涉及乌鲁木齐县永丰镇和板房沟镇下属的7 个村,在板房沟镇选择农户91 户,其中东湾村49 户,合胜村42 户;永丰镇由于人口较多,下设村小组也较多,参与休耕较早,故在永丰镇选择农户239 户,其中永丰村57 户,永新村49 户,永胜村68户,公盛村35 户,上寺村30 户。发放调查问卷330份,剔除无效问卷17 份,回收有效问卷313 份,有效率94.85%。

2 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2.1 农户个人及家庭基本情况

农户个人及家庭基本情况如表1 所示。由表1可知,年龄方面,农户年龄主要集中在50 岁以上,年龄普遍偏大;文化水平方面,90% 以上的农户文化水平在初中及以下;家庭耕地面积方面,农户家庭耕地面积主要集中在1~2 hm2;家庭年总收入方面,休耕前农户家庭年总收入主要集中在2~6.5 万元,休耕后农户家庭年总收入无较大变化,但6.5 万元以上高收入家庭数量减少12.78%;家庭收入来源结构方面,休耕前农业收入占总收入的69.65%,非农收入占比较少,休耕后非农收入占比逐渐提高,说明休耕对农户家庭收入及收入来源结构产生较大影响。

2.2 农户家庭耕地资源禀赋情况

农户家庭耕地资源禀赋情况如表2 所示。由表2 可知,耕地与住房距离方面,77.31% 的农户耕地与住房距离较近,均在2 km 以内,方便农户种植管理,降低交通成本;耕地灌溉保证率方面,81.79% 的农户表示耕地用水可得到保证;水利设施是否齐全方面,59.74% 的农户表示设施较为齐全,但也有40.26% 的农户表示设施不齐全;耕地质量方面,只有17.89% 的农户表示耕地质量较差,且大多存在土壤板结、沙化和肥力降低等问题。

2.3 农户对休耕政策的认知情况

农户对休耕政策的认知情况如表3 所示。由表3 可知,农户对休耕政策的了解度方面,49.84% 的农户表示不是很了解,仅知道休耕节水是为满足乌鲁木齐市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用水需要,但对政策的详细内容并不清楚;农户对休耕政策的支持度方面,38.34% 的农户表示不支持,原因是休耕后家庭收入降低。

表1 农户个人及家庭基本情况

表2 农户家庭耕地资源禀赋情况

表3 农户对休耕政策的认知情况

2.4 农户对休耕补偿标准的了解情况

农户对休耕补偿标准的了解情况如表4 所示。由表4 可知,休耕意愿方面,仅有46.33% 的农户表示愿意休耕;农户对休耕补偿的满意度方面,仅有30.03% 的农户表示比较满意,69.97% 的农户表示不满意;农户期望补贴值方面,67.73% 的农户表示期望补贴值是现行标准的1.5 倍以上;补偿发放是否及时方面,研究区域休耕补贴发放方式为一年两次,但62.62% 的农户表示补贴发放不及时,经常延后发放。

表4 农户对休耕补偿标准的了解情况

3 结果与分析

3.1 模型构建及变量选择

农户休耕意愿选择是二分变量,不愿意=0,愿意=1。因此,本研究借助SPSS 软件,利用二元Logistic 回归模型,对影响农户休耕意愿的因素进行分析。公式如下:

式中,P 为农户愿意休耕的概率,β0为常数项;βi为各个自变量的回归系数,可正可负,正负分别表示各个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方向;Xi为自变量。

农户个人及家庭基本情况、农户拥有耕地情况、农户对休耕政策的认知情况,都会对休耕意愿选择产生影响。结合实地调研与已有研究,本研究从农户个人及家庭基本情况、农户家庭耕地资源禀赋情况、农户对休耕政策的认知情况、农户对休耕补偿标准的了解情况4 个方面,选取12 个指标对影响农户休耕意愿的因素进行深入探讨。

根据模型的拟合度结果发现,各变量均通过了检验,显著水平为0.000,R2=0.428,模型整体结果较为理想,可进行下一步分析。显著性越小,说明该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越显著。

利用SPSS 软件对研究区域313 份问卷进行分析,参数估计结果如表5 所示。由表5 可知,12 个指标中,7 个对农户休耕意愿影响较为显著,5 个未通过显著性检验。

表5 乌鲁木齐县农户休耕意愿影响因素的参数估计结果

3.2 结果分析

1)从农户个人及家庭基本情况来看,年龄和文化水平均在5% 的水平上对农户休耕意愿存在显著正向影响。年龄每增加1 岁,农户休耕意愿增加0.934 倍。调研发现,农户年龄越大,越愿意休耕。这主要是由于对年龄较大的农户而言,休耕可以获得补贴,加之其他补贴,其基本生活可以得到满足,还可以减缓耕种压力,促进年轻人转移就业。文化水平每提高1 个单位,农户休耕意愿增加6.846 倍。调研发现,农户文化水平越高,越愿意休耕。这主要是由于文化水平的提升有助于农户更清晰全面地了解休耕政策,且增加其从事非农就业的可能性,降低对土地的依赖性,因此,文化水平越高的农户越倾向于休耕。

