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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商扶贫的进展、瓶颈与对策分析

时间:2024-05-23

刘中兰 白瑶

摘要:通过对盐池县政府、企业和农民三方进行调查,了解当地电商扶贫的开展情况。调查发现,虽然电商扶贫初期起步较快,但由于当地政府缺乏经验、企业缺乏支持、农民缺乏引导,导致电商扶贫的后期发展较为迟缓。针对存在的问题,从政府、企业和贫困农民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电商扶贫;精准扶贫;互联网+;农村电商

中图分类号:F3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8)10-0138-04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8.10.035

The Progress,Bottleneck and Countermeasure of Rural E-commerce Poverty Alleviation——Based on An Investigation of Yanchi County in Ningxia

LIU Zhong-lan,BAI Yao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Wuhan 430074,China)

Abstract: An investigation was made from the government,enterprises and farmers of Yanchi county to understand the development of local e-commerce poverty alleviation. It was found that,although the e-commerce started fast at the beginning of poverty alleviation,but the lack of experience for the local government,lack of support for enterprises,and lack of guidance for farmers resulted in the slow development of later e-commerce poverty alleviation.In view of the existing problems,some relevant countermeasures were put forward from the government, enterprises and poor farmers.

Key words: e-commerce poverty alleviation; precision poverty alleviation; internet +; rural e-commerce

2020年中國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重点在于解决极端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自2013年***总书记在湘西进行工作考察时第一次提出精准扶贫的新思想以后,精准扶贫成为解决贫困问题、保证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重要理论和实践依据。

随着科技发展,“互联网+”的思维也被运用于精准扶贫的研究中,电商扶贫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运而生的。2017年3月,商务部在北京召开了“关于加快内贸流通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专项行动暨全国市场秩序工作”的会议,会议中再次强调,要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使其助力精准扶贫[1]。

在新时期新阶段,电商扶贫的优势作用显而易见。扶贫任务已经进入中后期,研究和讨论电商扶贫在实际开展中的具体情况与问题,对于促进电商扶贫更好更快发展、帮助农民尽早实现脱贫致富具有重要意义。

1 盐池县电商扶贫现状

根据学者们对电商扶贫概念的表述,本研究将电商扶贫定义为:电商扶贫是指政府联合企业、贫困农民,利用电子商务进农村来为农村搭建电商平台,进行消费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以达到节约成本、增加收入的效果,最后实现贫苦农民脱贫致富乃至整个地区长效发展的目标。

1.1 电商扶贫主体及定位

电商扶贫主要涉及三个主体:政府、企业及贫困农民。电子商务本身是一种商业行为,但利用电子商务来进行扶贫就不再是一个单纯的商业行为。为了明确政府在电商扶贫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有必要对上述三个主体及其在扶贫过程中的地位进行阐述。

1)政府。本研究中的政府指县、乡两级地方基层政府。政府既不能过于干涉电商扶贫中的经济活动,也不能管得过少,应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个体为主”的模式[2],让政府充分发挥政策支持、资源配置、人才培养、平台搭建等作用,助力农民脱贫致富。

2)企业。指参与电商扶贫环节的各种企业,包括提供和建设电商平台的企业、当地的农产品企业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物流企业等。电商扶贫中需要的平台、资源、物流,都不能只依靠政府或农民去搭建,而需要企业提供支持。

3)贫困农民。有学者认为,虽然普遍认为农民即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人,但在中国农民一词有其特殊性,农民不仅仅是一种职业,更是一种身份[3]。因此,本研究所指的贫困农民,不仅仅是指以农业活动为生的贫困农民,也指处于贫困农村地区、生活在贫困线下的所有贫困村民。

本次调查围绕这三个主体展开,政府方面有商务局、扶贫办;企业方面有农村淘宝服务站、“扫电猴”电商企业和中国邮政;贫困农民中,一部分是当地电商服务站附近的贫困户村民,另一部分是在淘宝等平台上自营电商生意的农民。

1.2 盐池县电商扶贫前期进展

盐池县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的地级市辖县,革命老区,同时也是国家贫困县,面积8 366 km2,人口16.5万人。盐池县于2015年10月全面启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并获得由国家财政部、商务部一次性下拨的项目资金1 850万元,是全国农村电子商务示范试点县。截至2017年1月,全县共新建、孵化电商站点68家,累计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达39 989.3万元。各种电商平台、乡镇村级站点、贫困户及其他自主成立的站点覆盖率达50%以上。物流方面的搭建和配送也实现了全覆盖,配送效率也得到提高。总的来说,在电商扶贫的初期,盐池县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1.3 盐池县电商扶贫模式

盐池县建立了“政府+电商+企业+农户”的电商扶贫模式,政府给予电商企业指导及资金等方面的帮助,企业则与邮政物流一起帮助贫困农民实现“消费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盐池县电商相关企业约有三种,一是大型电商平台下设的电商服务站,二是当地电商经营平台,三是物流企业,具体运作流程见图1。

1.4 盐池县电商扶贫的困境

局限于一种形式的电商扶贫模式目前遭遇了瓶颈,后期进展很慢。据盐池县扶贫办主任介绍,2017年,电商扶贫工作遇到了困难,财政补贴资金已经快使用完,但大部分的电商站点仍未拿出成果,有许多产业发展处于停滞状态。调查发现,还存在资金、培训、运營等方面问题,这些问题阻碍了电商扶贫的进一步开展,亟待解决。

2 盐池县电商扶贫困境的原因分析

2.1 政府

1)职责及工作范围界定不清。盐池县政府提出要坚持“引导不主导、参与不干预、支持不添乱”的原则进行电商扶贫工程,但没有具体划定政府在这项大工程中的职能职责和工作范围,导致相关的工作人员在进行电商扶贫工作时抱有疑虑,影响电商扶贫工作的开展。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电商扶贫虽然涉及“电商”二字,但说到底互联网和电商都只是一种手段,目的仍是扶贫,政府的参与必不可少。如果不能明确政府的工作职责和范围,政府的引导作用就不能充分发挥,靠电商企业和贫困农民单打独斗很难实现扶贫目标。

2)任务制定重行为轻效果。2017年盐池县政府制定的电商扶贫目标任务为:新建若干电商村级站点、加盟店,培训足够数量的人次、巡回考察数次等。不难看出,政府的任务制定基本是行为方面的量化指标,而非直接显示电商扶贫效果的绩效指标。这样重行为轻结果的指标是造成目前盐池县电商扶贫效果不佳的重要原因之一,因为只要完成了以上的行为目标,无论这些新建的站点运营情况如何,培训人员的培训效果怎样,都可能被忽视而误认为任务已经完成,从而产生电商扶贫进展良好的假象,使电商扶贫变成空中楼阁。

3)资金使用不合理。盐池县在资金运用上未能进行全面的调研,又缺乏经验,在电商扶贫的资金使用上规划不合理,导致后期资金不足,已投入资金又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效果。据调查,盐池县的电商专项资金大部分用于建立各类电商中心、站点,但很多电商的运营状况不理想。不合理的资金使电商企业与贫困农民的一些真实需要无法得到满足。邮政方面表示目前没有获得过政府的任何补贴,因此资费难以有更多下调。有企业表示,物流费用较高,产品价格缺乏竞争力,且生鲜产品对保鲜和运输的时效性要求很高,必须建立冷链仓储,需要政府进一步支持。电商扶贫陷入了一边企业和农民认为政府没有投入资金,一边政府却认为资金投入没有效果的尴尬局面。

4)地方政府领导缺乏战略眼光。调查了解到,盐池县与电商扶贫相关的政府领导对电商扶贫了解不够,缺乏战略眼光。地方政府领导虽然响应着中央的政策号召,积极推动电商扶贫发展,但由于实际对电商扶贫的内容、机制、模式都不够了解,在思想上其实对电商扶贫还抱有怀疑或保守的态度,不会轻易进行创新,而是借鉴其他地方的经验或是现有比较常规的模式,使电商扶贫的发展十分受限。

2.2 企业

1)电商经营方向有误。盐池县既有阿里巴巴、京东这样的全国性大型电商平台下设的站点,也有本地电商自己搭建的平台,两者的经营侧重点应该有所不同,但现实却是两种电商企业混在一起,模式相同。无论是知名度、交易渠道、成本或是产品种类,本地电商都缺乏优势,难以与阿里巴巴这样的大企业竞争,以致生意惨淡,有的本地电商企业处于运营停滞的状态,随时可能关闭。