2)从农户家庭耕地资源禀赋情况来看,耕地面积和耕地质量均在5% 的水平上对农户休耕意愿存在显著负向影响。耕地总面积每增加1 hm2,农户休耕意愿降低0.864 倍。调研发现,农户的耕地面积越大,越不愿意休耕。这主要是由于耕地面积越大,农户的种植收入越高,休耕后损失越大。耕地质量每提高1 个单位,农户休耕意愿降低0.989 倍。这主要是由于耕地质量越好,产值越高,农户收益越高,其更愿意继续从事农业种植,因此,随着耕地质量的改善,农户休耕意愿降低。

3)从农户对休耕政策的认知情况来看,只有农户对休耕政策的支持度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且在5% 的水平上对农户休耕意愿存在显著正向影响。农户对休耕政策的支持度每提高1 个单位,农户休耕意愿增加1.173 倍。这主要是由于休耕政策的本质是提升耕地质量,耕地质量的改善有助于提高耕地产量和产值,因此,随着农户对休耕政策的支持度提高,其休耕意愿增强。

4)从农户对休耕补偿标准的了解情况来看,农户对休耕补偿的满意度在1% 的水平上对农户休耕意愿存在显著正向影响。农户对休耕补偿的满意度每提高1 个单位,农户休耕意愿增加0.841 倍。调研发现,69.97% 的农户对休耕补偿不满意,认为补偿标准较低,休耕后家庭损失较大,因此,随着农户对休耕补偿的满意度的提高,其休耕意愿增强。农户期望补贴值在5% 的水平上对农户休耕意愿存在显著负向影响。农户期望补贴值每提高1 个单位,农户休耕意愿降低1.065 倍。调研发现,67.73% 的农户的期望补贴值是现行标准的1.5 倍以上,但现行标准远达不到农户的心理预期,因此,农户期望补贴值越高,其休耕意愿越低。补贴发放是否及时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补贴发放是否及时对农户休耕意愿的影响不明显,调研发现,农户是否参与休耕与休耕补贴发放是否及时的关系较小。

4 小结与建议

4.1 小结

通过对乌鲁木齐县313 户农户的实地调研发现,不愿意休耕的农户占53.67%,愿意休耕的农户占46.33%。通过分析得到以下几点结论:①农户个人及家庭基本情况方面,年龄和文化水平对农户休耕意愿存在显著正向影响,且随着年龄的增长和文化水平的提升,农户休耕意愿增强;②农户家庭耕地资源禀赋情况方面,耕地面积和耕地质量对农户休耕意愿存在显著负向影响,耕地面积越大和耕地质量越好的农户,其家庭农业收入越高,休耕后损失较大;③农户对休耕政策的认知情况方面,农户对休耕政策的支持度越高,其休耕意愿越强烈;④农户对休耕补偿标准的了解情况方面,农户对休耕补偿的满意度对农户休耕意愿存在显著正向影响;而农户期望补贴值对农户休耕意愿存在显著负向影响,随着农户期望补贴值增加,其休耕意愿降低。

4.2 建议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农户全面清晰地了解休耕内容。向农户解读相关政策规定,告知农户休耕与耕地保护之间的重要关系,帮助农户深刻认识休耕的重要性。

2)丰富非农就业技能培训,拓宽非农就业渠道。对大多数农户而言,耕种是其惟一的谋生技能。调研发现,农户农闲时外出打工仍从事与农业有关的生产活动,缺少非农就业技能,对土地的依赖性强。针对因休耕而外出打工的农户,建议设立农户再就业通道,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减少农户对土地的依赖性,同时保证农户家庭收入不减少,有助于农户主动休耕。

3)制定合理的休耕补偿标准,保证农户的基本生活需要。当前,研究区现行休耕补偿标准与农户耕地净收益差距较大,无法保证农户的基本生活需要。大多数农户认为仅以耕地数量作为补偿标准不合理,家庭人口数量、耕地面积和耕地质量对休耕补偿有所影响。因此,还需进一步制定更为合理的休耕补偿标准,原则上休耕补偿标准应与当地平均耕地净收益持平。

4)加强对休耕地块的管理,合理规划重新利用。调研发现,只有少部分村组休耕后,土地种植了苜蓿、红豆草等需水量小的草类,大部分休耕地处于撂荒状态。政府应重视休耕地块的复耕或重新利用,抓住乌鲁木齐县旅游业蓬勃发展的契机,结合乡村旅游业发展,科学规划休耕地块的再利用,可规划种植花草或巩固耕地地力的作物,从而推动县内旅游业发展,实现休耕与旅游业的同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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