2)缺乏品牌推广产业链有待升级。电子商务非常注重产品的质量和性价比,无论是农产品、手工制品还是其他产品,要想成为成熟的商品在电商平台上进行推广,吸引消费者购买,就不能直接将原始的产品挂在网上售卖,而要发展出一条成熟的产业链,带动农副产品的二、三次加工,并且打出自己的品牌。目前盐池县虽有“中国滩羊之乡”、“中国甘草之乡”和“中国荞麦之乡”三个国字号品牌,但并没有真正向全国推广,电商扶贫仍停留在零散售卖的阶段。

2.3 贫困农民

1)培训方式单一,效果不佳。盐池县对贫困农民的培训主要靠电商站组织培训,培训形式较单一,没有图片视频或实践操作的辅助,因此农民认为电商提供的技术培训很难理解消化。农民是电商扶贫的真正对象和受益者,如果培训不到位,不仅会使他们对电商扶贫的热情和兴趣减退,还会使他们盲目依赖电商服务站和其他电商平台,而不理解其脱贫致富的真正原理。

2)电商模式较为单一。目前,盐池县主要建设的电商模式是“政府+电商+企业+农民”的代销代购模式。这种单纯依赖电商企业来进行农产品代销代购的模式限制了农村电商的广泛发展。调查中,多数自营网商的贫困农民都表示开网店全靠自己摸索,没有获得过政府的帮助或培训,很希望能得到一定的帮扶。贫困农民自己摸索开网店的困难很大,在激烈的网店竞争中,他们的处境十分艰难。

3 对策分析

盐池县电商扶贫过程中遭遇的瓶颈并不是个例,很多推行电商扶贫的地区都面临同样的困境。目前,在国家公布的496个电商示范县中,有261个像盐池县这样的贫困县,大多数采用与盐池县一样的电商扶贫模式。这里针对电商扶贫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能促进贫困县顺利开展电商扶贫项目,使电商扶贫项目成为百姓的福音而非当地的负担。

3.1 政府

1)配套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政府职责。电商扶贫作为一种新兴事物,重点扶贫工程之一,虽有政策文件的支撑,但在很多内容、关系的界定上还不够明确,应加快立法。一方面,电商扶贫有法可依,电商企业和农民的权益就能够得到切实的保障,提升他们的信心与积极性。另一方面,立法能明确政府在电商扶贫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范围,消除公务员在参与电商扶贫时产生的顾虑和争议,有利于政府更好地指导、推动电商扶贫项目的良好发展。

2)制定结果型目标,加强绩效考核。在政府设定的年度目标任务中,应将行动方面的指标转化为绩效方面的指标。例如,把培训人次、新建电商站数量等目标转化为实际参与电商经营人次、年月季度销售额等目标。以往的任务目标即使完成,也并不代表电商扶贫的进展良好或贫困农民的收入增加,制定涉及到效益的结果型评价目标,使以上问题一目了然地展现出来,可以让贫困农民真正感受到电子商务进农村后带来的变化和利益。

3)调研实际情况,动态运用资金。开展电商扶贫,各方各面都需要资金支持。政府在资金运用方面要避免简单设想和规划,进行充分调研。一方面了解电商企业和贫困农民的真正需求,在物流、仓储、技术支持等方面重点投入;另一方面对申请资金的企业、平台、个人进行详细审核,确保资金投入到必要、合理的地方,确保补贴给了真正的贫困农民。另外,资金投入要进行动态调整,投入给企业的资金要定期进行考评,如企业的运营情况不良,资金投入未能达到预期的回报,则要中断投入或收回资金。

4)培训分类分层,覆盖上下两头。培训不应忽视针对上级领导干部和贫困农民的培训。对领导干部的培训要从思想观念开始,确立电商扶贫的战略意义和必要性,向电商发展较好的地区学习,并进行一定的实际操作培训。对贫困农民的培训应该通俗易懂,简明扼要,避免单调的讲座式培训,多采用图片、视频和实地操作的方式,最大程度地让有意愿参与电商扶贫的农民了解电商扶贫的内容、过程和操作。要让培训充分利用于生产实践,又在生产实践中丰富,使传统贫困农民逐渐转型为新型职业农民[4]。

5)重视个体农民自营电商。现阶段,在电商服务站与平台尚未完全覆盖贫困区域,运營也尚未正式开展的情况下,对于有意愿或正在进行网店经营的贫困农民,政府应当给予重视和鼓励,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补贴。这一部分贫困农民对电商扶贫具有很大的期待和参与意愿,又有农副产品的生产能力,但缺乏电子商务和经营方面的知识,如果农民能掌握网店设计、产品描述等基本操作,能对产品进行正规的包装,也能取得很好的效益。

3.2 企业

1)引导本地电商,明确业务范围。很多本地电商的运营方式与大型电商重复和冲突,继续这样的运营方式只会影响电商扶贫的前进。对于这样的本地电商而言,在省内进行业务是最合适的。本地电商可以与省、市、县的大型超市、卖场合作,进行订单式生产,直供产品,既确保产品时效、大大降低了大宗物流的成本,也能建立稳定、长期的供需关系;还可以在省内进行零售和团购+众筹业务,利用当地特色产品在省内的知名度,提供物美价廉的产品,吸引消费者。

2)推动产业链升级与品牌推广。电商扶贫并非直接在电商平台上交易贫困农民的农产品,更重要的是改变粗放、零散的生产销售模式,进行产业升级,打造一条成熟的商品生产加工的产业链。因此,不仅仅鼓励和培养农民参与电商扶贫,还要让更多人以原产品为基础,发展衍生商品,提升商品价值。例如,宁夏中宁的枸杞产业早已由原先的单纯出售枸杞升级为包括糕点、果酒等各类加工商品的成熟产业。另外,据研究,消费者在购物选择的过程中会受到品牌认知的直接作用,特别是品牌知名度和形象[5]。电商交易亦如此,以淘宝平台为例,销售同类型产品的商家有成百上千,但知名的品牌销量更高;以农产品为例,阳澄湖大闸蟹作为知名商标,会使消费者在选购螃蟹时更倾向于选择这里的螃蟹。因此,提升品牌价值,进行品牌推广是推动当地电商扶贫项目长效发展甚至成为优势产业的重点之一。鉴于以上两点,要进一步推动电商扶贫项目的开展,就要把握住当地的品牌优势,将单纯的农产品转化为成熟的加工商品,提升产品价值和利润。

3.3 农民

农民自身也要尽快适应电商扶贫的新潮流,基于目前的电商平台代销代购的基本模式,进行多方面创新。

1)在平台上,除了网站式的电商平台以外,移动电商的平台目前也发展迅速。据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调查显示,到2016年12月,中国使用手机上网的规模达6.95亿人,增长率连续3年超过10%,线下手机支付已经成为一种习惯[6]。利用移动电商开发本地专用的APP,可以有效整合线上交易、产品信息追踪、市场供需情报、培训信息等多种内容,极大地便利电商交易。

2)在电商产品上,电商扶贫不必局限于农产品的销售,还可以发展旅游、休闲农业产品等。通过移动电商,消费者可以轻松了解当地的详细信息,便捷下单,也可以上传自己的需求,生成定制订单。电商模式上,除了O2O等模式,还逐渐创新出了F2F( Family to Farm)、C2B(Customer to Business)等新模式,将这些模式与O2O结合,可以使电商扶贫模式更多元[7]。

参考文献:

[1] 商务部强调深入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助力精准扶贫[EB/OL].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2017-04-05.

[2] 何雄浪.民族地区扶贫开发需促进政府作用与市场机制的耦合[N].中国民族报,2015-08-14(006).

[3] 宋 齐.农村扶贫中政府与农民的合作关系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2016.

[4] 王云燕,肖林长.推进“互联网+”背景下赣州实施精准扶贫的路径思考[J].江西农业学报,2016,28(7):138-142.

[5] 舒旭峰.品牌认知对消费者品牌选择的影响研究[D].杭州:浙江工商大学,2014.

[6]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http://cnnic.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1701/P020170123364672657408.pdf,2017-04-15.

[7] 王柏谊,杨 帆.“互联网+”重构农业供应链的新模式及对策[J].经济纵横,2016(5):7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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